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是中医学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中药处方的格式,基本内容以及书写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处方格式1.处方抬头:中药处方的抬头应按照现行规定,包括医院或诊所名称、科、病房、医生姓名等。
2.处方主体: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用药时准确使用。
3.处方内容:应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原则,明确证候、治则、方药、用量等细节,并应按照中药方剂中的“量、味、药性、功效”等要点展开具体说明。
4.处方结尾:应签署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以及开立日期和备注等。
二、中药处方基本内容中药处方除了格式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辨证施治:中医处方的核心就是辨证施治。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辨证施治,明确病因,确定治则,选用合适的中药方剂。
辨证施治可以减少患者的药物不适反应和其他不良的影响,从而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2.组方原则:这是组成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四气调和、五味齐全”是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药方中药的味道,功效要求,我要求左右互补,达到通过整体治疗。
3.用药量:药物用量过高可能引起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同时造成多种副作用。
药物用量不足,则可能达不到治疗的效果。
所以用药量在开立中药处方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需要考虑病人的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
药物剂量的合理使用是通过“量,味,药性,功效”的四要素来保证。
4.方剂应选多种药物。
应该根据药物各自的功效来进行组合,哪些药物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哪些药物可以上下调理正气。
三、书写规范书写规范是中药处方必须要遵循的规定,也是中医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中药处方书写的规范: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字迹应该要清晰,或者选择草书字体。
使用草书字体的处方可以使得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
2.用字规范:尤其是定制处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进行书写。
中医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 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一、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1. 处方书页头规定:写明中医药医师签字、日期,有必要时还要注明诊断及处方依据。
2. 处方书写颜色规定:处方书要求使用定型笔或自备笔写,可使用黑、红、蓝等颜色,但使不同药名相邻时,不宜密密排列,以免拼写混乱,易错,而影响通替用药。
3. 每味药名按规定格式书写:中药有准确的名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注册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正式的药名,不得乱改、拼写、分隔书写药名,不得用新药、缩写、口头药名、药名缩写等代替正式药名,不得多个药直接拼写,应一个一个地书写。
4. 每种药指定用量书写:应按中医诊断结果,定量书写处方中每种药物使用用量,如重量、颗粒等规定,如采用剂量计算,也要清楚地说明计算方法。
5. 处方注释:处方中应清楚注明:药方名称、病症的诊断及疗效说明,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6. 与现代药物联用时:如现代药物联用,各种药物及用量应明确书写各种药物及用量,以及用量、用法等。
二、处方书写范例
处方名称:清热消炎方
一次用量
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
二次用量
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合计: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煎法:将上述药物共共研末,加入足量的清水内,先以大火煮开,然后转小火慢煎四十分钟,再过滤服用。
用药说明:口服,一次量兑水18克,煎服;一日2次,每次9克,共3剂。
诊断及处方依据:皮证:发热,伴有口渴,小便数。
治疗:清热,消炎。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用、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大凡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分外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撤、统统,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 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 或加盖专用签章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确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分外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分外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齐【J,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 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 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 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 到中药处方要求的有以下几条: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 (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 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 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未包装 □
二煎操作
加水 取汁
先煎 烊化 与上液混合。
ml,煮沸后, ml。(g) 冲兑
(g) (g)
包装 二煎与头煎混匀,共取汁
ml。候温,包装 袋,每袋
ml。
煎药人(签字): 取药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 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 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 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处方正文示例
黄芪15g 人参 升麻3g 柴胡3g 海藻5g 薄荷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处方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
二、中药的用药禁忌 1、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药与药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 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原则上应避免配合使用, 据《蜀本草》谓《本经》载药365种,相反者18种, 相恶者60种。《新修本草》承袭了18种反药的数目。 《证类本草》载反药 24 种,金元时期编成“十八 反”、“十九畏” 歌诀,便于诵读,累计反药共 37种。
减轻或消除。 相杀: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 副作用
相畏与相杀是对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如生姜能解生半夏之毒,称为生姜杀生半夏之毒,为相 杀;生半夏之毒能被生姜所解,称为生半夏畏生姜,为相畏。
相恶: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的功效降低,甚至
丧失。பைடு நூலகம்
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能消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 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 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 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2、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 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 禁忌”。 如麻黄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证无汗而喘,对表虚自 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 黄精用于肺虚燥咳及肾虚精亏的病证。脾虚有湿、 痰多咳嗽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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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 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 剂型、规格。 •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
•Hale Waihona Puke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 签名;
•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
或加盖专用签章。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
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 规定书写;
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
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 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 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
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 称之前写明; •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
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
疗机构及其人员。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 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
济的原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 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 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 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 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 单独开具处方。
•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
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
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 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 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 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十一条 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