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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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气象部门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规范干部管理,确保气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干部政策,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气象部门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五)教育与监督并重原则。

二、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气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气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民主推荐;(二)考察;(三)讨论决定;(四)任职;(五)任职公示;(六)任职培训。

第六条气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三)熟悉气象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干部教育培训第七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八条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效,注重针对性;(二)注重创新,注重灵活性;(三)注重实践,注重操作性;(四)注重长远,注重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理论教育;(二)气象业务知识教育;(三)领导能力培训;(四)党风廉政教育。

四、干部考核评价第十条气象部门干部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十一条气象部门干部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三)群众满意度。

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干部考核评价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平时考核;(二)年度考核;(三)任期考核;(四)专项考核。

五、干部监督第十三条气象部门干部监督应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气象部门各类规章制度范本

气象部门各类规章制度范本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气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气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气象部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气象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人事管理第五条气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七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务管理第九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合法。

第十条气象部门经费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四、业务管理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气象服务的综合效益。

五、安全生产第十五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观测设备、通信设施等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做到清正廉洁。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 staff,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的气象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观测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气象服务、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和科研开发水平,现制定我市气象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根据岗位需求、岗位性质和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我市基础业务首席岗位分为三类:首席测报员、首席预报(服务)员、首席机务(网管)员;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外聘相关的首席人员。

二、任职条件(一)首席测报员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综合观测业务20年以上的),有扎实的综合观测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综合观测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5年以上的;或优秀地面测报管理人员,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观测方法;3、近三年个人测报质量0.0‰或测报管理成效明显;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地厅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研究,或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5、取得中国局(省局)测报上岗证。

(二)首席预报(服务)员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天气预报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天气预报服务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2、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天气预报服务业务10年以上,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预报方法;3、全年总值班数不少于本单位的人均总值班数;近三年个人预报准确率不低于同期集体平均预报水平;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重大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建设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明显提高了所在单位业务质量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被省内同行公认者;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象执法人员的,提高气象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气象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或者受气象主管机构委派,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监视检查和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有条件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分;(二)身体安康;(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属于气象主管机构正式在编人员;(五)熟悉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气象业务知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合格并取得当地政府或中国气象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行政执法监视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其执法区域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视检查;(二)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三)履行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每年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执法行为标准的集中培训活动。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视证件,并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九条禁止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二)收受礼金、礼品、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三)索要、赊购或低价购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品;(四)在执法时购物、娱乐,或者在购物、娱乐时执法;(五)在执法中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六)私自处理、留存涉案证物;(七)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八)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管理相对人。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学研究的对象是大气层内各层大气运动的规律、对流层内发生的天气现象和地面上旱涝冷暖的分布等。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促进气象行业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气象行业的总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气象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象行业的业务和科技合作与交流、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范本

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业务台站的管理,提高气象业务服务质量,保障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气象业务台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三)保障安全,预防为主;(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气象业务台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是本台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台站应设立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台站的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观测室: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等工作;(三)预报室:负责气象预报、预警、评估等工作;(四)服务室:负责气象服务、科普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的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台站综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观测室:负责气象观测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确保数据质量;(三)预报室:负责气象预报、预警、评估,提高预报准确率;(四)服务室:负责气象服务、科普宣传、信息发布,提高气象服务满意度。

第三章观测管理第七条观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观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观测数据应实时传输至上级业务部门,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第四章预报管理第十一条预报工作应依据观测数据、气象资料和预报模型,提高预报准确率。

第十二条预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预报结果应及时发布,确保公众获取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服务工作应围绕公众需求,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服务内容应包括气象预报、预警、评估、科普宣传、信息发布等。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部门管理,确保气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气象部门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气象部门,包括国家气象局、地方气象部门、气象观测站等单位。

第三条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气象部门要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的纯洁团结。

第五条气象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的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国家的领导和统一指挥,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国家的尊严荣誉。

第六条气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倡导节俭、务实、勤奋、团结的工作作风,反对浪费、铺张、懒散、不作为等不良作风。

第八条气象部门要加强管理创新,推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第九条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气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气象部门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气象科学素质。

第十一条气象部门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待遇和福利,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关心职工的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气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坚持认真负责、勤奋努力、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争取工作上的最高成就。

第十三条气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满足上级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组织体制第十四条气象部门的组织体制包括领导机构、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部门。

