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01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
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0 修改记录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途径,旨在确保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及船员符合适任要求,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支持。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长及船员的聘用任职。
3定义3.1 管理级船员:指持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2 操作级船员:指持有二副、三副、电子员、二管轮、三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3 支持级船员: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船员3.4 高级船员:操作级及以上的船员的统称。
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船长及其他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批准。
4.2指定人员:负责对船长和操作级以上船员聘用的审核。
4.3 航运部是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职能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劳务部门双方签定船员聘用协议,参与对船长、大副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4 安全监督室参与对船长及驾驶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5 船舶技术部参与对船长和所有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5实施步骤5.1 船长的适任条件5.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长适任证书其他有效证件,按5.3要求评估,具有适当指挥资格;5.1.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5.1.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5.1.4 获得岸基地足够的支持, 保证其履行职责.5.2 船员的适任条件5.2.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经评估合格;5.2.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了解熟悉公司SMS;5.2.3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服从性好,并有效地实施本船的质量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5.3 聘用程序5.3.1航运部应为每艘船舶配备不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因生活保障、维修保养、装卸货物或劳动保护等需要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1.目的本程序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船员的配备。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船长、轮机长招聘、筛选、面试、录用。
3.2船管部:负责审核所有船员证件以及船员的相应管理,批准船员的任职(船长、轮机长除外);3.3船长:负责本船船员在船期间考核,查验船员证书的有效性并向船管部提出任职建议。
4.配员的依据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5.实施步骤船管部根据船舶类型、航线特点以及船舶为保证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等为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5.1船员(包括公司自有船员和由船员代理公司选派的外聘船员)的聘用标准5.1.1持证对现任船员以及新聘和转岗的船员,船管部确保其持有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应船种、吨位和航区的适任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件;5.1.2健康船员在任职前,应到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去体检,取得合格证明。
5.1.3合格•船员上岗前由船管部进行审批,并填写《船员派船审核表》(SP0602-1),其中轮机长的任职由船管部/SMS办审核后,填写《轮机长派船审核表》(SP0602-03)报总经理批准;对经批准的船员由船管部开具调令上岗。
•公司通过《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KSPO603)保证新聘和转岗的船员熟悉其职责,各相关部门、船舶以及人员各据其职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熟悉相应的职责后才能上岗。
5.2持证、健康和合格的保持5.2.1公司通过《人员培训程序》(KSPO604),保证在职船员熟悉其职责;5.2.2公司对船员在任期内应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要求和内容参照相应的职务职责;轮机长的业务技能考核由船管部进行,并填写《轮机长考核记录表》(SPO602-4)其余船员分别由所在船船长或船长委托部门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入《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对考试结果“差”的,考核者应将《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反馈给聘用批准人,视情重新培训或中止聘用。
02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
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程序对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做出规定,旨在保证为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并对船员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舶配备船员和对船员的调配和任期考核。
3 定义3.1 新聘和转岗人员:新招聘的,或不同岗位的调换、或提升到新的岗位的人员。
新聘和转岗船员包括以下情况:1)新招聘的、2)晋升到新的岗位的、3)上岗的是未服务过的船舶或离开一年以上的原岗位的船员。
3 职责3.1 航运部:负责船舶的配员、船员的调配;建立船员资格和健康档案。
3.3 船长:对所配船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
4 实施步骤4.1 船舶配员4.1.1 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
4.1.2 按船员应持有的证书要求,航运部应督促船员管理公司核查船员所有证书的有效性、符合性。
船员的应持有的相关证书见附录二。
4.2 船员调配4.2.1 按SP0107文件要求批准派船的船员,由航运部根据船舶动态通知船员管理公司方可开具“船员调动命令”。
4.2.2 调配的船员如属新聘和转岗人员应在“船员调动命令”中予以标明。
4.2.3 新聘和转岗的船长在上船前由安监室协助航运部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指导其熟悉职责。
4.2.4 新聘和转岗的船员上船后由船长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组织其熟悉职责。
4.2.5 船长应对所配船员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4.2.6。
航运部监督船员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船舶的要求安排船员休假,通常船长和大副不同时安排休假、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同时安排休假。
4.3 船员考核4.3.1 船长应对船员在任期内的业务技能、健康状况、外语水平、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记录,在船员休假时,填写《船员任期考核表》交公司航运部。
4.3.2 航运部应将操作级以上的《船员任期考核表》送相关职能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存档,并作为下次聘用之依据。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一、船员职位要求根据船舶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应根据职位的不同,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资质和技能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招聘和聘用合适的人员。
二、招聘渠道1.通过航海院校进行招聘,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宣讲和面试。
2.通过船舶公司内部推荐招聘,鼓励现有船员推荐优秀的人才。
3.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意向从事航海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条件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航海证书。
2.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证明,符合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健康要求。
3.了解航海法规和国际规范,具备船舶应急处理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四、工资待遇1.根据船员职位的不同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2.航运公司应及时全额支付船员工资,同时要保障船员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基本福利。
