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弘盛咨询
5/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弘盛咨询
20/64
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弘盛咨询
10/64
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4/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但又颇具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经济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其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市场形象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关联交易。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某上市公司主营电子产品制造,其控股股东旗下拥有一家零部件生产企业。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上市公司长期从控股股东的企业采购关键零部件。
在表面上看,这种关联交易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可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然而,深入分析发现,该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过调查,发现控股股东通过操纵价格,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了自己的企业,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一案例揭示了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涵盖了多个不同的业务领域,如房地产、金融、制造业等。
其中,房地产子公司在开发一个大型项目时,从集团内部的金融子公司获得了高额的贷款。
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子公司有资金需要投放,房地产子公司有融资需求,通过内部交易,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但问题在于,由于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会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和放大。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可能会对金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进而波及整个集团。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看到关联交易带来的资源整合优势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传递和集中。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其中,位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将大量产品以低价销售给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子公司,然后由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行销售,从而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近年来,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在商业领域中并不罕见,但是如果不加以监管和规范,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探讨关联交易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关联交易案例:公司A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而公司B是A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在A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B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并以高价向A公司销售。
虽然这种交易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潜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A公司对B公司有控制权,B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建筑材料的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从而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其次,这种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其他建筑材料供应商很难与B公司竞争,从而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关联交易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假设银行A是一家大型国有银行,而公司B是A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信贷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A银行可能会将大量的贷款业务委托给B公司处理,而B公司则可能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关联交易不仅可能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关联交易在政府部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以政府采购为例,如果政府部门与某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在采购过程中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例如,政府部门可能会将采购合同委托给与其关联的企业,而不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这种关联交易不仅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腐败问题。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规范。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并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关联方交易案例
关联方交易案例关联方交易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弟兄姐妹以及其控制的企业等之间发生的交易。
下面以一起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案例为例,来说明关联方交易的特点。
某公司的控股股东A为该公司的董事长,他还控制着一家供应商B公司。
在一次采购中,该公司的采购部门提出了购买B公司的产品的建议,理由是B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
然而,该公司的采购部门并没有对外招投标,也没有与其他供应商比较价格和质量。
这起案例涉及到了多个关联方交易特点。
首先,A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又是供应商B公司的控制人,这导致了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
其次,该公司采购部门未经招投标程序,即命名B公司为唯一供应商,从而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再次,虽然采购部门声称B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且价格便宜,但没有提供相关的比较数据和分析报告,这使人对该采购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产生质疑。
关联方交易的特点包括:一是信息不对称,即交易双方的信息存在差异,一方具有优势。
在这个案例中,A作为控股股东和供应商的控制人,可能了解B公司的具体情况,而采购部门则只是根据A的说法作出决策。
二是交易不公平,关联方交易往往存在着对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在本案例中,其他更优秀的供应商被排除在外。
三是交易的合法性需要审查,关联方交易容易引发潜在的利益输送、资金异化和资源低效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为避免关联方交易引发的负面影响,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关联方交易制度,推行透明的决策程序,明确规定采购、销售等关键业务部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需要招投标,设立审批程序,确保公平竞争和选优选质的原则。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交易的风险成本。
总之,关联方交易案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不公平等特点,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以保障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关联交易是指两个或多个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可能会对公司、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关联交易案例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1. 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售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会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公司,以获取资金或实现其他目的。
这可能导致公司支付高昂的价格,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此外,这种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即控股股东可能会将资产以超过公平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公司,从而转移利益。
相关参考内容:-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董事会,确保独立董事的存在和参与决策过程,以避免由于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关联交易问题。
- 独立评估:公司应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以确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并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
- 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充分、准确的披露,向投资者和市场透明地展示关联交易的内容、条件和影响。
2.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母公司可能会将自己的资产或业务转移到子公司,从而转移利益或减少母公司的风险。
这可能会损害子公司的利益,尤其是当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较弱时。
相关参考内容:- 管理层的独立性:子公司的管理层应独立于母公司,避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不当干涉。
- 关联交易政策: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规定关联交易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独立审计:独立审计师应审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并就交易的影响向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意见。
