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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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劳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并不是所有发⽣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劳动仲裁都会受理。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定要先了解清楚劳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范围是哪些,不受理哪些案件,别⽩忙了⼀趟。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店铺⼩编马上为您介绍。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2、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4、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下情形劳动仲裁委不受理: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的争议,如补缴、漏缴、⽋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续、确认⼯龄等;2、劳动者与⽤⼈单位因住房制度改⾰产⽣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产⽣的争议;3、劳动者对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如⽤⼈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中和劳动⽤⼯制度改⾰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劳动仲裁⽅⾯的法律知识。

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店铺进⾏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店铺热线电话进⾏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中对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劳动仲裁程序该怎么⾛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2)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4)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该怎么⾛劳动仲裁要⾛如下受理程序:1、申请。

⾸先申诉⼈应在权利被侵害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提出申请。

当事⼈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式⼆份,附劳动合同、⾝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系⽤⼈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2、受理。

⾃当事⼈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起7⽇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起7⽇内通知当事⼈。

3、委托。

当事⼈可以委托不超过⼆名的律师或其他⼈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般由申诉⼈提供证据;因⽤⼈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劳动争议的,由⽤⼈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

双⽅当事⼈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申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

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调解,当事⼈双⽅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起具有法律效⼒。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概述二、案件受理1.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伤赔偿争议、劳动保护争议等。

2.受理要求: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调解程序1.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准备:仲裁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

3.调解会议:由仲裁庭组织调解会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庭,并在调解会议上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证据。

调解会议通过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对争议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调解会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劳动争议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裁决程序1.不达调解协议:调解会议后,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进行裁决程序。

2.裁决准备:仲裁庭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审理,收集、排列、核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

3.审理程序:仲裁庭负责组织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进行评议,并准备裁决书。

4.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的处理过程、理由和裁决决定,并由仲裁庭签字确认。

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执行程序1.裁决生效:裁决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决定履行义务,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履行保证:如无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罚款等措施。

3.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方式七、注意事项1.制证材料:当事人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条款。

本文将从不同层次对该法条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其法律背景、法律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

二、法律背景劳动关系是社会中的一种特殊关系,而劳动争议则是劳动关系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即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三、法律内容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劳动条件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这一条款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定义,为后续的仲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行政强制行为,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专门从事劳动仲裁的机构进行仲裁,或者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仲裁。

四、实施效果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定义,为劳动争议的界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规定了可以采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再次,明确了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确保了仲裁结果的有效实施。

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通过公正、公平、高效的工作,积极化解劳动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实施为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条款。

本文从法律背景、法律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实施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和途径。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劳动仲裁法第二条,我们将持续提升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动仲裁只管劳动合同吗

劳动仲裁只管劳动合同吗

劳动仲裁只管劳动合同吗?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那么,劳动仲裁只管劳动合同吗?答案是不是的。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

具体来说,劳动仲裁主要受理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1. 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等。

2. 劳动报酬纠纷: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未按照约定支付奖金等。

3. 工时休假纠纷: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

4. 劳动安全卫生纠纷:包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

5. 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等。

6.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纠纷:包括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方面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并不仅仅只管劳动合同,而是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 快速高效: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周期较短,可以迅速解决争议,减轻当事人负担。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根据1993年《企业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热门城市:陕西律师大理律师尖山区律师西市区律师义马市律师太平区律师振安区律师凌源市律师凤城市律师劳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纠纷也是难免的,其中,也有一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何管辖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劳动仲裁委只受理本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外埠在本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上海市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如下: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2.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主体资格合法,即申请人为达到法定的年龄界限,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和个人。

3.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4. 属于法定受案范围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5. 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以内)。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未经过劳动仲裁裁决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上海市劳动仲裁的基本受理条件。

同时提醒您注意,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还涉及其他问题,如劳动关系建立、工作时间计算等,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充分了解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下列情形的,请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属于下列情形的,向该部门所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全新版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条件

全新版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机构之一,承担着受理和解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任务。

为确保公正、公平、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条件也相应得到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条件。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应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必须是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纠纷。

当事人一方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但必须具备劳动关系才能纳入劳动争议仲裁的范畴。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例如,劳动者必须是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只有当事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正式受理劳动争议纠纷。

二、合法申请提交于规定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请。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届满后将无权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及时意识到劳动争议的存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期限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对于劳动者被解雇、被辞退等情况,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或能够延长。

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必须属于其法定的仲裁范围。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也越来越明确。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劳动合同争议: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问题;2. 工资、福利争议:包括工资标准、计算、支付等问题,以及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纠纷;3. 劳动条件争议: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问题;4. 劳动人事争议:与劳动者的招聘、选拔、晋升、解聘等问题相关;5. 职业伤害争议:涉及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6. 集体劳动争议:指涉及一定数量劳动者利益的争议,如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等问题。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

