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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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合同

第一章:总则

甲方:

乙方:

1、服务期限: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在到期前二个月书面申请甲方对保养工作进行评估,甲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约。

2、付款条款

2.1、付款方式为预付款:√银行转帐□支票□现金□其他

开户行:

帐号:

2.3、付款周期为个月,分期支付,首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

日前支付,以后各期保养费均应每月的日至日内支付。

2.4、额外费用

对于本合同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支付。

第二章: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站对甲方电梯实施电梯安全年度检查,代甲方向检测站办理安全年检手续,保证取得电梯使用安全合格证。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结论交甲方确认后存档。

3、乙方需要更换电梯零部件等材料时,应将材规格型号、价格及更换原因等书

面文件提前五天报送甲方确认,并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验收签证,换下来的材料除电子板外由甲方处理。

4、乙方应跟踪电梯设备的摩擦、磨损、疲劳状况,确保在合适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出现零部件已损坏到严重程度,影响运行安全,导致长时间停机修复。

5、遇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及需停机时间。

6、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养工作所需的工具、润滑油,抹油棉纱等辅助材料。

7、乙方负责机房内电梯设备外壳及设备内部,井道及井道设备,轿厢表面除外的其它部分、坑底等部位的清洁保洁工作。

8、乙方负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电梯保养技术规范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全部内容。

9、乙方每月两次派员于公众时间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对电梯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工作,以维持电梯正常运行及安全,发生故障时,应于接到通知后0.5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或维修工作。

10、维修保养期内,由于乙方维保原因造成电梯设备的损失,损坏或损伤,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遵守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并承担属相关责任。

12、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要求有甲方对口人员参加,并在《电梯例行保养情况登记表》、《电梯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上签字认可,若未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则视为未保养。在保养期间内,未经管理处相关人员同意而离开现场,按缺少一次保养处理。

13、本合同每台电梯月相同故障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该故障为由于电梯本身引起的机械和电气故障、造成电梯停止运行,不包括人为损坏及系统断电等非保养因素引起的故障。

14、乙方承包的维修保养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第三方施工。

15、乙方须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维修保养计划,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16、乙方应在电梯运行合格证到期前45天书面通知管理处准备电梯年检工作,甲

方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手续。

17、乙方保养工作应达到平层准确,安全保障功能正常,额定负荷下运行平稳,各类指示灯、开关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乘梯舒适。

18、乙方应做到“四清”:机房清、井道清、地坑清、轿顶清。“六正常”噪音摆动正常、控制正常、厅轿门正常、限速安全正常、信号照明正常、地坑设备正常。

19、乙方工程技术主管人员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巡视,现场检查考核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作业绩,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

20、通过维保杜绝电梯冲顶、坠底等事故发生。如出现滑梯现象,乙方需即派工程师全面检查,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分析报告。

21、故障修复时间:一般性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由于电路板与主要电器元件损坏等引起的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由于重要机械部件损坏造成的较为复杂的故障修复时间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协商,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22、人员要求:乙方维保电梯时应着工衣、工裤,戴工牌,着装整洁;不允许与业主发生争吵、打架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维保现场有吸烟、吃东西等行为。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带同与作业无关人员到维保现场,乙方管理人员、检查人员除外。

23、乙方的责任范围: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免责条款:因非乙方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或未经乙方允许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出现紧急报修的情况,甲方未予及时直接通知乙方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扩大损失的,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甲方的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员工出入机房、大堂、层门和其他进行维修工作所必须的场所;同时应阻止非乙方雇员或非特别授权人员,进入上述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甲方应保持所有电梯机房和井道没有水、储藏物品和废弃物。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除任何危险物品。

3、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电梯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同时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作及时更正并付诸实施。如果电梯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电梯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甲方有义务停止使用电梯并采取所有需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电梯被使用。

4、甲方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5、甲方应按乙方对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作好通风,并协助乙方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甲方同意在显著位置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

7、额外费用的支付:一切乙方责任以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惯例,提供设备的安全设施以及保安服务。

9、年检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所有政府部门电梯年检的费用。

10、甲方负责保管电梯设备的技术档案、维修保养档案等资料,为乙方提供查阅服务。

11、甲方负责轿箱表面、导门轨及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负责机房内通风、温度、湿度控制;负责机房防风、防雨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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