3. 关联方借贷关联方借贷是指公司与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之间的借贷活动。
这种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联方优先等问题。
关联方可能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条件向公司借款,或者以较高的利率向公司借款。
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负担或损失。
相关参考内容:- 独立性和透明度:公司应制定关于关联方借贷的规定,并确保独立审批和决策,以减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风险。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关联方交易案例
关联方交易案例关联方交易是指在一笔交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可能是家族关系、股权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
关联方交易在商业活动中并不罕见,但是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监管,就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联方交易的案例。
某公司A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该公司的董事长B先生同时也是一家供应商C公司的大股东。
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公司A选择了C公司作为唯一的供应商,并且在采购价格上给予了C公司一定的优惠。
经过调查发现,C公司的产品质量并不是最优的,而且市场上还有其他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但是由于董事长B先生的关系,公司A仍然选择了C公司作为唯一的供应商。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与C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联关系,而且这种关联关系对公司A的采购决策产生了影响。
首先,公司A给予C公司的采购价格优惠并不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原则,而是基于董事长B先生的利益考虑。
其次,公司A选择了质量并不最优的产品,这显然不符合公司A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最后,由于公司A与C公司的关联关系,可能会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从而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导致的一些问题。
首先,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即一方通过关联关系获取了不合理的利益。
其次,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即一方在交易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最后,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市场的不正常竞争,从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秩序。
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
其次,公司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最后,公司应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综上所述,关联方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加以规范和监管,避免出现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目录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 (2)(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2)(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2)(三)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交易所规则的简要对比 (5)二、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6)(一)总体要求 (6)(二)程序合法 (7)(三)定价公允 (8)(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8)(五)不影响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 (8)(六)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增加 (9)三、关联交易获得认可案例的实证分析 (10)(一)总体分析 (10)(二)案例分析 (11)四、关联交易被否案例的实证分析 (12)(一)总体分析 (12)(二)案例分析 (14)五、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16)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IPO时,拟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四)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
在企业申请公开发行时,具体判断关联方的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其中,第三条按照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对关联方进行划分,第四条列举了常见的十种关联方,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不构成关联方的四种情形。
(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投资业务中,还需要参考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具体判断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非法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你了解么?(内附案例)
非法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你了解么?(内附案例)小编导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公司内部结构逐渐复杂,特别是在较大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这一现象十分常见。
法律并不禁止所有关联交易,只是禁止不公平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通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随意挪用公司资金,为自己或关联方提供担保,通过操纵交易条件等将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关联方,严重地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关联交易”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释义公司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是一种经济行为。
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实务中常有控制公司利用与从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从属公司与自己或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损害从属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的现象。
为此,各国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都有或繁或简的相关规定,调整关联关系,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五种人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认定关联交易?(附最高院案例)上市公司交易公司法关联人
如何认定关联交易?(附最高院案例)上市公司交易公司法关联人导读:关联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
关联交易犹如双刃剑: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而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
因此,我国公司法并未简单地禁止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进一步对关联交易的内部赔偿责任及相关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范。
一、《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解读】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各种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根据本项规定,关联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公司控股股东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合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联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本条特别增加了但书规定,即“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公司法》关于禁止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法》第21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规则与案例分享
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 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9
关联交易认定的顺序
首先判断: 交易对方是 否是关联人?
其次判断: 是否是转移 资源或者义 务的交易
10
பைடு நூலகம்
它们是关联交易吗?
1、上市公司A(60%)与其控股股东B (40%)共同投资的A控股的子公司C,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10亿,请问此事项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13
二、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的认 定
(一)关联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 (四)关联人的例外
14
(一)关联法人
以股权为纽带 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 2、上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兄弟公司 3、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 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注:大陆较香港规则更为严格,香港规则仅有历史
关联人,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者。
21
关联方的例外
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
或组织,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2
关联交易认定的顺序
首先判断: 交易对方是 否是关联人?
