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遂溪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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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
方案: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住房保障资金,完善住房保障
政策,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要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
保障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对住房保障政策的知
晓度和理解度,增强居民的住房保障意识,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促进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要促进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第一部分国务院及部委文件(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10)3.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16)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2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27)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3)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39)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47)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52)1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57)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70)(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1.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5〕122号) (67)2.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 (79)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 (81)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号) (87)5.政治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91)6.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98)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 (108)8.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 (118)9.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民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 (121)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 (145)1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 (149)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9〕293号) (157)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183)16.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187)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91)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96)1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 (202)(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 (204)(四)财政部文件1.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 (207)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211)3.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 (21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26)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将福建、山东和辽宁三省纳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复函(财综〔2009〕11号) (229)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0号) (23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238)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 (240)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 (245)(五)国土资源部文件1.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251)2.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 (255)3.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文化部、能源局、民航局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 (262)4.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 (267)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73)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80)(六)人民银行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 (287)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355号) (291)(七)其他部委文件1.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 (295)第二部分山东省政府及厅局文件(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 (300)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3号) (307)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3号) (313)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20)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6号) (33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0〕73号) (34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30号) (349)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 (352)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 (359)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 (366)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 (375)(二)厅局文件1.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字〔2005〕40号) (382)2.山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07〕9号) (384)3.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3号) (390)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5号) (393)5.山东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6号) (396)6.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7号) (399)7.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0〕79号) (401)8.关于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79号) (402)9.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234号) (407)第三部分济宁市政府及部门文件(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99〕65号) (409)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建委《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2〕11号) (414)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2004年度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62号) (419)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济宁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6号) (423)5.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23号) (430)6.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07〕49号) (434)7.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7〕36号) (435)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济政发〔2008〕7号) (447)9.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济政发〔2008〕41号) (456)10.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45号) (459)1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09〕4号) (462)1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27号) (464)1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较大住宅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济政字〔2010〕35号) (466)1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82号) (470)1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济政字〔2010〕121号) (486)(二)部门文件1.济宁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济建〔2000〕193号) (488)2.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济宁市城区廉租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2004〕82号) (490)3.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对2004年城区廉租住房政策的补充规定》(济建〔2004〕121号) (497)4.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济建〔2005〕117号) (498)5.济宁市建委、市总工会《关于对济宁市城区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济建〔2007〕104号) (501)6.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的通知》(济建〔2008〕8号) (505)。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 [XX]10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涡政 [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办法,逐步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坚持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稳定资金来源,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

二、组织建设和职责分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国土、发改委、建委、民政、民生办、监察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1、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财政局,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包括:(1)、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财政预算资金;(5)、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3、房改办根据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财政局足额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拨付到资金专户。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2篇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2篇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项目背景和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面向城市低保人群和低收入户,为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并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工程。

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旨在:1. 根据需求情况,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覆盖范围和目标群体。

2. 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土地选址、施工等各个环节。

3.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 加强宣传和沟通,提高社会各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认知和支持。

二、项目实施方案1. 确定项目覆盖范围和目标群体根据城市住房困难群体调查和统计数据,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覆盖范围。

重点关注低保人群、低收入户和长期租房居民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2. 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根据需求和资金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包括项目分期、每个阶段的工程规模、时间节点、投资预算等。

3. 资金筹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政府资金和其他筹款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如社会捐款、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等。

4. 土地选址根据项目规划和土地政策,选择适合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

同时,要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情况,确保住房项目的便利性和居住质量。

5. 施工和管理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并建立施工管理制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住房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按时按质完成。

6. 宣传和沟通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宣传和沟通。

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项目的目标和意义,并积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包括对住房供应和配套服务设施的满意度调查、居民生活改善情况的跟踪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实施方案,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是指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内容提纲:
1. 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住房保障机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

2. 保障对象的范围: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无房家庭等。

3. 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关政策,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公共住房建设等。

具体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人群的需求进行差异化制定。

4. 公共住房建设: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量,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5. 住房市场监管: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住房供应的公平合理。

