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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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汪年平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汪年平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汪年平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皖10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当事人】毕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当事人-个人】毕勇【当事人-公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毕勇【被告】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本院观点】毕勇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黄山公安分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毕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是否正确;二、黄山公安分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符合规定,据此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毕勇向本院提交《关于要求证人、相关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申请赵某、汪某、吴某1、张某、吴某2、谷阳胜、周维国等人出庭作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毕勇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二审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黄山公安分局制作《传唤证》,传唤毕勇于当日16时到甘棠派出所接受询问。

但因毕勇不在家中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故黄山公安分局将上述《传唤证》交由当地黄山区甘棠镇龙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收。

后黄山公安分局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毕勇,但其始终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也未到黄山公安分局接受处理。

2020年6月23日,黄山公安分局民警了解到毕勇在家,随即向毕勇告知行政处罚事实,并作出了黄公(甘棠)行罚决字〔2020〕282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毕勇送达。

五个未成年法律案例分析(3篇)

五个未成年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案情简介:小王,15岁,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群网友,其中一名网友邀请小王参与网络赌博。

小王在网友的诱导下,用父母给的生活费进行网络赌博,最终输光了所有资金。

小王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向警方报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诈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小王在网络赌博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和欺骗。

警方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案例二:未成年人拐卖案案情简介:小丽,14岁,被拐卖至外地。

拐卖团伙利用小丽的无知和天真,将她拐卖至外地,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和性侵。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成功解救了小丽,并将拐卖团伙成员抓获。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拐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成功解救了小丽,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案例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案情简介:小明,13岁,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对同学进行殴打,造成同学轻伤。

学校得知此事后,及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暴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小明因故意伤害同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案例四: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案案情简介:小张,16岁,因家庭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皖10行终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邢先梅秦峻方惠灵【审理法官】邢先梅秦峻方惠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肖冉【当事人】陈立清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肖冉【当事人-个人】陈立清肖冉【当事人-公司】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立清【被告】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管辖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黄山分局作出的黄公(甘棠)行罚决字〔2019〕704号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黄山分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争议焦点一。

治安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裁量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依据黄山分局对陈立清、肖冉所做的询问笔录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证实陈立清实施了用拳头捶打肖冉面部一拳,导致肖冉嘴唇破皮的违法行为。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5.27•【分类】其他正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许某某等人强奸案——住宿经营者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受到处罚一、基本案情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5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

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某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

许某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6月10日,李某某报警。

10月1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案发当晚,本案6名当事人入住桂林某宾馆,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

宾馆在接待上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既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逐人核实身份信息,也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相关情况。

通过查看宾馆监控视频,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人共同进入宾馆后,始终被唐某某拉着手,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2米远的沙发处停留。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二、处理情况该案发生前夕,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七星分局联合召开了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向辖区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的有关规定。

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

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李某某被多人毫无障碍地带入宾馆房间并遭到多人性侵害。

2021年8月1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明,男,15岁,初中生。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未成年人因网购诈骗而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

小明也不例外,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是“卖家”的网友。

在网友的诱导下,小明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手机。

然而,当小明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无果。

在无奈之下,小明向警方报案。

二、案件经过1. 诈骗过程小明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网友“小丽”,两人互加好友后,小丽向小明推荐了一款低价手机。

小明对这款手机产生了兴趣,便询问了价格、型号等信息。

小丽声称该手机是二手的,但质量很好,并承诺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

在取得小明的信任后,小丽以优惠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了小明。

小明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货款。

收到手机后,小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他多次联系小丽要求退换货,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承诺。

2. 报案过程小明在尝试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决定向警方报案。

他向警方提供了与卖家“小丽”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手机照片等相关证据。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卖家“小丽”的真实身份为张某,男,20岁,无业。

张某在网络上以低价手机为诱饵,骗取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然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

警方掌握了张某的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由于张某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未成年人保护在此案中,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在网购过程中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受到诈骗。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低价诱惑。

(2)在网购过程中,选择正规平台,了解商品信息,核实卖家身份。

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热点(3篇)

