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
福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以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实施以及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行政区域内市级示范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第五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申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推荐考评.第七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公布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创建条件第八条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九条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的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施工企业申报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提出申请.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所属监督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房屋建筑工程上部结构开始3个月内(且形象进度不超过主体的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始3个月内(且已完成工程量不超过总工程量的30%)提出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
安全操作规程的扣3分;
3、各气瓶、燃油、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使用、存放违反有 关规定的扣2分;
4、工人驻地、各类站场以及施工动火作业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 材的扣2分;
5、工人驻地、各类站场存在较确定的地质灾害威胁的扣10分;
6、洞口工程(边坡防护、排水)完成不及时扣2分;
7、隧道施工软弱围岩段未设置逃生通道的扣1分;无应急照明、消防
器材设置不足的扣2分;隧道内通风防尘措施不到位扣1分。
8、洞内作业人员穿好反光衣的奖2分;
9、洞内设置有人、车分流隔离措施的奖5分。
路基边坡施工:
1、高边坡施工无专项方案或不按方案实施的扣10分。施工机械无反光
24、未对箱梁进行箱内养生,一次扣5分
25、连续钢构桥竖向预应力筋未及时张拉、注浆,一次扣5
分
26、梁预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扣8分
27、未按设计要求封锚,一次扣5分
28、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一
次扣6分
—
29、桩基偏位,超出规范要求,一次扣5分
30、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一次扣6分
3、未逐级分解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员工对“岗双责” 中自身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责任不明的扣5分;
4、项目部未与各分包人签订安全合同或签立的安全合同属无效合同的 扣5分;
5、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有缺项,未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的扣5分。
6、没有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混乱的扣6 分;
隧道
1、隧道施工各工序步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扣5分
2、洞身开挖光面爆破效果差,一次扣5分
3、超挖后未按规定用满足要求的材料回填,一次扣5分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一、管理标准1.1分区管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明确划分,分别实行封闭管理,标识清晰。
确因场地狭小不能划分或分离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防护措施。
施工区域不得有晾晒衣物、做饭等生活活动,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得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等。
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或办公,不得设库房。
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材料分类存放区域和钢筋、木工、水电、现场搅拌站等加工区域,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必要时设置防护隔离栏。
2.2施工现场围挡和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墙坚固、严密,优先使用可以周转的定型金属板材,市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工地高度不得低于2m。
工程所在地地方有更高要求时,执行地方管理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要求对围墙、大门及其他临时设施进行标识。
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六板一图,即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增加诸如企业简介、工程效果图等其他图牌。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地方管理要求,必要时在现场主入口外醒目的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指示、警示、宣传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醒目的安全指示、警示牌。
标牌必须规格、形式统一。
现场根据需要应在明显部位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板报等,标语、条幅必须统一采用红底白字。
1.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坚实、畅通、整洁,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现场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排水措施,确保现场排水畅通,不积水。
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地下室、楼梯间等部位需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鄂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鄂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和评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鄂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年表彰公布一次.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科学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实行施工现场考核与安全管理资料评审相结合。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受市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负责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管理,组织评审人员(人员从市建筑业协会安全监督专业委员会成员抽取)对申报工程进行施工现场考核与安全管理资料评审.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工程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30000㎡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钢结构除外).第七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申报.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开工时没有明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目标,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一个月内,未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2)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4)未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5)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6)发生过安全事故的、或因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等其他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7)在全市各类市级及以上其它创建活动中未达标的;被市区及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的;(8)属保密范围的;(9)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评定制度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评定制度为实现一流工程一流管理的目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达到现场综合考核标准,在公司颁布的《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特制定了以下措施。
考虑部分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为了加强管理,现场只设一个总项目部。
每个栋号为一个施工单元,每个栋号都有自己完整的管理班子,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分别行使自己的权力。
总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名,质检员一名,安全员一名,其职责为行使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权力,现场统一管理、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以便于更好的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公司在现场成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项目部成员及各施工单元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建立联检制度,实行一周一小检,一月一大检。
每月的日至日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会同现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评,现场打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考核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现场综合考评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工程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有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表、工程招示牌、管理标准、制度齐全,平面图是现场布置的指导性文件,虽省市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安全检查内容中已体现,所以仍与保留,若无平面图(室内外各设一幅)在综合检查时将扣分,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要编成网络形式。
无计划扣分,招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监理、监督及施工单位等项。
不全扣分,现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三清六好”管理制度;(2)现场自行编制的保洁制度;(3)仓库、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等场所的管理制度(各种器材)等.各种制度要完善,并认真落实.2、围场作业,本条主要是根据省检查表中第一项内容要求:并与我公司工程线计分表内容基本相符,关于围挡用材问题除临街及大型工程(8000㎡)以上必须使用砌块砌筑外其他工程要依据环境情况具体确定,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者视为无效。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评分标准
机械设备
现场使用情况
及安全管理要求
25
1、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正常;
2、设备“十字”作业方针执行如何,是否符合要求;
3、机械设备操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4、机械设备操作有无操作规程牌,固定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机械设备用电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要求;
6、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装方案要求,附墙装置、各项安全限位是否有效,吊钩保险是否有效,电梯进出安全门是否有效等;
2
3
5
4
项目目标责任
实施
30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与分公司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5分);责任书中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目标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3分);责、权、利、效是否明确(3分);
2、项目部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及“项目管理责任书"的学习(3分);且有记录(1分);
3、施工员是否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签发施工任务书(3分);且相关人员验收签认(3分);
2、定期对项目责任成本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有记录;
3、建立项目成本责任追究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
10
5
5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项目
考评分值
实得分
六
施工技术管理
100
本项考评得分权重值=10
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编制与实施
30
1、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策划论证记录,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及时审批、备案;
4、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
5、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鉴定计划
5
5
15
15
10
3
冬期、雨季施工管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青建工〔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24〕14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11日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部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
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青海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考评主体、对象及依据(一)考评主体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议室。
