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1.docx
二学历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规范萌芽阶段 (垄断前) 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出现出国 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 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 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 的被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有的被商人作为 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依据,逐步成为有拘束力的 判例法或习惯法。 “罗得法” ——罗马法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两种学说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 "公法"与 " 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 济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这 门新兴学科的边缘性和综合性,是国际经 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这一客观存 在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 关系的现实需要。 所以,我们接受了第二种观点。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两种学说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 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 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等。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 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 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 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③国家或国 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 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 面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制度与规 范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5)有关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全)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名词解释:1.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 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构成了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4.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5.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所有国家都应具有的目标和共同责任。
要求国际大家庭的成员通过单独和集体的行动,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技术、资金、资源、贸易等方面相互合作、共同繁荣,反对武力和反抗,从而保证人类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义中稳步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
思考题:1.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有哪些影响一、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1.信息技术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是电子商务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并由此促进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的发展。
2.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促使各国及国际社会制度相关法律,预防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灾难。
3.金融全球化与20世纪90年代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是国际社会意识到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二、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发展1.法律的趋同性发展2.法律的多元化发展2. 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与管一说的观点及代表狭义说:经济的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代表:【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日】金泽良雄广义说:独立的法律部门代表:【美】杰赛普杰克逊洛文菲尔德3.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1、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国际组织(4)国家2、跨国公司4. 论述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不稳定答案)联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统制关系:纵向国际经济统制关系,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完整版(1)
总结之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一)就主体而言:除了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二)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1、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2、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管理或管制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私法规范,公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重点准备见后面整理)(一)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调整其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二)国际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们所公认和适用的习惯法规范。
往往具有契约性。
(三)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四)国际组织的决议和规范性文件(五)判决(六)学说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二)分类1、跨国公司:凡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国以上的营业中心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跨国性、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公司内部一体化、不具备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2、国际经济组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国家联合。
特征: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条约或协议,不凌驾,职能限度内豁免3、国家4、自然人5、法人总结之国际贸易法五、国际贸易法(名解):【定义、调整对象】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也包括调整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 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 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 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 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 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
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 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 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 更加激烈。
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 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 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 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 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 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贸易额的迅速增加 3、跨国公司全球化 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 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
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 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 未有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 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03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GAT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要求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
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与减让
01 02 03
具体承诺的概念
具体承诺是指各成员在GATS框架下,就特定服务部门或 分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义务作出的具体承诺。这 些承诺列明了各成员在哪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愿意承担何 种程度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服务贸易法 • 国际技术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 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区别
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关 系,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经济关系,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仅适用 于本国境内。
0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主体,国 家享有主权权利,可以制定、实 施国际经济法律和政策,并承担
跨国公司与国际金融法
跨国公司的金融业务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国 际支付结算等,需遵守国际金融法规,如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则。
03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经济法1答案全.docx
国际经济法第一次作业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 0 分)1. 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签订CIF合同。
在约定的装船日期,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漫泡,质量降低。
应承担这批货物损失的是(C )A. A公司B.承运人C.B公司D.保险公司2. 依据1 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B )A. 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 0 0 0 吨材钢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B. 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C. 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D. 我国某知名电冰箱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 0 0 0台冰箱的合同3.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银行可拒绝付款的情况是(D )A.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但与信用证要求相符B. 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C. 买方没有收到货物D. 信用证与提单不符4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 A 公司应向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B. C 公司可以免责C. 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A 公司应向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人常用的责任期间是(A )A. 仓至仓B. 舷到舷C.钩到钩D.门到门6. 美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进口货物的合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美国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经霉变,而且该批货物在途中还发生了共同海损。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 很明显,这些理论是为战后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外的国 际经济交往活动而服务的。
• 美国学者杰克逊教授则把对“跨国法”的研究和论述 收缩到经济领域以内,排除了纯政治性的以及其他非 经济性的跨国法律课题以及有关的法律规范,比较集 中地探讨了跨国经济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以 “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
•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 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
•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
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
一概念,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
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 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 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 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 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 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 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 、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
• 首先,它同样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地割裂 开;而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的经济关系很难 说它是属于“经济管理关系”还是“经济流转关 系”。例如,国家与他国私人间为开发自然资源 或建设基础设施而订立的“特许协议”,就既有 公法因素,也有私法因素,难以将其归类。
• 1、按照“属地管辖权原则” ,A公司的上述投资
活动要受到投资东道国即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 理法、涉外税法等的保护、管理和约束;
• 2、投资者母国的法律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双边投资条约等;
• 3、投资关系派生出一种国际贸易关系(投资的 厂需从境外购买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 以及生产成品往往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受 到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 专利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而且有关的国 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WTO规则、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的 约束。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六.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法律体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目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 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应用
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
系)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二.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主体
三.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
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四.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问:如何完成跨国贸易(经济活动)?
