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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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XX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XX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使人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公开招聘的全体员工,此类人员为一般用工。

2、本公司如有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可聘用临时员工、劳务人员以及退休人员,此类人员为其他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内容包括:机构、岗位及编制;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劳动关系管理;奖惩管理等。

第二章机构、岗位与编制第四条新增子公司根据《XX市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定编定岗定员方案,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监察审计部汇总,经集团班子会议审定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五条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减岗位或人员编制的,由子公司提交修改方案并做好情况说明,经集团班子会议审定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部室、子公司在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础上,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招聘与配置第七条招聘条件: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招聘。

第八条员工招聘基本原则1、实行公开招聘,着重考察个人素质、潜能、经验及发展,择优录用。

2、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要符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1、制订招聘计划,依据公司的编制情况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经集团班子会议讨论批准后,招聘计划上报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聘。

2、员工的应聘条件要以学识、经历、品德、潜能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招聘方式根据市国资办、市人社局批准的招聘方案进行。

3、其他用工按照上级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中的其他用工招聘程序实施。

第十条员工报到1、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试用手续。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11.27•【文号】司发通[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27日司发通〔2003〕115号)部直属各单位:现将《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和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在完善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高层次政法专门人才和组织法律科学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几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健全这些机构的内部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社会化的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事分开原则和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出发点,以优化司法行政领域专业人才的资源配置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为核心,积极推动部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努力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人社部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2•【文号】国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豫人社〔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转变,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1全面设置正高级岗位。

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均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往未明确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在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5%以内确定。

2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对于以往已明确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其中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

事业单位也可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将上浮比例用于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3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二、完善岗位管理政策4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坚持改革思维和问题导向,以优化人事管理政策和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围绕“放权、搞活、有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5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

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人力制度修订发布通知模板

人力制度修订发布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布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公司决定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1. 完善员工招聘和选拔机制,确保公司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

2. 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和 development program,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优化员工薪酬和福利体系,建立与公司业绩和员工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完善员工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流程,确保员工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加强员工关系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利益。

谢谢。

(完整版)2.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2013、40号)

(完整版)2.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2013、40号)

云恒集〔2013〕40号签发人:段治葵关于下发《云南保山恒益实业集团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各公司、各部门:为有效管控集团人力资源工作,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授权权限,特制订《云南保山恒益实业集团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

现将本制度发给你们,望各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云南保山恒益实业集团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此页无正文)2013年10月25日呈报:段治葵董事长孙谦总裁发: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云南保山恒益实业集团 2013年10月25日印发(共印12份)云南保山恒益实业集团人力资源授权管理制度一、为有效管控集团人力资源工作,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授权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恒益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恒益东山公司(含园林绿化工程部)、保山恒益投资公司、恒益高黎贡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恒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各公司”).三、本制度关于授权权限的界定(一)管理中心1)总裁授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报或审核,集团相关部门审核,总裁审批;2)总裁授权范围外的工作,由总裁审核后,集团董事长加签审批。

(二)各公司1)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或审核,各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2)总经理授权范围外、总裁授权范围内的工作,由总经理审核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审核、集团总裁审批;3)总经理授权范围外、总裁授权范围外的工作,由总裁审核后,集团董事长加签审批。

四、纳入授权管理的工作内容(一)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与职能设置、岗位编制计划、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年度人员费用预算、年度员工定岗定薪、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年度及月度考核计划(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流程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薪金制度、福利制度、考勤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社保及公积金管理制度、实习生管理制度、临时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奖惩激励制度.2)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流程、面试流程、录用入职流程、员工体检流程、试用期评估流程、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流程、人员档案管理流程、解除劳动关系及员工离职流程(公司解雇)、解除劳动关系及员工离职流程(员工辞职)、员工岗位调动流程、考勤管理流程、薪金发放流程、薪金调整流程、社保及公积金管理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培训管理流程、绩效考评管理流程.(三)员工入职及离职管理(四)员工考勤管理(五)员工岗位调整及薪金调整(六)工资报表管理五、授权权限(一)人力资源规划1)管理中心总裁授权范围内: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年度及月度考核计划。

人力资源变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变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更改管理制度1. 前言人力资源是企业最紧要的资本之一,其合理配置和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紧要。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企业在人力资源更改过程中能够合理、公正、公平地对待员工,特订立本《人力资源更改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的人力资源更改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招聘、录用、内部调动、转岗、晋升、降职、薪酬调整、解聘等。

3. 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每位员工一视同仁,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残疾等原因对员工进行鄙视。

•先进性原则: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本领和成长,合理布置人力资源更改,使其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全都。