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热点(3篇)

第1篇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为例,分析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校园霸凌事件。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因与施暴者小张(化名)产生矛盾,被小张纠集的其他几名同学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明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施暴者。

二、案件审理1. 起诉阶段受害人家属以故意伤害罪将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院考虑到施暴者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3.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分别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本案中,法院对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然而,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受害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而施暴者却因年龄原因逃避法律制裁。

这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仍存在一定漏洞。

2. 校园霸凌的成因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既有施暴者个人素质问题,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

具体表现在:(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或放任,导致子女形成不良品格。

(2)学校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对校园霸凌事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社会环境复杂:网络、影视作品等传播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四、预防与处理校园霸凌的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今年12岁,居住在我国某城市的一个普通家庭。

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母亲工作繁忙,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年迈的奶奶照顾。

奶奶虽然疼爱小明,但对其教育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小明在学校表现不佳,甚至沾染了不良习气。

某日,小明在放学途中,被一群不良少年围攻,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向奶奶和母亲哭诉,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几天后,小明再次遭遇类似事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调查在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我国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遭遇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四、案件处理1. 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学校监管加强:学校针对小明的情况,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司法保护:对于小明遭受的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4.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母亲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给予小明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小明的违法行为。

3. 社会环境复杂:不良少年的存在,给小明等未成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六、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法律对未成年保护的案例(3篇)

法律对未成年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14岁的初中生,生活在我国一个普通的城市家庭。

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小明从小便跟着奶奶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明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良行为,如旷课、打架、沉迷网络游戏等。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小明的学业,也给家庭带来了困扰。

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对小明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矫治。

二、案件概述1. 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小明进行了调查。

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了解到小明旷课、打架的原因主要是受到了同校同学的不良影响。

此外,小明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业成绩下滑,家庭关系紧张。

2. 教育阶段针对小明的行为,公安机关联合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对小明进行了教育、矫治。

具体措施如下:(1)学校方面:学校对小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家长配合学校进行家庭教育。

同时,学校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社区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对小明进行了家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并联合家长共同制定教育方案。

(3)家庭方面:小明家长认识到自身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不足,表示将积极配合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共同关爱小明。

3. 矫治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小明的行为逐渐好转。

但仍需对其进行长期的关注和引导。

为此,公安机关联合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对小明进行了以下矫治措施:(1)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针对小明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套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包括心理辅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等。

(2)加强家校联系:学校、社区、家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关注小明的成长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方案。

(3)开展关爱活动:组织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对小明进行关爱活动,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部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依法对小明的行为进行了教育、矫治,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3篇)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众多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例中,以下案例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一名12岁的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遭遇绑架,被犯罪分子拘禁并遭受虐待。

在经过三天三夜的折磨后,小明终于趁机逃脱,向附近居民求助。

在警方的帮助下,小明成功获救,犯罪分子被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小明父母因工作繁忙,长期忽视对他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小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社会环境复杂:小明所在地区治安状况不佳,犯罪分子趁机作案,使得未成年人成为侵害对象。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侵害事件发生后,维权困难。

2.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措施(1)完善家庭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2)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3)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3. 案例中的法律依据(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拘禁、拐骗、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案例启示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2.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权。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例,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1.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心理辅导教师期间,利用心理辅导便利,多次对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

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未成年人徐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校园内持刀抢劫学生财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未成年人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工作便利,将收件人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案例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欺凌案例

校园欺凌案例

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例汇总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我们不妨来看看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例有哪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例汇总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

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据报道,经过走访,“副班长的王国”更多细节被披露,在事情败露后“副班长“还威胁要“弄死”其他学生。

记者:喝尿,真有这样的事发生? 学生:有,真有。

记者:你们看到了,还是你们自己也喝过? 学生:自己也喝过。

记者:什么时候? 学生:反正就是在那个地方。

副班长母亲则说,副班长是被冤枉的,她认为其他孩子嫉妒副班长学习好。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

