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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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以5角为计算单位,不足5角的尾数按2.5角以下舍去、2.5角及以上进为5角处理。

国家铁路的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

铁路客运运价

五、铁路客运运价(一)客运运价194、客运运价规则所指的客运运价包括哪些内容?客运运价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标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195、全部客运运输费用由哪几部分构成?客运运价与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196、国家铁路的旅客标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谁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197、特殊区段是否可实行特殊运价?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198、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什么为计算单位?国家铁路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199、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什么?除另有规定者外,《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二)运价里程200、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什么为计算依据?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201、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怎样接算?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

202、通过轮渡时应怎样计算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203、旅客票价里程按什么计算?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204、行李运价里程按什么计算?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

205、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怎么办?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206、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怎样办理?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

207、包裹运价里程怎么计算?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货物运输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铁路货物的运价,各国铁路管理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背景、内容以及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物流需求日益增长,对于货物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铁路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青睐。

然而,由于铁路货物运输涉及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价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收费。

二、货物运价规则的内容1. 费率分类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等因素,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为每个类别制定特定的运价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2. 运输距离和费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通常会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来确定运费,距离越远,费率相应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长距离运输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所以运费也应该相应提高。

3. 特殊货物的处理某些特殊货物,如易爆品、危险品等,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特殊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因此,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也会对这些特殊货物制定更为严格的运输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输。

4. 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货物通过铁路进行运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包括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大批量运输的货物,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是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优惠等。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铁路货物运输。

三、对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运价规则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鼓励公平竞争,同时也能为运输企业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

另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可以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

通过与公路、水路、空运等配套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可以提高整体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总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为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的公平、透明和高效而制定的。

铁路旅客票价管理

铁路旅客票价管理

铁路旅客票价管理一、客运运价里程计算运价所应用的里程,称为运价里程,运价里程分为客运运价里程和货运运价里程。

全路的客运运价里程由《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公布,它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组成部分,是用以计算旅客票价及行李、包裹运价里程的依据,并用以查找和确认车站有无营业办理限制的依据。

《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中所载入的客运营业站,均为国家铁路的正式客运营业站,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客运营业站、合资铁路客运营业站。

(一)客运运价里程的确定确定客运运价里程的方法是:首先从“站各首字音序索引表’’或“站名首字笔画索引表”中查出“站名索引表”的页数。

再从“站名索引表”中查出发、到站的站名“里程表”页数,并根据“里程表”确认到站有无营业办理限制。

然后根据规定的或旅客指定的乘车径路和乘坐列车车次,从《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中查出乘车里程,或分段计算出全部乘车里程。

如发、到站在同一线路上时,用两站到本线路起点或终点的里程相减,即可求出两站间的里程;如发、到站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

1.接算站所谓规定的接算站,就是为了将发、到站间跨及两条以上不同的线路衔接起来,进行里程加总计算票价和运价所规定的接算衔接点。

在客运运价里程接算站示意图中,接算站用红色圆圈表示:在《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中,接算站用黑体字印刷,站名下部印有1mm宽的黑色横线,并在该站的第13栏印有“接××线”字样。

接算站的形式有下列几种:(1)大多数接算站是二条及其以上线路相互衔接的接轨站,如哈尔滨、株洲站等。

此类接算站,查找、计算里程都较为方便,如图5-14所示。

(2)部分接算站是接轨站附近的城市所在站。

由于接轨站线路设置、车站设备、列车开行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多数旅客从附近大站乘车,因此,为了铁路工作及旅客乘车的方便,指定城市站为接算站。

凡是这样的接算站,接轨站和城市站相互间要往返乘车,这部分往返里程已列入里程表中,确定运价里程时,不再另计。

0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0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02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1. 引言铁路客运是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和铁路部门的运营利益,国家和铁路部门都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政策。

2. 运价规则的基本概念2.1 运价运价是指旅客在乘车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基本费用。

铁路运价按照时间、线路、座位等不同变量来计算。

2.2 基准价基准价是指针对铁路客运,铁路部门给出的标准运价,是铁路票价的参考标准。

2.3 票价票价是指旅客购买火车票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是根据运价规则计算出来的,不同等级的座位所需要支付的价格不同。

2.4 折扣折扣是指一些特定条件下的票价优惠,铁路部门和政府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针对学生、老年人等群体的优惠折扣。

2.5 上浮/下浮为了调控市场和保障铁路利益,铁路部门对运价规则会做出一些调整,上浮和下浮即是指调整运价变化的方向。

上浮表示涨价,下浮则表示降价。

3. 运价规则政策3.1 票种铁路部门为方便旅客,定制了多种票种,包括成人票、学生票、儿童票、团体票等。

不同票种有不同的运价规则,请旅客在购票前仔细选择。

3.2 车次种类和座位等级铁路部门提供普通列车、特快列车、动车组等车次种类,并给出不同等级的座位(如硬座、软座、硬卧、软卧等)。

旅客在购票时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不同等级的座位。

3.3 跨越区间铁路部门会对不同区间的运价做出不同的规定,旅客需要根据不同区间的票价选择自己需要的车次。

4. 运价规则实施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施依赖于相关的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

