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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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 《大清律例》的特点。 2.清朝的刑罚制度。 3. 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4. 何为“胥吏”、“幕友”? 5. 简述清朝秋审和朝审的处理 6.审理审理满人皇族诉讼的机关是? 审理少数民族地区重大诉讼案件的机关是? 7. 试述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沿革。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清朝的统治特色
(1)清朝的建立,是对中国封建传统的全面继承。 清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价值体系,与传统并无二 致。清朝的建立,是延续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生命。 (2)清朝的政治,大体上说优于明朝。 其一,统治更为严密,制度设计亦较合理。 其二,清朝前期的皇帝,较明朝的皇帝更努力、更 “勤政爱民”。 (3)民族问题更为突出。
(二)起诉制度 限制诉权,广泛使用调解息讼
宋朝时讼师出现胥吏、幕友干预司法
(三)清朝的会审制度 1.秋审与朝审
参与人:九卿、詹事、科道官 九卿:六部尚书 、大理寺卿、都察院使、通政使 结果: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
2.热审
(2006)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 “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 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 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6、适用于少数聚居区的民族法规
清朝的民族区域立法,在数量上和内容上都达到了 中国古代民族立法的顶峰。采纳 “修其教不易其俗” 的原则,制定有《蒙古则例》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藏内善后章程》 《回律》等民族法规。
三、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刑法方面:进一步强化专制统治
1、反逆重罪扩大化
“上书奏事犯讳”等亦按反逆论,还禁止士人结盟、结拜。
(2008多)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 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 例 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 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 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 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 答案:ABCD
二、清朝立法概况
(一)“参汉酌金”与“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法制 指导思想 即是主张借鉴参考中原汉族、特别是明朝的法律文 化、法律制度,同时根据本民族的实际需要来建立自 己的体制。这使得清朝在秉承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同
时,贯彻了“满汉畛域”的原则。
(二)主要立法成就
1、《大清律集解附例》
清朝第一部综合性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于 顺治四年。 其篇目体例一准于《大明律集解附例》, 共分七篇、30门,律文459条。 特点:“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
(3)“刺字”刑广泛适用 (4)死刑分立决和监侯 凌迟 枭首 戮尸 斩监候与绞监候
(二)行政立法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控制
1、进一步强化皇权体制
军机处的设立,密折制度。
2、加强职官管理
相比较而言,清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立法最丰富、行 政制度最严密的一个朝代。
3、清朝官吏的“考满法”:京察与大计
“京察”是对在京百官政绩的考评, “大计”是对地 方官员的考核。
清朝的法律制度
——最后的帝国及其法制成就
一、清朝的建立及其统治特色
(一)清朝的建立
满族是生活在中国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属女真族的一支。 满族发展壮大的过程,是极为迅速的: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1626年,满人攻占沈阳、辽阳,基本控制关外;
1636年,皇太极在蒙古王公和满洲贝勒的拥戴下即皇帝位, 建立大清国; 1644年,清兵大举入关,迅速占领中原,扫荡明朝及李自成 残余势力,建立大清帝国。
2、《大清律集解》
康熙朝,对《大清律集解附例》进行多次修订。 雍正朝,颁行第二部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其律 文相当大部分成为大清律的定本。
3、《大清律例》
乾隆朝,制定清朝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亦是分七篇,律文436条,附例1049条, 分30门,共47卷。 《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而制定的中国历
清律继承明律“重唐律之所重”的精神,对反逆重罪处罚更重。
2、继续沿用“奸党罪”条款 3、加重对强盗行为的处罚:江洋大盗条款 4、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思想异端”
“维民所止”案 “一把心肠论浊清”
5、刑罚制度(P256)
(1)笞刑、杖刑的变化
“打四折,以五为等差,除零数”
(2)迁徙、充军、发遣成法定刑
四、清朝司法制度
(一)清朝的“三法司”
(1)刑部 主审机关,职责包括: ①在皇帝之下行使审判权,具体审理京师百官犯罪、京畿地区 大小刑案;② 核定全国死刑判决,批结全国军、流案件,并负 责办理每年秋审和朝审大典;③ 作为主要的机构主持或参与国 家的立法,如作为主管机关主持律例的修订;④ 负责全国的司 法行政工作,如负责办理全国命盗重案、秋审案件等方面的司法 统计,指导全国狱政,负责本部官员考绩等。 (2)都察院 主掌监察与纠弹 “科道” 组织(P268) ,制定《台规》《都察院则例》监察 法规最完备的朝代。 (3)大理寺 复核重案、申理昭雪 “持天下之平者,部也; 执法纠正者,院也;办理冤枉者,寺也”
史上最后一部综合性封建成文法典。从清初制定《大清
律集解附例》到《大清律例》最后完成,经历了近一个
世纪的探索过程。 4、《大清会典》 “五朝会典” 康雍乾嘉 光绪
5、清朝的“例”
(1)编入律典的条例 (2)各部、院则例 则例的制定主要从康熙朝开始,有《兵部督捕则 例》《理藩院则例》《六部则例》等部院则例。 (3)事例

(三)满汉之别:清朝赋予旗人的特权 政治上:任官制度与“官缺制”
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

经济上:旗人的“皇粮”制度
清初的“圈地”对与旗地、旗产的保护。 司法上: 满洲贵族享受八议、罚俸、革职等优待; 普通旗人:军流徒免发遣;免刺字;减等;换刑; 审理满人纠纷的特殊机构(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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