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附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9•【文号】银监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
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和授信审批原则,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和我行现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国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授信核批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授信管理指引(2009年版)》(中银发【2009】2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按照统一授信管理原则,我行对小额贷款公司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量,每年进行年审。
小额贷款公司为我行集团客户成员的,则应同时执行集团客户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基本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具体授信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2、主要管理层人员应具备银行业监管机构或金融业从业背景,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信用评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为BB级及以上;新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为BBB级及以上。
(四)区域准入我行仅与注册地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百强县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 对于经济欠发达、超出区域内银行业不良贷款平均比率的县(市、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予叙做授信。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客户每县(市、区)最多不超过2个。
(五)主发起人11、当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1主发起人是指公司第一大股东;如股份相同,则为召集人。
2020年(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
(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壹、小额贷款X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X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X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X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X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X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之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X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壹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壹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X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领取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市ⅩⅩ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湘政金发[2009]2号)、《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区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遵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条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为ⅩⅩ市ⅩⅩ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要求的主发起人;(三)股东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四)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到今年6月底为止,已正式开业运营的公司有32家。
据初步统计,目前开业的3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8.2亿元,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为1.19亿元。
尽管机构数量不多,但公司的实力较强。
自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30.15万笔,为社会解决融资需求215.14亿元。
其中15家公司的中小微型企业客户数量累计达2万家以上,有5家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创业就业者客户累计超过20万户。
经过行业协会调研,总的认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展比较顺利,行业发展呈现理性、稳健态势。
企业经营管理能够依法合规,不得“非法集资”与“非法催收”的两条高压线得到严格遵守执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强化充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短、小、频、急”资金需求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引导了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对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同时作为深化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型金融类行业,是中央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制的重要政策举措,也是完善信贷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对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的重要有益补充,更是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帮扶个人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新型渠道。
由于小额贷款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和试点阶段,面临政策法规、地位作用、发展定位、税收融资和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制约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自身的融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根据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印发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附件二)、我行与省金融办签订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合作协议书》以及《富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的规定和要求,为引导我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将根据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和风险调控需要,适时提示行业风险,调整营销策略。
现提出当前阶段我行对小贷公司授信及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一、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从我省推行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贷公司发展如火如荼,初具规模。
截止今年6月末,我省小贷公司已扩展至16个州市,全省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184家,已开业经营的为12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63.25亿元。
其中,昆明市小贷公司较为集中,昆明市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62家,已开业经营的为4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15.3亿元。
同期,全省小贷公司累计信贷投放资金已达数十亿元,对改善地方农村金融环境,缓解当地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全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情况截止2010年12月末,全省共计有23家小贷公司在我行17家分支行开立了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存款余额共计达到19258万元,其中1家小贷公司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获得了900万元的贷款。
自09年初我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以来,小贷公司及其客户对我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结算)、银行卡、网银的发展以及客户群体的迅速拓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部分分(支)行对小贷公司业务的监督管理与监管机构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隐患;(三)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我省小贷公司规模化发展将逐步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体,然而小贷公司规范经营及管理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为了加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级部门职责,规范审查工作的要件材料和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订内部指引如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1、出资人、发起人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一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地震极重灾县不得低于5000万元,老少边穷地区可以放宽到3000万元。
3、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以设立1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设立第2家(申报顺序以成都市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
4、对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高管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3、一家小贷公司至少应有三人以上从事过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的高管。
4、不得兼职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营业场所。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
2、能够满足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3、具备稳定提供信贷窗口服务的条件。
二、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1、目录。
2、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查审批表(附件一).3、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4、市(州)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附件二)。
5、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应分别明确规范为:××(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筹建小贷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主发起人情况介绍、筹备小组成员和联系方式;6、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7、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辽金监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8号(依据辽金监发〔2021〕1号废止)各市(不含大连)金融发展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部分要件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设立事项《关于印发〈辽宁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6号)中第三条“申请材料”第一款“设立典当行申请要件”第10项及第二款“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要件”第6项要求的“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的认可”调整为“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关于变更事项《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中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1-5项要求的“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及“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调整为“市金融发展局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初审意见,由市局出具正式文件”。
