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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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鲁统函〔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建立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山东社会评价工作,省统计局会同各数据来源部门建立山东省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评价结果。

(二)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搜集整理并按时报送相关指标数据。

(三)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形势变化,对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工作规则(一)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商解决社会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研究相关事项,并邀请成员单位参加;(三)方案修改或者指标调整等重大事项,需报请省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二)各部门要主动研究社会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通知》和工作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三)各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搜集整理、审核、提供相关指标数据,于2020年1月底前将2015-2018年全省及各市有关指标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统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今后每年8月底前,将上年度全省及各市有关指标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统计局。

联系人:燕守勇,杜鹃联系电话:86197790,86197942,139****8676,136****0373传真:86129493邮箱:*******************附件:山东省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部门成员、联络员名单山东省统计局2020年1月21日附件山东省社会评价工作协调机制部门成员、联络员名单单位名称成员联络员省教育厅白皓梁立波省公安厅丁冠勇苏囡省民政厅王建东程广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玉亮姜慧省生态环境厅鞠振平石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宋锡庆姚坡省交通运输厅王其峰张东艳省文化和旅游厅李国琳解秀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向东刘跃青省应急管理厅林东黄韦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田治颖纪连强省体育局李敬生许长春省统计局刘银田张定新省残疾人联合会黄庆峰王新观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高宏李尚英。

最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

最新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根据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第三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西交评估[20xx]1号)要求,审核评估专家组将于20xx年11月19日至2日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校考察。

为了配合专家组顺利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根据《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xx院教〔20xx〕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审核评估的精神和要求,做好专家进校前和进校考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专家进校考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总协调人:设立接待联络组、材料组、校风教风学风组(简称“三风”组)、服务保障组。

(一)接待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具体负责:1、负责的联络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工作。

联络员名单见下表:2、负责专家的迎送安排。

3、负责制定专家集体考察方案,包括考察路线、考查场所、解说人员、解说词、陪同人员、车辆安排等,并对解说人员进行培训。

4、组织落实专家走访校外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的各项工作。

5、指导联络员做好引导和陪同专家现场考察工作,以及专家在评估中的意见记录、汇总、整理、反馈工作。

6、编印并发放《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手册》《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手册》,编制校级领导简介和专家简介,绘制校园分布图。

7、制作并发放专家、联络员、工作人员胸牌。

8、负责专家见面会、意见反馈会等会议议程的制定、会场落实与布置、参会人员的确定与通知、参会人员座位安排、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与整理、会议服务及会场秩序的维持。

9、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与设备的检查、调试。

10、各类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及预参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11、负责专家住宿安排,做好专家工作场所和房间的环境布置,摆放好水果茶点。

12、负责与陕西省教育厅、西部评估中心的联络工作。

(二)材料组组长:郭捷副组长:鲁进步、王登武成员:曹艳艳、续晓飞、郑磊、张柳青、王蓉、杨帅具体负责:1、负责在陕西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报告》、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专家案头材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补充说明、年度质量报告等。

组及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组及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研组及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一、法律法规组
组长:石少华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联络员:邬燕云
二、科学技术组
组长:支同祥总局规划科技司司长
联络员:周北驹
三、宣传文化组
组长:彭玉敬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联络员:安元洁
四、煤矿安全监察组
组长:宋元明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司长
联络员:李伟敏
五、基层基础管理组
组长:雷长群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司长联络员:周博潇
六、非煤矿山组
组长:徐绍川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司长
联络员:王立忠
七、目标责任组
组长:支同祥总局统计司司长
联络员:朱新秋
八、应急管理组
组长:李万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联络员:韩玉鑫
九、危化品、烟花爆竹组
组长:王浩水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司长
联络员;陈鸣
十、冶金、有色组
组长:杨富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四司司长
联络员:侯倩
十一、教育培训组
组长:黄玉治总局人事司司长
联络员:高泉
十二、综合监管组
组长:吴鑫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司长
联络员:王小拾
十三、经济政策组
组长:李书清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巡视员
联络员:毕树柏
十四、监管监察体制组
组长:蔡燕莉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联络员:王建冬
十五、国外职业安全组
组长:柏然总局办公厅(国际司)副主任(副司长)联络员:王清华
十六、队伍建设组
组长:黄玉治总局人事司司长
联络员:黎玉峰。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度会议的主要职责(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桂西北三江、融水两县村寨火灾综合防治;(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组成。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黔水安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水安监〔2013〕40号)各市(州)水利(务)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水利局、威宁县水利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安监司《关于做好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监便函〔2013〕1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13〕48号)和我厅《贵州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加强和完善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组和督查组,强化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系统。