•透亮公开原则:在进行人力资源更改时,应向员工供应必需的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决策结果。

•保护员工权益原则:在进行人力资源更改时,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更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招聘和录用4.1 招聘程序—订立招聘计划并通过内外部渠道广泛宣传。

—依据岗位要求筛选简历,进行面试和笔试。

—依据面试和笔试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4.2 录用通知—向录用人发放书面录用通知书,并告知入职时间、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

5. 内部调动和转岗5.1 调动程序—依据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本领,进行内部调动和转岗的评估和确定。

—向涉及的员工通知调动决议,并告知具体调动时间和岗位职责。

5.2 岗位职责变动—岗位调动后,员工需认真了解和适应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并自动学习和改进工作本领。

6. 晋升和降职6.1 晋升条件—依据员工的绩效和本领,以及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晋升条件。

—晋升条件应公开、透亮,并通过绩效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评定。

6.2 晋升程序—员工符合晋升条件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晋升程序。

—晋升程序应包含晋升通知、行政手续及薪酬调整等事宜。

6.3 降职—员工在绩效和本领不符合原职位要求时,企业有权对其进行降职。

—降职程序应敬重员工权益,通过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方式进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浙组[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浙组〔2014〕23号)正文: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13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学习贯彻《人事管理条例》的通知;6月25日,两部又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两部通知和会议精神,推动《人事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人事管理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广泛开展《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用工行为,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用工管理水平,体现人文关怀,加快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各地。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指导,引导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条款,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和谐共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制度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四章考勤与休假制度第五章培训制度第六章保密制度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八章离职制度第九章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十人[2004] 89号各子(分)公司: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劳动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以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员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人事管理权限(一)协助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

(二)负责推荐在集团公司内产生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人选。

(三)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集团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集团公司党群部门负责人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各类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

(六)研究拟定集团公司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七)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人事管理权限(一)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二)推荐控股、参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

(三)对总经理及经营班子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四)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人事管理权限(一)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

(二)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任免董事会工作机构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现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推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要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对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二)空缺岗位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等级变动(晋升)的前提条件。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关于印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辽宁**集团文件辽起发2022[020]号签发人:关于印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经机关高层会议讨论通过,对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之人事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达到规范化与持续性的管理目的。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生效,期间如有运行不畅之问题,请及时向机关人事行政部提出。

各事业部制度如与机关人事制度不同,请将事业部制度备案至机关人事行政部。

附:人事管理制度辽宁**集团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人事制度通知主送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辽宁**集团 2022年6月30日印发第一章组织编制及人力需求1.1组织编制1.1.1每年11月人事行政部根据集团销售计划和人力成本预算编制集团下属各公司的组织编制,做出人员配置表;1.1.2 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年度组织编制核准权限为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集团人事行政部复核,财务部复核,集团总经理核准生效;1.1.3根据人员配置表中的空缺岗位和实际的营业需要,各部门和公司可申请人力需求,人力需求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和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方可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作业。

1.2 人力需求1.2.1 各部门有人力需求的,应按以下类型在钉钉系统中提报“用人需求”;1.2.2离职替补:是指岗位原来有员工在职,因离职重新需要补录用的岗位,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经部门负责人和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作业;1.2.3 编内补缺:是指年度编制里有编制,但实际没有人任职,在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员工,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部门现有人员工作分析表,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作业;1.2.4 编外补缺,是指年度编制里没有职位编制,但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职位或编制,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部门现有人员工作分析表,业务扩展情况描述及其他能够证明招聘必要性的材料,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作业;1.2.5 用人需求应提前提出,普通员工级需求以需求批准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招聘时效,经理级以上30天为时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青人社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6月29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本办法。

中央驻青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赣人社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各处室、单位:现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9月30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

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省、市属事业单位可自主考核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现将印发《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利益,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制度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工作。

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规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推动各个部门、岗位严格执行。

2. 各部门和岗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管理流程。

3. 全体员工要切实遵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素质,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1. 制度宣传:公司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发文、下达通知,将管理制度及时宣传到位,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

2. 制度落实:各部门主管要带领下属认真贯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制度监督:公司领导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公司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财务管理: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和收支管理,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3.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员工的成长。

4. 信息管理:公司要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六、其他事项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的地方,需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行修改,并重新印发。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2023年1月1日。

关于下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特向全体员工下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向全体员工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公司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促进员工健康成长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实际运作情况而制定,旨在明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政策和流程,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平台。

二、制度内容1.人力资源规划: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员工需求,定期制定和调整人力资源规划,确保人员配置合理,依托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开展全面评价,实现人尽其才。