五、考核标准1.船员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员认证法规进行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2.航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能力培训和测试,确保船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船舶运营要求相匹配。
3.船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应受到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船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船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培训。
六、其他管理要求1.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成绩、工作经历等。
2.定期进行船员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适应性评估,确保船员能够适应船舶工作和海上环境。
3.船舶公司应建立船员的交流、奖惩和激励机制,鼓励船员之间的互动和学习,提高工作积极性。
总结: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对于船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职位要求、规范招聘渠道、制定聘用条件、合理工资待遇和严格考核标准,可以确保船舶配备优秀的船员,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和其他管理要求有利于了解船员的情况,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船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P-02 船员管理程序
船员管理程序目录第一章招聘与录用······················第二章培训·························第三章绩效与考核······················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六章证书管理·······················第七章费用报销·······················第十章沟通交流·······················第十一章投诉程序························船员管理程序为了规范船员招聘、录用流程,明确录用船员的标准、要求,做好船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使船舶的配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合理安排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薪酬待遇等,特制定本程序。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保证公司船员体系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分析1. 公司各船舶的船员需求应由船舶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外发招聘需求通知。
2. 招聘需求通知应明确船舶名称、船员职位需求、招聘人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
3. 招聘需求通知应在公司内网、外网、招聘平台发布,以及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向公司全体员工宣传。
第三章招聘程序1.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计划、应聘、初试、复试、体检、入职面试、聘用等环节。
2. 应聘者应填写公司指定的应聘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申请信、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岗位初试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初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
4. 复试由专业人员组织进行,复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5. 体检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适合进行长期的海上工作。
6. 入职面试由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
7. 船员聘用需走程序,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招聘标准1. 招聘应根据船员职位需求,明确招聘标准及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要求。
2. 招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的标准,确保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 对有特殊技能要求的特定职位,公司应以制定专门的技能测试,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入职培训1. 入职培训是新船员适应公司船员系统、掌握各职责工作的重要环节。
2. 公司应对新船员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船员职责职能、安全生产意识、紧急处置预案等。
3. 入职培训应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
4. 入职培训结束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章考核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船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评定。
2. 船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行为等方面,评定成绩等级。
3. 绩效考核结果应成为船员晋升、奖金、薪资调整、培训提升的重要依据。
船员配备服务控制程序(C.1)
1目的本程序对公司向顾客提供船员配备服务过程进行了控制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向顾客提供的船员配备服务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船员配备服务的全部过程。
3职责3.1船员部负责船员外派服务的质量策划、船员配备、对船员的考核与评价以及后续跟踪管理服务。
3.2教培部负责船员相关证件的办理、取退登记与保管。
3.3市场部负责配员合同的识别与分解,负责根据船员部及各分公司申请为船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停保工作。
3.4人事部负责核查和完善拟外派船员的社会保险。
3.5各分公司负责船员外派服务的质量策划、船员配备、考核及后续跟踪,负责相关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以及配员合同的识别和分解。
具体过程控制程序按照《船员配备服务控制作业指导书》执行。
4过程控制4.1外派服务质量策划4.1.1首次接触船型时,船员部应识别和明确船型的特点和船旗国的管理要求,并根据顾客对船员的特殊要求进行质量策划,明确船员招募、接收、配备的条件。
4.1.2顾客对船员派出服务提出新要求或要求变化时,船员部应进行相应的质量策划,明确控制手段,必要的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措施、技能培训等。
4.1.3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船员部应根据服务的船型和航线,了解储备船员类型,向教培部了解培训机构现有培训类型后进行相应的质量策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4海事公约、法规、惯例及有关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船员配备活动时,船员部应进行相应的质量策划,明确应对措施,组织船员部员工进行有关培训。
4.1.5针对4.1.1与4.1.2的质量策划可通过部门会议记录等多种记录形式实施。
针对4.1.3与4.1.4的质量策划必须采用文件形式实施。
4.2船员配备计划4.2.1与顾客正式签订船员配备合同(以下简称“外派合同”)后,市场部负责根据合同内容填制“船员工资标准及管理费分配表”,分送财务部和船员部。
如合同中包括船舶资料,应将船舶资料一并制表报送船员部。
市场部应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部和船员部。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文件修改记录目录1 目的8 船员调动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5 船员配备12 附件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本文件共10页]1目的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G操员(GMDSS通用操作员、无线电电子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
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三、船员分类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本公司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
1. 高级船员: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
2. 普通船员: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四、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1. 船员招聘与选拔(1)根据船舶需求,制定船员招聘计划;(2)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途径,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船员;(3)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选拔出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
2. 船员培训与资格认证(1)根据船员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2)组织船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3)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适任证书。