同时,取消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第5项要求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以及“典当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1小额信贷的历史、理论、理念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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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7年1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 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 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 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 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信贷(Microcredit)这一术语,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个 体经营者、微小企业提供的一种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 特点 额度:为人均GDP的一定百分比或数倍之内
中国,一般认为是10万元以下。
服务对象:正规金融所没有覆盖到的客户群体 担保方式:一般没有正规的抵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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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模式-发展中国家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 是小额信贷制度主义的代表。
参见总行信贷部“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 考察报告”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 是从非政府组织转变为商业银行的代表。1992年转变为商业银行。 2000年后改变发展战略,从提供单一的小组联保贷款产品转向多元化的金融服 务,从个人贷款、房屋贷款、短期运营资金贷款和中长期投资贷款到担保和抵 押贷款、消费信贷、保理服务、借记卡、汇款结算、寿险和外汇买卖等全面的 金融服务。 最主要的贷款产品是个人贷款和小组联保贷款,分别占其贷款业务的60%和35%。 在贷款技术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广泛采用打分技术。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采用 客户选择的打分模型;对现有客户和老客户,采用客户细分的打分模型;对贷 款即将到期和逾期的客户,采用收款的打分模型。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管理考核试卷
B.贷款期限
C.还款方式
D.所有选项
10.以下哪项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A.信用风险管理
B.市场风险管理
C.操作风险管理
D.保险风险管理
11.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贷款催收时,下列哪种做法是合规的?()
A.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B.在合理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
C.对借款人的亲友进行骚扰
2.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__倍。
4.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合规政策和______。
5.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应重点关注贷款人的______和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审批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贷款用途合法,遵循反洗钱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3.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规偏差,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4.面对合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内部调查、整改、报告监管机构、加强与外部法律顾问的合作等,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B.监督和检查合规经营情况
C.组织合规培训
D.直接参与贷款业务
8.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风险?()
A.法律法规的变化
B.监管政策的调整
C.市场竞争状况
D.公司内部管理
9.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合规自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哪些方面?()
A.合规制度的完整性
B.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C.合规风险的控制效果
银行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市场需求,防范信贷风险,满足小微信贷客户合理的融资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产品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责指引》、《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其特征是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或第三方保证,凭借自身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现金流作为还款保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权益保护本制度所说的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参照本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一般授信业务规定和要求办理,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不得放松对本授信业务的审查与监控。
办理本产品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坚持服务透明、流程透明,按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及申请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本办法的贷款对象为从事生产、贸易和服务等经营性行业,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第五条贷款用途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股本权益性投资;(二)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
第六条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制度;(二)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个人作为借款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借款人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并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股本权益性投资;(六)借款人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贷款人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七)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八)企业依法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企业有稳定的还款来源,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履约能力较好;(九)具有真实的贸易购销合同;(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定义、种类、基本原则(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及银行实际,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核定额度后开展有关授信业务。
(三)、种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业务品种为1年期贷款。
(四)、基本原则1、建立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模式和运作规律,适时推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金融服务,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务。
2、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介入的原则,试点开展,摸索经验,并严格控制开展授信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户数。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要以因地制宜为营销原则。
二、贷款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借款企业准入条件(一)、适用范围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指引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参照工作指引开展业务。
(二)、贷款发放对象资本金规模较大、股东背景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准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
(2)主要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须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地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2011版)
第五章 授信调查
1.调查前准备 (1)征信、申请表、行业常识等 (2)信贷员本人为初级、见习信贷员,或客户经营项目所属行业为 信贷员先前未调查过的行业,应在准备阶段填写《调查准备表》。 2.实地调查 (1)借款人调查 申请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贷款用途信息 影像信息 (2)保证人调查 3.调查结果初评 4.撰写调查报告
第四章 咨询受理
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资料 1.管户信贷员更换的,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原件,重新授信。 2.管户未更换,如本次贷款截止日在证件有效期内,且无其 他事项变化的,需由管户将原贷款资料复印存档,并注明 “证件未过期,抽档复印留存”,由经办人员签字。 3.保证人工作未变化的,可沿用原收入证明,复印存档。 相关表簿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受理申请表》;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 主要财产共有人:主要表现为房产办理共有,如有继承房产 的共有、婚前房产的二人共有等情况,财产共有人必须在申 请表上签字。
第五章 授信调查
5.保证人调查 对于稳定收入人群担保的,可非现场调查方式向其工作单 位核实保证人的身份真实性、工作单位和劳务关系的真实 性,验证保证人收入状况的合理性。 对于微小企业主或者有稳定收入的村民的,应对保证人进 行现场调查(包括家庭住址和经营场所),并留下影像信 息,通过查验保证人生意的关键财务数据等方式,评估保 证人担保能力。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保证人基本信息、生产 经营信息(销售额、成本、家庭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等) 和影像信息(具体要求同借款人)。
第五章 授信调查
6.交叉验证要求 信贷员应通过第三方(要求至少2个人,包括邻居、村干部、客户的商 业合作伙伴、雇员等)侧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进一步核实客户提 供的信息。 7.再次申请时可沿用前次调查报告(条件同时满足): (1)距上次现场调查(通过审批)时间在3个月以内; (2)无逾期记录; (3)担保条件未改变; (4)贷款用途与上次一致。 具体操作流程:由信贷员现场确认,拍下生产经营的影像资料,证明 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原调查报告继续有效。 从系统中重新打印调查报告,在表外空白区域填写“经核实确认客户 资信状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由信贷员主、辅调签字确认;小额贷 款营业部主任复核签字后,由其将客户贷款申请表、调查报告提交有 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档案中复印未变化的经营资料后,单独建档。
示范文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注册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注册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文件
××司报〔××××〕×号
××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的请示
××县(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
一、公司基本情况:批准开业的时间、注册资本、贷款余额、融资、评级情况等。
二、公司经营情况及申请变更注册地的理由。
三、、变更注册地所涉及的经营问题概况(包括处理与清算公司在原注册地未办结业务的相关方案计划等)。
四、是否已获得相应属地主管部门同意。
五、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
六、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小额贷款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深府金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金发〔2013〕6号)各有关单位: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高试点主体准入资质、规范审核程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更好的服务本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全局,依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试点情况,特制定本指引:一、指导原则(一)择优限量、合理布局原则。
结合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严格遵循“择优汰劣、稳妥审慎”的原则,集中受理审定,适度控制试点数量;合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均衡布局,优先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等原关外地区布局设点。
(二)提高准入、严格规范原则。
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和准入条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度对外开放,规范审核和变更程序,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多方协作监管机制。
