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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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6-12-03浏览:分享人:田琛玲手机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什么网站?在哪里可以查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快来看看吧!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部级平台)于6月10日正式运行,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将实现全国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

这是有效规范从业企业市场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去年年底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部、省两级建立。

部级平台负责发布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并运行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级平台),负责发布二级及以下资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并向部级平台报送从业企业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据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部级平台主要包括从业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数据上报、政务公告信息发布、统计查询、评标专家管理等功能模块。

部级平台通过发布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可以核定企业生产能力,防止超能力承揽业务;可以查询企业投标时的技术人员和业绩信息,防止弄虚作假及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可以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对实际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可以发布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增强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

部级平台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已由原来的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专家本人可以动态更新基本信息,专家和招标人可以互相匿名评价,系统还将自动记录专家网上抽取的全过程、自动提醒评标过程中的违规信息。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中人员范围包括哪些,是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吗?系统要求录入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等。

最低要满足企业资质规定的人员条件及企业投标或项目履约的人员需求。

在这个前提下,鼓励从业企业尽量完整地录入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人员。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是否可以只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企业承建的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否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录入全部在建公路项目?《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业绩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因此,近5年企业业绩是业绩填报的最低要求。

信用信息是市场管理和从业单位评价的基础数据,不断充实完整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需要,希望企业尽量完整的录入业绩信息,使数据库更加完整。

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以录入,但不对上述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首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企业业绩只能由在建项目信息转化而来,没有在建项目信息就不能产生该项目的业绩信息。

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全部在建项目信息。

3、母公司承揽的工程,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业绩如何录入?业绩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重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规定,业绩归合同签订单位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部分可作为分包单位业绩使用。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行的两个实体,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

母公司承揽的工程,只能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但分包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工程业绩中,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合法分包部分,可以作为子公司业绩使用。

如子公司资质由母公司分立获得,则资质核定时已划分为子公司所有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业绩录入系统,但应能提供有关业绩划分使用的证明文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要求,结合我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交基[2010]668号),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审核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监督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变更信息。

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需提交的书面材料(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

1.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9)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2.基本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青交办建管〔2019〕227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227号各相关单位、各从业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及核备说明》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提高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一、信息核备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指在青海省注册成立的从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和财务信息等。

(二)青海省业绩信息青海省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青海省范围内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国省干线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的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绩内容。

目前暂不受理三、四级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数据的录入申请。

市政工程项目和其他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的项目业绩原则上不予核备。

(三)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是指从业企业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等。

二、信息核备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要求(一)新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申请审核新填报的基本信息,应递交以下书面资料:(1)书面申请函(详见附件1);(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的截图打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中人员范围包括哪些,是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吗?系统要求录入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等。

最低要满足企业资质规定的人员条件及企业投标或项目履约的人员需求。

在这个前提下,鼓励从业企业尽量完整地录入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人员。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是否可以只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企业承建的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否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录入全部在建公路项目?《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业绩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因此,近5年企业业绩是业绩填报的最低要求。

信用信息是市场管理和从业单位评价的基础数据,不断充实完整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需要,希望企业尽量完整的录入业绩信息,使数据库更加完整。

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以录入,但不对上述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首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企业业绩只能由在建项目信息转化而来,没有在建项目信息就不能产生该项目的业绩信息。

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全部在建项目信息。

3、母公司承揽的工程,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业绩如何录入?业绩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重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规定,业绩归合同签订单位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部分可作为分包单位业绩使用。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行的两个实体,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

母公司承揽的工程,只能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但分包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工程业绩中,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合法分包部分,可以作为子公司业绩使用。

如子公司资质由母公司分立获得,则资质核定时已划分为子公司所有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业绩录入系统,但应能提供有关业绩划分使用的证明文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7.01.24
•【字号】甘交公路〔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录入及核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的具体要求,我厅负责对你们录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备,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录入及核备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项目业绩信息时,须将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信息一并录入。

