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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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国企出入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出国(境)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国(境)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透明度;(三)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国家资源,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四)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活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五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七条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审核审批。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国(境)人员的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凭护照、签证等手续出国(境)。

第八条出国(境)审批权限:(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析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析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析2012年6月30日,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

它取代了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新法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

对于外国人来说,新法将对他们的入境,在中国居留和工作实行更严格的控制。

在中国雇用外籍员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注意以下主要规定:1,新法区分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

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新法首次明确界定非法在中国就业。

有以下三种情况: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新法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在过去,如果⼀一个外国人被发现非法就业,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当局可以采取的措施。

新法明确规定,当局(即公安局或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现场检查或连续检查,甚至在不能消除怀疑的情况下,可拘留嫌疑人。

如果有证据证明任何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当局有权遣返其到他/她的本国。

如果⼀一个外国人被遣返,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他/她可被限制在以后的1到5年内重新进入中国。

4,此外,新法规定,外国人和他们的中国用人单位应对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邀请函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外国人将不能够获得签证和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畅行无阻的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畅行无阻的通行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为广大国民提供了畅行无阻的通行证。

这个法律的实施,不仅对于个人出国旅游、学习交流,以及商务活动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法律如何为我们提供畅行无阻的通行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确立了公民出入境自由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自由出入境,只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这使得我们可以自由地前往世界各地,拓宽眼界、增长见识。

同时,这也推动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加强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其次,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国家对边境管控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该法律规定,国家应加强对边境的监管,确保边境安全和国家利益。

这意味着在我们出国旅行或是进行商务活动时,国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例如,在海关设立了专门的入境通道和出境通道,以便有效管理人员流动和物品进出。

这不仅方便了我们的通行,也确保了国家安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还明确了限制出境入境的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有权限制某些人员的出境入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

例如,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人员,国家可以限制其出境或入境。

这种限制确保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安全和稳定的出入境环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还规定了签证制度。

根据该法律,若想出入境国家,必须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签证制度严格把关了出境入境的人员,确保他们的身份和目的合法可靠。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防止各种非法活动的发生,保障了国家边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广大国民提供了畅行无阻的通行证。

这个法律的实施,不仅方便了我们的出境旅游、学习交流和商务活动,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珍惜这个法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享受自由通行的同时,也要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公通字[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公通字[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为切实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出境入境管理法》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需求和期待,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服务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争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将起到重要作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针对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增加,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加大,新型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于各项出入境管理制度,强化了出入境管理执法主体建设,提出了深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留存生物识别信息等新措施,将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针对原有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衔接配合不够、部分法律条文冲突等问题,在健全出入境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更加强调了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将有力推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第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2.19•【文号】•【施行日期】1987.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1987年2月19日)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现对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自费出国留学部分和公安部、国家教委一九八七年二月《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

公安机关对于持有入学许可证件、获得正当可靠经济担保,并能按照规定提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的申请,都应当受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审批。

自费留学人员(不含原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的配偶和其他亲属,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探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申请自费探望公派留学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公派单位或公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探亲假的,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审批。

二、党员、军队人员、公安干警和科技骨干等因私出境党员、军队人员(含现役军人、军队职工和随军家属)公安干警因私出境,按照本系统的规定,先行办理党内、军内和公安机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科技业务骨干(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业务骨干,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出境定居,应在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安机关再受理申请,依法审批。

掌握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核心机密和重要机密的人员复员、转业到地方后,要求因私出境的,如复员、转业到地方不足五年,须征求原所在部队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60810 实施日期:1996081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7.1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外返青市民将有专用入境通道、外国人4种情形免签证、暂住居民在青能办护照、指纹采集将出台规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详解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除各种新规外,市出入境管理局还实施了网上预约机制,岛城市民以及常住青岛的外地人可以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预约登记,就近预约办理出入国(境)证件。

解读1:入境市民将走“绿色”通道“《新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

”《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这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

“中国公民不必再和外国人一起排队,就可以很快地通过边检窗口。

”以往中国公民要和外国人一起等待办理出入境手续,等待时间长,不方便。

建立中国公民出入境专用通道后,可以让中国公民非常便捷地出入境。

解读2:网上可预约办签证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等43个城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相关业务。

按照《新法》,外省市市民也可就近到青岛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此前青岛受理的网上预约业务仅限于山东省内常住户籍人员,现在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

预约办理的居民首先要在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相关出入境业务模块中,根据网页上的各项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选择“预约办理单位”、“预约办理日期”(可提前两天预约20天之内的申请业务)。

然后将填写完的申请信息进行保存,进入打印申请表界面,申请表上方将显示预约办理单位和预约办理日期及预约申请条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PPT

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PPT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停留居留
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 居留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 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 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 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出入境
签证
第一节
签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 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 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 必要的保证措施。
外国人出入境
签证
第一节
签证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 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 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 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 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教学过程导入新课随着社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每个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本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1985年11月2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讲授新课第七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P14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日渐频繁,规模稳步扩大。

为了管理、规范中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由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6年2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1994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 年7月15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1997年7月1 日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入世规则,维护中国旅游业的形象,2001 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 日起施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是规范我国旅游者出入境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

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

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试论对外国人出入境人员的调查和遣返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视角

试论对外国人出入境人员的调查和遣返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视角

试论对外国人出入境人员的调查和遣返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视角郑海龙;熊晓玲【摘要】The new Exit-Entry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implemented from July 1, 2013. The new law has enlarged the managerial powers of the aliens’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added the new type methods of investigation and repatriation of exit-entry frontier inspec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cleared the law position of the aliens’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struggled against serious crimes in the exit-entry ifeld.%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

