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贩毒多少克判处死刑
香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比较研究
⾹港与内地毒品犯罪量刑⽐较研究⼀、⾹港毒品犯罪量刑的⼀般原则1.《危险药物条例》之规定⾹港属英美法系, ⽬前尚没有统⼀的刑法典, 针对这种情况, ⾹港制订了《危险药物条例》对毒品犯罪进⾏调整, 并在原则上规定了对毒品犯罪的最⾼刑。
在⾹港, 刑事犯罪可分为公诉罪、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简易程序罪。
公诉罪为最严重的犯罪, 只有提起公诉后才能审判。
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可以在⾼等法院、地⽅法院或由裁判官审理。
经公诉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与经简易程序审理认定的犯罪在最重处罚上通常有所不同。
简易程序罪, 属于最轻微的犯罪, 只能由裁判官审理。
[1] (p7- 9)毒品犯罪通常涉及公诉罪和可循简易程序审判之公诉罪两种模式, 其最⾼刑罚有所不同。
所附表⼀即见差别:2.量刑准则在司法实践中, ⾹港上诉法院为了达到普遍威慑的⽬的, 还对许多犯罪制定了量刑准则。
由于在确定某些同⼀程度的案件中, 它发挥了有益的作⽤, 量刑准则被法院普遍地接受。
对于量刑准则是否意图⽤来剥夺法官的⾃由裁量权问题, ⾹港上诉法院慎重地做出了否定的答复。
上诉法院强调, 量刑准则并⾮是“紧⾝⾐”, 使⼈没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法官或裁判官认为案件的情节可以对罪犯予以宽恕和判处低于正常幅度的刑罚, 就必定有酌情的余地, 但法官或裁判官必须让⼈明⽩他知道什么是量刑的正确幅度, 并说明为什么他判处的刑罚⽐通常的要低。
[2] (p133)然⽽对既往判决的分析以及上诉法院的意见均认为, 脱离量刑准则的指引⽽做出量刑是罕见的。
在这⽅⾯, 毒品案件中的量刑准则似乎⽐其它类型犯罪中量刑准则的运⽤更为⼴泛, 在其它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并不总是受到量刑准则的拘束, ⽽在对毒品案件的审判中, 法官必须有很好的理由才能违背它。
[3]例如, 初审法官如果在量刑准则范围之外给出起点刑, 通常会在抗诉中被纠正。
在ag- so chin ⼀案中, 被告⼈已经承认贩卖了93.26 千克植物⼤-⿇,并获刑3 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川高法[2017]60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关于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span>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驾驶罪等14个罪名及罚金、缓刑量刑适用。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罚金刑适用的基本原则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2.判处罚金应当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注重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刑法分则规定“并处”罚金的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依法判处罚金;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一般应判处罚金;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对罪行较轻且具有缴纳能力的,可以考虑单处罚金。
4.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犯罪的,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减少罚金数额。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不判处罚金。
5.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当考虑各共同被告人的具体地位、作用、参与犯罪数额、实际违法所得等情节区分判处罚金。
除特殊情况外,如主犯是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对从犯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不宜高于主犯的罚金数额。
6.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比照自然人犯罪的二至五倍确定罚金刑的起点额。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的罚金数额。
7.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并在下一档量刑的,应当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依法适用罚金刑。
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吸毒会受到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会被强制戒毒。
2、如果为吸毒而藏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食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二、吸毒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第一、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长期吸毒可以导致患者出现中毒的症状。
如患者可以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以及定向障碍等。
第二、如果突然停用毒品,就会出现戒断反应,可以引起各种并发症,严重的时候可以导致吸毒者死亡。
第三、吸毒的人往往会出现精神障碍,比如幻觉和丧失人格等。
第四、由于静脉注射毒品常常可以带来感染合并症,常见的有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
第五、吸毒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以导致家庭破裂,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甚至还可以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quiet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毒罪其实也就是指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这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最高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
并且贩毒罪也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实际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又是多少,都是会认定构成此罪的。
而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对罪犯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
那究竟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贩毒有可能判缓刑吗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什么情况下贩毒分子判处死刑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传统毒品一般指哪些毒品
传统毒品一般是指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
而与之相对的,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公告中称。