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在辖区范围明确相应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综合组:由安监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小结、每月通报及统计、总结;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汇报资料、文件的起草、宣传、简报;负责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查组:省水投公司、厅各有关处(室)、省水文局、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科院、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等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督查组,负责在职能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大检查工作周小结、月总结、统计报表、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等工作(各单位牵头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

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各督查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大政办电[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大政办电〔2008〕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及《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及全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名单等情况通知如下:一、报送单位(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三)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单位可参照附件1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含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投诉电话。

三、报送方式(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请于4月18日之前传真报州政府法制局;(二)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数据统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样表汇总后于4月30日之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政府法制局(传真电话:2316855,电子邮箱:********************)。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和监督作用。

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通知

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通知

绵社工委发〔2010〕1号中共绵阳市社团工委关于报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通知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部门):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在社会组织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其政治发展方向正确,强化监督和管理,促进良好健康发展,中央和省、市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或意见,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绵组发〔2010〕3号),明确要求“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组建党组织工作需要,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去作为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到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重点指导帮助组建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完善相关制度等工作,实行不建立党组织不脱钩”。

为便于市社团工委及时将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的意见、规定,快捷传达到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更好地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请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意成立的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总支或者党组及时认真研究,确定承担本单位具体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及其联络员,并务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绵阳市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人员报告表》报送市社团工委办公室。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管理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尽快加入绵阳社会组织QQ群,QQ群号:29627292 注意以真实单位和姓名(不得使用昵称)加入绵阳社会组织QQ群。

联系人:陈秀峰电话2388621、2399710 131******** 传真: 388621 2544943QQ邮箱:836905345@745470247@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单2、《绵阳市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人员报告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社会组织党建负责人通知抄送:市委组织部,党建办。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陈绪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文志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成员:潘典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朝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冬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贺兵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显明市民政局副局长边玉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长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时敏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士勇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郑长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郑长灯同志担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葛立明、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春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地区制度运行情况,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滨州医学院文件

滨州医学院文件

滨州医学院文件滨医行发…2009‟105号关于召开滨州医学院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院(系):为进一步推进内涵发展,落实科研兴校战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国内知名医科大学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8日-12月3日召开全校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巩固和落实科研重点地位,强化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科研工作管理,改善科研基本条件,加快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步伐。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全校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以来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今后几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修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科研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水平。

表彰我校科研工作做出显著成绩人员。

三、日程安排本次会议于11月28上午举行开幕式,会议期间将举行专题研讨会、专家报告会等活动,12月3日下午举行闭幕式(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组织领导会议成立滨州医学院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秘书组和宣传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本次会议是在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会议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确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二)各部门、单位、院(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科研意识,明确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会议期间,各部门、院(系)要围绕会议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活动。

各部门、院(系)要将活动具体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会议会务组。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制度<font color=#ff0000>篇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font>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络员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工商部门与企业密切联系的有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推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受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办理本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县工商管理系统对工商联络员按照“谁确认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均可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一名工商联络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双向联系。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企业的推荐予以确认,方便与企业的联络,同时应当重点加强与下列企业联络:(一)地方重点骨干企业;(二)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企业;(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1-(四)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五)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特别关注的其他企业。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工作相对稳定,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七条企业工商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企业工商联络员是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联络人、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政管理行风的监督员。

具体职责如下:(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对本企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反映反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姜涛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杨生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赵心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段兆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国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术尤市法院副院长成员:明立胜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董斯璇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兰春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蒋红原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李启山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庆市司法局副局长张铁耀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林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兴芳市商务局副局长许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肖静敏市广电局副局长杨庆林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张雪莲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旻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邱德祥、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胡杰、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施云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国家有关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研究制定保山市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商务、教育、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新政发〔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适应新常态,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一、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与地州市、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1.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2.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3.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4.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州市、县市区的机构;对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列入委托部门的清单;涉密不宜公开的职权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41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41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相关职责如下: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王廷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李猛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卫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张干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徐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成员:沈家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新芽市教育局局长童景岩市科技局局长李林市司法局局长张骊龙市财政局局长邹正明市文化体育局局长张波市卫生局局长罗晓红市广电局局长朱贵清市旅游局局长、黄果树管委会主任汪德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立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芝伦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毛友泽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纯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全胜文市农委副主任简炜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家红市商务局副局长周歧柱市林业局副局长潘玲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解志明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曾晓红市总工会副主席石帅军安顺供电局局长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衮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申茂辉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国庆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杨鹏电信安顺分公司副总经理邓斌移动安顺分公司总经理罗学祥中石化安顺分公司副经理孙海林中石油安顺分公司副经理唐修品安顺日报社社长李应发安顺电视台台长张克平安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沈家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胡建华、防火处处长潘寿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地区阶段性消防工作;(二)国家、自治区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三)国家和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后,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地联系、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方法(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并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存储易爆化学物品并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取证完毕后,按照报送程序规定,及时上报盟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认定审批。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对已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并与其签定整改承诺书。

