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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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是我国教育部颁布的音乐教育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学校开展音乐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标准以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为核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学校在音乐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情感态度和文化素养,使学生在音乐学习中获得愉悦和满足。

一、音乐教育目标。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音乐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音乐教学内容。

音乐教学内容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和音乐情感等方面。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点,合理设计音乐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审美情趣。

三、音乐教学方法。

音乐教学方法应注重启发学生的音乐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唱歌、演奏、舞蹈、音乐游戏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四、音乐教学评价。

音乐教学评价应注重对学生音乐能力、情感态度和文化素养的全面评价。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如听力测试、演奏表演、音乐作品创作等,全面了解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音乐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和教学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情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家长可以关心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积极支持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共同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七、音乐教育环境。

学校应创造良好的音乐教育环境,为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学校可以建立音乐教室、音乐图书馆等音乐教育设施,丰富音乐教学资源,为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音乐新课程标准(2011版)一、总目标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上述课程目标以下列三个维度表述。

二、学段目标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各学段课程目标分别表述如下。

(一)1~2年级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的自然嗓音和灵巧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

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编创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随着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学生的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

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

本学段5~6年段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

∮保持对音乐的兴趣。

∮培养音乐感受与欣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4)一、课程性质 (4)二、课程基本理念 (4)三、课程设计思路 (5)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6)一、总目标 (6)(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7)(二)过程与方法 (7)(三)知识与技能 (8)二、学段目标 (8)(一)1~2年级 (8)(二)3~6年级 (8)(三)7~9年级 (9)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9)一、感受与欣赏 (9)(一)音乐表现要素 (10)(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0)(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0)(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1)二、表现 (11)(一)演唱(二)演奏 (12)(三)综合性艺术表演 (12)(四)识读乐潜 (13)三、创造 (13)(一)探索音响与音乐 (13)(二)即兴编创(三)创作实践 (14)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14)(一)音乐与社会生活(二)音乐与姊妹艺术 (14)(三)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5)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5)一、教学建议 (15)(一)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7)1.感受与欣赏 (17)2.演唱 (17)3.演奏 (17)4.识读乐谱 (17)5.创造 (18)二、评价建议 (18)(一)评价内容 (18)(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8)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2.定性述评与定量涮评相结合 (18)3.自评、互评与他评相结合三、教材编写建议 (19)(一)教材编写原则 (19)(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9)(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20)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20)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新课程标准

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新课程标准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标准版)

2011年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标准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3)一、课程性质 (3)(一)人文性 (3)(二)审美性 (3)(三)实践性 (4)二、课程基本理念 (4)(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4)(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4)(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5)(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5)三、课程设计思路 (6)(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6)(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6)(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6)(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7)(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7)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7)一、总目标 (7)(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8)(二)过程与方法 (8)(三)知识与技能 (9)二、学段目标 (9)(一)1~2年级 (9)(二)3~6年级 (10)(三)7~9年级 (10)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11)一、感受与欣赏 (11)(一)音乐表现要素 (12)(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2)(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3)(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3)二、表现 (14)(一)演唱 (14)(二)演奏 (15)(三)综合性艺术表演 (15)(四)识读乐潜 (16)三、创造 (16)(一)探索音响与音乐 (16)(二)即兴编创 (17)(三)创作实践 (17)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18)(一)音乐与社会生活 (18)(二)音乐与姊妹艺术 (18)(三)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9)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9)一、教学建议 (19)(一)教学中应注童的几个问题 (20)(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21)二、评价建议 (22)(一)评价内容 (22)(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23)三、教材编写建议 (24)(一)教材编写原则 (24)(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24)(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25)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25)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

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提法,在原稿的基础
上,加了“合理”一词给予规范,这是针对实验区反
馈的近年来音乐教学“滥用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手
段边缘化”的倾向,做出的必要修订。
因地制宜的实施本
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
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
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
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明确了基本音乐素养的内涵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 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 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双基+四个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一、要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积极乐观的态度
二、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的自评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 较上,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记载学生的自评,从不
同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

同学间的互评可采用分组演唱演奏会、音乐才艺或创意展示等 形式,在观摩交流中相互点评。

教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 “音乐成长记录册”上的评
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
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 编创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 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 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
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
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一、总目标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
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人类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音乐素养,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国民基本素质。

一、课程性质本标准所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必修课程之一,属于美育课程,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程基本理念本标准的制定,遵循教育规律,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能力,以发展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艺术修养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终身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标准的课程设计思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科知识、思维方法、情感态度、实践能力四个方面为主线,以音乐的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板块为内容,注重知识、能力、情感、文化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强调课程的系统性、连续性和渗透性,以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一、总目标本标准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使其具有热爱音乐、欣赏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的兴趣和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向善的精神风貌。