40
交易金额的累计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 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须按照连 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注意: (1)“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2)累计计算的清零:已履行过相关决策程序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关联方交易是指有特殊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利益冲突等问题。
因此,关联方交易案例的分析对于揭示关联方交易背后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公司关联方交易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与供应商A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所生产产品中的一部分零部件正是由A公司提供。
然而,在一次采购谈判中,A公司提出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而且产品质量也存在问题。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选择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并采购了大量的产品。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公司选择与A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的原因。
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公司与A公司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长期合作使得双方建立了一种互信的关系,公司可能认为A公司的产品质量会得到保证;其二,A公司产品价格的高于市场价可能是因为A公司成本的提高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认为通过和A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可以更好地控制供应链风险,避免出现因单一供应商问题而导致的生产中断;其三,公司与A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个人利益关系,比如公司管理层与A公司的高管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从而导致选择与A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
进一步分析,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并不符合市场的竞争原则。
A公司提出的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说明A公司可能在此次交易中获取了较高的利益,并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如果公司选择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进行交易,可能会获得更好的质量和价格。
此外,关联方交易还存在信息不对等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公司作为采购方,对于A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成本情况可能了解不够,因此容易被A公司所给出的解释所误导。
而A公司作为供应方,可能有意掩盖自身的成本情况,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这种信息不对等和利益冲突会导致公司在关联方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动接受不利条件。
为了避免关联方交易带来的问题,公司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其一,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与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评估、供应商交易的审计监督机制等,以保证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其二,与多个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降低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其三,制定明确的采购政策,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限制和要求。
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的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的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1.关联方采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左右,其中2008年至2010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498万元、1,787万元、3,785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50%左右。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 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主机。
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
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2019年,某A公司因涉嫌关联交易违法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该公司股价一度下跌,造成巨额损失。
本文将以该案例为例,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相关管理和监管机制。
一、案例背景某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
该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同时持有另一家电子产品供应商B公司的股份,并且该股份占其个人总资产的相当比例。
由于B公司是某A公司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双方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风险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双方存在利益关联,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容易给上市公司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和财务不透明。
在某A公司的案例中,由于董事长同时持有供应商B公司的股份,使得公司倾向于选择B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
然而,这使得公司过度依赖一个供应商,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威胁,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机制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在中国,证券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限制和管理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措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有的监管机制主要依靠公司自我监督和信息披露,但信息披露的准确度和及时性存在一定的难题。
其次,现行的处罚措施过于宽松,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最后,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难以发现隐性的关联交易。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下面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和建议:1. 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性。
建立起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渠道,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获取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2. 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及时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和审核。
关联交易案例
关联交易案例关联交易是指企业成员之间或企业与其股东、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类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导致资源浪费、权益损害等风险。
以下是一个关联交易案例。
某电子科技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创始人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股东,拥有公司30%的股份。
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该创始人提议将公司一批独立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低价转让给其另一家关联企业。
该关联企业是由该创始人亲属控制的公司。
这次交易引起了其他股东的关注和不满。
一方面,这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价值很高,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明显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另一方面,作为主要股东之一的该创始人,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表明与关联企业存在关系,利益交换、决策动机不透明,导致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其他股东也对该关联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存在怀疑。
针对这个关联交易案例,监管机构和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首先,监管机构可以对该关联交易进行审查,要求相关方提供充分的交易合理性和公平性证明。
其次,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对该关联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同时,他们还可以就关联交易的利害关系提出质疑,并要求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解释。
如果相关方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关联交易的出现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监管机构和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式来减少其风险。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相关交易的披露和信息公开透明度非常重要,监管机构应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环境。
总之,关联交易案例揭示了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监管机构和公司股东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保障市场稳定发展。
关联交易案例
关联交易案例
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或者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往往涉及到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容易引发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实际的关联交易案例来说明其影响和应对措施。
某公司A与其关联公司B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远高于市场价,且在采购过程中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
这就引发了外界对于公司A存在关联交易行为的质疑,认为公司A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首先,这种关联交易行为可能导致公司A的财务报表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A的真实财务状况的判断。
其次,这种不公平交易可能损害了公司A的其他股东的利益,因为公司A可能因为与关联公司B的交易而支付了高额的费用,导致公司A的盈利能力受到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A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首先,公司A 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程序,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合同应该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理、价格公允。
