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合集下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月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

第三条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第四条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

地方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

第五条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全国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备案审查,指导地方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土壤质量 词汇 GB/T 18834-2002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6706-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5562.1-199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HJ 14-1996
环境保护设备分类与命名 HJ/T 11-1996
……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除上述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 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 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包括省、自 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计划单 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据《宪
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
并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和法律、国务院行政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 环境标准
2.1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
❖ (1) 法律(宪法、环境保护法律) ❖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 (3)政府部门规章 ❖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 (5)环境标准 ❖ (6)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法律这个层 次不管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单项法和相关法中环境保护的 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 (3)充实公众参与环评的内容,促使政府决策程序科学化
❖ 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一些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条款,如《水污染防治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条例》第15条规定:“建设单 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征求建设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1.引言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2.环境法规2.1 国家级环境法规a. 环境保护法章节一:总则章节二:环境质量标准章节三:环境影响评价b. 大气污染防治法章节一:总则章节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章节三:大气污染源监测与监控c. 水污染防治法章节一:总则章节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章节三:水质监测与评估2.2 地方性环境法规a.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章节一:总则章节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b.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章节一:总则章节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环境标准3.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a. 大气环境质量指数b.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2 水环境质量标准a. 地表水质量标准b. 地下水质量标准4.附件4.1 附件一:环境保护法全文4.2 附件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为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

请参阅附件获取详细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可持续发展。

2.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源监测与监控等内容。

【附】●本文档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实施中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文档内容如有更新或修订,请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为准。

●具体法律名词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辞典进行解释及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新

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新

5
环境法定义
环境保护法 ,亦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或 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 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
其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 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 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与 环境协调发展。
2021/4/11
13
第二节 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9.1
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研讨:
(1)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2)环境管理制度 (3)环境标准 (4)环境管理的其他要求 (5)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
2021/4/11
3
研讨进程表
章节
内容
时间
概述
主要环境法律 法规
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标准 环境管理的有 关要求 法律法规的获 取和识别
环境法定义、环境法的任务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体系。
2021/4/11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如下:
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
----包志勇
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

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本一:【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各种自然要素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三条 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家坚持预防为主,污染防治,标准严格,加强监管,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建立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

第六条 国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并加强环境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

第十条 国家加强对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支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并支持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风尚。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第一节环境质量目标与标准第十三条 国家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环境质量目标,保护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进步,修订和完善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制度,评估环境质量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和其他特定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节监测与评价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和实施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制度。

第十九条 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具备真实、准确、可靠、连续、决策所需的相关指标,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监测数据。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指数和环境监测结果。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纷纷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法规是指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而环境标准则是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方法的科学规范。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一、环境法规的作用环境法规是指导和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对环境问题的预防、治理、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环境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刑法规定了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

这些法规的制定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环境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对各类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策略。

这些法规的制定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施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最后,环境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和责任追究,形成了有效的执法机制。

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环境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规的制定起到了震慑和约束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利益。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环境标准是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方法的科学规范,是实现环境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首先,环境标准规定了不同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等)中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预防和控制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环境标准为环境监测和评估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通过对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及时制定和调整环境保护措施。

例如,大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通过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环评 2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评 2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2023年1月1日星期日
第二章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2
2.1.1 环境法规的构成
2.1.1.1 法律 (2)环境保护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及环境保护具体工作中遵照执 行的基本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后的版本,分为总则、监督管理、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 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七十条。
▪ 在法律层次上,无论是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 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 如果法律规定中出现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发布时间的 先后顺序,遵循后颁布法律的效力大于先前颁布法律 的效力。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地位仅次于法律,部门行 政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性环境规章均不得违 背法律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只在制订本法规、规章的辖区内有效。
2.1 环境法规-1
2.1.1 环境法规的构成
我国建立了以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政府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 国际条约组成的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1.1.1 法律 (1)宪法 第九条第二款:“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 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 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
该法明确了21世纪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了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 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 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 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共享、科学治理、依法保护、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方针,鼓励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第五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依法保护,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污染物减排,环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行环境保护目标,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第七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标准。

第八条国家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及土壤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第九条国家制定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确定环境质量评价的方法、程序。

第十条国家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建立环境保护目录制度,限制或禁止对特定区域、场所的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国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国家推行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设立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监测、评价和管理。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依法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修复环境污染损害,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保护当地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自2015年12月27日起实施,旨在规范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为和责任,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该条例内容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该条例分为12章,共105条。

第一章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条例规定了保护环境优先、预防为主、治理和污染防治并重、法律法规为基础等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后续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二章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章主要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声音、土壤和固体废物五个方面。

该条例提出了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明确了不同污染性物质的排放标准,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了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环境监测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和工作要求。

