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分级细化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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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三病区细化分级护理标准
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生活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4个级别,并有明确标识。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特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重症监护患者;
2、各种大手术后合并呼吸衰竭的患者;
3、昏迷、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4、各种原因引起的型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
5、重度急性肺水肿或哮喘持续状态患者;
6、二氧化碳潴留合并肺性脑病,需使用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7、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剧、重症肺炎、合并冠心病心功能IV的患者;
8、晚期肺癌出现咯血或合并并发症,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9、自理能力为重度依赖或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标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保证各种标本正确留取、及时送检;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依据高危患者判断标准,制定护理计划单;
7、按时、准确书写护理文书;
8、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9、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心肺功能不全导致呼吸困难、心功能Ⅲ级及以上的患者;
4、支气管哮喘重度发作的患者;
5、肺栓塞、支气管扩张并咯血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特殊药物注射需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
6、病情危重,合并并发症或器官衰竭,痰液粘稠不易或无力咳出者;
7、肺性脑病意识改变、烦躁不安的患者。
8、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患者;
2、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肺炎患者;
3、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患者;
4、支气管哮喘重度发作病情趋于稳定的患者;
5、支气管护张并咯血病情趋于稳定的患者;
6、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
7、社区获得性肺炎合并感染或高热患者
8、实施肺康复,需要间断使用无创通气的慢病患者。
9、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标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如:各种呼吸内科疾病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功能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