旅客可以通过铁路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等方式购票。

铁路部门会根据旅客购票信息计算出相应的运价和折扣,并发放相应的车票。

旅客在乘车时应该携带相应的证件以验证身份信息,保证购票核验无误。

5.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在保障铁路运营的同时,也保障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客在购票和乘车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顺利出行。

价 规

价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年.北京(修改于2010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价里程第三章旅客票价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第五章特定运价第六章客运杂费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旅客票价表(另册)附件二行李包裹运价表(另册)附件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另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车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

铁路客运运价

五、铁路客运运价(一)客运运价194、客运运价规则所指的客运运价包括哪些内容?客运运价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标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195、全部客运运输费用由哪几部分构成?客运运价与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196、国家铁路的旅客标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谁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197、特殊区段是否可实行特殊运价?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198、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什么为计算单位?国家铁路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199、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什么?除另有规定者外,《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二)运价里程200、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什么为计算依据?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201、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怎样接算?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

202、通过轮渡时应怎样计算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203、旅客票价里程按什么计算?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204、行李运价里程按什么计算?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

205、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怎么办?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206、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怎样办理?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

207、包裹运价里程怎么计算?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国铁道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1 9 9 7年·北京2目录第—章总则 (4)第二章运价里程 (5)第三章旅客票价 (5)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 (6)第五章特定运价 (7)第六章客运杂费 (9)第七章附则 (15)附件一旅客票价表…………………………………另册附件二行李包裹运价表……………………………另册附件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另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4“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铁路运价规则

铁路运价规则

铁路运价规则
铁路运价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确定货物、旅客运输价格的规则。

具体的铁路运价规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铁路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运价规则:
1. 货物运价:货物运价通常根据货物种类、重量、体积等因素来确定,可以采用货物运价表来进行计算。

货物运价表中列出了不同类型货物的基本运价、附加费用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费。

2. 旅客运价:旅客运价通常根据旅客的出发地、目的地、座位等级、车型等因素来确定。

铁路公司会根据运输市场需求、成本考虑、竞争情况等因素来制定旅客运价策略。

3. 影响运价的因素:影响铁路运价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油价、人工成本、设备维护成本、运输距离、市场需求等。

这些因素会对铁路运价的定价策略产生影响。

4. 促销和折扣:铁路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进行促销和折扣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旅客或货物运输。

这些促销和折扣可以包括折扣票价、旅行套餐、团体票等。

5. 政府监管:铁路运价往往受到政府的监管和调控。

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对铁路运价进行管理,以保证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铁路运价规则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铁路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铁路客运——旅客运输运价计算

铁路客运——旅客运输运价计算

模块一旅客运输运价计算内容一旅客票价一、旅客票价的计算(一)旅客票价构成要素1.基本票价率与票价比例关系硬座客票票价率是旅客票价的基础,是决定全部旅客票价水平最重要的因素。

在制定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时,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旅客运输成本,考虑人民生活水平和旅行需要,并参照其他运输方式的旅客票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核算加以确定。

当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确定后,其他各种票价率就按其加成或减成比例计算,现行各种票价率的比例关系见表1-1。

表1-1 各种票价率和比例关系票种票价率[元/(人·km)]比例(%)硬座客票0.058 61 100软座客票0.117 22 200加快票普快0.011 72 20 快速按普快票价2倍计算硬卧票开放式上铺0.064 47 110 中铺0.070 33 120 下铺0.076 19 130 包房式上铺按开放式硬卧中铺票价另加30%计算下铺按开放式硬卧下铺票价另加30%计算软卧票上铺0.102 57 175 下铺0.114 29 195高级软卧票上铺0.123 08 210 下铺0.134 80 230 空调票0.014 65 252.旅客票价里程区段计算旅客票价时,并不是完全按运输里程一一计算的,而是考虑旅客较合理地支付票价,将运输里程分为若干区段,对同一里程区段,核收同一票价。

旅客票价里程区段应适当地划分,使旅客支付票价既合理又简便。

现行旅客票价里程区段划分见表1-2。

表1-2 旅客票价里程区段里程区段(km) 每小区段里程(km)区段数里程区段(km)每小区段里程(km)区段数1~200 10 20 1 601~2 200 60 10201~400 20 10 2 201~2 900 70 10401~700 30 10 2 901~3 700 80 10 701~1 100 40 10 3 701~4 600 90 101 101~1 600 50 10 4 601以上100计算旅客票价,除实行票价区段外,同时考虑到运输成本及分流的问题,对票价的计算规定了起码里程:客票20 km,空调票20 km,加快票100 km,卧铺票400 km(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对于货物运费的计算和收取所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首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不同类型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铁路运价规则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体积、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运费标准。