6. 住房保障资金:明确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7. 住房保障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住房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增强公众参与住房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8. 保障效果评估: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

以上是一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湛府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等规定,现将《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3日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申请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四章退出管理第五章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由政府提供行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建设运营,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限定户型面积、租赁用途和租金标准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租赁运营、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总体责任,发挥湛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开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等政策文件,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根底。

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局部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工作与社会需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任重而道远。

一、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成及现状住房保障制度一般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二限房”(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等5种形式。

我县目前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相对成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至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达9320人,年归集额突破3000万元,年支取住房公积金580万元,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50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升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拉动房地产业开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初见成效的廉租住房制度。

自年1月《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房屋补贴管理方法》实施以来,截至年底,全县共有218户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获得廉租住房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7.04万元。

今年,县政府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法》进展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增加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三是探索完善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这项制度始于1996年县政府印发的《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由于当时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不够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没有到达预期效果,于2003年停顿了经济适用住房建立。

到年,面临新的开展形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再次被纳入议事日程。

目前,《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管理实施方法》已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一期工程也即将封顶。

二、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缺乏(一)住房保障体系的构造不够完善。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例与2018年住房建设工作计划汇编.doc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例与2018年住房建设工作计划汇编.doc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例与2018年住房建设工作计划汇编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例一、工作目标根据我县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要求,xx年我县需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完成竣工保障性住房929套,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二、项目建设情况1、新建廉租住房100套,计划总投资620万元。

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巴更片(即经济适用房二期的北面),规划建设高六层共100套,目前已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用地预审、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并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200万元。

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计划总投资1520万元。

具体在***县古零初中1栋6层共24套、古寨初中1栋6层共36套、永州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林圩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周鹿卫生院1栋5层共40套、里当卫生院、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各建1栋5层20套、苏博工业区1栋5层共100套、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各建1栋5层20套。

目前,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环评批复、土地使用证;完成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在古零初中、古寨初中、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己建主体共6栋140套,其余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550万元。

3、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

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西新区巴更片,与20xx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同属一个小区和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0栋共408套;其中200套用于20xx年任务,余下208套用于20xx年任务,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1300万元。

保障性住房申报查核工作方案

保障性住房申报查核工作方案

保障性住房申报查核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开发建设直管住房,为及时弄清楚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消费市场需求。

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房产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问题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若干意见》琼府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症结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方式实施。

村(居)委会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负责对村(居)委会、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审判复审;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申报资格进行。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工作机制。

三、申报对象可以核发保障性住房:下列家庭户。

一)每户符合租赁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户。

二)符合购买核心家庭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市属国有企业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户。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五)符合申报管理体制条件的市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

六)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

七)农村危房、木架需改造的家庭户。

四、申报条件一)申请人申请廉租房的应同时符合条件:1申请人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利润率收入低于8760元;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绝非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人员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4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申报单独作为中产阶级户申报。

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

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发展重点,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xxxx年,我县新增新建保障性住房xxx套。

(一)租赁补贴保障。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xxx户(xxxx年按季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

改造xx套,包括粮食局家属院改造xx套、水务局家属院改造xx套。

(三)限价商品房。

新增xxx套,在原保障房小区北侧、东侧新征土地xx亩,集中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明确政府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建设资金。

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x%时,当年不再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以增加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

对xxxx年以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拓宽筹资渠道。

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按照规定渠道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等全部作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方式解决。

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实施安居工程工作方案范文

实施安居工程工作方案范文

实施安居工程工作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房屋安全工程规划,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本次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方案。

我们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造和修缮居住环境,提高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摸底调查首先,我们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住房结构、外墙、屋顶、地基等主要构件的安全性评估,以及居住环境、卫生设施、照明和通风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摸底调查,我们将全面了解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 安全评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专业工程师对住房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制定修缮和改造方案。