第十五条气象部门的领导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

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部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气象部门的业务部门包括气象预报部门、气象观测部门、气象信息部门等。

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

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

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业务台站的管理,提高气象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气象服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气象业务台站是国家气象部门用于开展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等业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气象业务台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气象业务台站,包括气象观测站、气象台站等。

第四条气象业务台站的管理,必须遵循“规范管理、标准操作、科学监测、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气象业务台站的管理机构为气象部门,下设相关部门、岗位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气象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气象业务台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团队成员包括站长、副站长、业务技术人员、安全保密人员等。

第七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第八条气象业务台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进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规程、检测程序等。

第十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有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岗位,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气象业务台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气象部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等业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气象业务台站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手册、安全生产规章等。

第十四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有专门的安全保密部门或者专门负责安全保密的岗位,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气象业务台站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气象部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等业务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气象业务台站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0.04.29•【文号】气发[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气发〔201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气象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和相关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及地(市)级气象局机关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内设机构)和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责任第三条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应合法、真实、完整。

预算编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计财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但因各预算单位的有关内设机构提供的预算编制基础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除外。

预算编制基础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预算编制不符合要求的,各预算单位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中,立项依据不足、文本编制不规范、预算测算不实的,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方案、采购事项,以及会议、差旅、印刷、培训、出国(境)和委托业务等事项审核不严,导致重复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或项目无法实施的,负责项目审核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

气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对气象人员的管理,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气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气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履行和维护气象承诺。

第四条气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竭力消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维护气象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气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气象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气象人员分为职业气象人员和非职业气象人员两类。

第八条职业气象人员指专门从事气象科研、预报和服务工作,具有气象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

第九条非职业气象人员包括行政、财务、后勤等非气象专业人员。

第十条气象人员管理应当建立人员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气象人员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职业水平评定、工作业绩评定、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十二条气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表现突出,应当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气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失职、渎职、违纪等行为,应当进行纪律处理。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四条气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气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气象观测、资料录入、预报发布等工作。

第十六条气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气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气象设备,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八条气象人员应当遵守气象服务行为规范,对外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第十九条气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气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指标应当具体明确,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气象人员在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者应当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气象人员,应当进行事迹宣传。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县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

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年度评优条件第六条业务精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

第七条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第八条未出现任何业务事故或重大业务隐患。

第九条业务人员值班天数必须达到组人均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条质量在本单位内名列前矛的,业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奖励规定第十一条每月业务工作和兼职工作完成者全额领取当月津贴。

包括:业务质量无错情,业务笔记齐全,业务考试及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和清扫卫生,完成兼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且达到当月人均值班数。

第十二条每月考试成绩9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上者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第十三条半年及全年业务质量优秀者,预报服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较好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自治区局、地区局和地方政府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匹配相应奖励。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对全局业务运行状况实行总负责,对全局业务人员享有合理的管理权;对于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极差、不思进取、拒不服从管理的业务人员,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有权调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岗、报上级部门做下岗处理等。

气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气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气象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气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气象管理机构,负责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气象管理机构应设立以下岗位:(1)气象局长:负责全面领导气象工作,主持气象管理机构工作。

(2)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相关业务。

(3)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1. 气象局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气象政策法规,确保气象工作依法进行。

(2)组织制定气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领导气象业务、科研、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副局长职责:(1)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业务的具体实施。

(2)组织制定分管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3)负责分管业务的监督检查。

3. 业务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措施。

(3)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其他工作人员职责:(1)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业务管理1. 气象观测:严格执行国家气象观测标准,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气象预报:按照国家气象预报规范,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

3. 气象服务:根据社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气象服务。

4. 气象科研:开展气象科学研究,提高气象科技水平。

5. 气象防灾减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五、人员管理1. 气象单位应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2.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案各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我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212号)和省气象局《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气发〔2008〕32号),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一、指导思想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建立现代气象业务和建设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气象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根据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容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

2、精简效能。

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体现集约化和一岗多责,保证每个岗位任务饱满,做到岗位的职、责、权相统一,发挥岗位的最佳效能。

3、科学合理。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4、集中调控。

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实行由市局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二、实施围1、本实施案适用于本市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气象事业单位。

2、本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地气象编制事业单位参照地改革案执行。

4、经批准参照《人民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气象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案。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案各县(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我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212号)和省气象局《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气发〔2008〕32号),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一、指导思想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建立现代气象业务和建设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气象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根据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容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