一般来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会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来计费,以确保运费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

通常情况下,铁路货物运费会根据货物的运输距离来计算,运输距离越长,运费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确保运价水平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又能够保障铁路运输企业的合理利润。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状况,确保运价水平能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价格恶性竞争的情况。

最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运价水平能够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同时也能够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总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同时也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只有在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才能够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是指在铁路客运业务中,为了合理确定客运票价,保障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的一系列运价管理规定和标准。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铁路客运业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下面将从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制定依据、运价的确定方式、运价的调整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制定依据。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等因素。

首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制定的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铁路客运运价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次,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也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制定的依据之一,包括《铁路客票发售管理办法》、《铁路客票退票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对于客运运价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管理要求。

此外,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也是制定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重要依据,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成本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客运票价,保障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运价的确定方式。

铁路客运运价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政府定价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运输成本来确定客运票价,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直接成本是指与列车运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燃料成本、车辆折旧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与列车运行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管理费用、维修费用、税费等。

市场法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来确定客运票价,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合理的票价水平。

政府定价法是指由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来确定客运票价,对于一些特殊的客运线路和客运产品,由政府来制定票价标准和调整票价水平。

三、运价的调整原则。

铁路客运运价的调整原则主要包括成本导向、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

成本导向是指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情况来调整客运票价,保障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旅客运输运价计算

旅客运输运价计算

铁路客运组织
说明: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将各种旅客票价计算结果汇 编成旅客票价表,由铁道部公布实行。
(1)电子计算机发售的软、硬座票价内含软票 费1元(票价不超过5元的,内含软票费0.5元)
(2)超过200km的硬座票票价,内含1元的候车 室空调费。
铁路客运组织
(3)新型空调车的各种票价,分别在普通车客票、加快 票、卧铺票、空调票的票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不超过50% 计算。同时浮动的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不足1 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F联合=116.00+46.00+29.00+154.00=345.00元
铁路客运组织
作 业:
铁路客运组织
①确定中间里程
北京西-株洲 L=1639km
307元
L = 1600+(1-0.5)×60 =1630KM
铁路客运组织
②计算普通车分票种票价:
E=0.05861 ×200+0.052749 ×300+0.046888 ×500+0.041027 ×500+0.035166 ×130 =76.07578元
L = 1100+(10-0.5)×50 =1575KM
铁路客运组织
②计算普通车分票种票价:
E=0.05861 ×200+0.052749 ×300+0.046888 ×500+0.041027 ×500+0.035166 × 75 =74.14165元
B= 74.14165 ×2%=1.482833=1.50元 F硬座= 74.14165+1.50=75.64165=76.00元 F普快= 74.14165 ×20%=14.82833=15.00元 F空调= 74.14165 ×25%=18.5354125=19.00元

0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解析

0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解析

02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解析铁路客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大众交通的一种,铁路客运具有价格低廉、安全、可靠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对于铁路客运的运价规则,却并不完全清晰。

因此,本文将从运价政策、计费规则和调价机制三个方面来解析铁路客运的运价规则,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火车票的价格计算方式,为消费者购买铁路票提供参考。

运价政策铁路运价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票价设计、保障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利益,调整市场供需关系。

铁路运价政策体系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两种方式。

政府定价是指政府对铁路票价设定标准,由铁路部门在标准的限制下制定符合客流需求的实际价格。

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规定了特定的铁路票价标准,并对各地区铁路价格实行精细化监管,以确保票价公平、合理。

市场调节是指火车票的价格通过市场竞争自由浮动,由市场需求与供给决定价格。

多种因素如数量、频率、时间以及出发地与到达地的距离和经济水平等影响着铁路票价。

在市场调节模式下,铁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票价。

计费规则铁路票价的计算是通过路程、座位等级、车型、关键时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加价。

其中,路程是证明旅客乘车位置和目的地剪切距离的依据,也是计算票价最重要的因素。

同一路线的票价随着里程数的增加而增加。

一般来说,一个经济车位的轨道交通票价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基本收费+加价项目收费=总收费。

每个基本价格的标准由特定机构制定并在各地实施,乘客的加价项目包括座位等级(硬座、硬卧、软卧等)、加速行驶等级、境外、军人等特定类型。

此外,旅行时间也是计算票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在,铁路运输部门推出了“学生票”、“网上订票”、“雅客专等优惠政策,以鼓励学生更方便查找游玩工具,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调价机制铁路客运的票价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经济发展、供求状况、客户的收入和支出能力等。