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

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

XX年1月11日晚上,两段共长达3分钟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疯转,在视频中,一名女生在宿舍角落里遭到数名女生持续捏脸、打耳光、扯头发,甚至是砸椅子。

施暴及围观女生竟然时不时哄笑奚落,并且满嘴脏话,一位围观者还进行了拍摄。

XX年1月16日,一段少女遭多人殴打、脚踹、扒衣的视频被传到网上,打人者讲海南临高方言。

记者16日晚从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得到证实,视频里的暴力事件发生在该县东英镇的乡间小道上,受害人已报案。

XX年3月5日上午8点多,安徽省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位高三女生发表长微博:因自己是Les被班上三位男同学下春药,随后女生父母要报警,而三位主谋男生却继续威胁要用砒霜下毒。

5个短的真实青少年法律案例

5个短的真实青少年法律案例

案件1:2021年8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款(shè)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

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扇某一女生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打完后还怂愚其他女生,并称“出了事我打着”。

过程中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在旁拍摄。

后经款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述评: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本人往往也会付出代价。

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

简单以为“未成年”是免罪金牌的,应该要醒醒了。

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对于部分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

还有人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就没关系,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

实际上,校园欺凌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处罚,必要时送专门学校或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件22019年9月,郭某某骑自行车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右领受伤出血、倒在地上。

孙某见状阻止意欲离开的郭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

郭某某情绪激动,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

郭某某家属将孙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述评: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明确是非对错,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有利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行案件32021年8月1日,宁乡市某微信群内,一个小女孩被虐待的视频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关注。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欺凌现象日益严重,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事件展开,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适用。

二、案例概述2019年5月,某市一名15岁少年小王(化名)因在网络游戏中遭受同学小张(化名)的欺凌,心生报复。

小王通过黑客手段获取了小张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上发布了小张的照片、姓名、住址等敏感信息,导致小张遭受同学和家长的压力,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三、案件审理1.起诉阶段小张的家长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将小王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小王作出如下判决:(1)小王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小王赔偿小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3)禁止小王在缓刑期间接触互联网。

四、案例分析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小王作出判决。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权依法享有受教育、受保护、受尊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网络欺凌的危害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导致小张遭受同学和家长的压力,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此外,网络欺凌还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其正常成长。

3.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网络,避免遭受网络欺凌。

(2)学校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3)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欺凌行为。

五、结论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近年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越来越大的关注,针对未成年人在民事领域遭受侵权的案件,法院也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典型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父亲未尽扶养义务小明的父母在他还很小的时候离婚,他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然而,自从小明上小学以后,父亲却很少给予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母亲为了给小明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协议书的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父亲按照离婚协议书规定的数额支付给小明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并对父亲的动产进行了查封,直到付清全部款项。

这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对父亲未尽扶养义务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小明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了他的生活和教育权利。

案例二:未成年女孩遭遇性侵小芳是一名14岁的女孩,她在上学的路上遭遇了一名陌生男子的性侵。

事后,小芳的家人报警并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警方立即采取了调查措施,并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之后,小芳的家人和小芳共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给小芳。

这个案例反映了法院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进行性侵行为。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依法判决了性侵犯罪嫌疑人,并积极保护了小芳的精神权益。

案例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小军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他在驾驶一辆摩托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小军及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对小军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并确定了被告的部分责任。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受伤的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判断,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共三篇)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一:多彩活动“经”动校园创意单位:歙县城关小学活动范围:歙县城关小学产生背景: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国人民形成了忧患意识、宽厚之德、道德仁政、社会和谐等一些优秀的文化观念和个性品质,细细品评这些文化内蕴,其中的道德观、认识论和科学精神综合了一个人所以立身处世的道德修养、伦理观念、文化素质、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歙县是中国文化名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对今人的影响依旧深刻,为此,批判的接受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挖掘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材料,与当今的爱国主义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相结合,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与素质教育”特色活动在歙县应运而生。