条例规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和程序,强化了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使用和管理。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要求。

第四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污染防治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程序,同时加大对非法排放的惩处力度,推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环保事业。

第五章危险废物管理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制度,强化了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和利用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了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要求,明确了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程序和责任,保障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环境法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与环境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是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有关名词 术语、符号、指南、导则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制定 其它标准的基础,又称“标准的标准”

环境污染类别代码 ——GB/T 16705-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16706-1996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T 168-2004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 ---HJ/T 417—2007

环境信息术语 ---HJ/T 416—2007
4.环境方法标准
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抽样、统计、计 算等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的基础



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46200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200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2525-90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1.是制定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 2.是环境评价的准绳 3.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4.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
(三)环境标准体系
两种执行规定 三级 六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级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地方级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污染防治行为。

第三条:国家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五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全民责任制,各级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都有为环境保护负责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条: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政策、计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前,应当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办法,确保评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政策、计划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大气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大气质量保持标准,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十九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章:水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设定排放标准,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要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防治水体污染,恢复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六十二条: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具体附件内容。

第六十三条: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指维护、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2、污染物:指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体和其所处的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

环境法 第2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环境法 第2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该时期环境法具有以下特点:
以自然资源立法为主,污染防治法较少 环境资源立法缺乏系统性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单
行性专门法律法规
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大多强调技术 性措施
环境法的调整方式主要是民事救济方式
环境资源立法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原则, 极少有创新
环境法中规定的环境管理权比较分散且 地方性较强
《唐律》、《明律》、《清律》
从中国早期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 看,特点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 的持续利用,以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这 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予 以保护的,“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以说 是早期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二 中国国民时期的环境立法
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当时工业不发达, 环境法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只 有自然保护立法,பைடு நூலகம்有污染防治立法
第二章 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总体历程 中国环境法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总历程
现代环境法产生与发达国家,大 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完善三个 阶段
一、环境法产生阶段
18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 在工业革命以后到第二次世界大
战,是各种单行的环境法规纷纷出现 的时期,也是环境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二、环境法发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70年度前,是环境法发展 时期,该时期环境法的特点:
制定大量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数量上, 立法规模远远超过其它的法律部门;
立法范围和调整对象更加广泛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
20世纪70年至今为完备 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召开了二次最有影响的会议 环境发趋向于完备而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环境法 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 ppt课件

第二章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 ppt课件
22
应对六大挑战应遵循七大原则
保持经济的理性增长; 全力提高社会发展的质量; 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需求; 调控人口的数量增长,提高人口的素质; 维持、扩大和保护自然的资源基础和生态服务能力; 关注科技进步对于可持续发展瓶颈的突破; 始终调控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23
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7
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1. 实行持续发展战略。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3.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 4.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5. 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
保护。 6.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7.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8. 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9. 健全环境法规,强化环境管理。 10. 参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
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越高。
低水平的人类发展:HDI≤0.500 中等水平的人类发展:0.500<HDI<0.799 高水平的人类发展:HDI≥0.800
19
20
二元结构系数 是衡量城乡经济差距的一个指数。 二元结构系数=城市非农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农
业比较劳动生产率 此指数越小 ,表示城乡差距越小 。当前为 3.0,
27
3.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要求在1996年9月30日前,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 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 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15小”企业实行取缔、 关闭或停产。
1999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机械工 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 汰工艺与设备的通知》,规定了15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期 限和可替代工艺及设备。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热议的话题。

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我们的共同责任,环保法规和标准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是指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

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另外,生态环境保护还涉及着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污染的防控、气候变化的应对等多方面。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越高,代表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越有文明、文化、经济的支撑。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法律法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国具有完善的环境法规体系,除了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环保基本原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除了基础的环保法律之外,还有《环境影响评价法》、《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多项细节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关键在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保证其落实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与环保法律相伴而生的是相应的环保标准。

环保标准是在环保法规的指引下制定的行业专用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具体实现规范。

目前,我国的环保标准特别多,只要是关于环保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标准,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

这些标准包括排放标准、排放检测方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用水标准等等。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标准化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标准化支撑。

特别是在各种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标准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四、生态环境保护者的角色任何时候,生态环境的保护都不是简单的事情。

环保者要有深厚的责任心和耐心,持续地进行着保卫和改善着生态环境的行动。

今天的环保事业是一个全社会的、全球的、多个领域紧密配合的任务,其中不仅要求全民参与,还要协调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关系。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