因此,对于铁路客运行业,必须实行程序化的运价调整,以便明确调整规则并同步引导铁路票价的稳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国铁道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1 9 9 7年·北京2目录第—章总则 (4)第二章运价里程 (5)第三章旅客票价 (5)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 (6)第五章特定运价 (7)第六章客运杂费 (9)第七章附则 (15)附件一旅客票价表…………………………………另册附件二行李包裹运价表……………………………另册附件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另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4“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铁路《价规》

铁路《价规》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铁道部1997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
(一)客运运价
1、客运运价规则所指的客运运价包括哪些内容?
客运运价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标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2、全部客运运输费用由哪几部分构成?
46、怎样计算包车变更的费用?
(1)包用单位在妈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a. 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
b. 开车前6小时至不足48小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20%的停止使用费;
25、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怎样计价?
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26、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怎么计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介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裹保价费声明价格的1%计算。
(五)特定运价
27、什么是特定运价?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
(2) 卧车按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
(3) 公务车每辆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4) 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5) 棚车借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客运运价与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3、国家铁路的旅客标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谁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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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二条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客票20千米;空调票20千米;加快票100千米;卧铺票400千米(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三章旅客票价第十三条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客票票价: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

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

第十四条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

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

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硬卧中、下铺另加30%计算。

第十五条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

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

第十六条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第十七条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每100千克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千米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包裹运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千克,即得5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

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千克的运价基数推算。

第十九条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

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第二十条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5千克为单位,不足5千克按5千克计算。

(与现实不符,部未下发修改通知)第二十二条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

托运的行李在50千克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千克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千克),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第二十三条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

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

第五章特定运价第二十五条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算;2.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运价的计算。

第二十六条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

第二十七条包车时按下列标准,根据运行里程(娱乐车、餐车根据使用日数)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1.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按客车种别、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

成人与儿童(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混乘一辆车,人数不足时,按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对超过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

2.卧车按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

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4.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6.娱乐车、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2500元(不足1日按1日核收)。

7.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

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

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不足1吨的尾数进整为1吨)。

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8.包用的客车、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特别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途中发生中转换挂(或开行)不同列车等级时,按首次挂运(或开行)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

9.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

娱乐车、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计算。

10.包车全部运行途中,里程采取通算。

第二十八条厂矿、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按包车停留费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

单独租用发电车时,租车费每日每辆2100元。

第二十九条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空车: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0.534元核收。

重车: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

2.行李车: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核收。

3.餐车、娱乐车、发电车:按租车费的80%核收。

第三十条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

第三十一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各客运运价,加总核收。

国家铁路涉及几个地段时,里程采取通算。

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有不足起码里程区段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比例计算。

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行李、包裹直通运输的,不再实行分段计费,执行国铁行李、包裹统一运价及相关计费标准,里程通算,运费在发站一次核收,原实行特殊运价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不再核收原批准的运价(行包运价)400千米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附表2)第六章客运杂费第三十二条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部分杂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3。

第三十四条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1%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

第三十五条包裹到达通知费,以市内电话以外的方式通知时,产生的信函、电话、电报等费用,由到站以实际发生的款额向收货人收取。

第三十六条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比例见附表4),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

一批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的运费比例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包车时,根据包车人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对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按下列标准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不足12小时的减半核收。

1.娱乐车、餐车,每日每辆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2500元。

2.公务车、高级软卧车,每日每辆3300元。

3.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1800元。

4.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每日每辆1400元。

5.棚车,每日每辆139元。

包用娱乐车、餐车,一日内同时发生停留费、使用费两项费用时只收一项整日费用。

第三十八条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的15%核收。

第三十九条包用专用列车、豪华列车,当列车编成辆数不足12辆时,应按实际运行日数,每欠编一辆每日核收欠编费850元,当日不足12小时的减半核收。

第四十条包用的车辆,自车辆所在站向乘车(装运)站空送时起至回送至车辆原所在站止,产生空驶时,对空驶区段(里程按最短径路并采取通算),不分车种,每车每千米核收3.458元的空驶费,但棚车不核收空驶费。

第四十一条包车变更的费用计算:1.包车单位在始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1)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

(2)开车前6小时至不足48小时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20%的停止使用费。

(3)开车前不足6小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的停止使用费。

(4)开车后要求停止使用,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费。

2.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延期使用,在开车前6小时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开车前不足6小时提出时,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延期使用费,并重新办理包车手续。

3.包车单位在中途站延长使用时,经中途变更站报请铁路局(集团公司)同意后,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或包车停留费;如包车单位付款有困难,可根据书面要求,由变更站电告发站或到站补收应收费用。

包车单位中途缩短使用时,所收费用不退。

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附表3运到逾期违约金计算表(附表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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