年度报告对2016年我国药物滥用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重点描述了海洛因、合成毒品、医疗用药品以及新发生药物滥用情况,并通过比较近五年的监测数据,显示了我国药物滥用现状、特征以及流行趋势。
2016年,全国共采集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27.6万份,监测数据报告单位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禁毒执法机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自愿戒毒机构、社区戒毒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份简报与大多数媒体根据我国的吸食毒品的现状把我国毒品的种类分为三大类: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医疗用药品滥用。
其中合成毒品主要是指冰毒类毒品,尽管这类毒品称不上新型了,但是习惯上依然把合成毒品称为新型毒品。
这种分类方法是历史习惯的延续,并非我国刑法上严格定义的毒品分类。
也非CFDA或者WHO以及其它相关国际组织定义的药品滥用的分类毒品的分类年度报告中的分类:传统毒品主要指海洛因、阿片类(鸦片)、大麻和可卡因。
合成毒品主要指“冰毒”(含去氧麻黄碱)、“摇头丸”(含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K粉”(含氯胺酮)、“麻谷丸”(含苯丙胺类物质和咖啡因),以及苯丙胺类、卡西酮类化学物质(指卡西酮、甲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
医疗用药品是指医用麻醉药品、医用精神药品和其他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其他处方药是指除医用麻醉药品和医用精神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品。
其中新增的吸毒人员中80%以上,吸食的是以冰毒为首的合成毒品,原来的毒品之王海洛因已经日薄西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
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
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
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2023制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3制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毒物品罪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3制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制毒案一般多久判刑
一般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理到判决两个月,一共五个月左右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规定
一、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千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以及刑法分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作为量刑情节的,可以依照第(2)项的方法,按照下列层级依次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涉及地位、作用的情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情节;其他量刑情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制毒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制毒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02.12.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制毒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2年12月9日)为了统一全省办理毒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执法标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打击毒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毒品、制毒物品犯罪的司法实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毒品犯罪的定罪及量刑第一条根据《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前款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精神药品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新发布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可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美沙酮一百五十克以上;(二)氯胺酮十千克以上;(三)甲喹酮八十千克以上;(四)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三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可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美沙酮三十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克;(二)氯胺酮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三)甲喹酮十六千克以上不满八十千克;(四)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四条对《刑法》、《司法解释》及本暂行规定未明确数量标准的毒品,认定涉案毒品数量大、数量较大,应由司法机关商请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的毒效、有毒成分大小和多少、吸毒者的依赖程度。
四川省禁毒条例
四川省禁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28•【字号】•【施行日期】1993.10.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四川省禁毒条例(1993年10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以及国家管制的盐酸二氢埃托啡、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禁毒工作;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
卫生、医药、民政、工商、化工、轻工、商业、海关、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负其责,切实落实防范、管理、教育等措施,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负有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禁毒的责任,都要开展禁毒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禁毒工作。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者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四)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这些物品的;(五)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八)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法院以“零口供”判处女毒枭死刑
