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9章_城市法与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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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九章

外国法制史第九章





(三)制定法
1,制定法的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三)制定法
2,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形式上区别大;其来源和缔造者不同; 制定法的比重比如判例法;效力上是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制定法在社 会改革和法律改革层面的作用更大2,学说: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
国王立法和国会立法 代表为:1215年《大宪章》

(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发展(17世纪中叶——19世纪 30年代)
1,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国家 2,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制定法地位提高:议会主权原则确立 3,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4,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具有新的资产阶级意义





(四)19世纪的法律改革(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
1,工业革命的完成,最强大的工业国和殖民帝国地位 2,经济的发展、新阶层利益要求、功利主义学派的影响,带来了英国在19 世纪的法律改革:
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


1,选举制的改革:1832年,《选举改革法》,公民权扩 大 2,制定法数量大增,地位提高: 3,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1875的司法法, 划时代的改革——结束了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对峙的 局面,统一司法体系。
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一、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的发祥地
二、普通法系: (一)普通法系的形成:殖民扩张 (二)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Chapter 9 城市法和商法

Chapter 9 城市法和商法

二、商法的内容及特点 商法的内容Contents 1. 商人merchants 2. 合伙partnership 3. 票据bill 4. 集市market 5. 中世纪海商法的主要内容有Maritime Law:船舶 法、船上管理法、船上货物装载法、港口章程、 船舶遇难保护法、弃货法、共同海损制度、船难 法等 商法的特点Features

城市法的主要渊源legal sources (1)城市宪章或特许状city Charter(一种具有根本 法性质的法律文献, 由国王或封建领主颁发;它是 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根本法和城市法的主要渊源,提 出了城市法的主要原则和制度) (2)行会章程rules of guilds(自治城市的手工业行 会和商人行会制定的,也称基尔特习惯或惯例) (3)城市立法administrative laws(自治城市的市 议会发布的法令和条例等) (4)城市同盟法令league decrees(加入同盟的各 城市共同制定和遵守的一种准国际法性质的共同法, 也包括各城市间的协议和和约) (5)城市习惯和判例customary law and case law
Chapter 9 城市法和商法 City law and Mercantile law
第一节 城市法 City law
一、城市法的发展概况Introduction 城市法的概念Definition 1. 城市法(City law),是指公元10世纪至15世纪即中世纪 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市所适用的法律 it means all the rules are applied in the Western European Cities with the right of autonomy in the Middle Age. 2. 与城市商业、贸易、税收、城市市民法律地位等有关 3. 适用于自治城市、半自治城市、城市共和国autonomous city/ half-autonomous city/ city-republic 4. 地域性,普遍性,自治性,独立性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

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第三章古希腊法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法制史课件 城市法和商法

法制史课件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城市法和商法一、城市法的形成:(一)城市法中城市的特征:1、城市共和国:威尼斯、热那亚等,这些城市不仅有自治权,而且对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也有统治权。

可以单独宣战、媾和、铸造货币。

2、城市公社:意大利北部和法国东北部的一些城市,其只对城区有完全的自治权。

3、半自治城市:法国巴黎等,国王或封建主派遣的官吏和城市代表共同管理城市。

(二)城市法的含义:西欧中世纪获得自治权的城市所适用的法律。

这种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城市商业、贸易、税收、城市自治以及城市市民的法律地位有关,是地域性特别强的特别法。

(三)城市法的形成和发展:1、形成:2、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二、城市法的渊源:(一)城市宪章或特许状:(二)行会法:1、行会章程制定的目的:限制内外竞争,求得行会成员在经济上的稳定。

2、评价:对中世纪城市的工商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章程规定的同业行会的特权和垄断限制了技术的进步,因此成为后来工商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三)城市立法:(四)城市习惯和判例:中世纪西欧各地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国王或封建主在授予城市特许状时一般都对这些城市习惯法予以承认。

许多城市法就是习惯和判例的汇编,如13世纪后德国的城市法典中往往将法院判决编入其中,《萨克森城市管辖法》就是其中一例。

(五)城市同盟法:具有城市共同法或国际法的性质。

《汉萨同盟法令》宣布规定:“每个城市须竭力保护海上以防御海盗和其他恶人,俾商船上人员能自由地从事他们的贸易。

”三、城市法内容:(一)城市自治权:(二)市民权:城市居民享有的特权《汉萨同盟法令》第7款。

(三)城市机关:市议会和城市法院。

如果有人拒绝或反抗议会的决议,只要有7个证人证明,该人依捣乱分子论罪,财产将被没收,本人和家属永远被驱逐出境。

而且在同盟的其他城市都不得收容他。

(四)工商管理:(五)刑法和诉讼法:城市法并没有涉及所有的法律领域,在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仍由教会法调整。

