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监督职能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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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监督职能的基本理论

1.1 会计监督的内容

1.2 会计监督的特点及分类

1.2.1 会计监督的特点

1.2.2 会计监督的分类

1.3会计监督的作用

2 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其分析

2.1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2.2 我国会计监督现状分析

2.3 会计监督不力原因

3 福成集团内部监督分析

3.1 福成集团分店在内部监督上的举措

3.2 福成集团内部监督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4 福成集团外部监督的分析

4.1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4.1.1福成集团的社会监督

4.2 国家监督的必要性

4.2.1 福成集团的国家监督

5 完善会计监督的措施

首先,会计监督是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的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是否正确、合法的判断,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据此做出恰当的处理。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同时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权并受《会计法》保护。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要做到这一点还非常困难,因为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会站在本公司的角度考虑。

其次,会计监督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为了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各单位除了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外,还要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即接受国家财政、税务、上级主管部门等的监督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从严格意义上讲,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因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一般单位在设计内部会计监督体系时往往考虑内部审计的因素。尽管如此,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两者仍有所区别,审计监督是对会计工作的再监督,两者不可替代。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国家监督的具体构成是:

(1)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它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财政监督还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预算外资金、

清查“小金库”等,这些专项检查往往都以财务会计资料为重要对象之一。

(2)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手段之一。

(3)税务监督。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建账,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堵塞各种税收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包括《会计法》、《规范》在内的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实施。

国家监督中,还应当包括工商监督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检中,对工商企业会计报表及其注册资本情况的检查。证券监督即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监督等。

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会计监督是全过程监督

会计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前,从考核经济效果出发,审查经济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参与经济决策,同时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予以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经济活动。

事中监督是指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审查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计划和预算的要求,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事后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后,利用系统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考核、反馈控制,加强事后的检查、分析和评价,监督经济活动的有效性,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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