2、精简效能。

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体现集约化和一岗多责,保证每个岗位任务饱满,做到岗位的职、责、权相统一,发挥岗位的最佳效能。

3、科学合理。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4、集中调控。

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实行由市局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二、实施围1、本实施案适用于本市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气象事业单位。

2、本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地气象编制事业单位参照地改革案执行。

4、经批准参照《人民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气象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案。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范文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范文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范文一、引言气象行业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气象行业的规范运作和高效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气象行业管理中的一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人员管理规定1.人员招聘与选拔规定(1)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筛选出合适的人选。

(2)选拔人员应当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和职责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以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拔人才。

2. 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定(1)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制定员工发展计划,为员工提供晋升、职称评定等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 人员考核与激励规定(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估。

(2)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发挥更大的能量。

三、信息管理规定1. 数据收集与管理规定(1)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2)规范气象观测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数据共享与传输规定(1)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便于不同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信息安全与保密规定(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气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加强气象信息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设备管理规定1. 设备选购与管理规定(1)设备选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和保养、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要求。

2. 设备使用与保养规定(1)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安全与故障处理规定(1)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2021年气象部门值班制度

2021年气象部门值班制度

Without saliva and sweat, there would be no tears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气象部门值班制度为贯彻落实省气象局下发的《省设区市、县(市、区)气象局局领导业务值班实施细则(试行)》气发号),加强我市基层气象台站管理,提高市局、县(市)气象局领导的业务能力,促进学习型单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做业务、抓业务,规范市局、县(市)气象局领导业务值班职责和具体操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局、县(市)气象局实行局领导业务值班制度。

市局、各县(市)气象局长都应参加业务值班工作。

业务值班工作分业务带班和业务岗位值班。

二、原则上市局副局长、县(市)气象局长、副局长都应至少取得一个业务岗位的上岗证。

(一)省局颁发的上岗证范围包括:各种气象观测上岗证(含地面、高空、生态与农气、大气成分等);天气或专业气象预报上岗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证和操作证;防雷装置检测上岗证;自动气象站系统维护员上岗证;通信网络系统维护员上岗证;气象服务上岗证等。

(二)凡未取得上岗证的市局副局长、县(市)气象局长、副局长均应在上述自己所熟悉的业务岗位上跟班学习,在达到上岗要求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省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市局、各县(市、区)气象局每天都应有1名值班局领导负责业务带班。

带班局领导要负责本局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轨道的观测、预报、服务、信息与技术保障等业务的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地天气实况及预报服务情况,负责组织重要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信息、气象灾情的上报或汇报,并负责应急处置。

县(市)气象局单职领导在因事外出、休假等情况下应明确局业务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负责业务带班。

四、市局副局长、各县(市)气象局局长和副局长还应参加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轨道业务的观测、预报、服务、信息与技术保障等具体业务岗位的值班工作。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气象局业务管理,确保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气象局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服务第一、科学确定、规范操作、信息共享、安全保障。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气象局应建立科学的业务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气象局应建立业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特点,将业务划分为预报、观测、服务、科研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第六条气象局在进行业务管理时,应注重科学技术创新,加强对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和应用。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气象局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气象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等环节,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气象局应建立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提高业务管理效率。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气象局应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和配置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的职责和岗位。

第十条气象局应建立科学的人员评价机制,对业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评价其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气象局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鼓励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升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气象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气象局应合理配置和管理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

建立经济、高效的资源使用和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气象局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0.09.23•【文号】气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0〕155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国预报员队伍建设,规范全国天气预报员队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从事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实行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制度。

只有取得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天气预报工作。

第四条预报与网络司、人事司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管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上岗资格的获取第五条申请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

第六条未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培训,并通过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已从事过天气预报业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参加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气预报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上岗培训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第八条预报与网络司负责制定天气预报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标准,审定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

第九条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库建设;根据天气预报员资格考试大纲设立预报员上岗培训系列培训课程,编写适用教材,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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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市气象部门
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的气象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观测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气象服务、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和科研开发水平,现制定我市气象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岗位需求、岗位性质和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我市基础业务首席岗位分为三类:首席测报员、首席预报(服务)员、首席机务(网管)员;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外聘相关的首席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首席测报员
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综合观测业务20年以上的),有扎实的综合观测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综合观测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5年以上的;或优秀地面测报管理人员,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观测方法;
3、近三年个人测报质量0.0‰或测报管理成效明显;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地厅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研究,或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5、取得中国局(省局)测报上岗证。

