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本(5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本(5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本为了使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一事一议制度:一、主要内容1、公共卫生事业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3、突发事件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4、义务植树二、一事一议的要求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对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一事一议制度是指村民通过讨论、表决等形式,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制。

村一事一议重要性事项指对村级改革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村一事一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统一决策,并落实各项决策结果。

第四条村一事一议制度应当与村委会选举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相衔接,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村级组织管理机制。

第五条村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程序和实施办法由本村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二章村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第六条村一事一议制度适用于以下事项:(一)村级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情况;(二)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决策;(三)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四)村级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等重要项目的开展情况;(五)村级财务收支、农民分红和集体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六)农村环境保护和乡风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七)其他对村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村一事一议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村一事一议应当明确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三篇)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三篇)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一事一议制度是一种用于组织会议讨论和决策的方式,它鼓励参与者就每个具体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便达成共识。

以下是一份关于一事一议制度的范文:尊敬的各位与会者:欢迎大家参加本次会议,我们将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制度的优势,进行深入讨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根据会议议程,我们的首要议题是商讨公司的新产品开发计划。

在此之前,我希望各位与会者先就这个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请大家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1. 市场需求:对于我们的新产品,我们需要考虑目标市场的需求有哪些?这个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2. 竞争分析:有哪些竞争对手已经存在或者新进入市场?他们的产品有哪些特点和优势?我们有什么竞争优势可以与他们抗衡?3. 技术可行性:我们的技术团队是否具备开发这个产品的能力?是否需要引进外部技术或合作?4. 资金投入:开发这个新产品需要多少资金?我们应该如何筹集资金?预计这个产品能带来怎样的收益?请各位与会者就以上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我们将根据这些意见进行整合和汇总,并在后续的讨论中制定出最具可行性的方案。

同时,我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开放的态度,尊重彼此的观点,积极参与讨论。

我们鼓励多样化的意见和观点,因为这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问题和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最后,我预计本次会议将会有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我们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达成共同的决策。

在此之前,请各位准备好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并为讨论做好准备。

谢谢!“一事一议”制度范本(二)一、制度背景简述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针对涉及员工利益、工作条件等重要事宜,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充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组织的内部民主,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更好地促进组织的发展。

二、制度目标1.保障员工权益: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员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国有农场)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一事一议”制度(4篇)

“一事一议”制度(4篇)

“一事一议”制度为了使村____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推进____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一事一议制度:一、主要内容1、公共卫生事业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3、____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4、义务植树二、一事一议的要求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____的各项活动。

“一事一议”制度(2)是指在决策和讨论问题时,按照具体事项单独进行讨论和决策的制度。

这种制度追求的是对每个问题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讨论,避免盲目套用已有的规则和程序。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调动和激发参与者的智慧和创造力,促进问题的全面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寻找。

“一事一议”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问题导向和因事施策。

它鼓励参与者自由发表观点、提出建议,并通过充分的沟通和辩论,最终达成共识。

在一些组织或机构中,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讨论小组或委员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形成决策。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加多元观点的考量,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提高参与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施“一事一议”制度需要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确保讨论和决策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此外,还需要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和引导,使其在讨论和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事一议”制度(3)一、主要内容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____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1安化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

政府鼓励一事2一议筹资筹劳,并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六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一)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符合当地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如左右岸同渠、上下游共渠的渠道和塘坝的新建、清淤、维护,村连村之间道路的建设、保养等),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三)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四)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对象和上限标准(一)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村级一事一议操作指南

村级一事一议操作指南

村级一事一议操作指南村级一事一议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愿联合起来,就村庄公益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农村发展等各项重大问题,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一种机制。

它具有群众参与、民主决策、自治管理等特点,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激发村庄活力、提高农村自治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村级一事一议的实质和原则二、村级一事一议的操作指南1.信息公开为了使村民了解村级一事一议的目的和意义,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有关信息,包括相关议题、决策程序、结果公示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包括贴公告、发传单、召开村民大会等。

村委会还可以组织专题宣讲,解答村民的疑虑和问题。

2.议题征集3.信息通报村委会在确定好议题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村民,包括议题的背景、目的、影响等,并明确议题的处理方式和决策程序。

村委会可以利用村庄广播、网络平台、村内宣传栏等途径进行通报。

4.召开民主协商会议村委会根据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可以选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座谈会、村级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的民主协商会议。

在会议上,村民代表可以表达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5.决策与公告会议结束后,村委会应当根据会议的讨论结果进行决策,并将决策公告给村民,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决策公告可以通过张贴、发传单、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效果。

6.定期评估村委会应当定期对村级一事一议机制的运行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民主参与的程度、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决策的实施情况等。

