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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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ase Study o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f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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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石油基本情况简介及上市背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简称:中国石油)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成立。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2004年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6位,该年净利润突破1000亿元,达到1045亿元,是中国利税总额最大的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于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合并募集后发行了17,582,418,000股股票,其中13,447,897,000股为H股,41,345,210股为美国存托凭证,通过该次发行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约203.37亿元。 2005年9月,公司又以每股港币6.00元的价格增发了3,196,801,818股H股。通过该次增发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96.92亿元。

中国石油作为大型海外红筹公司,希望其回归A股市场的呼声很高,中石油的回归对国内股市的行业配置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提高A股市场在亚洲乃至世界的地位和水准,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关注中国,加入中国股市,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大支持。2007年6月20号,中石油又一轮融资项目启动,建议发行A股。中国石油A股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A股(IPO)的流程时间总览

2007.06.20 建议发行A股

2007.06.29 宣布主承销商

2007.08.13 公告关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2007.09.21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建议A股发行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调节表2007.10.22 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发行

A股发行进行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07.10.24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

2007.10.25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

2007.11.02 发布招股说明书及A股发行完成公告

2007.11.0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三、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A股(IPO)具体流程分析

(一)聘请中介机构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双向选择

2007年6月29日,中石油宣布聘请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A股IPO的主承销商。随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也得到了此次IPO的承销资格。

2、组建IPO小组

发行公司(中国石油)董事会秘书及助手

保荐人(瑞银、中信、中金)代表

主承销商(瑞银、中信、中金)辅导人员

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改制重组

由于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A股之前,已经在2000年4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H股,所以它的改制重组过程追溯到1999年,当时H股IPO的聘任的主承销商是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尽职调查

由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的配合下,对发行人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

2、改制重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简称:中国石油)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成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改制重组主要从业务、资产、组织结构、人员、财务五个方面进行。主要步骤:

(1)将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分开,同时将资产、机构、人员、财务分开。

(2)在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分开的基础上,继续按分立的要求进行重组和管理。

(3)在IPO小组成员的协助下进行了资产的评估与审计,油气储量和土地专项评估。

重组重新整顿了几乎整个中国石油工业,只保留了具有生产力的资产、以及不足三分之一的雇员,一百多万员工被分拆划出核心业务以外。中国石油集团将经评估确认的后的21,308,642.20万元净资产按照75.09%的比例折为本公司股本,即1,600亿股(每股面值一元),由中国石油集团持有,股权定性界定为国家股。

(三)申报与核准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其它相关文件。

2、发行的审核

2007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发行。

(四)发行上市

1、发行定价

(1)估值:采用可比公司估值法

(2)初步询价情况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估值的基础上,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A股的发行价格。初步推介询价时间期间为2007年10月22日至23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2007年10月24日9:00至 12:00。10月22日至10月24日,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深圳、广州和北京,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对询价对象进行了预路演推介。进行了共有 175 家询价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合格的初步询价表。根据对询价对象提交的合格初步询价表的统计,报价区间总体范围为人民币 12.50 元/股-25.20 元/股。

(3)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40 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 12 亿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 28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H 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15.00 元/股-16.7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2、路演(road show)

2007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四) 14:00-18:00进行网上路演(中证网),历时4个小时。中国石油公司高管包括财务总监周明春、董事长秘书李怀奇、财务部副总经理柴守平以及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王征在内的一行9人,及保荐人代表围绕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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