在重大犯罪方面,如叛国、谋反等国事罪,由王室法院管辖。

外国法制史--商法

外国法制史--商法
ຫໍສະໝຸດ 商法的内容商事法院 商人
海商法
商法 内容 票据
合伙
集市
商法的特点
1.只对商人或商行为适用
2.中世纪商法的渊源实质上 是一种习惯法
3.中世纪商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 共同商法时期和国家商法时期
4.中世纪的商法是 自治自律的法,内容丰富
5.中世纪的商法是 具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
商法的历史地位
对近代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事实上,商法是中世纪农业改革和商业革命的结果,反过来商法野促成和造 就了近代农业革命和商业革命。 不仅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也推动了近代商业革命到来,带动了整个社会 的变迁,推动了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 确立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及自由,平等的精神,有力促进了前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为近代资产阶级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外国法制史—商法 外国法制史 商法
1 2 3 4
概念和商法的发展概述
商法的主要渊源
商法的内容
商法的特点
概述
商法
商法,也称商事 法(commercial 法(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有 law) 关商事关系的一系 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商 法与形式意义的 商法:凡法律专 以商事为对象, 规范商事关的, 概括为实质意义 的商法;反之, 附以商事名称的 成文法,称为形 式意义的商法
商法的发展概述
18世纪--
海上贸易兴起促使海商法 形成发展
17世纪18世纪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17 ,18
12世纪-16世纪
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欧洲普遍发展
10世纪-12世纪
中世纪的商法在意大利首先形成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调整商事活动的法规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楔形文字法(课本19页----29页)1.楔形文字法: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往往又被称为楔形文字法系,在很长时期被许多国家采用。

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的共同特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2.楔形文字法的特征A.是一部神定法B.结构体系较完整C.设计内容广泛D.采用不同法律判例的汇编和抽象概括3.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前2006年)的乌尔纳姆王创制,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法典内容:A.禁止巫术B.伤害他人身体可用罚金代替刑罚C.把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D.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女双方家长E.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发现者处死4.阿维鲁:自由民按其社会法律地位的不同。

分为享有权利的自由民与不享有权利的自由民,前者称“阿维鲁”直译为“丈夫”,是具有公社社会资格的人,其中既有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法典有许多条纹专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5.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判别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借助神明的意志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它在古代中世纪一些国家和地区被采用。

6. 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7.<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

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

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第九章+城市法与商法

第九章+城市法与商法
城市法与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
一、概念:公元10至15世纪即中世纪西欧获得自治 权的城市所适用的法律,只适用于自治城市、半自治城市 和城市共和国,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 11.12世纪以后,随着西欧各地手工业和商业的普遍 恢复和发展,城市开始兴起。这些城市最初建立在国王、 贵族或教会的领地上,市民通过金钱购买或武力斗争,使 他们居住的城市争得了自治地位。由于城市自治地位的确 立,发展城市法的需要也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二、城市法的渊源
从法律渊源来看,城市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A、城市宪章或特许状: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 献。
B、行会章程。是自治城市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 会制定的,用以规范行会组织等的法律规范。
C、城市立法。城市获得自治权以后,由市民代表 所组成的市议会行使立法权,经常颁布各种法令。
D、城市同盟法令。 E、习惯和判例。
1、共同商法时期(公元12-16世纪)
2、国家商法时期(17.18世纪)
16 世纪西欧各国在封建制度瓦解、资本主义成功的 基础上,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民族统一国家,建立了君主专 制制度,国家主权观念随之兴起。 二、商法的渊源
1、海商法典
2、商事和海事习惯法
三、商法的内容和特点
(一)内容
(二)特点
1、与海商法相班伴产生、共同发展
三、城市法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一)基本内容
1、城市自治权
2、城市市民权
3、城市机关:包括市议会\城市法院和市长等.
4、城市的工商管理:包括行会组织制度和工商活动规 则。
5、城市刑法和诉讼制度 (二)城市法的基本特点 1、从产生与发展进程上看 2、从表现形式上看
3、从效力上来讲,属于特区法。 4、内容上是一种公私混合法。 5、性质和作用上,是封建法,但带有资本主 义因素。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6、地位和意义上,是中世纪文明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资产阶级法具有重要的影响。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09章城市法和商法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09章城市法和商法

