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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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2〕313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可公开)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

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职能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变更。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3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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