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学术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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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研讨会学术综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法学期刊的编辑出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我们能够利用搜索引擎增强知识的易得性,并利用系统平台便捷高效地开展编辑出版工作,但大数据的来临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于版权管理来说,利用网络引擎的抄袭变得更加频繁;对于发行管理来说,纸质杂志的发行量锐减,直接威胁到法学期刊的生存;对于出版管理来说,假冒网站扰乱了出版市场。各法学期刊可以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微信公众号”、“期刊协同采编平台”等提升影响力与传播力,以应对大数据技术对传统法学期刊的挑战。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编辑部承办的“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学术研讨会于2015年11月21-22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盈田酒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法律类核心期刊、综合类核心期刊及二次媒体的主编、学科编辑及审稿专家、作者等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就“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主题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现将各位代表的学术观点综述如下,以飨读者。

一、关于大数据技术的出现给法学期刊带来的挑战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认为,数字技术的发展给法学期刊

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本文简称《建议》,下同)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到我国发展全局的一次深刻变革。《建议》中提出的“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七条具体措施中的第二条就是“拓展发展新空间。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建议》专门强调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管理,似乎是局部性的问题,但实际上已融入到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中,意义重大。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法学期刊编辑出版能力的提升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为作者投稿、专家审稿和编辑编校稿件,提供了良好的操作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投稿的便利化,使得利用网络引擎的抄袭发表变得更加频繁,这就对法学期刊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政治与法律》徐澜波主编指出,大数据和网络的发展对纸质杂志产生的巨大的冲击。纸媒发行量越来越少,发行收入越来越低,但期刊的制作成本却居高不下。新媒体的成长使得纸媒的终结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面对这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是自己做网络版的杂志?还是通过委托第三方做网络版的杂志,这需要我们认真地考虑。

《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林士平副编审在发言中指出,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和网络技术扰乱出版市场的情况应当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下设的权益保障委员会已经调查统计出全国多家“山寨期刊网站、杂牌网站和中介网站”的目录,并在业内公布。《现代法学》编辑部对假冒“官方网站”和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人侵编辑部电子邮箱诈骗“登记费、版面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事实表明,假冒法学期刊“官网”并利用大数据作伪装(如利用大数据制作假冒网站),骗取不明真相作者的钱财并非个别现象,已经是需要政府和学术界出手治理的时候了。各法学期刊编辑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给法学期刊带来的便利

《中国法学》张新宝总编认为,大数据给我们带了空前的便利。我们要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从编辑过去手工操作,到打电话、写信息,再到利用平台互动,这是法学期刊编辑人员经历过的进程。时代发展要求我们与时俱进。找一位作者,或者要了解他的学术背景,如果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信息或E-mail,所获得的信息都可能是片面的,如果利用大数据检索,就可以知道他在什么领域写了什么文章、

选题前沿性和创新性如何,通过关键词检索还可以对相关选题、思想脉络、学术传承进行准确而细致的把握。与大数据相关的数字出版技术也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过去铅字印刷改几个字都难,电脑普及之后,复制粘贴变得很容易;我们要了解学术信息也很便利,可以召开一个学术会议,即使不召开学术会议,也可以在网络、微信中找到相关的学术信息,让我们知道学界在研究什么,了解那些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法学事件。当下,主编和编辑要有一颗好奇的心,关注现实,通过发掘和预见,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好的题目,发现好的作品。法学期刊编辑们对于大数据给法学期刊的影响认识程度不一,有些认识很深刻,有些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都可以召唤起我们的好奇心。我们应当认真的对待大数据,发掘它的行业影响和机遇;我们还应当总结经验,交流共享,这样才能发挥它对工作的积极作用。大数据有利有弊,但我们要看到,它的正面意义是主流,无论是“中国知网”还是其它大数据平台,都有它的积极作用。期刊编辑部与数据库运营商在大数据的运用上,都适应了现实需求。

三、关于如何发挥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期刊的优势

《法学评论》秦前红主编认为,应当利用微信等方式使法学期刊获得传播优势。目前,对于“大数据”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大数据时代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另一种认为,“大数据”是概念炒作,对“大数据”提出诸多质疑。事实上,大数据改变了我们的编辑生态,

也改变了我们的编辑操作方式。在审稿加工时,过去仅凭自己的知识与经验积累,以传统方式进行手工操作,如手抄文摘,效率较低;现在,通过学术关键词检索,可以得到相关数据。在约稿组稿时,过去约稿量有限,凭感觉判断文章的品质,现在我们可以借助强大的搜索引擎,弥补编辑人员的知识不足。这对于编辑能力来讲,是一种巨大的提升。在出版发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通过创新传播手段,利用微信传播学术观点,推送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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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法学评论》编辑部为响应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战略部署,选择了16种主要的法学期刊,利用大数据分析不同的法学期刊对于依法治国主题的回应。然后,我们将研究成果发表在《法学评论》微信群中,反响良好;同时,我们还可以在微信群中分享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期刊管理政策,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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