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促进交易自由、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 易安全等。这些原则是商法实践的基础,也是制定具体商事 规则的指导思想。
商法的特点
商法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内容涵盖了商 业交易的各个方面,如公司设立、合同履行、保险合同等。 此外,商法还强调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机制,以降低商业 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城市法和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丰富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内涵。
城市法和商法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 正性,有助于法治理念的弘扬和实践。
法律文化的传承
城市法和商法体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助于法律文化的 传承和发展。
05
案例分析
古代城市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罗马城市法中的土地使用权
案比较研究
城市法和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城市法和商法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法律规范,都促进了商品经济 的繁荣和发展。城市法主要关注城市的治理和建设,而商法主要规范商业交易 和商业行为,两者都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
区别
城市法更侧重于城市的政治和社会管理,而商法更侧重于商业交易的规则和程 序。此外,城市法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城市议会制定,而商法通常是国家层面 的立法。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城市法通过规范商业 活动和市场秩序,促 进城市经济发展。
02
商法概述
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商法的起源
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贸易实践, 最初是商人们之间为了解决贸易 纠纷而自发形成的规则和惯例。
商法的发展
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商法逐渐 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并成为各国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THANKS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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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外法史城市法和商法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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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城市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v 1.城市的基本内容 v (1)城市自治权。 所有的城市宪章都以根本法的 法律效力确认了程度不一的城市自治权,这意味着城市 享有了某种程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v (2)城市市民权。 市民权是指作为城市一个等级 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平等权、 经济方面的权利。城市获得自治后,有关商品交换过程 中的权益就作为市民权利的组成部分规定到城市成文法 或体现在城市习惯中。 v (3)城市机关。 由城市法所认可的城市机关有市 议会、城市法院和市长等。其中,市议会是自治城市最 高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市民选举产生,代表任期 2年,每年改选一半。
v 二、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v 1.商法的内容 v (1)商人。 商法确认了本土商人和外国商 人的平等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地位及有关权利, 如经商权、商号权、起诉权等。同时也规定了有 关义务,如须制作保存账簿、不得欺诈、并受本 行会章程的约束。商人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 动获取利润的人,主要来自于已摆脱人身依附地 位且已失去土地的农民,是城市市民等级的重要 组成部分。 v (2)合伙。 商业贸易特别国际间的交易,大 都是合伙经营。13世纪起,对这种经营方式即有 有关法律加以规范,以健全合伙经营管理制度。
10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城市重新复苏由于国家政治组织的涣散和王权的软弱市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公共事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希腊罗马人的公民观念法治精神和日尔曼民主平等精神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自主意识加之工商业本身焕发的自由精神促使市民力图摆脱封建关系和封建领地法律的束缚为城市的独立和工商业自由而斗争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一、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城市法是中世纪 在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 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 城市自治以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它 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 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公元10 世纪至15世纪中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 市。

外国法制史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外国法制史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城市的独立自治状态存在于西欧13—15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只持续了 三四百年时间。此后,由于西欧封建王权的加强和民族国家的形成,城 市的自治权逐渐被取消,独立地位丧失,城市又重新落入封建君主的控 制之中。
总结:城市法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三个阶段:
1、习惯法编纂时期
2、成文法典和城市联盟
法时期
3与其他法律融合时期
(4)船难保护制度。
1.商法和海商法的共同特点:
产生方式上,一般都不是由国家立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 而是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逐渐演进而形成、经法院加以适用而确定的。
表现形式上,除了单一的习惯、惯例和判决的形式以外,各国的商法和 海商法一般还将习惯、惯例和判例加以汇编成册或记载成集,表现为集 合的法典形式。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欧洲 普遍发展
10世纪-12世纪 中世纪的商法在意大利首 先形成
1. 中世纪的商法于10世纪至12世纪首先形成于意大利。
Venetian Eastern Trade 威尼斯东部贸易
2. 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集市使商法在全欧洲普遍发展起来。
12世纪开始,定期集市遍及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和不列颠岛 的诸城市,基于罗马法商业习惯和法规的中世纪商法随之发展起来。
2.历史影响: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其中一 些原则和制度还被直接吸收到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商法中,在生命 力得以延续的同时也展现了其独有的价值。
1.城市法的法律渊源
(1)特许状或宪章。 (2)城市立法。 (3)城市习惯和判例。 (4)行会章程和联合公告。 (5)城市同盟法令。
2.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城市自由和自治权。 (2)市民的权利与义务。 (3)城市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 (4)工商管理规则。 (5)刑法和诉讼制度。