如项目履约人员发生变更,须及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备及变更。

项目交工后,人员履约信息不予核备及变更。

具体要求见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月24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课件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课件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介绍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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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 • 企业资质管理 • 企业信用评价 • 企业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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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系统背景 二.部、省两级平台的关系 三.主要功能介绍 四.常见问题及操作演示 五.企业账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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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背景
➢2009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 2010年5月,系统正式运行,对施工企业进行了 宣贯;
➢2011年,发布201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2014年2月,系统升级学,习交流新PPT增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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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省两级平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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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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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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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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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信息变更
(1)企业基本信息变更(除业绩信息外) 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
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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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信息变更 由企业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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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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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系统首页学习交流P Nhomakorabea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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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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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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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举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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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发布平台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使用说明的目的是充分叙述本系统信用管理实现的功能及其运行环境,以便使用者了解本软件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为系统的使用操作、维护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概述
2.1、系统用途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其它各个业务办理环节以及日常的现场监督管理,对企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采集记录,分企业类别按照全市统一的评分内容、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通过与相关平台对接将评价结果网上公布,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

2.2、运行环境
推荐使用:谷歌双核浏览器浏览器,360急速浏览器该浏览器的兼容性比较好。

三、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过程
3.1、企业信用信息申报
3.1.1、企业单位申报记录
企业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选择企业信用申报
新增信用申报
先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击提取企业信息按钮,拉取信息,并填写未拉取到的信息
填写未获取到的信息
申报人和申报人联系电话必填,方便有问题及时沟通。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填写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填写需要填写的信息(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批状态不用填写,其余均需要
填写)
点击保存后发送到接收人,良好发送至良好信用审核人下的人员。

发送成功后在已办箱中查看办理进度。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书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书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性别、出生日期、(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信息。 (三)项目电子信息库管理 采集本市在建、已建的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
标段信息以及中标单位信息。 (四)施工、监理单位及关键人员的信用考评管理 各职能部门对本市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关键人员通过系统进行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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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评价过程介绍
1、评价等级划分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 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 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 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信用差。
佛山市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系统操作演示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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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网址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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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账户
1、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签名);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盖公章); 3、11月11日之前发传真给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市局联系人:李海京 电话:0757- 82227995 传真:0757- 822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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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3)施工企业在佛山市综合评分: X=aT+bL- Qi i 1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T,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L, Qi为其他 行为对应扣分标准。a、b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佛山市只 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佛山市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 时,a=0,b=1;当企业在佛山市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 时,a=0.2,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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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规则》附件2)
(1)单项评价:
n
(1.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 100Ai i1
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扣分标准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代码。

1.?对于少数确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已建业绩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抓紧录入相关信息。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备。

2.?于2016年6月30日之后补充录入的“已建业绩”将作为超时录入业绩,并自动关联至“部级平台-首页-不良行为信息-信息录入”栏目中进行集中通报。

已建业绩信息是否为超时录入与其真实性无关。

3.?新开通账户的企业,应自开通账户之日起90天内录入全部相关信息,逾期录入的已建业绩信息将同样视为超时录入业绩,部级平台将自动记录并进行通报。

(五)?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净资产、公路工程总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

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可以查看。

(六)?奖惩记录。

奖惩记录指从业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处罚情况。

获奖记录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处罚记录为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信息核备从业企业在部级平台填报或变更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奖惩记录等,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对外公开。

各省厅(局、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核备工作,原则上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等,简化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核备的一般流程。

1.?从业企业登录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相关信息;2.?从业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3.?从业企业将相应的书面材料提交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联系方式见部级平台“首页-联系我们”)。

(二)?信息核备一般需提交的材料。

1.?从业企业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提交的资料(第1-7项须有书面材料,其他可为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1)?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此项);5)?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的相关信息页面打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渝交委路[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事宜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28号)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审核内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受理审核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信息。

在重庆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主项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等级、财务指标和奖励信息等。

(二)业绩信息。

在重庆市辖区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等施工业绩内容。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和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信息审核程序(一)资料准备。

企业申请信息审核的,需将下列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1.审核申请表(见附件);2.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3.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填写的需审核信息页面的打印件;5.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新填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2)业绩信息新填报--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完工项目);(3)信息变更须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则需要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三)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三)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三)1、企业如何变更原有信用信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负责相应信息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原则,实现动态审核更新。

企业登录系统后,在系统中选择申请变更,对原信息进行修改并说明理由,附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扫描件内容命名的jpg格式图片,大小在500KB/张以内),经核实无误后选择上报,企业对其申报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负责相应信息变更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对证明文件扫描件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并留存相应复印件备查。

业绩及在建项目信息变更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负责审核,其它信息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2、企业如何增加信用信息?企业随时可以填报新的信息,未点击“上报”按钮前,信息不对外公布,企业可任意修改或删除。