法院以“零口供”判处女毒枭死刑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13期2015年9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打掉一个横跨境外及国内多个省市的贩毒团伙,包括主犯杨克莲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共计缴获毒品13200.44克。
2018年3月12日,楊克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案“真实的缉毒过程其凶险、艰难比电影里的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
另外,该案作为湖南省首例以“零口供”判处死刑并执行的案例,意义重大。
惊心动魄,抓捕过程堪比电影“在我们的禁毒工作中,揪出这样的毒枭很不容易”,梁常龙时任岳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全程参与了此案侦破,他现已升任大队长,他介绍,杨克莲团伙贩毒案的警方编号为2015年“11·18”专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梁常龙说:“侦破此案的过程惊心动魄,能够拍成一部精彩的电影。
”2015年7月19日,警方得到线索,杨克莲给“大张”(杨克莲安排的马仔张某一)安排了运毒任务,也是人体藏毒的方式,运送的是海洛因。
全国特级优秀民警、岳塘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袁术芳分析,杨克莲隐藏国外贩毒多年,已经很猖獗了,只要没有感到迫在眉睫的危险,不会轻易放弃贩毒这一发财途径。
于是,一个“引蛇出洞”的方案迅速敲定下来。
专案组决定采取堵源截流的方式,首先斩断贩毒团伙通过人体藏毒航空运输毒品的通道,逼使其走陆路运输。
考虑到团伙中有一名成员肖某某,其消息非常灵通,人称“狗头军师”,他时常打听公安办案情况。
为稳妥起见,专案组研究采取异地办案方式,经向上级请示,由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接行动。
7月19日21时50分,张某一乘坐航班抵达长沙时,被机场公安局刑事支队抓获。
“大张”交代,因在缅甸赌场欠下巨债,他不顾人体藏毒的巨大风险,在杨克莲撺掇下参与运输毒品。
警方从“大张”的体内排出96小块和2大块疑似毒品物,经称重和鉴定,为海洛因378.94克,含量达59%。
杨克莲联系不上“大张”,顿时紧张,从藏身的小勐拉跑到了大吉力躲藏。
世界禁毒日手抄报资料
世界禁毒⽇⼿抄报资料 下⾯是店铺整理的世界禁毒⽇⼿抄报资料,欢迎阅读! 国际禁毒⽇------6⽉26⽇。
由来:1987年6⽉12—26⽇,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醉品监⽤和⾮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
会议提出了“爱⽣命,不吸毒”的⼝号。
与会代表⼀致同意将每年6⽉26⽇定为“国际禁毒⽇”,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常见毒品:海洛因、摇头丸、度冷丁、K粉、鸦⽚、吗啡、可卡因、⼤⿇、甲基苯内胺(冰毒)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形成瘾癖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2)具有⾮法性;(3)具有危害性。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个字。
1、严重危害⼈的⾝⼼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的经济损失。
●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①诱发违法犯罪。
②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
③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理、⼼理发育时期.好奇⼼重,判别是⾮能⼒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
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珍惜⽣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作的重中之重。
●青少年如何防⽌吸毒? (1)接受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 (2)树⽴正确的⼈⽣观,不盲⽬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能解脱烦恼和痛苦、能给⼈带来快乐等各种花⾔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为的⼈; (5)进歌舞厅不吸⾷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醉⾃⼰,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某种产⽣依赖性的药物⽽成瘾。
“不核准死刑”辩护让失足青年死里逃生——石红英副教授四条辩护意见改变死刑判决
“不核准死开Ⅱ”辩护让失足青年死里逃生——石红英副教授四条辩护意见改变死刑判决◎林靖引子四人无期:被告人艾里源、艾利木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这是一起特大贩毒案,涉案毒品重量达到5225克;冰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覃踪、左慈、他是一名毒犯,被判死刑时,年龄只有22岁。
法院经纽孜、申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过两审,都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在案件报请艾里源、艾利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关键时刻,既是大学副教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艾利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授又是执业律师的石红英的介入,改变了一切,她依法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各项判决。
做出的有力辩护,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认可,案至此,七人、5225克毒品海洛因的特大贩卖毒品件发回重审,一条年轻的生命被挽救了。
案,以三人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在地方法院系统走特大毒案三毒犯贩卖5225克海洛因完两审程序。
美丽的边境城市,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的澜沧两审结束后,i个死刑中,唯有艾里源是死刑立即江穿流而过,雨林、柔情成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执行。
这座“黎明之城”的代名词。
然而,一桩特大的毒品海当时艾里源年仅22岁,一张稚嫩的面庞。
这个稚洛因贩卖活动正使这座城市悄然蒙上阴影。
气未脱的“大男孩”是否即将走完自己短暂的人生路?2008年10月15日夜晚,从小出生在缅甸的艾里艾里源满脸流淌着悔恨的泪水。
以前,他没有想过自己源与艾利木、覃踪三人携带15块毒品海洛因出现在酒的人生将跟“毒品”联系在一起,更没想到唯一的一次店的103、1()4房间。
铤而走险,就要把他带到生命的尽头。
艾里源远在异国10月16口I:午,艾里源、覃踪从l()4房间艾利木他乡的父母兄弟焦急万分。
处携带5块毒品海洛因,到另一家宾馆的30l房间,以宜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报请最高人民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冰为、左慈。
双方交易后,法院核准。
冰为、左慈在3叭房间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5刑辩律师为何要给毒犯辩护? 块,净重1743克。
毒品的危害
