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器械消毒灭菌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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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规范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发生,依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器械主要是指单位(厂家)带到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器械,它是在普通手术器械基础上增加的局部专项操作器械。包括特殊器械、动力工具、植入物。

二、外来手术器械的使用和管理与本院所用手术器械相同。

三、手术外来器械由消毒供应中心按照《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必须经清洗、消毒、灭菌处理,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灭菌植入型器械及物品,应严格遵照《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紧急情况下应用灭菌植入型器械及物品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四、临床使用科室应将手术外来器械于术前1-2天交消毒供应中心清点验收,验收后消毒供应中心与临床使用科室主任、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核对,无异议情况下进行分类清洗消毒、包装、有效灭菌,并进行本院标注。

五、手术室使用前必须对外来器械外包装进行检查核对,无本院CSSD清洗灭菌标识,不得使用。

外来手术器械使用流程

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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