该法通过扩大调查对象的范围、增加调查措施的种类、规范调查措施的适用等加大了对违法外国人的查处力度。

该法不但扩大了边检机关的执法范围,明确了边检机关的执法地位,并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情形的重点打击,将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纳入常规管控范畴,规范了调查手段,完善了遣返措施。

【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6页(P65-70)【关键词】调查手段;口岸管理;遣返措施;边防检查【作者】郑海龙;熊晓玲【作者单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201106;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 2011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即下文中所指的“新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第十二章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练习题含答案及解析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第十二章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练习题含答案及解析

第十二章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1.1. 【单选题】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单选题】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3小时小时B.4 B.4小时小时C.5 C.5小时小时D.6 D.6小时小时2.2. 【单选题】( )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据。

A.A.收据收据收据B. B.客票客票C. C.机票机票D. D.坐票坐票3.3.【单选题】【单选题】《铁路法》第3条规定,()主管全国铁路工作()主管全国铁路工作A.A.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B. B.国务院公路主管部门国务院公路主管部门C.C.国务院道路主管部门国务院道路主管部门国务院道路主管部门D. D.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4.4.【单选题】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单选题】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包括()。

A.A.精神伤害精神伤害精神伤害B. B.旅客死亡旅客死亡C. C.肉体上的伤害肉体上的伤害D. D.身体生病5.5.【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在效力上,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具有最高效力;最高效力;A.A.最根本最根本最根本B. B.最严格最严格C. C.最高行为准则最高行为准则D. D.最高地位高地位6.6.【单选题】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单选题】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元。

每人()元。

A.2000元B.3000元C.4000元D.5000元7.7.【单选题】对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按照每千克()元【单选题】对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按照每千克()元人民币承担贵任人民币承担贵任A.100元B.200元C.300元D.400元8.8.【单选题】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单选题】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8)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8)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现场查验发现进境植物源性饲料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及运输工具进行____处理。

A)熏蒸B)退运C)检疫D)暂扣答案:C解析:2.[单选题]舞毒蛾根据其地理分布和生活习性被分为____型、欧洲型。

A)非洲型B)亚洲型C)澳洲型D)南美型答案:B解析:3.[单选题]对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实施新冠病毒风险监测采样时,用采样拭子在每个取样位置上往返涂抹_______。

A)1~2次B)2~3次C)3~4次D)5次答案:B解析:《进口商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采样作业指导书》4.[单选题]茎有很多的变态形式,比如姜是:____。

A)鳞茎B)根状茎C)枝刺D)块根答案:B解析:《杂草初筛及实验室鉴定技术》5.[单选题]线虫形态鉴定最重要的特征是_________。

A)唇区B)口针和食道C)雄虫交合刺D)雌虫阴门区和尾答案:B解析:《口岸植物线虫实用鉴定技术》6.[单选题]____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

A)动植物病原体B)动物产品C)动物尸体D)土壤答案:B解析:7.[单选题]《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实行( )与检验人负责制。

A)食品生产企业B)食品销售企业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D)食品检验机构答案:D解析:8.[单选题]40英尺冷藏集装箱一般至少安插_______果温温度探针。

A)1个B)3个C)5个D)7个答案:B解析:《中国植物检疫处理手册》9.[单选题]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周边____范围内没有果园。

A)3KMB)5KMC)10KMD)20KM答案:B解析:10.[单选题]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____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准许可。

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海关总署D)农业农村部答案:A解析:11.[单选题]松材线虫病在木材上常具有辐射状的_________。

公安部负责人解读《护照法》有关问题.doc

公安部负责人解读《护照法》有关问题.doc

公安部负责人解读《护照法》有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是规范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照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护照签发管理的工作经验,规定了护照种类、签发机关、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罚则等内容,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护照签发管理工作体系。

《护照法》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护照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出入国权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以及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记者就贯彻执行《护照法》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护照法》?答: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护照的签发管理工作,国务院及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公民出国人数大幅增加,非法出入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问题也日渐突出,而现行的出入境法律法规对护照的签发管理、处罚等规定都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护照法》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

《护照法》制定的必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出入境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国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公安机关审批公民出国人数由80年代初的每年10多万人次,到2006年达到392万人次。

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至少达到2000万人。

护照已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制定《护照法》,是维护公民的正当出国权益,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现实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解读课件PPT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解读课件PPT模板
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 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
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
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
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总则
总则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 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国人出入境
第一节
签证
签证
【第十七条】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 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 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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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解析
2012年6月30日,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

它取代了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新法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

对于外国人来说,新法将对他们的入境,在中国居留和工作实行更严格的控制。

在中国雇用外籍员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注意以下主要规定:
1,新法区分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

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新法首次明确界定非法在中国就业。

有以下三种情况: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新法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在过去,如果⼀一个外国人被发现非法就业,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当局可以采取的措施。

新法明确规定,当局(即公安局或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现场检查或连续检查,甚至在不能消除怀疑的情况下,可拘留嫌疑人。

如果有证据证明任何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当局有权遣返其到他/她的本国。

如果⼀一个外国人被遣返,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他/她可被限制在以后的1到5年内重新进入中国。

4,此外,新法规定,外国人和他们的中国用人单位应对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邀请函和其
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外国人将不能够获得签证和居留许可。

如果中
国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根据新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普通签证,如工作,经商,学习或旅游签证等,以及申请要求,由国务院规定。

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国务院将发出有关实施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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