二)过程与方法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科学探究、主动研究、合作交流和创新实践的过程与方法,使其具有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形成积极向上、勇于探索的研究态度。

三)知识与技能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应用,使其具有音乐素养、音乐技能和音乐表现能力,形成全面发展、多元发展的知识结构和技能体系。

二、学段目标一)1~2年级在情感体验、音乐欣赏、音乐表现和音乐创造等方面,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基本能力,使其能够欣赏简单的音乐作品,表现简单的音乐节奏和旋律,初步掌握唱歌和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以素质教育为目标本标准的基本理念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动力,以素质教育为目标。

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通过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提高他们参与音乐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面发展学生的目的。

二)注重学科整合,促进跨学科发展音乐课程应该注重与其他学科的整合,促进跨学科发展。

音乐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研究视野和更丰富的研究体验,促进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

三)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能力发展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实践教学,通过多种实践形式,如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促进学生的能力发展。

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可以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和创造力。

四)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促进多元文化交流音乐教育应该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促进多元文化交流。

音乐是各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可以增进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

三、课程目标一)知识与技能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音乐基本概念、音乐元素、音乐形式和音乐表现手段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演唱、器乐演奏、合奏、创作等方面的技能。

二)审美素养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音乐审美素养,包括音乐欣赏、音乐鉴赏、音乐表现和音乐创造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三)情感态度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发展自己的情感态度,包括情感表达、情感理解和情感体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音乐艺术的热爱和追求。

四)实践能力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包括音乐演唱、器乐演奏、合奏、音乐创作和音乐综合表演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音乐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四、课程内容一)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是音乐课程的基础内容,包括音乐基本概念、音乐元素、音乐形式和音乐表现手段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演唱、器乐演奏、合奏、创作等方面的技能。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4)一、课程性质 (4)二、课程基本理念 (4)三、课程设计思路 (5)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6)一、总目标 (6)(一)情感一态度一价值观 (7)(二)过程与方法 (7)(三)知识与技能 (8)二、学段目标 (8)(一)1、2年级 (8)(二)3、6年级 (8)(三)7、9年级 (9)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9)一、感受与欣赏 (9)(一)音乐表现要素 (9)(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0)(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0)(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1)二、表现 (11)(二)演奏 (12)(三)综合性艺术表请 (12)(四)识读乐潜 (13)(四)识读乐潜 (13)三、创造 (13)(一)探索音响与音乐 (14)(三)创作实践 (14)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14)(二)音乐与姊妹艺术 (15)(三)音乐与芒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5)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6)一、教学建议 (16)(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7)1.感受与欣赏 (17)2.演唱 (17)3.演奏 (17)4.识读乐谱 (18)5.创造 (18)二、评价建议 (18)(一)评价内容 (18)(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8)2.定性述评与定量涮评相结合 (19)三、教材编写建议 (19)(一)教材编写原则 (19)(二)教材内容缩写建议 (20)(三)教材呈现群式的建议 (20)四、课程瓷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20)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舾,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1)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1)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1)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xx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4一.课程性质4(一)人文性4(二)审美性4(三)实践性5二.课程基本理念5(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5(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5(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6(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6(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6三.课程设计思路7(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7(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7(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7(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8 (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8第二部分课程目标8一.总目标8(一)情感.态度.价值观9(二)过程与方法9(三)知识与技能10二.学段目标10(一)1~2年级10(二)3~6年级11(三)7~9年级11第三部分课程内容12一.感受与欣赏12(一)音乐表现要素13(二)音乐情绪与情感13(三)音乐体裁与形式14(四)音乐风格与流派14二.表现15(一)演唱15(二)演奏16(三)综合性艺术表演16(四)识读乐潜17三.创造17(一)探索音响与音乐17(二)即兴编创18(三)创作实践18四.音乐与相关文化18(一)音乐与社会生活19(二)音乐与姊妹艺术19(三)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20第四部分实施建议20一.教学建议20(一)教学中应注童的几个问题20(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22二.评价建议23(一)评价内容23(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23三.教材编写建议24(一)教材编写原则24(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25(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25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26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表达和传递情感的语言。

在学校教育中,音乐课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为我们提供了指导,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并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目标。

一、课程标准的编制背景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由教育部音乐与艺术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编写。

它的编制旨在不断完善国内的音乐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1. 目标与任务:音乐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欣赏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并传承和弘扬优秀的音乐文化。

2. 知识与技能:课程标准明确了学生需要学习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包括音乐的元素、音乐形式、乐理知识以及合唱和器乐演奏等方面。

3. 文化素养与审美意识:音乐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意识,使他们能够欣赏和理解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提高文化素养。

4. 创造与表达能力:课程标准强调学生的创造与表达能力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创作音乐和表达情感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个性。

