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课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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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规范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非工业生产源控制 改革排污收费制度 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市场化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
《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 (1984);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 《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 年);
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 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 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 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 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 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 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 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 推广实行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改善 燃料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 • 加强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实行酸雨 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制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4)总量控制区措施
(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制度)
– 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 – 总量控制区包括: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 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 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 采取措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 证制度
• 尾气达标排放;
•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 机动车船; •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年检; • 实行逐步减少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的 措施。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1)限制排放制度—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有毒物 质的废气和粉尘。 2)回收利用和排放处理制度—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 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 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3)达标排放放射性物质制度—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 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 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4)禁限排放恶臭物质制度—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 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6)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7)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 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 境造成污染。(95年《关于加强饮食娱乐
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8)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 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 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案例】 杨蓉住在二楼 , 一楼是一家餐厅。该 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 , 致使杨蓉家在 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 是 , 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 , 由于长期被油烟熏 , 已无法正常使用 。 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 , 没有结果 , 于是向 环保局投诉 , 要求其进行处理 。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
20世纪70年代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79《环境保护法》(试行)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 原则性的规定。
1987《大气污染防治法》
1991《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5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 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 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 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 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 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 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 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 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 告35万元。
环境管理由浓度控制向浓度控制和 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
我国环境保护已进入从总量控制到 总量削减的转变。
4)、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防止国外、台湾地区厂商及我国其 他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将污染严重的设 备、技术工艺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 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生产、加工、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 染危害的法律规定。体现在《环境保护 法》、污染防治单行法、《巴塞尔公约 》等。
• 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六部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中的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水污 染防治法》 1989年7月,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 的《水污染防治法》,使我国水污染防治 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年修订。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 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 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 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案例】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 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 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 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 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 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
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 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 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 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 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 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构成污染转嫁的三个条件:
转移的内容为法律所禁止的;
接受单位无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 资金; 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
注意:为了有效防止污染转嫁,只要实施了污染转嫁 行为,或者接受了污染转移行为,都必须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而不论转移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5)、现场检查制度
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 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 要的资料。 检查人员——中国环境监理;保密 义务。
公布限期禁止名录,生产者、销售者、 进口者或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 止生产、销售、进口货使用。
企业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
2)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者必须依据国家环保部规定 (92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 定》)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排污情况, 并提供有关防治污染的技术资料。
3)、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各级环保局 各级公安机关 各级航政机关 各级铁道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 有关主管部门 施监督管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 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1)执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2)2000年修订后新增内容
– 2005年6月,我国已划定了113个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城市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6)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 第二十三条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 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状 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 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 度等内容。
清洁生产
国家对落后工艺和设备试行淘汰制度 防治燃煤污染大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
2000年再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将可持续发展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法 》立法目的; 加强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建立源头预防 性和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建立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的污染防治法 律制度
• 强化区域总体控制 • 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确立达标排放的原则,禁止超过排放标准 排放污染物
1988年《防治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 式针对淮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 治条例》
二、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
–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原则
–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体制 –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基本制度
经环保局监测 , 该餐厅油烟排放 未 超过国家标准 。 经杨蓉要求 , 环保局对 餐厅造成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 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 标准 , 不存在违法行为 , 不应承担杨蓉的 经济损失。调解不成 , 环保局作出餐厅赔 偿杨蓉 3000 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餐 厅不服 , 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 , 于是以环 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撤 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 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 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等。 还有哪些?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
– 管理体制
– 基本制度
(一)
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
主管机关 监督管理 统一监督管理 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 船舶排放大气污染 铁路运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渔业船舶排气和渔港港区大气污染防 治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此外,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专 门法中,还体现或规定了以下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污染申报登记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和采取应急措施制度。
1) 清洁生产制度:
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 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 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八节
危险物品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 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 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酸雨控制区和SO2污染控制区划分
(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制度
– 第十七条 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 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 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规定的期 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除上述列出污染和危害外,未列出的或 今后可能出现的,如废热、光污染等也属 防治的范围。
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 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 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体系的一个 子系统,它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 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 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
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
宪法条文 综合法——《环境保护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污染防治法 环境资源法
环 境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法 律 体 系
国 内 环 境 法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条约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3、这个案例中还有什么违法的行为?
2、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 防治法 第三章)
1.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制度
2.集中供热制度
3.燃料改进制度
4.控制区制度
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2000)》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 问题 】 1 、 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 为什么 ? 2 、 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 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 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 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国家 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体对防治陆地水污 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