3. 船员任职与调配(1)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员;(2)对船员任职进行审批,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3)定期对船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调整。
4. 船员休倒班与休假(1)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船员休倒班制度;(2)合理安排船员休假,确保船员身心健康;(3)对船员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5. 船员绩效考核与奖惩(1)根据船员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2)定期对船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惩处;(3)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调动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设立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HZCX001 船员配备和聘用程序
修改页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职责4定义5船员聘用6船员配备7船员考核8对船长支持9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10船员档案和健康保障11附录12相关文件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员聘用、配备的方法和要求,旨在对船员任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公司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船员聘用和配备。
3定义本程序采用《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定义。
✧船长系指在海船上任职并负责指挥和管理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系指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的统称。
✧普通船员系指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船长的聘用及其职务的任免。
4.2人事部经理负责船员招聘事务,船员日常调配,建立船员档案和船舶配员工作。
4.3海务部经理负责船长和驾驶员专业技能评估。
4.4机务部经理负责轮机长和轮机员的专业技能评估。
4.5船长根据人事部经理的指示,及时查验在船船员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对船员在船期间进行考察,向人事部经理提出任职建议。
4.6公司各部门负责向船长提供岸基支持。
5船员聘用5.1船员聘用标准.1持有满足主管机关规定的有效的相应船舶的船员适任证书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汉语普通话交流和一定的中文书写能力。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
.4熟悉其相应岗位职责和有关安全及防污染法规(船长应在经过培训后能够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5本年度《船员服务簿》中违法记分不超过10分。
.6身体健康,持有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或能证明其近期身体健康的相关证件(如体检合格后签发或换发的适任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证书等)。
对于体检证明已过有效期的船员应立即安排重新体检。
.7船长应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5.2船员的聘用.1人事部经理审核应聘船员的证书是否满足应聘岗位,海上服务资历情况,适任证书、相关培训合格证及健康证明的有效性,并填妥“船员聘用审核表”(见附录A)。
.2普通船员,由人事部经理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并做出初步结论。
船员聘用管理制度
船员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船员的招聘、聘用、管理及解雇工作,明确船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船员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船舶的船员管理工作,包括船员的招聘、培训、聘用、考核、奖惩、解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公司成立船员聘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公司船员聘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船员招聘、聘用、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确保船员聘用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五条公司在招聘船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船员招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合理确定船员的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确保船员招聘工作能够满足船舶的实际运营需求。
第七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航海院校、船员中介等渠道进行船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内部员工的调整和晋升需求。
第八条公司招聘船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船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条件,同时也要关注船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船舶的工作需要。
第九条公司招聘船员可以进行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的考核,确保招聘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在完成船员的招聘后,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聘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船员的聘用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船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船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聘用的船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企业相关保险,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船员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SQD001 SMS文件清单
船舶防风、防冻及冰区航行须知
2006.12.18
75
SMIC11
2.0
保证船舶水密性须知
2006.12.18
76
SMIC12
2.0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须知
2006.12.18
77
SMIC13
2.0
船舶分道通航须知
2006.12.18
78
SMIC14
2.0
加装船用油操作须知
2006.12.18
80
2.0
航前会议制度
2006.12.18
32
SMIA14
2.0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2006.12.18
33
SMIA15
2.0
驾驶台管理规定
2006.12.18
34
SMIA16
2.0
机炉舱管理规定
2006.12.18
35
SMIA17
2.0
船舶酒精和药品管理须知
2006.12.18
序号
编号
版号
文件名称
实施日期
2.0
船舶舵机养护须知
2006.12.18
56
SMIB05
2.0
船舶锚机养护须知
2006.12.18
57
SMIB06
2.0
船舶附属机电设备养护须知
2006.12.18
58
SMIB07
2.0
船舶坞修工程项目检查须知
2006.12.18
59
SMIB08
2.0
船舶自动化设备养护须知
2006.12.18
60
2006.12.18
17
SMP014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员任职考核的步骤和做法,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船员的配备,规定适用于公司代管船舶船员的任职考核步骤和做法。
3. 定义本程序采用《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及下述定义。
持证船员:指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的船员。
实习船员: 指未曾独立上岗的船员, 包括上船实习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
4. 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所有船员证件办理,制定船舶配员数,审核所有船员证件,负责船员任职、考核与调配管理,为船舶进行安全、合理配员。
4.2 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持操作级及以上证书船员的上岗前业务熟悉或考核, 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职建议。
4.3 船舶: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及时查验在船船员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对船员在船期间进行考察,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任职建议。
5. 配员的依据人力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和船舶对船员的需求,确定各船舶的配员数及岗位设置并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在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船舶类型和船员的工作量,配足岗位适任船员,保证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在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下,船员安全执行任务所需的技能;·船员SMS的职责意识;·有效的资历和健康档案。