评估的结果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工作报告等形式向村民进行汇报。

以上就是村级一事一议的操作指南,希望能够对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所帮助。

村级一事一议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促进村庄的发展,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例(2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例(2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例一、主要内容1、公共卫生事业2、水利设施维修完善3、突发事件抢救及防火护林事宜4、义务植树二、一事一议的要求1、凡遇上述事项要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2、在此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3、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____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____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____岁,女性18--____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____个标准工日。

(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2]561号)、《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2]15号)等规定。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设专账,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照《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他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五条项目理事会收取村民筹资必须使用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监制印刷的村级专用收据,由村委会负责到财政所领购,所收取的筹资全部缴入“村账乡代理”账户。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

项目施工和完工验收后,由村委会(项目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认表、项目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经县(市、区)综改办审核后,财政局国库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村账乡代理”专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4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4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的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一事一议制度是指村民自治组织对于村级事务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或合意后进行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条村一事一议制度适用于村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的规划、发展计划、土地利用、集体经济管理、村民福利等。

第四条村一事一议的具体程序如下:1. 提议阶段: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提议的方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级事务的议题。

2. 讨论阶段:村民委员会将收集到的提议进行集体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决策方案。

3. 公示阶段:村民委员会将初步决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村民可以对决策方案进行反馈意见。

4. 决策阶段:村民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村民的反馈意见,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

5. 实施阶段:村民委员会将最终的决策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村级事务按照决策方案进行落实。

第五条村一事一议的决策原则:1. 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公正原则:依法决策,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3. 利益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以最大化村民利益为目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村民自治组织的村一事一议活动,不得妨碍决策的实施。

第七条对于违反村一事一议制度的行为,村民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2)第一条为了增加村民的参与度和民主意识,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根据村民自治法规定,制定本村一事一议制度。

第二条村一事一议是指村庄内涉及重大事务或重要决策的问题,必须由村民以集会、公告、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讨论,达成共识后实施的自治制度。

第三条村一事一议适用于影响村庄整体利益、涉及大量村民利益或对村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改善;2. 村庄环境保护和治理;3. 村庄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4. 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5. 村庄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6. 其他影响村庄整体利益和村民生活的重大问题。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彭泽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1、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2、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3、村内文体环卫公共设施;4、村内人畜饮水工程;5、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整合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使用权归议事主体。

2、财政所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书,验收报告等,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其中5万元以上奖补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并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补资金工程完工清算时一次性支付。

3、乡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1、奖补资金不得为其他支农资金项目进行配套,不得与村级财务全并核算。

2、项目建议内容、筹资情况、奖补金额及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闽委办[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闽委办[2003]70号2003年10月20日)为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印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投劳(以下简称筹资投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发展需要、农民承受能力,本着群众受益、事前预算、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当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

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

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

四、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

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筹资筹劳制度。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 29号)规走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51嫌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X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岀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 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Ho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 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

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

必须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走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

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姜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改2008 6 号)规定规定执行。

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童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兴办、维修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提灌、植树造林、村道路建设、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第七条因本村受益,对跨村兴办的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大型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允许跨村使用。

第八条国家扶贫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解决的村级范围内兴建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筹集,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上限标准。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09.14
•【字号】甬经信合作〔2017〕179号
•【施行日期】2017.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
“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合作〔2017〕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规范“一事一议”项目认定程序和管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安化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

政府鼓励一事
2
一议筹资筹劳,并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六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
(一)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符合当地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如左右岸同渠、上下游共渠的渠道和塘坝的新建、清淤、维护,村连村之间道路的建设、保养等),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三)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四)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对象和上限标准
(一)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上限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

但在列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期间,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

(二)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所筹劳务按本村劳动力计算(男性
3
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向村民筹劳,只限于适合村民直接投工的项目,不得以筹劳名义变相集资。

严禁强制村民以资代劳。

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由村民委员会雇请其他劳动力完成投工,以资代劳工价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第八条筹资筹劳的程序
(一)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每年年初,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4
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拟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拟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议决。

(三)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申报、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
5
门复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九条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造具到户花名册,并分户填制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于当年4月底前发放到户,村民依卡出资出劳。

村民委员会要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二)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属于集体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合法票据。

(三)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要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所筹资金只能用于所议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村级管理费开支。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一事一议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工作进度统一调度,原则上安排在农闲季节进行。


6
民委员会对所筹劳务要加强管理,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

项目结束后,要对各户所出劳务进行决算,并按统一工价平衡找补。

(五)村民有依照本办法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六)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奖补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村民委员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后,要向村民公布。

重点公布计划筹资筹劳情况、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资金使用详细项目及金额等。

(八)对村民有异议的决算报告,村民委员会应负责解
7
释,经解释后群众仍不满意的,县、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复查或专项审计。

(九)跨年度一事一议项目的决算,可采取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决算,定期公布;也可一次性决算(所跨年度在3年内),即待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后再决算公布,但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其执行情况单列公布。

(十)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村民意见较大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一旦发现问题,要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村民
8
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建议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本条第十二款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十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报酬,并依照本办法本条第十二款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纪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35份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