隐患单位接到整改令后,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如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四、火灾隐患的公示消防部门把集体议案或经专家组认定后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市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取得同意后,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重大火灾隐患的确认时间、火灾隐患的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建议、整改措施、整改进程和结果等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

道县教育系统爱卫创卫人员名单上报表(城区学校报送)

道县教育系统爱卫创卫人员名单上报表(城区学校报送)



13974660198
城北幼儿园


15807485508
冠一学校


13974667636
朝阳学校
周亚妮
13789206929
古郡学校
何云光
13974663516
小太阳艺校
海杰钧
15274688823
工贸学校
尹存成
13807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729
唐生德
15907495131
明达学校
胡林祥
15116508699
道县一中
刘四清
13974679345
道县二中
邱友杰
13974669309
道县五中
杨乐生
18974616698
绍基学校
唐勇生
15007466686
敦颐学校
何青春
18974697399
陈营章
18153368988
道县教育系统爱卫创卫人员名单
(2017年2月调整) 单位 教育局 负责人 陈林静 手机号码 5666918 分管领导 张建民 李保祥 周祥军 联系号码 5235070 5235638 5235073 爱卫办 兼职主任 蒋施龙 陈祖顺 手机号码 13974660528 13762975833 联络员 周兆湘 罗新鹏 手机号码 15869994999 13707464455 单位资料员 周兆湘 罗新鹏 手机号码 15869994999 13707464455 健教负责人 陈祖顺 手机号码 13762975833 性别 男 职务 基教股股长 学历 病媒技术员 廖艳成 手机号码 18007465383
单位 道县三小
负责人 杨运生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各镇(街道)中小学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切实加强党建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联系,有效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决定建立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确定1.党建负责人。

党组织中有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由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没有专职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兼任副校级领导的同志担任。

若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优先由兼任校长的党组织书记担任,由其他党员同志担任的需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2.党建联络员。

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教师担任。

无特殊情况的,特别是新确定的党建联络员的应由年轻党员教师担任,能够熟练电脑操作和使用QQ、微信等新媒体技术的优先。

若该同志原先一直在负责党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工作职责(一)党建负责人职责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党组织重大工作要及时提交党委会(支委会)和全体党员大会决定。

2.负责争创“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党组织建设与组织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利用学习、讨论等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好党组织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

4.了解与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检查、督促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市教育局党委报告工作。

6.做好党组织的发展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等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商政办函〔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发生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组成单位及人员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武文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宋奇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进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赵永军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贺发涛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胡仁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巩文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义学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段XXX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河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斌市教育局副局长周训焱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春华市工信局总工程师赵念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汪礼君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学哲市司法局副局长魏晓风市财政局副局长邢建利市人社局副局长周波市资源局局长杨志鹏市住建局副调研员李建洲市城管局副局长储春发市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叶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余敏荣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林市文旅局副局长郝玉锋市卫健委副主任刘银生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赵亚龙市体育局调研员吴建省市交警支队副调研员王新洛市房管局局长李艳红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饶佳团市委副书记胡玉蓉市妇联副主席刘淑玲市残联副理事长李琦商洛供电局总经理王腾翔商洛地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高毅强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姜保信市烟草局副经理朱建国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王军建电信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许鹏移动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宋雄伟联通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田鸽中石油商洛分公司副经理师中明中石化商洛分司副总经理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宋晓路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成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栾雁副市长杨平副市长李柚副市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吴松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局长姚勇市政协副主席、市统计局局长成员:郑汝林市政府秘书长李圣文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成虎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克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洪市教育局局长吴娅丽市科技局局长宋春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局长李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冷朝阳市民政局局长杨勇市司法局局长黄永之市财政局副局长袁化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董立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廖正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正钧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景波涛市商务局局长邓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李硕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项连枢市应急局局长范忠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柴其涛市统计局副局长何晓东市医保局局长李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曾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静市妇联主席贺明达市残联理事长刘振会团市委副书记吴开银市计生协会会长刘敏市老年大学校长蒙琳市税务局局长邵天春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行长李云峰安顺银保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由任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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