6. 实施步骤6.1 人力资源部根据船舶配员数合理调配船员,并备有足够数量的待派船员,随时为船舶提供合格、持证和健康的船员。
6.2 人力资源部在调配船员上船之前,按照《船员适任资格审核表》查验该船员有关证书、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身体健康状况,验证任职资历等,并根据该船员以往在船的工作表现,拟派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岗位。
6.3 船员应具备证书的条件4.4 高级船员(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的基本适任条件持有国际认可的、与本公司船舶相同或以上等级船舶的甲类无限航区的相应岗位适任证书,通过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类培训(持证);具有航海或轮机专业专科以上或相当学历;具有或相当于国家英语 4 级及以上英语水平;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强,从业标准高;对新生效的公约、法规主要内容了解;身心健康;近3 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具有一定海上自航船舶资历的驾驶员方可聘用,有 1 年以上沿海航线航行经历的驾驶员为优选;熟悉ISM、NSM规则及ISPS 规则;了解应对PSC、FSC、ISPS、防污染专项检查程序;对防海盗、防恐怖、防走私、防毒品工作了解掌握;忠于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环保方针,熟悉本公司SMS文件相关内容,并能在船长带领下有效实施本公司SMS;具有一定的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及关键性操作的水平;通过本公司派前面试与培训。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工作,保障船员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司货运安全和保障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海员劳动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船员招聘工作,包括公司直接招聘的船员和通过航运人才中介机构招聘的船员。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船员招聘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船员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公开招聘船员,不得存在任何以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为由进行歧视的现象。
第五条公司要重视船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鼓励船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船员绩效考核机制,对船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对表现良好的船员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条公司要对船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船员纪律管理制度,对违纪违规的船员进行处理,并保护其他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员招聘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的船员职位和数量,制定招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航运人才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船员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确定、招聘公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选拔、体检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船员档案,对招聘过程进行记录,留存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面试选拔,确保招聘到适合的船员。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招聘到的船员进行体检考核,确保船员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招聘工作,提高船员队伍素质,确保船舶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招聘各类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第三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四条应聘船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3.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生理缺陷;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6. 具有船舶驾驶、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五条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及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4. 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健康检查规定》;5. 试用及培训:通过体检的应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间进行相关培训;6. 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招聘信息的发布、应聘者的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的组织、体检的安排等。
第八条招聘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聘档案,对招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队伍建设,确保船舶安全和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招聘工作,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船员。
二、招聘原则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聘工作公开进行,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确保招聘过程透明。
第五条适岗性原则。
根据岗位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能力与素质并重原则。
在注重应聘者技能的同时,也要关注其综合素质。
三、招聘流程第七条招聘需求分析。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船员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行业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条面试。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工作经历等。
第十三条试用。
背景调查合格者,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
四、招聘要求第十五条招聘岗位需明确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证书等。
第十六条优先考虑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
第十七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应聘资格。
第十八条面试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船员服务相关管理规定)
办公场所与工商注册住所不一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办公场所的面积和基本功能应与外派规模相适应
一
二
三
四
五
1、满足机 构所有办公 人员需要
2、最低200 平
3、外派规 模高于1000 人次/年的, 办公面积不 低于300平
1、办公场 所的面积是 指用于从事 海员外派活 动的面积, 不包括仓库 住宅等面积
(一)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2.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新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仅适用于固定办公场所变更);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1、能力的体现形式为:具有处理法律事务的制度、人员 2、机构应当制定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机构处理海员外派相 关法律事务的方式、主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相关制度应写入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中的 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法律事务的方式是指自有专业法律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海员外派法律事务协 作协议、集团内部统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方式。主要法律事务内容是指提供法律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员劳动合同/上船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船员权 益保障/劳动劳务纠纷/保险索赔的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针对各类事务的处理方式 及流程、以及机构内部支持保障等内容。