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和其他成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四章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1、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2、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3、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5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质量负责人100元;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处罚50元。
上级检查通知单要及时回复,否则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会被罚100元,而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则会被罚50元。
现场施工“三检”制度的奖罚规定如下:1.如果检验批没有按照“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责任质量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会被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和技术员则会被罚50元。
责任作业队长会被罚款500元,而责任工班长则会被罚50元。
2.如果“一检”检查合格,但在“二检”中检查不合格,责任作业队长会被罚200元,责任工班长则会被罚20元。
3.如果“二检”检查合格,但在“三检”中检查不合格,责任技术员会被罚20元。
4.如果“三检”检查合格,但在监理检查时不合格,责任质量负责人会被罚50元,而质检员则会被罚20元。
江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
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及时确认项目管理阶段性成果,合理、客观、公正的整体性评价项目管理水平,激励项目经理部全面落实和完成工程项目各项责任和指标,充分发挥子、分公司领导对项目管理积极性和关键作用,促进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整体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开工3个月以上主体工程未交工的所有在建项目经理部均属考核评比范围。
第二章考核评比的方法与步骤第一条考核评比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照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于当年4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10日前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由子、分公司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于当年5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集团公司将组成由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区域指挥部参加的检查组,根据各子、分公司上报的项目考评结果,自较好和较差的项目中各随机抽查一个。
集团公司对项目的抽查考评结果,与子、分公司上报的该项目考评结果进行对比,同比例调整集团公司未抽查项目的考评结果。
如集团公司抽查结果与子、分公司考评结果存在较大偏差,集团公司将加大抽查比例,且对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基本得分处以1-2分的处罚。
第五条检查考核后按得分多少确定项目综合评比名次。
第六条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公司各责任部门10日内将被检查项目的考核评分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交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汇总形成书面考核情况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评比结果及奖罚通报。
第三章奖惩第一条集团公司将以文件形式通知子、分公司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前十名的项目经理部和排在倒数后十位的项目经理部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一)对获得项目综合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副职按正职奖励额的80%计奖;排名第四至第十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副职按正职奖励额的80%计奖。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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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八冶政发[2009]28号
关于颁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集团公司对八冶质字(2003)164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八冶质字(2003)164号文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提升
企业施工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
化,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及八冶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文
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两级公司和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
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的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
同时适用于各工程施工
项目部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定期自行考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考评的频次
一、集团公司对建设公司、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考评,每年进行
一次。
二、建设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项目部的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区域分公司、指挥部对所属项目的考评每季度一次。
四、项目部的自行考评,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公司每次考评前应成立考评组,事先作好考评策划,编制考评计划,确定考评项目、考评的范围和考评时间,提前
通知被考评单位。
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考评,分别由区域分公司
经理、项目经理组织。
第六条两级公司及专业公司考评组由主管工程管理的领导带队,对项目部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实施综合考评。
第七条考评方式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
对定量考核,被考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考核采样科学,数据准确。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
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在检查评分
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
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检查表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
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 ×100
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
满分的分值之和
第八条考评组在项目考评末次会议上,宣布考评结果和评价结论,对考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出整改通知书,由考评组确定整改验证时间。
需项目部自行验证的,应明确验证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束后由考评组提出考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评价、考评结果、数据分析、
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等。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评
第十条考评依据
一、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 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
第十一条考评内容
一、工程质量资料检查。
二、质量管理检查。
三、工程主体实测实量。
四、工程质量观感评定。
第十二条考评检查方法
一、质量管理检查按附表1-2进行。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全数检查,按附表1-3进行。
三、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按附表1-4进行。
四、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检查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抽样检查,采用附表1-
5。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20分,质量管理资料10分,工程主体实测实量60分,工程观感评定10分。
按附
表1汇总,评分标准见附表1-1。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考评定性评价:当次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得分在70~79分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考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管理考核项为零分。
一、当次检查发现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不合格。
二、当次检查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控制验收资料。
三、出现结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评
第十六条考评依据
一、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三、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四、各类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五、八冶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七条安全考评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见附表2-2。
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见附表2-3。
第十八条安全考评检查方法
一、安全管理采取检查资料方式。
二、现场安全施工采取施工现场实地检查测量。
第十九条安全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安全管理20分,现场安全施工8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2-1。
第二十条安全考评定性评价:当次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安全管理检查汇总表见附表2。
(注:当次检查含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两项内容时的应得分为实得
分乘以,只含单项时应得分为10分。
)
第二十一条文明施工考评内容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考评包括现场围栏、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生
活设施等10项内容。
见附表3-2。
第二十二条文明施工管理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测量方法。
第二十三条文明施工管理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表3-1。
第二十四条文明施工定性评价:当次考评90分及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文明施工管理检查汇总表见附表3。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五条评价为优良的项目部,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推荐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对当年无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综合考评成绩优良的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申报集团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单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单位,提请集团公司给
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综合考评组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公正、公平地检查或评价受检单位,营私舞弊,不能真实地记录考评结果的,由公司追究
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实施,原八冶质字(2003)164号《关于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废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一年,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表1
检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附表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汇总表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汇总表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1-1
附表1-2
附表1-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建筑与结构
附表1-3-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给排水与采暖
附表1-3-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建筑电气
附件1-3-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通风与空调
附件1-3-5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电梯
附表1-4-1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建筑与结构
附表1-4-2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安装工程
附表1-4-3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安装工程
附表1-5
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
附表2-1-1
施工现场考评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附表2-1-2
施工现场考评安全施工评分标准
附表2-2
附表2-3
附表3-1
附表 3-2
附表4
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