城市法和商法

城市法和商法
衰落时期专制制度形成自治地位丧失三城市法的渊源1特许状2城市立法3行会章程4城市习惯法第二节中世纪商法二商法的发展19世纪开始随商业的复兴而发展2共同商法16世纪之前3国家商法16世纪之后4海商法的希腊时代的起源腓尼基人罗得海法10三商法渊源11特许状行会章程维斯比法典试述城市法的概念和特点简述商法的形成的发展
小结
概念
特许状 行会章程 维斯比法典
问题
试述城市法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商法的形成的发展
影响
1、直接影响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内容 2、形成了新的法律意识
商 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发展 三、商法的渊源
第二节 中世纪商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调整中世纪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而 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习惯和法律的总称 原称“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 中世纪商人的“另类”生活 来 源 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商法与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
二、商法的发展
1、9世纪开始,随商业的复兴而 发展 2、“共同商法”(16世纪之前) 3、“国家商法”(16世纪之后) 4、海商法的希腊时代的起源 腓尼基人、 《罗得海法》
三、商法渊源
1、习惯法 2、判例汇编 三大海法:《康梭拉多法典》(巴 塞罗 那海商法典)、《奥列隆法典》、 《维斯比法典》 3、国王法令 4、条约、城市法令等
第七章 城市法和商法
一、城市法 二、商法
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二、城市法的发展 三、城市法的渊源 四、城市法的特征和影响
第一节 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是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 中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16世纪新城和旧城的建立发展- -集贸点 交通要道 商人 手工业者 逃离庄园的农民 市市法的发展
(1)9—11世纪:产生时期; 意大利最早 法律汇编 (2)11世纪末—15世纪:繁荣时期; 城市法典 城市同盟法 (3)15世纪以后:衰落时期 专制制度形成 自治地位丧失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二节 商法的发展概况及特点
中世纪的商法,又称商人法(Law 中世纪的商法,又称商人法(Law of Merchant),是指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 Merchant),是指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 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的 总称。
一、商法的发展概况
(一)商法的形成和发展
商法是商业活动和城市复兴的产物。 商法是商业活动和城市复兴的产物。 中世纪的商法于10世纪至12 10世纪至12世纪首先形成于意 (1)中世纪的商法于10世纪至12世纪首先形成于意 大利。 大利。 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全欧洲 世纪至16 (2)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全欧洲 普遍发展起来。 普遍发展起来。 17世纪 18世纪的国家商法 世纪、 世纪的国家商法。 (3)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4)海上贸易的逐渐兴起促使海商法的迅速形成和 不断发展。 不断发展。
二、城市法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一)城市法的基本特点
4.城市法是是一种公私混合的法,实体与程序一体 4.城市法是是一种公私混合的法,实体与程序一体 的法,有关城市的几乎所有社会关系都由它来调 整。 5.在性质和作用上,城市法是封建社会的法,但同 5.在性质和作用上,城市法是封建社会的法,但同 时它又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
城市法(City Law),是指公元10世纪至15 城市法(City Law),是指公元10世纪至15 世纪即中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市所适 用的法律。
一、城市法的发展概况
(一)城市法的形成和发展
城市法是伴随西欧城市的复苏和城市贸易的繁荣 而逐渐产生的。 城市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城市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城市习惯法的汇编时期。 (2)城市成文法典编纂时期。 (3)城市同盟法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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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历史沿革
11世纪晚期,商法统辖了欧洲大部分的商业 交易。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出现的各种国内 和国际的商业问题渐趋复杂,无论是重新发 现的罗马市民法,还是残存的罗马习惯法, 包括“万民法”,都不足以应付。当时欧洲 大陆通行的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普通法(Ius Commune),商法出现后与之有所不同,形成 了自己的规则与原则。 1.西欧中世纪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2.西欧中世纪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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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
一、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概述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又称作商人法(Lex Mercatoria,the Law Merchant,das Kaufmannsrecht),是指调整商人 之间因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 的总称。 规范内陆商业活动的称之为商法,调整一般商业关系; 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称之为海商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 和航海贸易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西欧中世纪商法是中世纪法律渊源的重要一支。 商法既是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商业力量壮大以后逐渐系 统、成熟的法律体系,也是古代商法、罗马法的继受法。 商法体现了其自身特有的法律特征,即它的习惯性、 自治性和通行的跨地域法的特征。
