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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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
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置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由,甚至不惜因此撕裂了个人:你内心信不信,信什么无所谓,国家也无法干涉,但当主权者告诉你应该信什么的时候,你得该或得宣称你信什么。
4.第一部分讲自然法时似乎是对人的行为毫无约束力的理性的箴言,阴郁的自然状态和为所欲为的自然权利掌控一切;但到第三部分讲“基督教国家”时将自然法与神法等同起来,由似乎对基督教传统自然法做了重要让步,但前后并不一致。
《利维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人”讨论认识论和伦理学:物体的运动对人的刺激促成的感觉和想象;认识犹如斥候兵听候激情及其目标的吩咐;善恶起源于欲望与憎恶;自然状态下人的权利就是天赋的自由,却极为悲惨;自然法是理性的箴言,却不稳定;第二部分“论国家”讲述了国家如何通过契约而产生、国家的形式、主权者的权利职责、臣民的义务;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区分了自然理性的宗教和先知的宗教,通过诠释后者将上帝之国解释为基督未来降临的地上的世俗之国(civil kingdom),将教权完全归于主权者,并清除了一切可能颠覆现世国家的灵性教义,封闭了直接灵感和天上的国度。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攻击了天主教会、希腊哲学和经院哲学,因为这是颠覆世俗国家的危险观念的策源地。
带着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对全文的主要部分进行详细解读,在通读之前,我们需要对历史背景和作者的简介做个简短的描述:
一、作者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是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奠基者之一。他出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郡(Wiltshire)的马尔麦斯堡镇(Malmesburg)一个贫苦的牧师家庭,他自幼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十五岁时就进入牛津大学马格德伦学院读书,专门攻读经院派逻辑和古典哲学。当时的牛津大学是专门培养贵族子弟的,他作为一个寒门学子,能进入其中,说明他确实得到牛津的赏识并得到破例录取。他十九岁毕业并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在毕业后得以留在牛津大学任教,当上了一名逻辑学课程教师。在牛津大学任教三年后,通过大学校长的推荐,霍布斯离开牛津大学,专门担任大贵族威廉・卡文迪什的家庭教师。卡文迪什后来成为德文郡伯爵,成为当时英国最有权势的家族。霍布斯从此与这个显赫的贵族家庭建立了毕生的友谊并保持密切联系。而且,他通过这一家族结识了当时欧洲一批具有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和抱有自由主义思想的著名人物,他们分别是:英国杰出思想家弗朗西斯・培根、克利夫顿爵士、法国科学家伽桑狄、数学家梅尔森和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等。由此,出身卑微的霍布斯便凭借自己的学识和社交圈子,跻身于上流社会之中。。
二、写作背景
霍布斯生活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那时候英国社会正经历着动荡和剧烈的变革。从1640年开始,英国国会为争取更多的权力而开始与国王作斗争。1642年国会提出了《大抗议书》,遭到查理一世拒绝,于是,查理一世宣布讨伐国会,内战终于爆发。1640年,霍布斯发表了《保卫在国内维持和平必不可少的国王大权》。他从个人的自然权利出发,论证了只有至高无上的王权才能保卫国内和平与安宁。这种保守甚至是倒退的主张激起了国会中资产阶级的极大愤怒和反抗。1640年11月,霍布斯害怕国会将对其进行惩罚,于是就悄悄逃往法国巴黎,并在那里隔岸观火,继续观察国内政治局势的发展动态。在巴黎的十年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