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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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 修改状态A/0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编号QB/dpw03-2009

名称作业文件页码第 1 页共 8 页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通过执行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授权程序,确保对非常规工作(危险作业)的控制和安全运行。

本管理办法为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提供了控制和协调的指导方针,也为界区之间的连接提供了安全方案。

通过对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进行跟踪建立系统化的管理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球码头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系统

用于确保有关工作得以授权,确保所有相关各方认知工作情况,确保所有工作的执行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一种文件系统。

3.2 申请人

申请人(通常是施工组织者)指的是需要从批准人获得许可,在某一特定的设备、设施或区域上开展工作的一方(或个人)。

3.3 批准人

通常情况下,批准人为工程部经理,仅涉及码头操作作业(如特殊装卸作业)的,批准人为操作部经理,特别情况下管理班子指定批准人(如安监室经理)。

3.4 关闭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在完成使命后,要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签字关闭。表明该工作已经按照工作许可证的要求完成,且相关区域可以恢复到正常的运行状态。

4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覆盖范围

4.1 在环球码头有限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下列情形的工作必须使用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

a.高电压;

b.高空作业;

c.电气焊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d.危险物质;

e.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f.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挖掘或穿透等施工作业;

h.密闭空间;

i.旁路或特殊机械故障;

j.特殊情况下的机械吊运;

k.对环境有明显影响的作业。

在进行的工作中如果附带特种作业,必须有操作资格的人执行。

5 程序

5.1 对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申请人的规定

5.1.1 申请人负责收集所有的文件并对许可证所批准进行的作业负直接责任。

5.1.2 申请人负责在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全程参与方案中所涵盖的工作,否则,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不能得到批准。

5.1.3当工作许可证涉及到两到三个负责人时,被涉及到的人员均为申请人,均应列在申请表内,并且均须参加审核会议。

5.2 对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应填写工作许可证并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所有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b.工作危害识别或风险评估;

c.工作方案;

d.图示说明工作区域或详细的示意图等。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应由批准人在完成书面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签发。批准人签字后代表工作可以进行。

5.3 对非常规作业的危害识别或风险评估

5.3.1 申请人在开工前应对作业区域及作业类别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危险

源进行辩识及风险评估。

5.3.2 需要进行气体检测的,在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审批之前必须经气体检测合格,工作方案中应针对每一个危害提出风险消除、削减、控制措施。

5.3.3 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的停产或停工、系统隔离、能量隔离,安全工作方案中还必须包含:

a.上锁/挂签/测试;

b.隔离/加盲板登记程序。

5.4 对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申请的审核

5.4.1正常情况下,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审核由工程部经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涉及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作业,或者特殊困难作业,召集相关方审核作业方案,制定作业方案和预防控制措施,由相应批准人审批。

5.4.2 对所有的文件和提议的工作方法进行审核。审核过程须考虑:

a.工作方法、风险评估、特殊或非正常情况以及周围设备操作或其它承包商的工作;

b.确认工作前、中、后的安全措施;

c.分析、评估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影响并制定控制措施。

5.5 实地检查

审核通过后,批准人必须实地检查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并确认和沟通以下内容:

a.要进行工作的设备;

b.确认有关文件的相关性和准确性;

c.在作业时间段,周围操作以及其它承包商的作业进度安排;

d.安全工作方案;

e.附加或相关程序,如能量隔离;

f.工作前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完成实地检查并符合工作方案要求后,批准人方可以签署工作许可证。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延期时限、次数及其负责人必须在审核或实地检查时予以确定。

6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批准与取消

6.1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批准

6.1.1 审核通过后,批准人和申请人都要在许可证上签字。如果涉及多个单位或多个承包商,则相关方应共同签字。

6.1.2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特护情况,可延长工作许可证时限。

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要在工作许可证上注明。

6.1.2 一旦批准开工,申请人要向邻近工作区域受影响方的负责人说明工作情况,以确保邻近工作区域的人员了解本方所从事的工作。在协调后,方可按照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内容进行作业。

6.2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取消

6.2.1 申请方必须将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以及附带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的原件置于工作场所的明显位置。

6.2.2 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作业未能满足要求,有权将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抽走并告知申请方。

6.2.3 一旦出现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被抽走的情况,申请方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6.2.4 被取消的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禁止再次使用。如需继续工作则须按本标准重新申请。

6.3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延期和关闭

6.3.1 延期

6.3.1.1 如果在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作业没有完成,申请人须申请许可证的延期或申请新的许可证。

6.3.1.2 如许可证需要延期,申请者和批准人须一起重新检查作业区域,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区域没有发生变化。

6.3.1.3 任何新的作业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

6.3.1.4 新的要求落实以后,申请者和批准人方可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

6.3.1.5 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6.3.2 关闭/结束

6.3.2.1 申请人只有在此前提下完成作业后方可开始办理工作许可证关闭手续。

6.3.2.2 申请方应执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人代表与申请人共同检查验收后,撤销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6.3.2.3 申请人在完工后应在工作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关闭并将其返还给批准人签字关闭。

7 非常规作业工作许可证的使用

7.1 使用原则

7.1.1 不是通过许可证本身,而是通过落实许可证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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