第九章 城市法与商法
【学习目标】 】
本章系统讲解了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法与商法的起源、 发展、渊源、特点以及影响和历史地位。通过本章的学 习,在理解两者的内涵和基本特点的同时,对大陆法系 民商法领域法律传统和法理精神有深刻的理解。
【关键概念】 】
城市法(City Law)、商法(Busines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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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主要渊源
1.商事和海事习惯 2.判例与判例汇编 1) 《阿玛斐法典》 2)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 3) 《奥列隆海商法典》 4) 《威斯比海商法典》 3.其他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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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1.西欧中世纪商法的内容
1) 2) 3) 4) 5) 1) 2) 3) 4) 5) 6) 商人 合伙 票据制度 集市营业规范 审判制度 船舶制度 船上管理制度 船货装载制度 港口章程 船难保护制度 共同海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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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欧城市法的产生、发展、渊源、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城市法的产生和发展
1.城市法的产生
城市法产生于9—11世纪,是城市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 展的产物。 自治城市的主要类型有三种:
①城市共和国,它拥有独立的军队和管辖领域,不仅在城区拥 城市共和国,它拥有独立的军队和管辖领域, 有自治权,而且控制城郊农业区域; 有自治权,而且控制城郊农业区域; 城市公社,只在拥有的城区中享有自治权; ②城市公社,只在拥有的城区中享有自治权; 享有不完全自治权的城市, ③享有不完全自治权的城市,由国王或所属区域的封建领主派 人和城市代表共同管理。 人和城市代表共同管理。
自 测 题
1.简述西欧中世纪海商法的历史地位及 其影响。 2.简述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3.简述船难保护制度和共同海损制度。 4.简述中世纪城市法和海商法的主要渊 源。 5.简述城市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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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琅城公社与城市自治权 琅城是法国东北部最富有的城市之一,是毛纺织业中心,其 统治者是贪得无厌的主教高德里。12世纪初,琅城市民付出 大宗赎金,向主教和国王路易六世(1108—1137年)买得自治 权。但是,不久之后,高德里背弃誓约,又要重新统治该城。 1112年,愤怒的市民发动起义,高呼“公社”的口号,杀 死了高德里及其帮凶。路易六世及法兰西北部的封建主派遣 军队进占琅城,强行取消公社。琅城市民坚持斗争,于 1128年再度得到路易六世的特许建立公社。琅城公社在残 酷的环境下,存在了200多年。 (资料来源:刘明翰. 世界史.中世纪史. 人民出版社, 1986) 【问题】 根据以上案例,你能理解当时城市自治权利获取的途径 17 吗?
【引导案例】
佛兰德尔地区的特许状 (资料来源:[比利时]亨利·皮雷纳. 中世纪的城市[M]. 陈 国樑,译.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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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欧中世纪城市法概述
一、西欧中世纪法律制度概述
西欧中世纪法律制度,主要是指5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7、 18世纪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开端前欧洲的法律制度。 476年,日耳曼各部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建立了 一系列“蛮族”国家。各王国适用法律属人主义,本族人实行习 惯法,被征服的罗马臣民实行罗马法,罗马人与日耳曼人之间适 用日耳曼法。西欧封建法律由此产生。 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日渐融合并导致罗马法的复兴;《格拉奇教令 集》的问世标志着天主教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西地 中海沿海贸易的复兴和自治城市的出现,城市法和商法也逐渐发 展起来。 至中世纪后期,西欧各国法律日益趋同并走向统一,英国法制与 欧洲大陆国家分道扬镳,走向独特发展道路,普通法法系开始形 成,而欧陆则形成大陆法系,这种分野的出现标志着欧洲各国法 律制度的定型化;教会法地位的确立则是欧洲封建政治、经济制 度和意识形态万流归宗的必然结果;罗马法的复兴与自治城市法 和商法的出现昭示着新兴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取代封建法律制度的 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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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影响及其历史地位
一、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的影响
西方法律文化的变迁曾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有过迂回 旋转,但经年累代的研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业已证 明,西欧的中世纪仍是对人类法制文明有着重大贡献的 时代,也是极富创造力的时代。 西欧人在经过漫长的间歇之后重又振奋,他们复兴和 发展了罗马法,将原始落后的日耳曼法去粗取精加以改 造,使两者分别构成近代两大法系的基础,尤其是他们 创立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 的摇篮,历史作用不可估量 伴随中世纪后期西方社会的变迁而产生的城市及其制 度、尤其是欧洲中世纪城市法对当时以及西方法制的发 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启蒙作用。因此,欧洲中世纪的城 市制度可以被视为西方近代法律变革的基础 13
