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_-_副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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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第一部分:名词解释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第三部分:简答题:
1.经济法形成的原因和规律是什么?
①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②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③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④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⑤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⑥一定得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3.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试述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区别(大于5点)?
(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公民、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经济实体;只限于法人与自然人。
②调整对象不同:不平等主体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身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发生的不具有权利从属性质的社会关系)。
③调整方法不同:通过公权介入与私权介入两种方法进行调整;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民事制裁)。
④作用不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个体利益为主。
⑤体现的利益本位不同:社会利益本位;个体利益本位。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组织;其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②调整对象不同: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具有经济性;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具有行政性。
③调整的方法不同:采取公权与私权介入的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采取单纯的强制性的
办法调整社会关系(单纯行政制裁)。
④作用不同:巩固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引导、推进、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巩固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引导、推进、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⑤调整程序不同:其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分别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将来可能由单独的经济诉讼程序解决;其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⑥体现的利益本位不同:社会利益本位;国家权力本位。
6.简述行业协会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特征:①非盈利性;②中介性;③社会团体性;④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进行保护(目的特殊性)。
7.简述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它是凝聚着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特点:
①组织性:首先,企业实现了人与物两种要素的有机结合。其次,企业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②营利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利润。企业依法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是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这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
③法定性:企业的形态法定;企业的设立法定;企业的运行法定。
④独立性:作为法律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
8.简述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
(1)以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分为:
①公司;
②合伙企业;
③独资企业。
(2)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分为:
①国有企业;
②集体所有制企业;
③私营企业;
④外商投资企业。
10.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②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③对企业合并(我国发垄断法称之为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④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12.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四性”及扩展)。
①非公知性(秘密性):具有相对性,客观表现为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②管理性: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管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③经济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④实用性:能在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性。
13.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4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而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而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P315
14.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3种)。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其他答案:
(1).抽奖式有奖销售.①欺骗性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
(2).附赠式有奖销售. P320
课本细节知识整理:
1.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应该取决于三个衡量标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
2.法律上的垄断比经济学上的垄断更为宽泛,包括独占垄断、寡占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的一切行为。
3.垄断规制的是行为而非结构状态。
4.反垄断法的萌芽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时期,东方可以追溯到我国的《唐律••杂律》。
5.反垄断法的产生:一般认为反垄断法诞生于19世纪中后叶,即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其标志:17世纪初期,英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限制贸易应受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