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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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

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

编者按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存在行政执法内部的标准不一、执法不力问题,同时还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

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策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专题,集中探讨如何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撰写的《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两者的统一谈了自己的看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伟民教授撰写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则提出,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罗霞撰写的《优化专利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从专利权授权后的无效程序出发,以比较法的视野,探讨司法和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和趋势,以期探索改进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加大《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的执行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争取通过三年的工作,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的体制机制,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全面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此,我局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方案》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结合本地条件与需求,申请承担具体任务。

我局对执法办案工作突出、需求较强、方案合理的地方知识产权局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地方知识产权局应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3月15日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面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完善执法上岗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面向全系统组织专利行政执法上岗培训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办案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需求申请举办上岗培训班,培训对象以本区域执法人员为主,兼顾周边地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专利导航是产业决策的新方法,是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导引产业发展的有效工具。

开展专利导航可以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8.16•【文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委属各高校:为了深入贯彻“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军民结合、跨越发展”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适应武器装备研制和军工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现将《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目标的实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政策和业务优势,加大对基层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在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和信息利用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特此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为使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提升军工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武器装备和军工战略产品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能力,保证军工企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在各军工集团公司和委属高校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坚持激励创新、量质并进、战略支撑、服务主业的原则,充分调动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和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运用能力,努力开创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综合管理岗)

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综合管理岗)

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综合管理岗)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我国首口万米科探井——(),2024年2月13日下午钻井深度已突破9900米,正向万米地层冲刺钻进。

A.跃进3-3XC井B.深地川科2井C.蓬深6井D.深地塔科1井【答案】:D2.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万件,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万件的国家。

A.401.5400B.400.5400C.301.5300D.300.5300【答案】:A3.2024年1月26日下午,中国航天科工航天三江所属火箭公司自主研发的快舟火箭可重复使用技术试验箭顺利完成()试验。

A.环境测试B.飞行强度C.垂直起降D.速度滑行【答案】:C4.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提出,为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我国将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

1/ 15A.《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B.《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C.《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D.《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答案】:B5.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龄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为重点,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A.构建养老服务型社区B.提升养老服务能力C.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D.发展养老服务护理员【答案】:C6.莎士比亚早期创作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是()。

A.一出阴沉的喜剧B.一出阴沉的悲剧C.一出乐观的喜剧D.一出乐观的悲剧【答案】:D7.以下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错误的是()。

A.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B.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C.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D.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答案】:C8.在战国中后时期,群雄采取“合众势以攻一强”的策略,下列不属于群雄的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10.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八九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八九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45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日附件1
[1]中国商标网网址已改为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已进行研究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已进行研究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已进行研究课题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知识产权现状与策略研究调查国内外人类胚胎干细胞专利现状,比较研究国内外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专利法规,通过广泛的社会的调研,结合生物学、医学、法学、论理学、哲学等领域的专家意见,形成未来中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理论依据。

2、关于“DVD”产品涉外专利权纠纷与我国对外贸易专利管理问题研究通过对DVD涉外专利这一典型事例的由来、原因以及争论的焦点作深入分析,以此为切入点剖析这一事例对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加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问题提出建议。

3、平板显示技术专利战略研究在对平板显示技术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利)状况进行检索和统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特别分析国外在平板显示技术中有关标准的状况,研究适合我国实际的技术研发重点和产业发展空间。

4、中国重点农业技术(转基因抗虫棉、大豆)专利战略的研究了解国内外转基因抗虫棉技术、大豆杂交育种的发展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重点进行转基因抗虫棉、大豆杂交育种在主要持有国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中国转基因抗虫棉技术、大豆杂交育种专利战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5、化学药专利战略研究以江苏省为研究重点研究分析其医药科研及产业化情况、医药领域政策资源供给情况及评价、医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运行情况及专利战略的运用,借鉴国外专利战略制订经验,编制江苏省医药领域专利战略方案。

6、中药产业专利战略研究根据我国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中药专利保护的法律状态和技术状态,探索我国中药材现代化、国际化、产业化的途径和方法。

7、新疆优势产业专利战略研究通过对新疆优势产业如纺织行业相关专利状况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思路、重点与突破口,提出市场控制的策略,确立竞争优势和措施。

8、吉林玉米深加工专利战略研究对吉林省玉米深加工科研和生产机构进行广泛调查,掌握专利保护的情况,通过专利检索了解、分析国内外玉米加工领域的专利技术状况,建立玉米深加工专利信息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6•【文号】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2010年10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我局决定制定并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

现将业已制定完毕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现将具体实施意见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颁布与实施是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一件大事。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战略的实施工作,并充分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部、部部会商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战略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战略实施的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对《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每一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重点部署,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事务》综合练习3

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事务》综合练习3

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事务》综合练习3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事务》综合练习3单选题(共55题,共55分)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C.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

A.5年B.10年C.15年D.20年3.负责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的是()。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国务院所属国家版权局D.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4.“传统知识”这一术语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上。

A.《世界遗产公约》B.《华盛顿宪章》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生物多样性公约》5.以下哪种行为侵犯了专利权()。

A.为实验目的而使用他人有关专利B.甲购买乙的专利产品,而后出售给丙,获利甚丰C.甲和乙各自完成了相同的产品发明,乙通过申请获得了专利,但甲随后也开始生产销售自己的发明产品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化学元素周期表B.农历历法C.建筑图纸D.法律法规7.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的范畴。