(二)首席预报(服务)员
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天气预报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天气预报服务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天气预报服务业务10年以上,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预报方法;
3、全年总值班数不少于本单位的人均总值班数;近三年个人预报准确率不低于同期集体平均预报水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建设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明显提高了所在单位业务质量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被省内同行公认者;
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5、取得省局预报(服务)上岗证。

(三)首席机务(网管)员
1、具有雷达、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业务20年以上的),有较高理论素养;
2、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机务、网络保障业务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业务20年以上的),有丰富实践经验,胜任重大技术装备(网络)保障业务技术把关,组织技术保障(网络)业务攻关和技术开发;
3、全年总值班数不少于本单位的人均总值班数;近三年个人各项业务考核指标达到省局目标考核满分要求;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气象保障(网络)业务建设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明显提高了所在单位业务质量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被省内同行公认者;
或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5、取得省局机务(网管)上岗证。

(四)外聘首席人员
因工作需要,适当聘请外单位首席人员,具体聘用需求由相关单位提出,并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聘任与待遇
(一)聘任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业务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局业务科;市局考核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市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公示,由各单位聘任进岗。

评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聘一次,每年考核一次。

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调整,可上聘、维持或下聘。

若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按有关规定当即解聘或下聘。

(二)岗位待遇
1、对入选的首席人员市气象局提供每人每年0.6万元的津贴补助。

外聘首席专家:正研级每人每年0.8万元、副研级每人每年0.6万元。

2、用人单位应保证首席人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总结和交流以及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并优先支持
首席人员组建团队,持续稳定地开展工作。

3、调离首席岗位自动取消其首席相关待遇。

四、岗位职责
(一)首席测报员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适应岗位发展的需要;
2、受市局委派对全市测报业务或专项测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对全市测报劳动竞赛活动的达标情况进行抽查或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对台站出现测报重大责任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确认事故性质;
4、及时解决地面测报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参加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业务流程的设计;
5、培养和指导测报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综合观测能力,承担测报培训辅导任务,为市级测报技能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带领或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每年开展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指导培养技术骨干2~3人以上;
6、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1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二)首席预报(服务)员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适应岗位发展的需要;
2、负责天气预报警报的技术把关和本单位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典型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技术总结,针对重大天气过程和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难点和技术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提炼预报预测思路和着眼点;
3、负责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业务流程的设计,及时解决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4、首席预报员负责适用预报技术的引进与开发、负责客观预报业务平台(系统)、预报工具开发,提高天气预报的精细化水平;首席气象服务员组织制定气象服务方案,把关确定气象服务指标,全过程指导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5、培养和指导预报服务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预报预测分析服务能力和新资料、新知识的应用能力,承担预报服务培训辅导任务,为市级预报服务技能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带领或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每年开展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指导培养技术骨干2~3人以上;
6、加强业务技术科研,两年内主持厅级科研项目一项;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1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首席机务(网管)员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适应岗位发展的需要;
2、在机务员保障或网管员队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培养年轻机务员或网管员,提高机务员或网管员队伍素质。

承担信息网络和装备保障培训辅导任务,为市级信息网络和装备保障技能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带领或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每年开展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指导培养技术骨干2~3人以上;
3、及时掌握全市气象技术装备或信息网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台站排除设备故障。

每月对设备或信息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年提交全市相关设备或信息网络的运行评估报告;
4、做好现场保障服务工作或信息网络日常维护管理,每年在基层台站现场服务总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参与组织相关装备定期巡检和现场维护工作,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及时赴现场指导故障排除。

遇到灾害性天气过程、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及时赴台站靠前保障或提供气象信息网络工作的技术支持。

重要保障工作结束后,及时牵头开展技术总结和经验交流,每年提交1篇以上的分析总结报告;
5、主持装备保障或气象信息网络业务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标准的制定,科研课题和业务建设项目研究,新装备实验、应用和效果评估或新软件研发、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推广,参加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
6、加强业务技术科研,两年内主持或参与厅级科研项
目一项;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1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四)外聘首席人员
1、指导培养xx气象部门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干;
2、每年到xx气象部门开展2次以上培训与讲座;每年指导培养2~3名xx气象部门技术骨干;申报业务科研项目时,须有2名以上xx气象部门技术骨干参与,以业务科研项目促进技术人员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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