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原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二条劳动仲裁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协商与和解第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第四条和解达成的协议应当明确、合法,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五条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

第六条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第八条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证据规则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第六章集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集体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集体争议时,应注重调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七章行政部门职责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监督,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协助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与之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细则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劳动者指的是受雇用的劳动者、个体经营者、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劳动者。

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3. 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分为原告、被告两方,双方均可在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 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

总之,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主要关系到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和属性,涉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 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类型: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还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类型,如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

6. 地域:各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或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有些地方根据政策规定只受理当地的劳动争议,而有些地方则覆盖整个地区。

总之,劳动仲裁主体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但需要注意具体情况,例如在劳动关系争议中,双方必须是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而且劳动者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不同地域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也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申请时仔细了解。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一、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

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较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什么1、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世分量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快速、便捷和公正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劳动争议解决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仲裁问题。

一、仲裁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适用于以下案件: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等方面的纠纷。

但是,劳动仲裁不适用于以下案件:集体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

二、申请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

三、仲裁裁决的种类
劳动仲裁裁决分为有罚款、撤销和确认三种。

罚款是指雇主需要依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罚款,撤销是指裁定劳动者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而确认则是指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仲裁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1.受理标准: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标准为争议范围合法、争议金额确定、管辖确定、当事人资格确定。

2.职权边界:劳动争议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以民事法庭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为原则,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需移送各自专责的法院。

3.受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提交,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后通知当事人。

二、调解阶段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调解或委托律师提出调解申请。

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邀请。

2.调解程序: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调解是通过法官或调解员的调解,协助当事人化解纠纷。

3.调解结果:调解成功后,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进入诉讼审理阶段。

三、诉讼阶段1.起诉状:劳动者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起诉,起诉状应当具备法定要件和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应诉期限等。

2.应诉状:被告应按法定期限提交应诉状,并在应诉状中明确其答辩意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3.证据交换: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证据清单,并交换证据。

4.举证负担: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案件,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提供证据的情况,法院将作出逆推假设。

5.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等。

6.判决裁定: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和裁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

四、执行阶段1.强制执行:当一方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对失信方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2.监督执行:法院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争议资产的甄别和评估、执行款项的支付、执行期限的履行等,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监察和仲裁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两项重要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从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受案范围来探讨这两个领域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监察的受案范围劳动监察是指政府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其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监督。

例如,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是否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等。

2.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环境进行监督。

例如,是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设立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等。

3.劳动用工的合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用工进行监督。

例如,是否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4.劳动权益的维护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是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例如,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强迫加班、违法解雇等行为。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制度。

其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因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引起的纠纷。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工作时间、解雇等方面的争议。

2.工伤赔偿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因工伤赔偿问题引起的纠纷。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方面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纠纷。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争议。

4.劳动权益保护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因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引起的纠纷。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总结起来,劳动监察和仲裁的受案范围涵盖了劳动合同执行、劳动保护、劳动用工合规以及劳动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组织仲裁解决的行为,是劳动与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性解决方式,也是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的一种重要途径。

根据《劳动仲裁管辖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一是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权益的侵害和责任的确定;
二是雇佣法律关系的形成、转移、改变和终止等;
三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有关职工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
四是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机构对上述劳动争议案件有专门的仲裁管辖权,具体仲裁程序由劳动仲裁机构规定,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机构规定,提出仲裁申请书、参加仲裁庭等程序。

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具有平等、快捷、及时、经济的特点,被认为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更加适宜的方式。

因此,《劳动仲裁管辖规定》被视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因确定确定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问题、社会保险及福利、培训、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等。

关于劳动仲裁的范围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1、劳动仲裁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

用人单位不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点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点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点劳动仲裁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由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下面是劳动仲裁相关的一些知识点。

一、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建立的,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属于政府或工会的组织,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工商局工商局也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但是,工商局的仲裁裁决只对工会组织具有约束力,对企业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在中国,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问题。

2.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更改等问题。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

4.企业内部管理和劳动纪律等问题。

5.侵犯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三、法定程序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受理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如申请符合条件,仲裁机构会受理申请并组织调解。

3.调解过程仲裁机构会派出专业调解人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需注意双方意见,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如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将进入仲裁程序。

4.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主持,有三名仲裁人组成。

仲裁程序分为听证、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公告等环节。

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被仲裁方有法律约束力。

如被仲裁方未按照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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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什么样子的在当今的职业生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选择私下解决,或者利用简便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那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1、收到申诉书后须按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管辖和申诉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3、组成仲裁庭。

根据《条例》规定,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

根据案情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4、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三、劳动仲裁法的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因为不清楚劳动仲裁的程序与受理范围,导致一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走了许多冤枉路,只有清楚了解这些,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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