主要做法:1、精选书源,创造经典阅读条件。

城关小学通过几种方式创造经典阅读条件:一是自编教材《中国传统文化经典选读》,学生人手一册;二是充分运用学校图书室,把儿童文学作品、名著、人物传记等为核心兼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方面的其他读物,并注意一定比例的经典之作;三是老师推荐,因材施教,实施个性阅读;四是建立班级书架,发动学生,征集图书,适时更新书目,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建立家庭书架,倡导每个孩子建立家庭书架,向孩子们推荐藏书目录,定期了解孩子们的藏书情况和使用情况。

2、设置场景,营造经典阅读氛围。

在校园入口置放“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经典名句牌;在校园围墙开辟学生经典画廊,由学生亲手描绘画卷,直观地讲述如“融四岁,能让梨”等一个个经典故事。

在教学楼走廊悬挂“能亲仁,无限好。

德日进,过日少”等数十块标牌,同时通过“书法装裱”、“笔书法悬挂”、“手抄报展示”等方式,不断更换标牌;在教室里布置人生感悟或经典快递展板,烘托浓郁的国学经典氛围,给学生一种快乐诵读的心境;在校广播站播放配乐经典诵读录音,每天半小时,让学生自觉不自觉地跟读、听记、积累。

3、开展活动,丰富经典诵读形式。

一是“诵经典”。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死刑。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采用化名,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对被告人贾某某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

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读书成绩优秀,曾获省奥数竞赛第四名和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的案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精选【示例范文仅供参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频频遭遇暴力,从校园欺凌到“校园贷”,从虐童到父母监护权变更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近期某地司法向社会发布的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李某华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某的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因寻找紫某某未果,遇到紫某某的儿子李某林(6岁),便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被害人李某林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

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

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二、典型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

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案例2: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殁年11岁)到其家中翻东西,遂邀约他人将张某从家中骗出,并诱骗张某盗窃其车上财物,当张某盗窃时被张某某等人抓住并被带至家中,使用木棒、拳脚对张某全身持续殴打,张某因钝器(棍棒类)及徒手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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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共三篇)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一:多彩活动“经”动校园创意单位:歙县城关小学活动范围:歙县城关小学产生背景: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国人民形成了忧患意识、宽厚之德、道德仁政、社会和谐等一些优秀的文化观念和个性品质,细细品评这些文化内蕴,其中的道德观、认识论和科学精神综合了一个人所以立身处世的道德修养、伦理观念、文化素质、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歙县是中国文化名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对今人的影响依旧深刻,为此,批判的接受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挖掘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材料,与当今的爱国主义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相结合,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与素质教育”特色活动在歙县应运而生。

主要做法:1、精选书源,创造经典阅读条件。

城关小学通过几种方式创造经典阅读条件:一是自编教材《中国传统文化经典选读》,学生人手一册;二是充分运用学校图书室,把儿童文学作品、名著、人物传记等为核心兼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方面的其他读物,并注意一定比例的经典之作;三是老师推荐,因材施教,实施个性阅读;四是建立班级书架,发动学生,征集图书,适时更新书目,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建立家庭书架,倡导每个孩子建立家庭书架,向孩子们推荐藏书目录,定期了解孩子们的藏书情况和使用情况。

2、设置场景,营造经典阅读氛围。

在校园入口置放“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等经典名句牌;在校园围墙开辟学生经典画廊,由学生亲手描绘画卷,直观地讲述如“融四岁,能让梨”等一个个经典故事。

在教学楼走廊悬挂“能亲仁,无限好。

德日进,过日少”等数十块标牌,同时通过“书法装裱”、“笔书法悬挂”、“手抄报展示”等方式,不断更换标牌;在教室里布置人生感悟或经典快递展板,烘托浓郁的国学经典氛围,给学生一种快乐诵读的心境;在校广播站播放配乐经典诵读录音,每天半小时,让学生自觉不自觉地跟读、听记、积累。

