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台县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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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台县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台县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3月17日-03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台县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花园镇蟠龙山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台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亩,建设内容共包括:①粪污处理中心1座,包括混料车间1座、膜发酵堆场1座、立式罐发酵场1座、有机肥加工车间1座、生物菌车间1座、有机肥库房1座、综合办公楼1座(两层);②土壤性质监测评估平台1套,包括现场土壤监测系统、数据收集处理系统1套。项目将三台县粪便及秸秆收集后通过“膜预发酵+密闭式高温快速好氧发酵罐发酵+有机肥深加工”工艺生产有机肥。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弃渣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立式发酵罐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NH3和H2S)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项目原料车间秸秆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本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SO2,NOX以及烟尘)经重力沉降+碱液喷淋措施处理
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筛分机、粉碎机、搅拌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是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噪声传至厂界时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破损半透膜和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药剂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近成二次污染。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膜发酵堆场、混料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生物菌车间、有机肥库房、化粪池、立式发酵罐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年1月实施),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中第24条“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花园镇蟠龙山村,项目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根据三台县花园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同意项目用地的证明,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规划不冲突。同时根据三台县工业信息化局和发改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同意本项目的选址。同时建设单位与三台县花园镇蟠龙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地合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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