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度全国十大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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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劳动争议高位运行。 三是劳动争议高位运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毫无悬 念地继续高位运行,但是其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并趋于平缓 (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 68.4 万 件,比上年下降1.3 %;涉及劳动者人数101.7万人,比上年 下降16.3 %,结案率89.7%,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涉案金 额118.3亿元。 )。但是不可否认仍处于高调运行,并且无 论是劳动者、企业还是仲裁、法院,都非常高调。 劳动者维权已经从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转变。一方面, 劳动者越来越意识到团结才是力量,所以集体行动越来越多。 但是令双方困惑的问题是,集体行动的规则不明,因而冲突 频发。相信,这是今后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 个别劳动者的诉求越来越超乎个人利益,趋向于“利益诉讼
四是群体性劳资冲突升级。个体的争议总是容易解 四是群体性劳资冲突升级 决的,因为分子化的劳动者力量有限。意识到这一点的 劳动者群体形成了群体性的共同认识,产生了巨大的统 一行动能力。这种现象尤其在传统产业工人中尤为典型, 并且在老国有工业基地中表现最为突出。 2009年,产业工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显著增加。4 月,有河北保定棉纺厂千名职工沿国道“徒步进京旅游” 事件;7月,有武汉锅炉厂千名工人3次堵路事件;同在 7月,吉林通钢事件以7个高炉一度停产、1名企业高管 被殴致死的“双输”后果,震动全国;8月,河南林钢 事件中市国资委副主任被软禁90小时;11月,重庆嘉陵 机器厂工人发生“罢工”等。 显然,这是最先权利意识觉醒的一个群体,但是他 们的维权方式却令人叹息。我们在探索、学习处理群体 性劳资冲突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劳动关系低满意度稳定。2008年底, 二是劳动关系低满意度稳定 借着金融危机的幌子,企业界裁员、调整、减薪、 放假、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择机而上。同样,在 2009年,响应着共克时艰的号召,政府号召企业 “三不”: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为企业提 供补贴、补助、奖励等等,维持着稳定的社会就 业;身居劳动关系漩涡中心的劳动者,也放缓了 脚步,“蜗居”在不尽如人意的单位,犹豫着要 不要跳槽,有的干脆生起了“危机宝宝”。 因此,在2009年,经济学家所预料的大裁 员、大失业并未出现,但就业并不充分,即使就 业也并不完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下降,无论 是劳动者还是雇主,选择的机会都减少。
(利益诉讼:是相对于权利诉讼而言的,是指对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为其可主张的 权利,为不确定权利主体的可预期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是一种公益诉讼形式。案 件中,劳动者诉求的事实上并非是个人的法律权利,而是劳动者群体的整体利 益。)”。
在2009年,全国发生多起巨额标的的劳动争议案件。 这些企业在劳动争议中也不再一味遁形,也登上了前台。 一方面,企业对法律所赋予的有限权利开始较真,为几毛 钱的误差而将劳动者告到法院是一个极端的案件,但是逻 辑却合乎情理;另一方面,企业开始对恶意的诉讼行为采 取积极行动。2009年的3.15日,媒体破天荒地报道了企业 的维权行为,针对劳动者的恶意诉讼。这表明,部分劳动 者的法律运用能力远甚企业。 政府也在化解高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高调行进。首先 是机构创新,各地相继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扩充劳 动争议仲裁员的队伍;其次是制度创新,为了化解积案, 各地加强调解,将现行制度中的调解功能发挥至极致。有 些地区,甚至形成了事实上的“强制调解”机制,令《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落到了实处。
五是媒体舆论引领劳动关系。2009年的媒体 五是媒体舆论引领劳动关系 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舆论真正在成为第 四方的力量。在劳动关系领域,媒体舆论的影响 力从未有如此之大。从开胸验肺、跳楼讨薪,到 可口可乐派遣门、沃尔玛,媒体在其间的作用举 足轻重。 当然,凡事总有两面。媒体一方面在促进劳 动者群体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成 了炒作的工具。并且,随着网络媒体这一平民媒 介的日益普及和威力释放,若不加以规范,无疑 将令其走向不可控的极端。 但是,无论今后如何,舆论已经在并将长期 引领劳动关系发展的轨迹。
2、工伤保险条例——骑虎难下 工伤保险条例 骑虎难下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 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广征民意。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热 议“上下班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 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学者多不支持删除此规定,认为经济社会越发展,对劳动者权 益的保障应越宽广,这也应是工伤保险改革的方向。从这个角度看, 取消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实际收窄了保障范围。而有律师则 认为,取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有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很难控制,如完全按工伤处理, 确实已超越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的合理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称,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 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 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这一说法显然不够充分。 事实上,无论怎样的理由,都无法回避学者的批评:社会发展 了,保障为什么还降低了?因为,在下意识里,再优越的保障都是 理所当然的,所以只能提高而不能降低。如此情势,《工伤保险条 例》的修改确实也为难了所有人。
一、2009年度劳动关系立法回顾 2009年度劳动关系立法回顾
(一)国家劳动保障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法
