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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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2017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方案
为增强新进教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帮助其尽快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学校本部、临床医学院2016~2017学年度新进教职工,包括新进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往年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教学理论培训
教学理论: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教学。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自学等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阶段实行班级管理,每班配备班主任1名;实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进行点名签到,缺课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教师职业素养培训
围绕“教学素养、科研素养、立德修身、职业生涯、人文素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开设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1.师德师风建设
2.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网上教学平台使用培训
3.教学技能培养
4.科学研究与能力培养
5.学术道德和科技政策
6.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7.人文素质教育专题
(三)教学实践培训
1.各学院为每位新进教职工配备一名导师,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新职工尽快转变角色。
2.各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听课、备课、讲课等专项培训。
教学实践培训由各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其中听课环节的示范课听课安排另行通知。配备导师名单在2017年9月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听课、备课工作在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听课备课登记表和优秀教案。
(四)普通话培训
培训对象为岗前培训全体成员,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实践能力培训
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将新教师纳入“年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安排新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
三、培训考核与要求
(一)全省考核
1.全省统一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教师资格认定必考课程,按要求采取全省统一闭卷试卷、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培训点的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考试地点为信息技术中心J3楼。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为撰写课程论文各1篇。各单位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2篇论文统一交到人事处;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阅论文,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送交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复审;课程论文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成绩单列,并记录在岗前培训证书的培训成绩表中。抄袭论文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处理。
2.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成绩均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校内综合终期考核
教职工完成教学理论培训、教师职业素养培训、教学实践培训、普通话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且达到相应要求,岗前培训方为合格。
学校将在2012年5月对全体参训教职工进行综合终期考核,各单位在2012年6月7日前将考核表报人事处。
四、报名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