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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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入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1(2000.1.1)]。

2.入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员填写。

6.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7.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9.原产国(地区):填写申报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填写申报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

致,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填写申报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申报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如有转运应填写一、二程船名,此栏填写二程船名及航次,一程船名及航次请在备注栏体现。

14.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填写申报货物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物、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品、其他贸易性货物。

16.贸易国别(地区):填写申报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即合同卖方所属国家(地区)。无签定合同的按发票卖方所属国家(地区)填写。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填写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0. 废旧物品:按正常、旧品、废品具体情况填写。

21.许可证/审批号:申报涉及需许可/审批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涉及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化装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进口其他证书(如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等)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证书号;涉及多个许可证/审批号、证书号无法填写完整的,在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备注或以附页的形式申报。

22.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卸离运输工具的实际日期。

23.启运口岸:填写装运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填写装运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25.索赔有效期:按贸易合同签定的索赔有效期的天数填写,无签定索赔有效期的无须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26.经停口岸:填写所申报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运输工具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

的境外口岸。

27.目的地:填写货物最终运抵(销售、使用)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合同对检验检疫有相关要求的或收货人对检验检疫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栏注明。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特别备注的情况,如入境参展物品备注:“入境非销售展览物品、展毕退运出境”;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注:“进口旧机电产品登记备案”;进口废物原料,备注:“合同卖方的注册编号:***”;可免于标签审核的入境的作为食品工业原料用途的非预包装食品,备注:“非预包装”;入境的误发(如货物发错港口、发错收货人等)及其他非不符合检验检疫报检有关规定原因的货物,货主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的,备注:“误发货物,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或者“因***原因,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此栏兼做备注栏使用。

29.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地点,如XX仓库、XX码头等

30.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实际用途,如食用、种用、饲用等。

31.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32.标记及号码:即货物的唛头,按合同、发票、装箱单及提单所列的货物唛头填写,对散装、裸装货物或无唛头货物应填写“N/M”。若提单唛头与合同、发票、装箱单不一致,请填写提单唛头。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所需单证:需凭通关单通关的货物填写“通关单”及相应的检验检疫单证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其他证书”等。

35.报检人郑重申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7.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1、报检单填制总体要求

(1)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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