据介绍,本案共抓获吸贩毒人员11名,缴获冰毒1030克、 氯胺酮800克、冰毒与海洛因混合物2400克,仿六四手枪1 支,子弹6发,扣押车辆3台,斩断了一条从广东惠州到砀 山的贩毒通道。 2014 年 9 月,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日 常工作中发现左某、黄某与砀山多名吸贩毒人员有密切联 系,有固定的购货渠道,从外地购进毒品,在砀山通过下 线大肆贩卖。随后,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经营侦 查组。专案组通过多种侦查方式,历经 8 个多月侦控,逐 步掌握了该涉案团伙成员的真实身份、相貌特征、住址、 通讯、交通工具及网络结构、作案规律等基本信息。在犯 罪事实已基本掌握,贩毒网络已基本摸清,初期证据已搜 集齐全的情况下,专案组决定适机收网。Biblioteka 2、判断
1、英国在1874年发明了海洛因。(对 ) 2、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实行强制隔离 戒毒。(错 ) 3、国外统计,海洛因吸毒者多数都短命,平均死亡年龄 为36岁,一般不超过40岁。( 对) 4、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可以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对 )
观
2、判断
1、英国在1874年发明了海洛因。( ) 2、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实行强制隔离 戒毒。( ) 3、国外统计,海洛因吸毒者多数都短命,平均死亡年龄 为36岁,一般不超过40岁。( ) 4、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可以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 )
2、判断
1、英国在1874年发明了海洛因。(对 ) 2、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实行强制隔离 戒毒。(错 ) 3、国外统计,海洛因吸毒者多数都短命,平均死亡年龄 为36岁,一般不超过40岁。( ) 4、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可以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 )
【禁毒行动】特大走私贩毒案侦破纪实
特大走私贩毒案侦破纪实结婚刚1个月的王强因走私贩毒一下子从新婚的殿堂“掉”了下来,锒铛入狱。
近日,吉林边防总队延边支队成功破获“5·27”特大走私贩毒案,抓获王强等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冰毒1800克。
毒狐未动猎枪已举5月27日,一条重要线索传到吉林边防总队延边支队:最近几天,延吉市王强、赵伟将从境外走私入境大量冰毒贩卖。
接报后,这个支队侦查人员迅速摸清了以王强为首的贩毒团伙主要成员的相关情况,查明这个贩毒团伙打算在5月29日晚动手走私冰毒,之后再把毒品分散带到内地贩卖。
自王强等毒狐们打起走私贩毒的歪心眼时起,他们的一举一动就在侦查人员的一双双猎眼中了。
27日11时许,侦查人员对王强、赵伟开始了24小时全天候跟踪监控。
侦查员准备放长线钓大鱼。
藏踪州府猎眼识狐初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街道上车水马龙人流如织。
5月27日13时许,王强、赵伟开始蠢蠢欲动。
俩人从延吉市一家宾馆出来后,鬼鬼祟祟地朝四周看了看,便开着一辆黑色“奔驰”奔向城外。
“奔驰”足足在城郊兜了三圈后,又返回城中。
一路上,一会儿疾驶,一会儿“漫游”,以此看看后面有没有“尾巴”。
侦查员看穿了毒狐的伎俩,跟踪车辆与“奔驰”不远不近,以免被毒狐发现。
17时许,“奔驰”开始使出突然掉头返行来甩掉跟踪车辆的招数。
如是几番,最后在一家洗浴中心门口停了下来。
俩人下车后向四外扫了几眼,便进了一家洗浴中心,直到28日下午才露面。
尽管前一天做了一套“假动作”,然而王强、赵伟还不放心。
接下来两天,两个毒贩频频更换车牌和手机号码,还时常住宾馆、泡桑拿,居无定所,行踪更为神秘。
可是,狡猾的毒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猎人的双眼。
欲擒故纵前后夹击29日3时许,负责监控毒贩的侦查员发现:一部“尼桑”车停在两人住所前久久没有离去。
3时20分左右,“尼桑”随同王强、赵伟乘坐的“奔驰”向龙井市开山屯镇方向开去。
29日5时左右,毒贩们到了开山屯镇后,就一头找了个旅店住了下来。
谢伦伯格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谢伦伯格案件是指我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审理的一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海洛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案件事实2014年,被告人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504克。
在海关查验过程中,谢伦伯格被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定谢伦伯格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法律分析(一)谢伦伯格行为的定性1.走私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海洛因,属于走私毒品行为。
2.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然谢伦伯格没有直接将毒品出售给他人,但其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阶段。
(二)谢伦伯格犯罪情节的严重性1.数量巨大:本案中,谢伦伯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共计504克,属于数量巨大。
2.犯罪手段恶劣: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犯罪手段恶劣。
3.社会危害性严重: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损害国家形象。
谢伦伯格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谢伦伯格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符合死刑适用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中,谢伦伯格具有以下情节:(1)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有悔罪表现。
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020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三、贩毒多少克判多少年1、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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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贩毒多少克判处死刑
结合《刑法》第347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在贩毒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那么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对毒品的克数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是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则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一、贩毒多少克判处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
对利用、
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
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