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GB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1233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3 术语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位置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 GB 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 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表1 高处作业分级2~5>5~15>15~30>30 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Ⅳ附录 A作业高度计算方法(补充件)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划分为一级(2米至5米)、二级(5米至15米)、三级(15米至30米)、特级(30米以上)四个等级12。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
希望以上关于高处作业等级划分的划分依据和四个等级的介绍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作者: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2012-2-28 20:17:23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0月30日以GB/T3608-2008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离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蝗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足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69 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2008 高温作业分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datum plane for highness of 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3.3)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 possible falling 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3.4)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4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radius of possible falling boundsR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3)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用米表示,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规定是在统计分析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3.5 基础高度 basic highnessh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及安全要求1 作业分级: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
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0m/s)以上;b)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1.3不存在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2 作业要求2.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高处作业分级范围与安全操作
高处作业分级范围与安全操作1、高处作业分级范围规定: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2米;1.3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3米;1.4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4米;1.5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5米;2、安全操作规程:2.1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2 高处作业必须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对工程的高处作业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3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6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对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2.8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两天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9 因作业必需。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10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有警戒线区,并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2 引用标准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1233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3 术语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臵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4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臵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臵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3.5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臵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3.6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臵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 高处作业分级4.1 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
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高处作业的含义及分级
高处作业的含义及分级1 高处作业的定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仅次于工业和农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筑物在不断向空间升高的同时,也在不断向地下拓展。
截至2019年1月,我国最深的基坑深度已逾40m(深圳恒大中心项目基坑深达42.35m)。
因此,深基坑施工同高层建筑施工一样均存在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可分为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作业及交叉作业等。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
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基准面是指坠落到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的建筑物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坠落高度基准面则是通过可能坠落范围最低处的水平面。
可能坠落范围是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则是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其大小取决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基础高度是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所划出的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的衡量,是以从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为准。
根据对近年来发生在建筑业的事故进行统计可知,高处坠落事故居于“五大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物体打击)之首,其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最大。
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2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以上4个区段。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原因危险因素分为以下11种。
高处作业分级
高级作业分级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608—83(国家标准局 1983 年 4 月 15 日公布 198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纳劳动安全防备举措和增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合用于各样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经过最低坠落下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下落点在作业地点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地点的最低坠落下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依据高度h不一样分别是:当高度h为 2 米至 5 米时,半径R为 2 米;当高度h为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半径R为 3 米;当高度h为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半径R为 4 米;当高度h为 30 米以上时,半径R为 5 米。
高度h为作业地点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地点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别高处作业的类型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别高处作业包含以下几个类型: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 米/秒)以上的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分级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期高处作业风险,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相关要求。
一、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根据作业高度,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等四级。
1. 作业高度在2m-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15m-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下列高处作业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30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2)雨雪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
(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二、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1. 高处作业的区域设置了作业平台、护栏、安全通道(包括垂直安全通道和水平安全通道)的,并经总包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 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3.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白色,有效期7天,由施工班组申请,分包单位进行审批。
4.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白色,有效期7天,由分包单位申请,总包单位进行审批。
5. 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淡黄色,有效期7天,由分包单位申请,总包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6.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淡红色,有效期一个班次,由分包单位申请,PMT、监理和总包单位进行审批。
7. 作业高度范围跨级的,依照高一级的作业许可办理。
三、附件
1. 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分级精编版
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高处作业分级G 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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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1、施行日期:2009-06-01(GB3608-1993废止)
2、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坠落高度基准面datumpalneforhighnessoffalling: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可能坠落范围possiblefallingbound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adiusofpossiblefallingbounds(R):按标准附录确定
6、基础高度basichighness: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
7、[高处]作业高度highnessofwork: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者。
8、高处作业分四段:2~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
9、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共分11种:具体标准条。
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风力从六级改为到五级。
总因素从9条增加到11条。
10、相关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