(一)国外的有关定义
•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广义上称为环境立法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或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狭义上则称为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 日本有《公害对策基本法》,一般称为公害法。1993年 日本也颁布了《环境基本法》;
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比较
• 当今世界各国的环境法体系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一、美国的基本法模式 美国的环境法由专门的环境法律主干和其他相关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组成。成文法分为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专为保护环境 制定的法律和非专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 的法律。不成文法部分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普通法和司法 判例。专门环境法主干的上层是《国家环境政策法》,下层由 污染控制法律和资源保护法律两大系列法律所构成。
• 日本环境法的体系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综 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包括污染 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 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环 境法律法规具体可分为公害控制法、环境保全法、环境整备法、 费用负担与资助法011年的统计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颁布了6部环 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30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 理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395项各类国家环境污染标准,600多项地方环境保护及资源管 理的法规。
•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 • 宪法, •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 环境保护单行法, • 环境标准, • 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规范 • 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 权利和义务。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第一章引言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规主要是由国家、地方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用来管理和保护环境的行为。

环境标准则是针对不同环境领域制定的技术标准,用来规定和指导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环境法规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惩罚等内容。

2.2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主要围绕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展开,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2.3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的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旨在通过预先评估和防控,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三章环境标准3.1 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用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3.2 水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是指对水质进行评价和保护的标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用来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

3.3 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是对土壤质量进行评价和保护的标准,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用来保护土壤资源和农产品安全。

3.4 噪声环境标准噪声环境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工业区、交通运输等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包括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标准和噪声监测技术标准等,旨在保护人们的听力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

第四章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1:________国家环境保护法全文2.附件2:________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汇编3.附件3:________大气环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4.附件4:________水环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5.附件5:________土壤环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6.附件6:________噪声环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________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用来管理和保护环境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特写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 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法规体系,它是环境管 理制度的法律化,是环境规范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已经成熟的
三 同 时 制 度 征 收 排 污 费 制 度 限 期 治 理 制 度 环 境 标 准 制 度
正在建立和发展的
环境 保护 许可 证制 度 污染 物排 放总 量控 制制 度 严重污染 环境的落 后生产工 艺和设备 的限期淘 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颁布,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年颁布,2002年修订)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 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 战略。
3.以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是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其中,环境质量标 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环境标准体系的组成
环境标准分类
国家环境标准
级别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 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 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 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 整套措施。
主要对象是位于特殊 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 污的污染源和造成严 重污染的污染源。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 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构成的规则系统。 它是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化。 申报登记的内容因排放污染物的不同而异,但通常要包括: 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主要原料,排放污染物的种 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噪声源的种类、 数量和噪声强度,污染防治的设施等。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 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 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 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 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 管理措施。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 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六)国际条约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 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 联合国生物多样化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 (2) 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 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是以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或者是针对某 些尚未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领域作出相应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09-02);
(五)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六)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制度。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2.“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制度。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 建、技术改造项目,一切 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 坏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 项目。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5章 38条。
第一章 总则 6条
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9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3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7条
第五章 附则 3条
(5)《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特点
• (1)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 • (2)环评对象及内容的拓展 • (3)充实公众参与环评的内容,促使政府 决策程序科学化 • (4)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更趋完善
(6)环境法规体现的政策
预防政策-预防为主
治理政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通过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和技 术手段来实现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 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 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1)根据法律受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 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是指导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极为重要和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
其中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 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民 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按照各地不同的经济技术 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的差异, 因地制宜地制定和颁布具有地方 特色的环境保护法规。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五)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社 会物质财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 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 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 国家规定的程序,制定和批准的各 种技术与规范的总称。
中国参加的环境保护多边条约, 至今我国参 加了37个国际有关条约(公约)。
中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 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 环境 保护 国际 公约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行政法规
国家 环境 标准
部门规章
地方性环境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 环境 标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二)制定环境标准的依据
1.以环境基准为依据
基准值是环境质量标准中最低一级的值,环 境质量标准值必须受环境质量基准值的制约。
2.以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作为制定标准的技术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是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在制定质量标准 时,要进行详细的效益和损失分析,剖析实现标准的代价与所得效益 之间的各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3)针对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颁布,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颁布)
1.环境保护单行法
(1)如针对环境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 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的法规。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2)如针对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按照环境要素和污 染因素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某 些标准的严格要求,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地方级
按照环境要素可划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 境质量标准。
尚未法律化的
环境 保护 目标 责任 制度 城市 环境 综合 整治 定量 考核 制度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把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 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明显的特点: (一)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规划、工业基地发展计划被评价对 象,对环境有影响的决策行为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目前还没有规 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具有强制性。 (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四)分类管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三类: 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 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2)浓度限值和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8-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11-0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02-14)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四)地方环境保护法规
强制性标准பைடு நூலகம்
法律效力 对象和形式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推荐性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保设备与仪器标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为了保护人群 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而对有害物质或因素 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还 是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国家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