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按钮,信息即被锁定。

人员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上报后即对外公布;其他信息上报后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

3、企业填报持证人员时,如何确定范围?系统已经改进,对企业录入的持证人员类别不作限制,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录入范围,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用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如何反映?用户登录系统后,对信用管理工作及信息系统使用中的疑问或建议,可以在系统界面左侧的“问题及建议”中留言,有关部门将给予答复。

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或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将在系统首页的“问题及建议”版块对外公布。

5、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不断升级,如何及时了解系统变化和使用方法?为便于用户了解系统功能,学习和使用系统,将及时更新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分角色制作的用户视频教程。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中公路建设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

然而,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和恶性竞争现象,这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信誉,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必要性公路建设市场作为一个涉及大量资金、涉及城乡交通和民生的重要领域,其信用问题不容小觑。

有些企业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恶意竞标、虚标项目范围、用低质量材料等,这会导致项目质量低劣和损害国家形象。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

二、建设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信息采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收集公路建设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资质等级、项目经验、财务状况、员工情况、合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

这些信息将帮助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2、信用评估通过收集的信息,对公路建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评估指标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设计,包括企业实力、诚信管理、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估结果将体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帮助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情况。

3、信用档案通过收集的信息和信用评估结果,建立公路建设企业的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中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信用评估报告、行政处罚记录、诉讼记录和涉诉纠纷记录等。

信用档案将作为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门槛,同时也是企业赢得商业信任和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4、监管和处罚对于不良行为的企业,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公示,并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处罚措施,例如注销营业执照、撤销资质文件、停止参与公路建设市场等。

5、信息共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收集和管理大量企业和个人信息,因此需要采取严格和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

同时,系统也必须保证信息共享的便利性,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较快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也可以防止企业通过人为手段掩盖其不良行为。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因此,对于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管不力、安全隐患频发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背景1.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有些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

(2) 质量监管不力。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小,导致企业对监管部门的制约感较弱。

(3) 安全隐患频发。

由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不作为,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行车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致力于解决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它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筛选出一些质量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

(2) 可以通过严格的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公路建设企业遵纪守法。

(3) 可以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1. 海量数据采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一步就是海量数据的采集。

系统需要从各级政府部门、公路企业、专业机构等渠道收集公路建设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信用评级、财务状况、施工经验、项目管理经验等。

同时,还需要采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以往违法记录、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用于建立信用档案。

2. 多维度信用评估数据采集完毕后,系统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用多维度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8页文档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8页文档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操作培训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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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
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同一名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企业人员信息中为“在职”状态,离职后应将其人员状态变更为“离职”。

从业企业无法录入某一人员信息的,可由原工作单位变更该人员状态;也可将该从业人员报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变更人员状态。

(四)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代码(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及起讫点桩号、开工日期、所在省份、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已建业绩还包括交工日期、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等。

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部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在建业绩信息自动公开;项目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将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变更为已建业绩信息。

从业企业应补充、完善企业业绩中主要人员履约信息(设计单位为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

业绩信息中的履约人员只可从企业已录入的人员中选取,企业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形成个人业绩,并应用于招标投标、资质资
格管理等。

业绩信息中未按要求填报主要人员履约信息的,其个人业绩信息将无法被认可。

业绩信息所属项目具有“项目代码”的,企业应录入有关部门核发的作为该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

1.对于少数确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已建业绩的企业,请于 6月30日前抓紧录入相关信息。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备。

2.对6月30日之后补充录入的“已建业绩”将作为超时录入业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进行集中核备(建议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段及频次),部级平台将通报企业名单。

已建业绩信息是否为超时录入与其真实性无关。

3.新开通账户的企业,应自开通账户之日起90天内录入全部相关信息,逾期录入的已建业绩信息将同样视为超时录入业绩,部级平台将自动记录并进行通报。

(五)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净资产、公路工程总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

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部省两级主管部门能够查看。

(六)奖惩记录
奖惩记录指从业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处罚情况。

获奖记录能够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处罚记录为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信息核备
从业企业在部级平台填报或变更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奖惩记录等,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对外公开。

各省厅(局、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核备工作,原则上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等,简化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核备的一般流程。

1.从业企业登录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相关信息;
2.从业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
3.从业企业将相应的书面材料提交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联系方式见部级平台“首页-联系我们”)。

(二)信息核备一般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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