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_-_副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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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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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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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economic law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2法律关系特征:P6(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的具体社会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P7(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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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缺陷的存在 第一、 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 市场的惟利性第三、 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 范的对象。

2、 简述经济主体。

答: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 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 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 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 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 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 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

3、 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1、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1) (2) (3)答:概念:又称行业性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 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 自治性社会组织。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答:① 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答: 原则:① 调控法定原则a 、调控主体资格法定 c 、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② 调控绩效原则 刺激、鼓励和促进、保护经济利益的提高 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5、 1、 2、 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b 、 宏观调控权力法定③ 调控公平原则④ 调控适度原则和保护市场调节干预经济组织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答: 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答: 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 动的总称。

经济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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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纲要一,名词解释: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破产人:就是受破产宣告、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也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人。

5、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6、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8、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9、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收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0、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税法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11、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2、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1、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保证有序竞争。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公司法: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国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保护消费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切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和垄断及限制竞争的行为。

10.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

1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3.要约邀请: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15.不安抗辩权: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②市场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③宏观调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④社会保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安置法》.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组织,自然人,国家,例供销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②客体:物(指人类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的,例债权,房屋),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勘察,基建工程等),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改进方案,生产经营标识等)3.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代理权的类型: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种;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财产出资→个人承担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式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于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完整版)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一、单选题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B、法律事实C、法律事件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

在乙农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司承担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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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作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市场经济之法、国家干预之法、社会本位之法。

经济法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本位法,是一个重要而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反垄断法1. 概念: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企业、企业联合组织)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广义的包括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狭义的指反垄断。

2. 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

横向,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3. 横向垄断协议规制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 纵向垄断协议规制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5. 垄断协议规制的适用除外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如联合抵制交易)、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如达成的限产、去产能协议);(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经济法学 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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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绪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指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体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价值、制度构造及其运行问题∙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主要分为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执导理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本方法——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论指导,∙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逻辑方法(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经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系统论、博弈论)】和专门科学方法∙一概念和历史∙概念∙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理论。

调整对象理论的重要价值,就是揭示经济法同其他种类部门法的差别∙界定调整对象的意义∙①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界定调整对象,才能有效提炼经济法的概念∙②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也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③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度中产生的,是解决现代市场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经济法 期末考试 开卷复习题 (1)

经济法 期末考试 开卷复习题 (1)

经济法期末考试开卷复习题一、填空选择: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3. 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与义务三者构成。

4.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主体。

5.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6.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7.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法律实践和法律事实两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学活动。

8. 从权利的标的内容看,经济法律权利主要包括两种:财产权、部分人身权。

9. 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经济法律权利可分为五类: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10. 经济法律责任是财产责任,但它既可以单独行驶,也可与其它责任共同运用。

11. 法人依法成立,以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2.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13.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再代理。

14.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5. 债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6. 债的分类包括: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7. 公司是企业的法人,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同时还规定了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9.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帐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新编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新编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新编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新编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新编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培养和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新编经济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复习。

一、新编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新编经济法是指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对原有经济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而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新编经济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完善:新编经济法是在原有经济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而形成的,它的出台填补了原有经济法的一些空白和不足之处,使得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更加完善。

2. 依法治理:新编经济法强调依法治理,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3. 强调公平公正:新编经济法注重公平公正,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二、新编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新编经济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它对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合同法:新编经济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3. 劳动合同法:新编经济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编经济法的实施与问题新编经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word精品文档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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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由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法人。

3.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4.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行为。

5.垄断:少数企业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控制生产和流通,操纵产品销售价格和某些原料的购买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6.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9.经营者集中行为: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10.行政性强制经营限制竞争: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12.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通常价值、效用或其它约定的品质的情况。

13.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4.增值税: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在生产、流通环节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5.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6.消费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总结重点.doc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总结重点.doc

经济法review经济法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法的特征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习惯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

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关系,如《刑法》《民法总则》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如《公司法》《证券法》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我国的法律渊源(续)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规范_种类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可以 .... 有权……、享有……权利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应当 .... 必须……、有……义务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不得 .... 禁止……法律规范_种类(续)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如: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规范_种类(续)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需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期末重点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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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①综合性②经济性③行政主导性④政策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国家宏观调控关系3.经济法的地位: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②经济法与民商法1)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内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2)区别: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为主调整手段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在调整手段上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列关系)2)区别: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其中,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整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主体上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价值取向上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经济法》期末考试及答案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次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实际应用的能力,旨在通过多种题型全面评估学生对经济法的掌握程度。

以下为本次考试的部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个法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学生对《公司法》相关法规的掌握。

A、B、C均为《公司法》的配套法规,而《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与《公司法》无关。

二、多项选择题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担保物权?() A. 土地所有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抵押权 D. 质权 E. 留置权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察学生对《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掌握。

担保物权是指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一种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所有权范畴,不属于担保物权。

三、判断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可以在合同履行前通过行使撤销权而无效。

()答案:错误解析:本题考察学生对《合同法》中可撤销合同的理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后才归于无效。