1、劳动标准——从行政规定到三方协商 劳动标准 从行政规定到三方协商 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 资标准;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 “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一暂缓”。实践中一些地区还创造了“三弹”制度 等。所谓“三弹”,即弹性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也为政府主管部门 所认可。 这些发生在2008年末的事件,给2009年的劳动标准立法定下了基调—— 暂缓。当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暂缓令一出,民间骂声一片。无论在网 上还是媒体上拥有话语权的人并非想要享受“最低工资标准”,除去为民请 命的口号,他们内心担忧的是公权力在收入分配上的失语。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以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和控制是朝着 越来越少的方向发展,“最低工资”是政府手中保留的为数不多的行政调解 手段之一。百姓总是寄希望于英明的强势人物来保证其收入,政府正是这样 的人选。但是显然“最低工资”调整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上调得过低, 劳动者难以满意,企业也不会觉得好,因为毕竟还是上调了;上调得过高, 企业难以承受,而大多数的劳动者未必能够受益,因为毕竟拿最低工资标准 收入的是部分劳动者群体。 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在下调、上调和暂缓调整中明智地选 择了“暂缓”。这一暂缓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代表了政府调控收入分配手段、 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官方的正式评价
3月4日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成效究竟如何?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总体情况还是好的。 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地上升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以上企 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地上升 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约在90%以上,大型国有企业达到100%.新签劳动合 同平均期限也延长了,劳动合同质量有所提高,各地新签劳动合同的条款 比较完备,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明确,能够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补 充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全国参加基本养 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比上年有较大的增加。 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会加强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企业用工秩序进一步得 到规范,多数企业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依法修订完善规 章制度,补签劳动合同,规范薪资的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尤其明显。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尤其明显 中小企业人员的裁减应该说基本稳定,部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 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劳动合同法将会 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前言
(一)我国劳动关系整体评价
2009年在劳动关系史上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一方面全社会 都在为挽救经济而呼号,人声鼎沸,劳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之一,也在这一场运动中站在了风口浪尖,几度成为焦点。另一方 面,劳动关系的举措都相对保守,不仅政府保守,企业也保守,就 连新生的劳动者——大学毕业生们也趋于保守。 2009年的劳动关系,在激进和保守中动荡,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这 些特点: 一是劳动就业矛盾突出。 一是劳动就业矛盾突出。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向型民营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一方面全面叫停人员招聘, 另一方面大幅裁减人员。受此影响,大学生就业矛盾凸显,形成了 新的“天下第一考”——中国公务员考试的奇观。而各类为招聘服 务的机构普遍遭遇寒冬,中国三大网络招聘机构中的智联招聘和中 华英才先后被外资入主,而唯一已成功上市的前程无忧依靠着异军 突起的外包服务,走出了一条新道路。就业困难也同时牵涉了多项 社会矛盾,首当其冲就是教育改革,特别是高校扩招。 但是在就业矛盾突出的背后,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就业公平。就 业机会不平等,公务员招聘中的寻租,乃至就业歧视,都成为2009 年绕不开的热点。
早在1990年,我国政府就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 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郑重承诺实施三方协调机制的义务。2001年,国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正式成立开始运作。在金融危机下, 三方机制逐渐走向 前台。2009年1月23日,国家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 关系的指导意见》;2月27日,全总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非公有 制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工作的通知》。 不再是政府单独出面,甚至不再有政府出面,对劳资关系问题进行协调,让 劳动关系的双方有效的互动、沟通、协商,来解决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诸如经 济危机、加薪减薪等问题。当然,这种趋势还仅仅是在国家宏观层面的操作。是 否能够将其贯彻到基层乃至微观操作层面,还是个疑问。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其间最为积极和强势的一方,2009年7月9日,全总制定了 《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一贯主张的基础上, 适时对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推动。 临近年末,金融危机似乎将要过去,收入分配的话题重又被提起,而且这一 次被提起不是因为收入太低,而是收入太高——国企管理者薪酬。2009年11月20 日《中国日报》报道,国资委即将启动2009年央企职位薪酬调查,而一旦《工资 法》出台,将从法律层面进行监管。《工资法》将单独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制订相关条款。所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家法律就类似于企业规章制度, 因为国家就是企业的股东。但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是不是也能采用类似的立法模 式来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呢? 临近年末,又有媒体爆料,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 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媒体之不专业暂且不谈,将 “同工同酬”这一世界难题作为发展中中国的立法目标,似乎太过超前了。
盘点2009年全国十大 盘点2009年全国十大 2009 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关系事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讲人: 主讲人:刘文华
讲 座
前言
主 要
内
容
一、2009年度劳动关系立法回顾 2009年度劳动关系立法回顾 二、2009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案件评析 2009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案件评析 三、2009年度十大劳动关系案件评析 2009年度十大劳动关系案件评析 四、当前高发频发劳动争议问题研讨 五、现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