5. 身心健康与情感态度:音乐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情感态度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课程标准要求音乐课程能够促进学生的感知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的提高。

三、实施目标与策略根据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实施目标和策略,以确保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

1. 多元化教学法:学校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资源,比如讲座、实践活动、音乐鉴赏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2. 融入课堂教学:音乐可以融入到其他课程中,增强学科之间的关联性,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3. 培养创新思维:音乐课程应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想象力,鼓励他们尝试新的音乐表达方式和风格。

4. 强化评价和反馈:学校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音乐评价体系,评估学生在音乐技能、知识和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发展,并提供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4)一、课程性质 (4)二、课程基本理念 (4)三、课程设计思路 (5)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6)一、总目标 (6)(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7)(二)过程与方法 (7)(三)知识与技能 (8)二、学段目标 (8)(一)1~2年级 (8)(二)3~6年级 (8)(三)7~9年级 (9)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9)一、感受与欣赏 (9)(一)音乐表现要素 (10)(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0)(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0)(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1)二、表现 (11)(一)演唱(二)演奏 (12)(三)综合性艺术表演 (12)(四)识读乐潜 (13)三、创造 (13)(一)探索音响与音乐 (13)(二)即兴编创(三)创作实践 (14)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14)(一)音乐与社会生活(二)音乐与姊妹艺术 (14)(三)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5)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5)一、教学建议 (15)(一)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7)1.感受与欣赏 (17)2.演唱 (17)3.演奏 (17)4.识读乐谱 (17)5.创造 (18)二、评价建议 (18)(一)评价内容 (18)(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8)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2.定性述评与定量涮评相结合 (18)3.自评、互评与他评相结合三、教材编写建议 (19)(一)教材编写原则 (19)(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9)(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20)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20)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年版)解读2012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学习资料《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年版)解读石明鼎城区善卷中学解读一:经过10年实验~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对10年实验如何评价,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全方位的。

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1、教师音乐教育观念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对音乐课程基本理念的把握上。

实验稿确立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同,课程教育理念从单纯的音乐知识技能教学,转变为对“以美育人”课程价值的突出强调,这使教师的音乐教学材料选取及教学活动设计,能密切围绕学生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鉴赏美进行。

2、课堂教学中课程目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师教学设计中课程目标的定位上。

绝大多数教师能将相对单一的知识技能目标,设定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有机融合的三维目标,全方位实现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

3、教学活动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强调。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的不同环节,能充分关注并着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在音乐体验、表现及创造活动中的艺术发现和独立见解,努力转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重视开拓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空间。

4、音乐教学领域的扩展和更新。

实验中的音乐课程,将原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欣赏内容,充实为“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将唱歌(含小学低年级“唱游”)、乐器演奏和识谱视唱内容,整合为“表现”教学领域,同时拓展出“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相对独立的教学领域,从而实现对原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的充实、调整和更新,使之更切合音乐课程性质、价值、课程基本理念及课程目标的要求。

5、音乐课程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来源宽广的特点,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音乐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深受师生欢迎。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乐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课程结构与内容解读⼀、对⾳乐课程总⽬标的理解(⼀)培养学⽣持久兴趣学⽣通过⾳乐的学习,就⾳乐课程的学习参与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包括艺术实践、探究、发现、领悟、理解等等,最后归结为⼀条——培养学⽣对⾳乐持久的兴趣。

兴趣是学习的动⼒。

这是第⼀点,其实也是⼀个终极⽬标,⼈⽣的发展,培养⼈对⽣活的乐观态度,包括⼈的⼀⽣当中⾳乐的伴随,⽼师们所做的⼀切也都要为达到这个⽬标服务。

我要牢牢把握第⼀⽬标,就是对⾳乐持久的兴趣,同时在这个兴趣当中,包括⾝⼼的健康,陶冶⾝⼼启迪智慧,⼈格的塑造等等,都是我们的终极⽬标。

(⼆)涵养美感和谐⾝⼼⽬标的第⼆个要点,就是涵养美感、健全⼈格、陶冶情操,这是⼀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乐浸润每⼀个孩⼦的⼼灵。

这个⽬标的实现,需要在⼀个长期的过程中,通过熏陶,陶冶,慢慢达到。

也就是说在⾳乐⽅⾯不能急功近利,它必须是要慢慢来的,润物细⽆声,通过每⼀堂课,通过⾳乐实践活动,使学⽣的⼼灵得到净化。

(三)形成基本⾳乐素养1.掌握必要知识技能2.拓展发展三种能⼒听觉能⼒是核⼼能⼒,创造能⼒、表现能⼒和欣赏能⼒都得紧紧围绕听⼒。

双基加四个能⼒,基本上就把⾳乐素养解释清楚了,⽼师也好,教学也好,学⽣学习也好,学⾳乐最后⽤什么来形成⼀个终极⽬标,那就是双基加四个能⼒。

这次课标在总⽬标中,把知识技能问题,梳理成⼀个⾮常具体的⽬标,就是双基加四个能⼒,这⽆论对规范教材编写,还是规范教学、引领教学上,都有着⾮常重要的意义。

(四)努⼒追求终极⽬标还有⼀个就是总⽬标中的第三段。

第三段讲到了⼀个很终极的⽬标,那就是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

这⾥没有使⽤“审美能⼒”,⽽是使⽤了“培养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活态度,促进⾝⼼的和谐发展”,这已经跟⾳乐本质的⽬的和本质的内容没有关系了。