人——贸易主体 工具——合同、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5组)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国际货物运输法: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五.国际贸易支付: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的法律
部门法概述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法 刑事法 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以营利为目 的)活动
二.通过买卖“标的”获取盈利(货物、知产、服务)
三.通过投资获取盈利(直一.核心内容:货物贸易
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
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
国际经济法【整理】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一、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变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⑴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⑵所有国家主权平等;⑶互不侵犯;⑷互不干涉;⑸公平互利;⑹和平共处;⑺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⑻和平解决争端;⑼对以武力造成的、使得一个国家失去正常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手段的不正义情况,应予补救;⑽真诚地履行国际义务;⑾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⑿不谋求霸权和势力范围;⒀促进国际社会正义;⒁国际合作以谋发展;⒂内陆国家在上诉原则范围内进出海洋的自由。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适用的范围:CISG是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是成员国之一。
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条款,第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规定了货物买卖,第四部分规定了最后条款.****介绍CISG的适用范围,讨论其不涉及事项并分析其原因。
公约适用于:⑴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⑵由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⑶货物买卖;货物,通常是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
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①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②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③电力的买卖;④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⑤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⑥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⑦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⑷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约不适用于:①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②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③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国际经济法1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 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保费及其他费用。 卖方: 1、提供货物及相应单证;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订 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4、办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 费用;5、承担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 1、支付货款并接货;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3、承担装 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贸法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ISG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发出要约
要约的生效
发出承诺
合同成立
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撤回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发价/发盘 offer
1、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3、要约的撤回、撤销
生效前的收回 生效后的收回
要约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形: 1、明确写明承诺的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不可撤销,并已本 着这种信赖行事。 4、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docx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被国家管理、管制的跨国财产流转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公平互利原则1.平等互利与公平互利(1)平等互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国家之间地位平等。
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在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中,行为的目的应该使各方都获得好处。
平等互利在理论上存在着进步和不足进步性:对传统殖民经济的否定不足:平等互利并不代表着结果公平,表面的公平和事实的公平并不一致。
(2)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
就应当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2.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1)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含义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通常简称“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以区别于国际法中的传统概念“互惠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1、国际合作的基本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2、全球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关键环节---南北合作(1)南北合作的必要性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不可或缺的。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doc》全文在线阅读及txt下载请使用IE7或IE8预览本页,个别文件很大超过5M,请等几分钟后再下载!谢谢!国际经济法.doc第一章国际经济法绪论第一节概述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关系的分类(按参加人来分类)1. 私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表现为经济利益交换关系,交易关系。
例如:国际货物买卖。
属于民法、商法性质。
2. 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表现为管理关系。
例如:对外国投资的管理。
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性质。
3. 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表现为经济利益的分配、划分,就是协调关系。
例如:国际税收管辖。
属于国际公法性质。
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范围十分广泛的法律体系。
