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尊重劳动、爱护劳动力、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包括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两部分。
工作时刻即劳动时刻,一方面用以计量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计付劳动酬劳;另一方面,用以规范用人单位支配劳动力的时刻,从而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展。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并以此为衡量标准,实行计件工作日、缩短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弹性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
作时刻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酬劳。
休息时刻分为工间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周休息时刻、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这一整套休息时刻制度,能够多方位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实现休息与劳动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工作时刻制度
一.工作时刻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工作时刻,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刻。简言之,工作时刻即劳动时刻,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刻。一昼夜内工作时数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各国劳动立法一般都规定工作时刻的标准长度和最长限度。
工作时刻有如下特征:
1.工作时刻是法定的。即工作时刻的种类、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标准、最长工时等都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
2.工作时刻不限于实际工作时刻。工作时刻还包括工作预
备时刻和交接班时刻、出差时刻等。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包括在工作时刻之内;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都视为劳动时刻。
3.工作时刻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刻。
4.工作时刻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酬劳的依据之一。
5.工作日和工作周是衡量工作时刻的两个差不多标准。
6.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刻限制称为法定工作时刻,适用于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于农民和个体劳动者。二.工时立法概况
工时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和最差不多的内容,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即以限制工作时刻为差不多内容,该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劳资双方的不断斗争,各国的立法都将限制工作时刻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至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已普遍实行40小时工作周,并接着呈现缩短工时之势。如法国已实行每周5日35小时工时制。
我国自建国以来,工作时刻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运
行出不断缩短的轨迹。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刻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刻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刻。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以差不多法的形式对这一工时制度予以了明确,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与之相配套同进实施。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的工作周制度。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
三.工作时刻(工作日)的种类
各国法律、法规通常将工作时刻分为标准工作时刻和非标准工作时刻,分不适用不同工作性质或生产经营特点的需要。我国依照计量单位的不同,将工作时刻分为工作日和工作周,实践中多以工作日称谓工作时刻。
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工作日为标准,工作时刻能够分为:
(一)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实行的标准长度工作日,即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刻。通常包括劳动者一昼夜间的工作时刻长度和一周内的工作日天数两个标准。
标准工作日也是最差不多、最重要的工时制度。
我国自1997年5月1日起,全部用人单位均已实行“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即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计件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是指以职工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即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来确定劳动酬劳的工作时刻。
依据《劳动法》第37条之规定,对实行计件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即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刻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合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