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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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育平等不能象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教育平等 © 1994-2012 Chi na A cademi c Journal El e<— 2^ —»li shing H 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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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3期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郭元祥
平等问题一直被学者们视为迷宫”©教 育公平问题也是教育理论界聚诉不已的理论难 题。我国教育理论界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大多是从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关系等角度来展开的,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是一对矛盾范畴、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起点 的平等。我认为仅从教育机会层面上考察教育 公平问题,并把教育机会均等作为教育起点的 平等,忽视教育活动内部的教育公平问题,是 无助于形成科学的教育公平观和解决我们当前 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的。
一、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
我国已有的同类研究仅仅从教育机会均等 的层面上来探讨教育公平问题,并把教育公平 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矛盾范畴来研究,未能认 识到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平等不同层次的实 质。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究竟是否是一对矛盾范畴?从范畴论(即概 念论)、本体论等角度分析教育公平的实质,有 助于把握教育公平的实质。
从范畴意义上看,教育公平是一个反映相 对性的范畴,而不是反映绝对性或确定性的范 畴,是反映教育质的范畴,而不是反映教育量 的范畴。教育公平与非教育公平是一对范畴,教 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只是一对相关范畴而非对应 的矛盾范畴。教育效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教 育是否公平,而取决于教育活动的质量。已有 的相关研究把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范 畴来加以研究,是不符合范畴逻辑的。
从教育本体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是指教 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 象评价的公平。如果我们仅仅把教育看成一种 社会福利事业,那么,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 地享有这种社会福利事业。但教育本身是一种 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教育影响着 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从教育对人的个性化的 作用来看,教育对每个对象都不应一视同 仁”而应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对象。从教育的结 果来看,教育本身就是生产不均等的(即应是 有个性的)人的手段。由此来看,教育公平是 教育对待对象和评价对象的合情合理。认为教 育公平就是教育起点的一致、教育过程的平等 和教育结果的相同,是值得商榷的。
从本质意义上看,教育公平包含教育平等 及其合理性两重质的规定,其观念基础是平等 理念。何谓平等?萨托利说:平等表达了相同 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 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 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更明确地说, 平等是与人们之间的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 或是所获得的利益本身相同,或是所获得的利 益的来源相同。不平等则是与利益获得有关的 差别。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相同的权利。平 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 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⑨由此可知,教
实质上是教育的相称”是指一个人之所求或所得,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条件极为相当”教育平等实质上应是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教育的权利相关的相同性,它不仅仅涉及教育机会问题,而且涉及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当然,这并不是说教育平等就是绝对平等和平均分配教育资源。
公平或平等可分为以下基本类型。(1)自然平等和社会平等。自然平等是指人所处的环境等自然性条件的完全一致性,社会平等是指人所处的社会性条件的完全一致性。(2)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起点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或享有某种资源的起始状态的一致性。结果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中享有某种资源的最终结果状态的一致性。(3)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比例平等)。绝对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或享有某种资源的完全一致性,相对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或享有某种资源与自身主观和客观条件的一致性。(4)外在平等与内在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外在平等或形式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或享有某种资源的机会条件的一致性,内在平等或实质平等是指人从事某一活动或享有某种资源内部条件的一致性。从属性上看,教育平等属于社会平等,而非自然平等。平等与不平等一方面起因于自然,这是不可选择的,不能进行道德评价;另一方面起因于人的自觉活动,是可选择的,可以进行道德评价。自然平等和社会平等都与利益相关,但自然平等仅仅是利益问题,社会平等不仅仅是涉及利益问题,而是涉及权利问题和价值问题。教育平等是一种社会平等,它是人的教育权利问题。这种教育权利不仅仅是在教育起点上,而是贯串受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此外,教育平等是一种相对性平等,而非绝对性平等;教育平等还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别。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平等是形式平等,而课程、教学和评价的平等则是实质平等。关于教育的实质平等在第三部分讨论。
二、教育机会均等是不是教育起点的平等
人们一般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
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1994-2012 China A ca demi c Jour nal Elec—,
机会均等究竟是不是教育起点的平等?这要考
察教育平等的组成部分,以及教育机会的来源
及其影响因素。
从实质上说,教育平等作为一种社会性平等,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等组成
部分。权利平等具有两层涵义:一方面,人人享
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人人
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所谓基本权
利,即人权,是人的发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权
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最
低的、基本的需要的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
宣告:不论社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
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就是关于人的基本教育权利的平
等。非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比较高级
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
比较高级的需要的权利。在现代教育体制中,受
教育权是依然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受高层次教
育是人的非基本权利。普及义务教育,是满足
人的基本权利的手段。亚里士多德说:既然公
正是平等,基于比例的平等就应该是公正的。
④教育资源、受教育机会的分配中也存在非基
本权利的比例平等问题。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
等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
的非基本权利,但需要采取补偿性原则,即罗
尔斯所说的:牡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
和权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
尤其是哪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
益,它们就是正义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与非
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被人们视为平等的总原
则。
基本权利的获得不需要竞争,也不需机会。
教育机会是指每个儿童进入教育机构和参与教
育活动的各种条件的总和。机会平等是相对于
非基本权利而言的,也是相对于结果而言的,即教育机会属于人的非基本权利范畴。萨托利主
张把机会平等分为平等进入和平等起点,平等
进入就是在进取和升迁方面没有歧视,为平等
的能力提供平等的进入机会……平等起点的概
念则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基本问题,即如何
平等地发展个人潜力。’©教育机会不是基本教
育权利,而是非基本教育权利。由此来看,教
育权利的平等才是教育起点的平等,人们如果2—丨li shing H ouse. All ri ght s r eser ved. ht t 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