3、开展活动,丰富经典诵读形式。

一是“诵经典”。

学校每周都安排有两节“经典”课经典欣赏晨课,各年级每学年组织一次经典诵读比赛。

二是测经典。

每学期在中、终考的试卷上,语文、数学都分别有5%的分值用于经典测试,题型有连线(低年级)、填空(中、高年级)。

三是唱经典。

学生在音乐课上学曲调,用经典短句填词,又在体育课上边游戏边唱。

四是演经典。

给学生诵读经典创设一个展现的舞台,每学期举办一次大型经典诵读活动和校园文化艺术节,由学生各自采取诵读、表演、演唱等各种形式展示诵读的收获。

此外,学校才开展亲子诵读会、班级读书会、教师诵读会等多种方式将经典诵读活动长效化、深入化。

活动效果:城关小学“经典”课开设已有五年,学生在接受现代教育的同时,从小浸淫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最深切、最久远的人文关怀之中,与圣贤为友,与经典同行,读千古美文,做少年君子。

成效体现在:一是提升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

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如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等思想转化为爱国行动。

二是提高学生人文素质。

中国的传统文化强调自强不息、以德化人,其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出正直、顽强、善良、对社会有用的人,这些思想促成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

三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善用经典。

如,学生的习作《公交车上》、面对拥挤的车道,学生会写“长者先,幼者后。

长者立,幼勿坐。

”字里行间不仅仅是警示自己,更是劝导身边的人争做文明公民。

四是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2011年春节期间,城关小学在县影剧院举办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争做古城文明市民”的文艺汇演。

诗歌、经典朗诵气势震撼心灵,乐器伴奏、经典演唱让人耳目一新,经典历史故事表演,举手投足令人记忆犹新,演出盛况空前,备受社会各界好评。

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二:“八会”进课堂,学生身心健创意单位: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学校活动范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学校产生背景:1、身心健康作为学生基本素质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是学校落实“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任务的主要抓手。

2、为保障学生的均衡发展而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难以评价学生“身体、心理、审美”等素质的发展状况。

而且,按规定必须产生一定比例的C、D等级学生,不利于保护学生的天性,释放学生身心。

3、以陶行知“六大解放”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实现学生的眼、手、脑、嘴、空间、时间的解放,是促进学生身心康健、素质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下学校教育的明智选择。

基于以上的考虑,为顺应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黄山学校在校本教材的规划设计上,将“八会”引入中小学课堂,给学生加一份素质教育的“完整”套餐。

主要做法自1998年办学以来,黄山学校以陶行知“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教育思想为指针,在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

经过整理和提纯,学校将校训“正品行、健身心、求真知”,具化为学生综合素质的三大评价模块,出台了《中小学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健身心”模块的设计上,挖掘有益于学生素质提高、身心释放的诸多元素,熔体、美、技、艺、乐于一炉,推出学生的“健身心”的“八会”,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把“八会”分解开来,编制分阶段、分级段课程计划,排入课表(见学校对内挖潜,并利用区位优势,招聘市内艺术体育的专家名流来校执教,与文化馆、游泳馆签订合作协议,推进教学计划的实施。

出台配套的管理、奖励措施:设“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给予优秀(85—100分)等级的学生(比例不限),单项助学奖励;在升入本校初高中时,依照等级,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奖励。

活动效果:“八会”进课堂,让学生有发现的乐趣、实践的体验、想象的自由、表达的畅快、创造的天地、思考的积淀,不仅能让学生身心愉悦,素质发展,还会激发创造欲望,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

它带来了各学部素质教育的全新气象,培养了一批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中小学毕业生。

学校每年举办的“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已成为黄山市中小学文体活动的一道亮丽风景。

“八会进课堂”,使得小学生“人人有节目,个个能登台”,素质过硬,活泼可爱。

初中生在“才艺展示”活动中,自创自编自演,显示出浓厚的创造热情和创新能力。

初中生羽毛球队获市直中学生羽毛球比赛“三连冠”。

“八会”进课堂,使得学生具有鲜明的黄山学校特征——健康阳光、灵活机变、沉稳大器……助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能力拓展:2007年至今,黄清泉考取清华大学;小主持人胡颖在湖南电视台发展;曹艳艳当选中山大学学生会副主席;王芜静考入剑桥大学,吕慧宝通过浙大自主招生面试(安徽籍仅四名)……就学校整体而言,坚持走学生“身心两健”的发展之路,我校在高考、中考中连创佳绩,学校业已成为黄山市素质教育的旗帜、民办学校的领头羊、黄山教育的生力军。

