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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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
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2.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的。
(二)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在中国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全国冠军的。
(三)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由学院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其他优先推荐条件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四、推荐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于每年9~11月进行。
2.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各学院当年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明确综合排序等选拔办法。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
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与他人协作的团队精神的证明材料。
4.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下达各学院的推免指标限额。各学院按不超过推免指标1.5倍的数额,以相应专业(方向)学生的前三年课程考核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具有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5.各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究生院通知。
6.申请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计划单列。招募办法见《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办法》。
7.各学院应结合优选条件,根据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并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答辩或综合测试),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经过三天的公示以后上报教务处。
8.通过初选的学生,应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教委招办备案。
10.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的无效。
11.已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可向外校推荐,但应有接收单位的正式接受函,方可办理有关免试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学校将重新调整推免指标。
五、推免工作要求
1.学校提倡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每年按学校推免生总数25%的比例向外校推荐。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2.各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认真组织测评,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3.在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选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