(一)国际贸易法(二)国际投资法(三)国际货币金融法(四)国际税法(五)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序法五、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2. 联系:国际公法中涉及经济方面的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公法中与经济无关的行为规范不是国经的渊源,国经的渊源不限于国公涉及经济方面的行为规范。
关系是交叉关系。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2 .联系:国际私法中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国际私法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所以,两者是交叉关系。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联系: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用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经济法调整本国境外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立法形式有二:涉内涉外统一:某些法律规范既适用于内国某种经济关系,也适用于某种涉外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精品文档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续)
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同FOB。 2、卖方办理运输、保险,交付运、保费,但
属于代办性质。 3、保险险种需事先商定,运费属正常运费。 4、注意国外同名港问题。
包销协议
协议双方(买卖关系) 包销商品范围 包销地区 包销期限 专营权,指包销商专卖的权利和专买的义务 包销数量或金额 作价方法,包括固定作价和分批作价。 其他规定。市场情报、广告宣传和保护商标等
条款
经销和代理的区别
经销是一种买卖关系,代理是委托买卖 关系。
经销商是利用自有资金,代理通常运用 委托人的资金。
案例:CIF贸易合同延迟交货的责任
续:中国甲公司只能降价卖出,损失20万元人 民币。于是中国甲公司以对方违约延迟交货为 由向加拿大乙公司索赔。加拿大乙公司认为在 CIF合同下,作为卖方,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即已经完成了 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地,系船方 所为,并非加拿大乙公司所能控制的,拒绝了 中国甲公司的要求。中国甲公司将争议提交仲 裁庭进行仲裁。
护商标等条款
代理方式的优缺点
当前国际贸易约有40%是通过代理进行的。 主要优点
由于双方有代理协议的保证,有利于双方进行长期、 积极、稳定的合作。
由于代理商不承担交易的盈亏,无需垫付资金,其 获取佣金的多寡取决于推销商品的数量,有利于调 动代理商的积极性。
出口商可以获取市场信息,避免自相竞争,节省在 目标市场设立分支机构的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二、常用贸易术语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印.doc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二) 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任何差异。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指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一般地,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其拘束力仅以其缔约国为限。
(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
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可以是不成文的。
但是,由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现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很多国际惯例已经成文化了,如由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在这里亦是泛称,指由国际组织所做出的、对其成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如欧洲联盟的各种条例、指令、决定(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五)判决国际法院判决、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国内法院的判决、国内仲裁机构的裁决(六)学说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者国际经济法特点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第一套试卷总分:100考试时间:100分钟A、只能是国家政府B、只能是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C、不能是个人或法人D、国际政府,国际组织,个人或者法人均可以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2、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是()。
A、南南合作B、东西合作C、北北合作D、南北合作3、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
A、经济主权原则的初步实践B、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C、有约必守原则的初步实践D、全球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4、情势变迁是( )。
A、经济主权原则的例外B、公平互利原则的例外C、有约必守原则的例外D、全球合作原则的例外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之处在于()A、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B、是否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合同的标的物在国外D、此种货物是否要进行跨越国界的流6、下列有关发价的撤销表述,正确的是()。
A、发价的撤销是在发价尚未生效之前B、依据《公约》,发价是不能撤销的C、发价原则上是可撤销的D、发价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可撤销7、被发价人对发价内容的改动,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价的条件,则构成()。
A、对发价的撤回B、新的发价C、对发价的接受D、对发价的撤消8、FOB船上交货这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
A、海上运输B、内河运输C、多式联运D、海运或内河运输9、DDP术语的中文名称是()A、目的港船边交货B、目的港码头交货C、未完税交货D、完税后交货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买方支付价款的地点为()。
A、买方营业地B、卖方营业地C、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D、合同签订地点11、是不是根本违反合同,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在于()。
A、能否要求损害赔偿B、能否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C、能否宣告合同无效D、能否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2、刊登普通商业广告属于()。
A、发价B、实盘C、还盘D、发价邀请13、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相符是卖方的()。
A、权利担保义务B、第三方请求C、合同义务D、品质担保义务1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接受寄出之时B、接受到达发价人之时C、发价人了解接受的具体内容时D、合同签订时15、《海牙规则》规定货方对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A、1年B、2年C、3年D、4年16、将海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由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改为完全过失推定责任制的是()。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华沙—牛律规则》17、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又称为()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指示提单D、直达提单18、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是()。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战争险19、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保险公司赔付全额保险的前提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了下列哪种情况?()A、实际全损B、部分损失C、推定全损D、共同海损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海上货物运输附加险是()A、一切险B、战争险C、水渍险D、平安险21、A公司搭载于某航行途中货轮上的l000吨袋装水泥,在货轮穿越-狂涛区时,为保证货轮和其他几个货主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被船长下令全部抛入大海。