(三)服务实体产业,“有扶有控”原则。
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遵循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创业就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科技小贷、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小贷、社区(股份合作制)小贷等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的公司主体开展创新试点;结合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当限制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以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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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申请材料(参照样本)筹建申请人:年月日XX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书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按照《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XX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XXX 等股东共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机构性质:准金融机构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主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其它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
出资人是否符合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筹建申请人:主发起人(盖章)年月日联系人姓名:电话:附件1-2企业出资人名录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所拟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 %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全套户口本复印件3附件1-3自然人出资人名录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 附:身份证和全套户口本复印件4附件1-4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万元)占股本总额比例%5出资人承诺书(法人)大连市金融发展局:XXX公司拟入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愿出资XXX万元,入股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XX%。
作为股东,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成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和高利贷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以任何形式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公司(公章)日期:年月日出资人承诺书(自然人)大连市金融发展局:XXX拟入股XXX小额贷款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自愿出资XXX万元,入股设立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XX%。
作为股东,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本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成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不从事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以任何形式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日期:年月日公司章程(草案)除符合《公司法》要求外,须把《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第6、10、15、16、17、18、20、21、22、23、28条等内容写入章程。
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或盖章:年月日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设置情况表职务名称人数备注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注:各小贷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上述职务名称;如需增设其他职务,可加行列示。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自然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证明中须体现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详细住址等基本信息。
出具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律意见书基本要求具有资格的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中要详细载明该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过程和手段、出资人的主要情况和相互关系,并声明如出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关联情况,该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应作出法律结论,即“该小额贷款公司(拟筹建)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其他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符合《公司法》、《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内容及《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联方关系的定义详见《公司法》、《会计准测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意见书后须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包括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复印件。
法律意见书须两个律师签字并盖章。
企业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供关联企业名单。
区(市、县)人民政府文件(文号)关于同意设立大连XXX小额贷款公司的函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81号)和《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3‟52号)的要求,我区(市、县)责成XXX部门对XXX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XXX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公司法》和市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要求,同意XXX公司在我区(市、县)设立。
该公司获批后,我区(市、县)将责成XXX部门督促公司筹建组做好开业准备工作,并负责公司设立后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年月日XXX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情况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发起人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其他发起人情况企业股东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出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净资产近两年利润资产负债率自然人股东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3、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5、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6、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出资额出资比例信用记录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参照样本)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年月日XXX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书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公司按照筹建批复要求,经过认真筹建,现已具备开业条件,提出开业申请。
请批复。
XXX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组(公章):年月日联系人姓名:电话: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年月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XXX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名股东出席会议,代表XX%股份,占全部股份XX%。
会议决议如下:一、通过《筹建工作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XXX XXX XXX为董事,选举XXX为监事。
股东签名、按手印或盖章: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年月日董事会议通过)XXX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名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决议如下:一、选举XXX为董事长;二、经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名,聘任XXX为公司总经理;三、经总经理提名,聘任XXX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四、通过公司机构设置、职责;五、通过公司管理制度。
参会董事签名、按手印:XXX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履历表公司名称 拟任职务 姓名 性别民族贴 照 片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学历专业职称 家庭住址 邮编 政治面貌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邮编经济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工 作 简 历本人如实申报上述个人资料。
(签名)年 月 日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诺书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按照《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人申请在(机构)担任职务,承诺参加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若不能按时通过,愿主动放弃拟任职务,并交回批准文件。
承诺人:年月日承诺书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不从事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以任何形式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发放贷款。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按手印:总经理签名、按手印:财务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锁具一层临街窗户防护措施重要部位防护措施保险柜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1、安防设施建设验收标准依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大金局发[2010]11号)。
2、此表一式三份,市金融发展局、公安机关、小额贷款公司各一份。
XXX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验收意见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按照贵局对小贷公司开业的要求,我单位派工作人员(、)于年月日对XXX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意见如下:营业场所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场所内安保及办公设施齐全,参照《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暂行规定》验收标准,具备营业能力。
公章年月日附件2-9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登记表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董事、监事及高管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时间联系方式(座机、手机)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 E-mail:注:此表发至jrb_xdxh@,并加入大连市小贷协会QQ群214781940。
24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参照样本)申请人:年月日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XXX分支机构的申请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XXX小额贷款公司拟申请设立XXX分公司。
设立分支机构名称: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分公司营业场所:负责人:可行性分析内容。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申请人(公章):年月日联系人姓名:电话: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材料(参照样本)申请人:年月日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XXX的申请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XXX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XXX。
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特此申请,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