黄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案例三:拓展教育新模式打造实用新人才创意单位:休宁县平民学校活动范围:休宁县平民学校产生背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倡导“只要虚心学,乡人不出村,能知万里远,行行出状元”的教育理念,如今在其故里成为现实。

为使勤劳、厚道的贫困农家孩子能够早日成才,平民学校拓展教育模式,按照“教、学、做合一”教育模式进行教学,教书与育人并重,传统与现代结合,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主要做法:1、生活自理程序化。

生活自理是入学第一课。

老师要教孩子穿衣、叠被、洗澡、洗衣、打扫卫生。

平民学校教育的特别之处在于日常事物的程序化。

比如刷鞋子,浸湿——抹上肥皂——刷子刷(先外后里)——晾晒。

清晨校园里铃声响起的时候,孩子们个个自己穿衣叠被、洗脸刷牙倒痰盂、清洁卧室、整理内务,有条不紊。

日常事务的程序化锻炼了学生的条理性和诚实品德,诠释了“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哲理。

2、劳动教育多样化。

平民学校重在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敬业精神。

根据学生的个性爱好,学校陆续开设了竹器编织、养殖、碾米、种植、木工修理、缝补等劳动小组。

每天下午40分钟的劳动,学生们都会忙碌在校园、田园、菜园的每一处。

每当品尝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时,自豪之心油然而生,劳动的意义铭记于心。

用餐是一个井然有序、分工合作的过程,一日三餐高年级学生自己抬饭抬菜到教室里,自己打饭打菜;低学生自动列队进入餐厅,谦让、文明排队进入食堂就餐。

“帮厨”的学生会自主的收拾餐桌、清洗碗筷、打扫地面。

2010年,学生们编织了斗笠80余顶,养了三头猪,重三百多公斤,收获油菜籽600多公斤,稻谷4000多公斤。

3、校园生活自主化。

平民学校教育从理念开始,再渗入灵魂深处。

创造情景,平民学校的生活,处处渗透着教育。

孩子们会用最真诚的笑容欢迎每一位客人,“见面说声好,分手说再见”;每逢“六·一”、“元旦”等文艺表演、“中秋”“端午”等庆祝和春游、野炊等活动,同学们都会自己精心组织快乐参与;重阳之际,孩子们到当地敬老院帮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餐前举行感恩仪式:感谢老师、父母、厨房大妈及帮助过自己的人,感谢阳光、雨露、五谷杂粮;每周一次班会,针对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扬、批评以及反省和自我批评;学校藏书几千册,但没有优秀作文选,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培养学生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感记载下来,养成仔细观察事物好习惯,培养学生“生活即文章”的习作情怀。

4、管理意识民主化。

平民学校的教育绝不是“贫民”教育,不是平庸教育,不是平常教育。

学校注重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在中高年级的学生会、班干部选举中,采取公平竞争、竞选演讲、郑重投票、民主选举,当选学生干部切实担起班级的监督、公共事务管理等权利和义务;鼓励学生向老师温馨提示,如“老师,你怎么没有用尺子画直线?”等,这被视为教育成功;鼓励学生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如学生会请求家长们保护家园、珍惜资源,更会要求家长们要讲清洁讲卫生,等等。

活动效果:学校不仅教书育人,还做到行动立人。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平民学校的孩子不仅“早当家”,还能“当好家”,进而勤奋学习,立志报效祖国。

学校从2005年办学以来,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38名学生已发展到近200名学生,生源从原来的仅限于休宁县齐云山镇,发展到遍及黄山市三区四县和周边区县。

原安徽省人大主任、安徽省陶研会名誉主席王光宇同志在参观平明学校后欣然题词“新型的学校教育的摇篮”,目前该校被休宁县政府确定为休宁县未成年人综合教育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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