其次,公司A应该加强对于关联方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A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A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避免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总的来说,关联交易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关联方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
关联交易案例
关联交易案例关联交易案例关联交易是指一方特定客户或投资者另一方为旗下公司建立的交易,或者是一个公司与其控股者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
此外,关联交易也可以指单一实体与另一实体同时归属于同一控股集团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介绍一个由A公司运营的实际示例。
A公司是一家业务发展快速的小型企业,其在A市有三家分支机构。
A公司的控制者受到B公司的控制,而B公司的控制者受到C公司的控制。
A公司和B公司存在业务往来,A公司为B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B公司为A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1. 定义当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往来业务时,就可以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或市场惯例,关联交易应遵守严格的准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参与交易的双方的公正性。
2. 识别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司,首先要识别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将其识别出的报告提供给有关实体。
A公司通过与B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充分识别出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同时,A 公司还必须向有关实体报告有关关联交易的所有内容,以确保它们存在合理性和公平性。
3. 对关联交易的准备在进行关联交易之前,需要准备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股东决议等。
有了这些文件,就可以开始谈判,确定财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双方的财务权益。
4. 签订财务协议在财务协议经过双方讨论和谈判之后,双方应签订财务协议,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权利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完成财务协议后,A公司应该按照财务协议的要求,定期向B公司报告双方的财务情况。
5. 监督与验证财务协议签订后,负责监督和验证的实体应该按照财务协议的约定,对双方执行财务协议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验证。
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违反财务协议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双方的财务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以上就是有关关联交易案例的介绍,关联交易需要满足各方权益的合理性,并且必须遵循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典型案件讲解:识别关联交易造假手法
典型案件讲解:识别关联交易造假手法在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众多方式中,关联交易就是一种较常用的手法。
现将关联交易做假手法作一剖析,希望对投资者增强去伪存真的能力有所裨益。
为行文方便,本文指的上市公司指的是有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业绩倾向的公司。
——编者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会计准则还给出了一系列关联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关联交易就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有款项收付的行为发生。
具体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作假的手法有以下几种: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
不少上市公司上市时是以母公司中的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而成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大型原材料行业的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可以通过高买低卖调节上市公司利润,即在市场不旺的情况下,购买大量上市公司的产品,以较低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
在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二、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
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现象较多存在,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预计。
1、向母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此种形式名目繁多,金额巨大,在帐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
2、向被投资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
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2)
精心整理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概述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
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此意义理解,一般所谈关联交易是中性的。
其中所称“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有商品和劳务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具体的手法如下: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例如,母公司出售绐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4.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
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7.担保和抵押。
但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或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
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三、不当关联交易及其形式(一)不当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分析,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和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获取报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弘盛咨询
27/64
1.1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三、定价公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也要求发行人 不得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弘盛咨询
28/64
1.1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一)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内容:《交易所规则》 主要形式有: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
交易;
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弘盛咨询
25/64
IPO中的关联交易
1 2 3 4
监管机构审核政策 中介机构评判依据
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
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弘盛咨询
14/64
公司治理中的关联交易
1 2 3 4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定义 关联交易的形式与内容
关联交易的审议
关联交易的披露
弘盛咨询
非关联化方法
被否案例分析
弘盛咨询
26/64
1.1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主要通过审批权限的划分、独立董事的审议、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 来体现。
弘盛咨询
3/64
1.2
关联交易定义
《会计准则》 关联方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 《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简而言之,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弘盛咨询
4/64
实践中,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法人(包括吊销未注销)一 般应予披露。
弘盛咨询
6/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弘盛咨询
7/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
宏盛咨询
公司治理中的关联交易
1 2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定义 关联交易的形式与内容
3
4
关联交易的审议
关联交易的披露
弘盛咨询
2/64
1.1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政部,2007.1.1)
《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 深交所,2008.10.1)
弘盛咨询
11/64
公司治理中的关联交易
1 2 3 4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定义 关联交易的形式与内容
关联交易的审议
关联交易的披露
弘盛咨询
12/64
2
关联交易的形式和内容
形式:《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
协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弘盛咨询
20/64
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定价政策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
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
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弘盛咨询
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关
键管理人员报酬;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方间各种形式的交易或者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常因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股东大会审议。
弘盛咨询
13/64
2 关联交易的形式和内容
注: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
弘盛咨询
24/64
4.2
免于披露的情形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15/64
3.1
关联交易的审议的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公司应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 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弘盛咨询
21/64
3.3
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及关联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 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 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弘盛咨询
8/64
1.3
关联方定义-视同关联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 人:
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弘盛咨询
9/64
1.4
弘盛咨询
16/64
3.2
董事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弘盛咨询
17/64
3.2
弘盛咨询
5/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18/64
3.2
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的认定
交易对方或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 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 受到影响的董事。 如何理解任职?宽松意义上为董监高,严格意义上担任任何职务或普通员工。个 人倾向于严格意义上的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