4、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海事管理 机构的决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返还申请机构。
5、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时,经国家海事管理 机构批准后可以动用海员外派备用金,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 需费用。备用金动用额度不得超出该机构交纳的备用金总额。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范本(2篇)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事船舶配备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海事运输活动的各类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商船、渔船、客船、油轮等。
第三条定义:1. 船舶配备指船舶所装备的设备、仪器、工具、器材及其他必要物品。
2. 船舶安全责任人指负责船舶配备管理和船舶安全的人员。
3. 监督检查机构指负责对船舶配备进行监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章船舶配备原则第四条船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第五条船舶配备应当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航行所需的设备和器材均能正常工作。
第六条船舶配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船舶配备应当符合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第八条船舶配备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满足航行和作业需要,提高航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三章船舶配备管理第九条船舶配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船舶配备的选择、购买、使用、维护和更新。
2. 指定专人负责船舶配备管理,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3. 做好配备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做好配备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强化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保护环境和资源。
5. 配备设备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船舶安全和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条船舶配备管理的具体措施:1. 根据航行和作业需要,制定配备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
2. 制定船舶配备台帐,记录船舶配备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
3. 设立专门的配备管理岗位,负责船舶配备的选购、使用、维护、更新和报废处理。
4. 组织配备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失效。
5. 在船舶作业前,进行配备设备的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定期对船舶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安全。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公司船员管理制度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二、船员准入:(一)、船员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二)、录(借)用程序: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三、录用条件: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四)、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批准私自找人替岗的(五)、违反公司规定或岗位职责导致被乘客、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的(六)、发生安全、机损、服务、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的(七)、玩忽职守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八)、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九)、贪污、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四、船员培训: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客船、危险品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一)、船员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实操相结合船员培训教育种类划分:1、三级安全教育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2、游泳测试培训领取《游泳合格证》;3、内河基本安全培训领取《船员服务簿》;4、客船特殊岗位培训领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5、船员升等升职培训领取《船员适任证书》;6、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岗位规范、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等教育领取《XX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见附件2);7、各项应急演练培训;8、其他特种作业操作培训(二)、培训管理1、各用船单位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各用船单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3、公司每年要做好员工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和管理②、经公司批准送外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要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③、非经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自行参加船员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培训期间所有的培训费、考试费用由船员本人自付自行考取船员等级证书的需经用人单位视本单位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工种需求甄别提出培训费报销或技能工资定级报公司批准后与其签定相应服务年限的培训服务合同④、如参加各种专项培训不及格需理论或实操补考的补考费用由员工自付五、船员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与船长必须自觉履行港航法定赋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利(一)、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携带港航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按记载规则如实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要按本岗位《作业标准书》执行;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8、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篇:船员管理制度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
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
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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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文件修改记录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目录1 目的8 船员调动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5 船员配备12 附件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 人事主管召集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按照5.1要求确定每一船舶具体配员人数,填写《船舶配员表》(见附录一),经总经理批准后保存。
5.3 船舶配员发生变化时,按5.2要求重新制定《船舶配员表》。
6 船员聘用要求6.1 船员聘用条件.1 持有有效的岗位适任证书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2 具有同岗位和同类型船舶(相应或以上吨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资历,并在应聘前累计六个月任职时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违章行为的不良记录。
不满足本要求的,可约定1个月以上的船上见习期(享受八折工资待遇)。
.3 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无严重口吃,船长、高级船员还应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表达能力。
.4 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2 船员聘用评审6.2.1 评审应按6.1的要求,以口试(谈话、提问等)、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审核其有关证件、资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2.2 海务主管负责对船长、电子操作员、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见附录二),体系主管协同海务主管评审船长的管理能力。