2.西欧中世纪海商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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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3.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特点 (1) 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关系十分密切,其许 多原则和制度相伴产生、共同发展,甚至相互贯 通。 (2) 其渊源究其根源,仍为习惯法,它是与商 业交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同时产生和发展的。 (3) 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共同商法时期和国 家商法时期。 (4) 是公私法与实体和程序的混合法,同时兼 具国内法与国际法内容。 (5) 具有资本主义因素。
阅读资料
英王亨利二世给予林肯城之特许状(1170年)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诺曼底、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亨 利,谨向林肯城主教暨诸法官、行政官、男爵、其他官吏及该城 一切忠顺予之法兰西与英格兰人民致意,并使彼等得知予已将林 肯城人民在英王爱德华、威廉与亨利时代所享有之自由、习惯与 法律赐予彼等。城中人民以及本郡其他商人之商会,亦将充分而 自由地保有彼等在前述予之在先王爱德华、威廉与亨利时代所享 有之上项权利。凡居住于本城四区并参加本城市场之人,彼等与 城市贡税以及法令之关系,一如彼等在英王爱德华、威廉与亨利 之时代。此外,任何人在林肯城城内按土地保有权购买土地,保 有之达一年零一日,无人反对,而购买土地之人又能证明在此期 间内,有申请权之人确在英格兰境内,但未提出异议,则予将准 许此人在将来安然保有此项土地,一如其过去,不受任何干扰和 迫害。同时,任何人在林肯城之居留期已达一年零一日,且已照 章纳税,任何具有申请权之人亦未提出要求,而此人能按照本城 之法律与习惯证明此具有申请权之人在此期间确在英格兰国境以 内,但并未提出不利于彼之异议,则予将准许彼等与过去一样, 继续以市民身份居住予之林肯城中。
(资料来源:郭守田.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M]. 商务印书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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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谈到中世纪,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中世纪残酷的刑罚以及 其黑暗统治,很少会提及它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 其实,西欧中世纪的城市法和商法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 系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本章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 面: 首先,从西欧城市法的产生,发展,主要渊源,主要 内容进行了陈述; 其次对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了 整理和阐述; 再次又对其主要渊源和它们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有力 的分析; 最后对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影响和历史地位进 行了说明。 15
2.城市法的发展
1) 2) 3) 汇编城市习惯法的时期 编纂城市成文法典时期 城市同盟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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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法的渊源
1.特许状/城市宪章 2.行会章程 3.城市立法 4.城市同盟法令 5.城市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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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1.城市法的主要内容 (1)城市市民权。 (2)城市自治权。 (3)城市机关。 (4)城市的工商管理。 (5)城市刑法与诉讼制度。 2.城市法的特点 (1)在性质上,城市法虽是封建法,但同时蕴涵了反封建的法律意识和精 神,包含反封建法的原则,又带有资本主义因素。 (2)在内容上,城市法是一种公私混合、实体与程序一体的法。 (3)法律渊源多元化。即创制法律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整 个封建法律而言,城市法是中世纪中后期西欧的一种主要法律渊源。 (4)城市法是属地主义的法,也是一种准国际法或城市的共同法。 (5)从发展的角度看,城市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具有不完整性和地域性 特征,其伴随着城市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也是 西欧中世纪政治上近乎无政府状态和法律上缺乏统一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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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City Law)是中世纪时期在西欧城市中形成、 发展、适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一般涉及城市组 织结构、管理、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以 及城市市民的法律地位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规 定。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一种 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10—15世纪西欧获 得自治权的城市。 “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 要法源,15世纪后,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 独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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