最后该货轮安全抵达目的港,A公司的水泥却己全部被抛弃。
A公司的损失属于()A、全部实际损失B、推定全损C、单独海损D、共同海损22、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一般采用()A、仓至仓条款B、港至港条款C、门对门条款D、船至船条款23、黄曲霉素险属于()。
A、水渍险B、一般附加险C、特殊附加险D、特别附加险24、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的最高责任限额称为()。
A、保险金额B、保险价值C、保险标的D、保险费A、《国际货币基金协定》B、《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C、《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2、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特点?A、国际商业惯例由一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B、国际商业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C、国际商业惯例有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也有助于减少纠纷的产生D、国际商业惯例是任意性的规范,不具有强制力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和()等规范。
A、国际公法B、国际条约C、国际惯例D、国内法4、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法的范围主要包括()。
A、国际货物买卖法B、国际货物运输法C、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D、国际技术贸易法5、现代的国际贸易法除了包括传统的范围外,还包括()。
A、国际服务贸易法B、国际技术贸易法C、国际投资法D、国际知识产权法6、下列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有( )。
A 、合同的效力B 、合同的订立C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D 、货物所有权的移转 7、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价的建议必须十分确定,即必须( )。
A 、指明货物的名称B 、确定交货地点C 、规定货物的数量D 、规定货物的价格8、被发价人对发价中有关( )的添加或改动,视为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A 、货物价格B 、货物质量C 、交货地点D 、付款方式 9、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有( )。
A 、国际证券买卖B 、船舶飞机的销售C 、电力的销售D 、运输中的货物的销售10、FCA 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A 、订立运输合同B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C 、给予买方货物已交承运人照管的充分通知D 、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货物交付时为止11、CIF 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A 、订立运输合同B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C 、订立保险合同D 、给予买方货物已交承运人照管的充分通知 12、《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合理、平等。
其主要改进包括以下哪几方面?( )A 、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B 、货物概念中增加了舱面货、集装箱货物以及活动物C 、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D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改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13、提单的作用包括( )。
A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B 、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C 、提单是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的证明 D 、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14、特殊附加险包括( )。
A 、战争险B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C 、罢工险D 、偷窃、提货不着险15、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接受委付的法律后果是下列哪几项?( )A、保险人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B、保险人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人代位追偿的权利C、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得撤回委付D、如果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所得超过其赔付额,应当将超出部分返还被保险人16、关于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特点的比较,正确的表述包括()。
A、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造成的,而不是由人的有意识行为作出的;共同海损必须是有意识的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损失B、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一方的利益;共同海损则涉及多方的利益C、单独海损适用委付;共同海损不适用委付D、单独海损只能由受损失一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则是由所有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A、是B、否2、跨国公司是一个法律实体,其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A、是B、否3、国际经济法是按照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一个既包括“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的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
A、是B、否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A、是B、否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不仅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标准,而且还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
A、是B、否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A、是B、否7、根据《华沙公约》规定,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一样,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A、是B、否8、《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付之日起计算。
A、是B、否9、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对受损货物的修复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价值。
A、是B、否1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由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根据需要,再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险别。
A、是B、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