A.商标B.特殊标志C.官方标志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多少期限后推定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A.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B.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7日C.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0日9.组织应该按GB/T29490-2022标准中4.2.2的要求文件控制的范围是()A.组织制定的所有文件B.组织需要用的所有外来文件C.知识产权体系要求的文件D.A+B+C10.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对于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C.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专利权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D.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11.下列主体中,不能申请集体商标的是()。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20XX-07-23大中小国知发管字〔20XX〕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局、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国防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XX—2020)》,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XX年6月30日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XX,以下简称《规范》),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全面推行《规范》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构建政策引导体系,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加强认证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办理手续
(一)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 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此外,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 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 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二)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发文日”即为通知书上注明的发文日期。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征求意见通知
征求意见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专利审查程 序,需要对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及其说明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 征集系统”、我局政府网站(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 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略),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略 3.传真:略 4.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略(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10月21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6.27•【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规章加快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大力加强专利侵权救济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专利执法手段不强、专利侵权救济措施不力等问题,依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将执法办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依职责履行执法工作责任,坚决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专项执法任务,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安排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提出并督促落实责任要求。

(三)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开展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

督查中应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维权中心设置及12330接收举报投诉和转交办理等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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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管理【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08.06.24【实施日期】2008.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下文简称“战略推进工程”)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战略推进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推进工程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完成的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战略推进工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有关的规章制度;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工作计划和项目指南;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立项;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果推广计划。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事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监督项目经费和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的调整或撤销方案;收集、汇总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材料,并受领导小组的委托组织项目结题评审。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六条确定战略推进工程申报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体制、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提出申报范围,并起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报指南》(年度)(附件1,下文简称“申报指南”),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战略推进工程项目征集:领导小组发布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请书》(附件2,下文简称“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战略推进工程的初评与审批:(一)初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九条下达立项批复通知:项目经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向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下达《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立项批复》(附件3,下文简称“立项批复”)的通知。

第十条签订合同书:根据立项批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合同书》(附件4,下文简称“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一)按项目合同书的规定使用经费;(二)组织项目的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三)按合同书的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5,下文简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四)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有关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实行报告制度:(一)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按合同书规定的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进行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二)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然后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执行;(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阶段经费预算和项目调整、撤销的依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应当及时调整或撤销:(一)国家重点发展方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需继续进行的;(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实施方向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或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研究成果的;(三)参加项目工作的骨干等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四)配套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五)因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筹资金或申请相应的配套资金。

项目的经费管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验收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当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二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总结报告书》(附件6,下文简称“项目总结报告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经费总决算表》(附件7,下文简称“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以及详细的验收资料。

(二)项目总结报告书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审批。

(三)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验收大纲》(附件8,下文简称“验收大纲”)组织(或委托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结题证书》(附件9)。

第十八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披露项目内容及研究结果。

第十九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验收,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未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二)项目实施结果对于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毫无价值;(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四)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实施方向;(五)超过项目合同书规定项目完成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提交延期验收申请且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六章奖励与罚则第二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战略推进工程承担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一)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二)项目成果结合本企业、本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发展实际,通过国内外专利信息分析,所提供的数据或资料全面真实,得出的结论具体可行,已经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三)项目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价值,对于推动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上述表彰或奖励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等情况,应停止拨付项目经费、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并取消两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报指南(样本)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请书3.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立项批复(样本)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合同书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执行情况报告书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总结报告书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经费总决算表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验收大纲9.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结题证书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报指南(样本)一、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拟立5-6项)立足于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研究包括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等高技术为基础的重点产业,通过对上述领域内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专项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制度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制定高技术重点产业或行业的专利战略,并结合企业这一主要的市场主体加以具体实施,以全力推进体现国家竞争力的高技术基础核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成果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高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研究的重点领域例如: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数控机床基础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水体污染的控制与治理的关键技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纳米材料、高温结构材料、新型建筑节能材料、重交道路沥青;燃料电池、风能、太阳能、高效低污染燃煤发电及水电技术系统、海洋监测技术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农林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农药创制技术;奶业关键技术研究等。

二、传统技术领域的专利战略研究(拟立4-5项)对于采用传统技术和运用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关系国计民生的传统产业,包括钢铁、汽车、纺织、电力、煤炭、化工、制造、建材、建筑、采掘、种植、冶炼等产业领域,提出重点技术专利战略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推动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重点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改造,突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以实现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振兴和提升传统产业。

研究的重点领域例如:智能传感器和检测技术、数控技术等共性技术;数字化仪器仪表、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制造及加工生产应用技术;精密测量技术与装置;电网监控与调度系统;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大型石化和冶金等成套装备的控制系统;氧化铝拜耳法选矿技术;洁净煤技术;大型铸锻件加工技术、微纳加工及产品技术研究等。

三、其他专利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立2-3项)专利战略的实施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

就专利战略的实施主体来说,可以是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组织或地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专利战略目标,以专利或专利技术标准为纽带,通过组织协议或联合组织等方式组成专利战略联盟。

建立专利战略联盟是适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加强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合作,争取双赢或多赢的需要。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专利战略联盟具体实例和经验的分析,结合本企业、行业或区域的地方优势产业或特色技术,为我国在若干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建立区域专利战略联盟,以及科研机构、大学与相关企业建立专利战略联盟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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