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四、简答题4、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主要内容和意义。

答案:改革主要内容为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25%降至20%,并将一些非必要的社会负担如社保等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意义在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并实现更为公平的税负分布。

五、论述题5、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市场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本质、概念和地位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A.德国)。

2、1964年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在(D、前捷克斯洛伐克)颁布。

3、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A、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4、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资产阶级法学将法律分为公法、私法两大类,按照这一标准,经济法属于(C、“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6、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C、社会责任本位)。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7、根据(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不包括(D.责任)。

9、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B.社会组织)。

1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B.用益物权)。

11、关于作为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知识成果,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12、根据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的分类,经济债一般不包括(A.合同财产债)。

13、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的根据是(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

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4、下列企业中,不属于按照企业的财产责任性质划分的是(D、中外合作企业)。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转机条例》,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原因是(D、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性亏损)。

16、以下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特征的是(B.采用合伙制或者公司制的形式进行经营)。

1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C、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8、根据《转机条例》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停产整顿,政府主管部门也可责令其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B.一年)。

1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权依据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有收益必须(C、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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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第三部分:简答题:1.经济法形成的原因和规律是什么?①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②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③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④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⑤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⑥一定得经济法学说之形成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3.经济法的本质属性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4.试述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区别(大于5点)?(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主体不同:公民、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经济实体;只限于法人与自然人。

②调整对象不同:不平等主体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身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发生的不具有权利从属性质的社会关系)。

③调整方法不同:通过公权介入与私权介入两种方法进行调整;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民事制裁)。

④作用不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个体利益为主。

⑤体现的利益本位不同:社会利益本位;个体利益本位。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①主体不同: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组织;其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②调整对象不同: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具有经济性;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具有行政性。

③调整的方法不同:采取公权与私权介入的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采取单纯的强制性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单纯行政制裁)。

④作用不同:巩固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引导、推进、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巩固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引导、推进、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⑤调整程序不同:其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分别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将来可能由单独的经济诉讼程序解决;其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⑥体现的利益本位不同:社会利益本位;国家权力本位。

6.简述行业协会的定义及特征?定义: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特征:①非盈利性;②中介性;③社会团体性;④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进行保护(目的特殊性)。

7.简述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含义和特征?含义:它是凝聚着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特点:①组织性:首先,企业实现了人与物两种要素的有机结合。

其次,企业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②营利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利润。

企业依法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是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这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

③法定性:企业的形态法定;企业的设立法定;企业的运行法定。

④独立性:作为法律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

8.简述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1)以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分为:①公司;②合伙企业;③独资企业。

(2)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分为:①国有企业;②集体所有制企业;③私营企业;④外商投资企业。

10.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②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③对企业合并(我国发垄断法称之为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控制;④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12.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四性”及扩展)。

①非公知性(秘密性):具有相对性,客观表现为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②管理性: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管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③经济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④实用性:能在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性。

13.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4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而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而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P31514.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3种)。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其他答案:(1).抽奖式有奖销售.①欺骗性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2).附赠式有奖销售. P320课本细节知识整理:1.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应该取决于三个衡量标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

2.法律上的垄断比经济学上的垄断更为宽泛,包括独占垄断、寡占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的一切行为。

3.垄断规制的是行为而非结构状态。

4.反垄断法的萌芽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时期,东方可以追溯到我国的《唐律••杂律》。

5.反垄断法的产生:一般认为反垄断法诞生于19世纪中后叶,即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

其标志:17世纪初期,英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法律原则,此原则后来贯穿于整个英美法体系,成为反垄断法的主要渊源。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与商业免非法限制与垄断法令》(又称《谢尔曼法》),首开发垄断立法之先河。

6.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确定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

7.产品市场界定大小与被认定垄断的可能性大小认定与否成反比。

8.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我国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和判定的依据:我国《垄断法》第18、19条。

9.差别待遇行为之差别定价包括对不同地区的顾客以不同价格销售、对不同地区顾客以不同价格购买、对特别顾客以特别价格供应以及以不同价格接受不同顾客的产品四种类型的行为。

10.拒绝交易行为之拒绝交易的形式有:拒绝供应产品或服务、拒绝提供信息、拒绝提供其他企业已经产生依赖性的必要配件、拒绝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11.强制交易行为之强制交易包括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迫使竞争对手放弃或回避与自己竞争等等。

12.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包括正式书面协议和非书面的联合行动合意)引起的责任是民事赔偿与行政制裁。

13.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是被严格控制的,通常仅适用于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市场划分协议等严重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上。

14.“广义上的企业合并”,我国反垄断法称之为“经营者集中”,其核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

17.行政性垄断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因此,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必须要通过行政法律和竞争法律的共同调整才能取得效果。

18,我国发垄断执法机构体系参照欧洲的行政控制模式,采取了“多层次、多机构”的体制。

法条第9、10条。

21.适用除外一般包括国家垄断、自然垄断、知识产权(法条第55、56、7条)。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

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

广义特点: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p50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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