2.招聘与录用:公司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为每一位应聘者提供公平竞争机会,确保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培训与发展:公司将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和提升自我,实现个人价值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4.绩效考核: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结果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为员工提供成长和提升的机会,实现绩效与薪酬的有机结合。

5.薪酬福利:公司将合理制定薪酬福利政策,确保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处于行业的中上水平,同时提供多样化的福利项目,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

6.员工关系:公司将重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环境,倡导和谐的员工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员工沟通和团队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离职管理:公司将制定科学的离职管理程序,为员工提供顺利离职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执行要求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工作。

同时,各部门领导要认真组织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公平公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制度》等九项制度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制度》
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市人才服务局: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制度》等九项制度经2016年8月10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强化作风严明纪律优化环境的规定
2.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工作办法
3.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5.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休假制度
6.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制度
7.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8.中共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9.中共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9.04•【字号】榕民[2014]536号•【施行日期】201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民〔2014〕536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局相关人事工作纪律进行修订,制订了《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2014年9月4日福州市民政局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录用调配(一)各单位招收在编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编制及人员需求情况,向局申报招考计划,经局人事处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再报市公务员局统一招考。

干部职工调动,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各单位招聘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含各工种、各种期限),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局报告(报告送人事处),经局批准后方可招收。

招收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应本着精简原则,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各个职位及其工作任务,做到人岗相适,事岗相符。

(三)非在编临时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各单位应及时向局报备。

(四)机关各处室不向基层单位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临时借用的,由用人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局长批示同意后,由人事处从局属单位统一调整人员。

借调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超过6个月的,参加局机关支部组织生活,年度考核由借调处室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建议,考核等次由原单位统筹确定。

二、考勤请销假制度(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和旷工。

(六)工作人员请休假要提前3-5天报送书面请假报告,避免出现即将外出才请假,请假变告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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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昌河实业有限公司航华汽贸分公司航华汽贸【2015】01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请各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安徽昌河实业有限公司航华汽贸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共印5份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入职报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试用及转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劳动关系变更 . (4)
第五章劳动关系的终止及解除 (4)
第六章离职程序 (4)
第七章赔偿责任 (5)
第八章附则 (5)
附表一《员工离职汇签表》
附表二《员工离职手续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确保总经办为公司办理员工入职、试用期转正、及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解除、离职程序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入职报到
第三条总经办负责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入职时需本人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保留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资格证书;3、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第四条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需在一个月内到总经办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相关的各项信息权益能够及时变更: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2、职称、从业资格;
3、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所在部门都会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作为其入职指引人。

入职指引人需向新员工介绍公司、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指导新员工如何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试用及转正
第五条试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届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者将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转正
(一)试用期届满时,由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按要求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员工工作鉴定表》、《单位考核表》以及个人转正申请书后提交总经办核定,总经办根据审批结果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二)试用期间如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表现突出者,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同意,
报总经办核定后可提前转正。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变更
第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客观情况、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胜任力等因素,相应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或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但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变更有关事项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

第五章劳动关系的终止及解除
第八条公司或者员工均可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关法律,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条辞职
(一)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总经办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订合同者,需提前30天总经办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二)由公司资助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协议的服务期内辞职时,应按公司规章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偿还培训费用。

第十条辞退
(一)经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按规定予以立即辞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离职程序
第十一条本文件所指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三种情况。

第十二条离职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主管提交《离职申请》(辞退、除名的由部门提交《辞退申请》)。

试用期内员工须提前3个工作日、合同员工须提前1个月,
以主管收到《离职申请》日计算。

在此期间,员工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

否则,将扣发暂未发放的相关绩效考核奖励和提成。

第十三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时,试用期内员工须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合同员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将加具意见的《离职申请》移交给总经办。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应及时通知总经办,以便于总经办跟进相关离职手续事宜,对于未及时通知总经办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主管以下员工由部门主管及经理签署意见;主管以上(含主管级别)交予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主管副总签署意见;部门经理以上(含经理级别)及总经理直管部门主管离职,副总签署意见后须提交总经理签署意见。

(一)总经办在收到完成审核手续的《离职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相应资料并告知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及工资发放等事宜。

(二)辞退员工或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将员工离职情况电话告知总经办(次日补充书面通知文件),以便于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停社保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没有及时停保而产生的社保费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离职员工没有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暂不予发放其剩余工资,直至离职手续办结后再予发放。

第七章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要求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否则员工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在离职通知期内,如该员工故意缺勤、怠工,或因未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扣发其暂未发放的相关绩效考核及提成。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员工离职汇签表》
附表二《员工离职手续表》
附件1:
员工离职汇签表
附件2:员工离职手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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