积极乐观的⽣活态度,是⼀个⼈⼈⽣的终极⽬标。

培养审美情趣的⽬的就是为了培养⼈积极乐观的⽣活态度,积极乐观的⽣活态度代表⼈⽣健康发展,这就体现了⾳乐学科最⾼层次的⽬标,即⾳乐教育的功能与作⽤。

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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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1:引言1.1 目的和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音乐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

2:基本原则2.1 人文关怀音乐教育应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感情需求,以人为本,培养学生的美感和审美情趣。

2.2 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音乐教育应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又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专业技能。

2.3 知识与能力相统一音乐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知识和音乐能力的相互促进和统一。

3:课程内容3.1 音乐基础知识3.1.1 音乐的基本概念和要素3.1.2 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3.1.3 音乐的基本形式和结构3.2 音乐欣赏3.2.1 欣赏音乐作品和表演3.2.2 学习分析音乐作品的风格和特点3.2.3 学习欣赏不同类型和风格的音乐3.3 声乐训练3.3.1 歌唱技巧和发声训练3.3.2 合唱和合奏训练3.3.3 声乐表达和演唱技巧3.4 乐器演奏3.4.1 学习乐器的演奏技巧3.4.2 学习乐器的基本知识3.4.3 进行乐器合奏和独奏训练3.5 创作与表演3.5.1 学习音乐创作的基本技巧3.5.2 进行音乐创作和演出活动3.5.3 学习表演艺术的基本技能4:评价方法4.1 日常评价4.1.1 课堂表现评价4.1.2 作业评价4.1.3 参与活动评价4.2 综合评价4.2.1 平时成绩评价4.2.2 考试成绩评价4.2.3 课程评价和学习反思附件:1.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教学大纲2:音乐教材推荐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全体公民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2:音乐素养:指学生对音乐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情感的综合表现能力。

3:音乐能力:指学生在音乐创造、表演、欣赏和批评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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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3)一、课程性质 (3)(一)人文性 (3)(二)审美性 (3)(三)实践性 (4)二、课程基本理念 (4)(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4)(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4)(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5)(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5)三、课程设计思路 (6)(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6)(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6)(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6)(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7)(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7)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7)一、总目标 (7)(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8)(二)过程与方法 (8)(三)知识与技能 (9)二、学段目标 (9)(一)1~2年级 (9)(二)3~6年级 (10)(三)7~9年级 (10)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11)一、感受与欣赏 (11)(一)音乐表现要素 (12)(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2)(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3)(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3)二、表现 (14)(一)演唱 (14)(二)演奏 (15)(三)综合性艺术表演 (15)(四)识读乐潜 (16)三、创造 (16)(一)探索音响与音乐 (16)(二)即兴编创 (17)(三)创作实践 (17)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18)(一)音乐与社会生活 (18)(二)音乐与姊妹艺术 (18)(三)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9)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9)一、教学建议 (19)(一)教学中应注童的几个问题 (20)(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21)二、评价建议 (22)(一)评价内容 (22)(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23)三、教材编写建议 (24)(一)教材编写原则 (24)(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24)(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25)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25)第一部分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

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

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

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

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

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

(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

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

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境,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

音乐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

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

在教学中,学科综合应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拓展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木的理解。

(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学生熟悉并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生活的优秀中国音乐作品,也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

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智。

教学中,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供空间。

三、课程设计思路(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在2001年以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小学低年级加有“唱游”)、欣赏、器乐和识谱四项。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本标准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欣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并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

上述四个教学领域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新的教学领域的划分,既体现了本学科21世纪的发展趋向及本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又在不增加课程实施难度的前提下,与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实现平稳对接。

(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

为此,音乐课程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这三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课程内容,并从音乐学习的特点出发,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喜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以获得对音乐的亲身体验。

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

(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必然会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音乐课程的设计,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所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人生接受音乐教育、增进音乐素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音乐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成3个学段,即小学低年级(1~2年级),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7~9年级)。

在剖析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音乐学习认知特点的基础上,在课程总目标统领下,明确各学段目标,以此作为不同学段、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

3个学段不同层次的课程内容,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

(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我国广大城乡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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