主要包括对住房结构的抗震、抗风等性能的评估,以及结构和材料的老化、腐蚀情况的检测。

通过安全评估,我们将确定需要进行改造和修缮的住房和具体的改造方案。

3. 改造和修缮针对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的结果,我们将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需要改造和修缮的住房进行实施。

主要包括修复和加固屋顶、墙体、地基等主要构件,维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建筑材料,改善卫生设施和通风照明等方面的条件。

在改造和修缮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安全防灾等因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安全耐用,环境舒适。

4. 审计验收改造和修缮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改造过的住房进行审计验收,确保改造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同时,我们将组织居民参与验收过程,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

5. 宣传和培训在改造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住房安全知识和防灾减灾技能,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将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向施工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传授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他们的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原则1.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针对城乡不同的住房特点和需求,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因地制宜,保证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9•【字号】南房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房办〔2018〕18号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当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形势严峻,老旧(危险)房屋量多面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破产企业职工住宅区和困难企业职工住宅区的房屋老旧破损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避免发生房屋垮塌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危房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危险房屋管理工作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成立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危房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一)逐步建立四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区、街道、社区(物服企业、自管房单位)”为主要模式的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有效、有序、有力推动治理工作开展,构建“统筹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区、工作推进在街道、解决问题在社区”的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各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及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南房〔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南房〔2018〕8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率先在全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以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紧密结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动计划(2017-2020)》,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推进法治房产建设,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局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科学谋划、提前部署,扎实推进。

及时召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依照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后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推动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更多涉企涉民政务服务上线。

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工作有哪些实施方案呢?今天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住建局住保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2018年市级下xx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切实有效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xx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住保办发〔2018〕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强化我县住房保障责任,加快推进保障性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全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一)开工任务。

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699户,69059平方米。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00套。

(三)竣工任务。

全面竣工机关幼儿园片区、化工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183套,竣工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x0套。

(四)租赁补贴发放。

xx月底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xx0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xx户。

三、工作措施(一)超前谋划,全力抓好2018年新开工项目。

2017年8月我县就对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落实到了具体项目。

今年我县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都提前到2017年开始启动实施,目前橄榄大道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基础施工;化工厂4、5、6号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进行了意向协议签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金源世纪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已完成。

下一步,由住建局牵头,征收办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化工厂4、5、6号楼的房屋折迁,由县城普公司负责在7月下旬组织开工建设。

金源世纪城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开发商在6底全面进行基础施工。

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

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

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规划(已取消)•【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1040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20.03.30裁判规则就城镇总体规划可诉性而言,总体规划内容实施尚有不确定性,且需借助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才能实施,更需要通过“一书两证”才能得以具体化。

当事人认为总体规划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对实施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议程序以及对颁发或不颁发“一书两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寻求救济。

对总体规划的监督既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民主审议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专业判断和公众参与等程序进行,但不宜通过司法审查程序监督。

正文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104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遂溪县岭北镇374省道甘岭糖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许称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龙,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遂溪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遂溪县中山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余庆创,该县县长。

一审第三人: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遂溪县岭北镇金岭糖厂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林德才,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喜强公司)因诉被申请人遂溪县人民政府、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遂溪住建局)、一审第三人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北部湾公司)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1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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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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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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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节支率
0.2%
同比增长:-97.3%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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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定向供应、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节约用地、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并与旧城改造相结合。

第五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市建设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建设、供应等实行管理和监督,审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拟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负责核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审核、核发产权证。

市民政主管部门协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拟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负责核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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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遂溪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县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完成我县2015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1.发放租赁补贴约400户、1650人,40万元。

2.完成实物配租98套。

3.加快建设2014年开工的154套公共租赁住房,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继续抓好新一年公租房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及公租房的运营和后继管理。

5.充分利用国家建设公租房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
持企事业单位、用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制订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
深入研究后期管养问题,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障性住房工作是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已列入湛江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

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问责。

有关部门明确分工,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采取限时办结、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落实到位。

对未按期限和办结时间完成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县政府办公室(督办室)将不定期督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情况。

四、优惠措施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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