6.2.3 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
6.2.4 人事主管负责对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必要时可邀请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协同评审。
6.3 船员聘用6.3.1 人事主管根据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和6.2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聘用,经评审合格的船员可以聘用,评审不合格的船员不得聘用。
6.3.2 人事主管负责与聘用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1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按评审结论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待遇不变)、或1至12个月的见习期。
.2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确需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不予聘用。
.3 一年内续聘相同或以下岗位职务的船员,可免试用期。
7 船长适任要求7.1 保证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1 船长的海上资历、任职记录、指挥资格评估等要求,见《船员聘用评审表》。
.2 见习船长的指挥资格评估,见10.6。
7.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7.2.1 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前,按(程序-002)《新聘和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2 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后,应继续学习SMS文件和外来文件,以保证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体系主管在3个月内,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对船长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考查(可结合SMS检查进行),如确定船长不能完全熟悉SMS,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船长继续在船学习体系文件,一定时间后进行考核;要求派人上船对船长进行体系培训并考核;要求更换船长。
7.2.3 体系主管按(须知/A-006)《SMS监控须知》对船舶进行SMS检查时,将船长熟悉体系文件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7.2.4 船长应按(程序-003)《SMS培训程序》实施培训,并作好记录。
7.2.5 离任船长与上岗船长应做好交接工作。
7.3 对船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7.3.1 保证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具体见(手册-001)《安全管理手册》第5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7.3.2 保证配备合格、健康和足够的船员,船长有权对不能可靠履行职责的船员提出更换要求。
7.3.3 及时向船舶提供备件、物料(包括防护用品)、燃润料。
7.3.4 及时向船舶提供海图、航行通告等航海图书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
7.3.5 船舶维护和修理按(程序-008)《船舶维护程序》执行。
7.3.6 保证船岸SMS信息传递畅通。
7.3.7 任何时候,船长均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8 船员调动8.1 调动要求8.1.1 船员调动以船员调令(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所有船员上岗、换岗和离船均应由人事主管签发调令。
8.1.2 人事主管在被调动的船员完成有关手续后,根据船期及时签发调令,并作好记录。
8.1.3 被调动的船员凭调令上岗、换岗或离船,上任船员抵船后向船长报到,并将调令送交部门长统一保存(船长、电子操作员调令由大副保存)。
船员在外港口调动时,调令可后补。
8.1.4 船员如须提前离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船长或部门长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人事主管得到报告后酌情安排,并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办理。
8.2 船员交接详见(须知/B-011)《船员调动交接须知》。
9 船员健康保障9.1 聘用船员的健康要求应聘船员应提供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9.2 在岗船员健康适任要求9.2.1 体检安排人事主管应保证在岗船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
船员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体检;厨师、木匠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重新办证。
9.2.2 连续工作期限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时,人事主管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体检、询问旁人、征询本人等),对不能胜任的船员必须进行调换。
9.2.3 船员值班安排.1 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值班船员一天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最多可分开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6小时。
.2 在保证每周不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时,最多每周2天可以将休息时间由10小时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以不保持休息时间的要求。
.3 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但必需的日常工作除外,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4 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5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9.3 船员劳动防护9.3.1 机务主管应按有关要求为船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见附件二《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使船员在劳动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2 船员在从事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3.3 船长、部门长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4 船用药品配备和使用详见(须知/A-009)《船用药品管理制度》。
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10.1 考评责任人.1 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海务主管,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机务主管。
.2 船长负责考评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对驾驶员的考评应与大副共同进行,电子操作员为兼职时可合并考评。
.3 轮机长负责考评轮机部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4 大副负责考评甲板部普通船员。
.5 对见习人员的考评,应请带班师傅参加。
对见习船长的考评由带班船长负责进行。
10.2 考评内容.1 职业道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服从意识、遵章守纪等。
.2 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SMS熟悉程度、业务学习能力等。
.3 心理素质,包括性格、行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等。
.4 综合素质总评和任职建议。
10.3 任期考评在船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离船时均应进行任期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附录三)交人事主管,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之一。
10.4 年度考评每年12月底对船长和高级船员进行年度考评(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船员可不进行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人事主管根据考评结果可采取:考评合格船员继续任用。
对考评不合格船员,进行培训、降级任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存在共性的不足之处,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0.5 试用期考评试用期结束前,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10.6 见习期考评见习期满后,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经6.2规定的评审人员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
人事主管对考评不合格船员,可继续约定见习,或解聘。
11 船员档案管理11.1 人事主管负责船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在管理中能随时可查到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任解职情况、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信息,为评估在岗船员的适任能力,以及离岗船员的续聘提供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