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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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624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10.82元

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810元

基本养老保险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27.06元27.06元

生育险无

工伤险10.82元10.82元

失业险0.5%(单位承担)

2006年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

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

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综

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

深圳户籍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

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6.50% 4.50% 2%

失业保险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工伤保险0.25% 0.25% 0

生育保险0.50% 0.50% 0

非深圳户

基本养老1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

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0.70% 0.50% 0.2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0.25% 0.25%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生育保险0.20% 0.20% 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09.7-2010.6 市平工资3621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

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

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

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

基数。

深户员工基本养老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

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

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含

地方补充医疗

+生育医疗)

调整前

9%

调整前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

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

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

基数5.6%计入个人账

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

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

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

基数。

见备注调整后

7%

调整后

5%

2%

住院医疗(含

地方补充医疗

+生育医疗)

调整前

1%

调整前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

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

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缴费基数

调整后

0.9%

调整后

0.7%

0.2%

农民工医疗

调整前

12元

调整前

8元

4元

调整后

10元

调整后

6元

4元

一次性缴纳18

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

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住房保险13%(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深户固定工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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