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平台环境下商标侵权的防范与治理
网络平台环境下商标侵权的防范与治理作者:周韬宇熊林峰韩晖来源:《现代企业》2024年第05期商标侵权在网络平台的具体表现包括商标仿冒与混淆、非法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商标诋毁及商标滥用。
这种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消费者、网络平台的诚信度和市场公平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为应对这一问题,文章提出了多方面的解决策略,包括立法层面的建设和完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立、网络平台自身规范与责任的加强,以及公众教育与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通过成功案例分析,展望未来趋势,旨在促进网络平台商标侵权问题的有效防范与治理,维护公平竞争和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一、商标侵权在网络平台的具体表现1.商标仿冒与混淆。
商标仿冒与混淆是网络平台上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恶意模仿知名商标或注册商标的外观、图形、标志、名称等,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误导购买的目的。
这些仿冒品通常披着假冒产品的外衣,借助网络平台的便利传播手段,以低价或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正当商标权人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2.非法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
在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些商家可能为了迅速获取商业利益,使用其他企业的商标标识作为关键词或在商品标题、描述中滥用他人商标,从而使得自家产品获得更高的曝光度和搜索排名。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专有权益,也会误导消费者,降低购物体验。
3.商标诋毁及商标滥用。
商标诋毁是指恶意诋毁、抹黑正当商标的形象,可能通过虚假宣传、虚假评论、恶意抹黑等手段,使消费者对商标产生误解与负面印象。
而商标滥用则是指商标权人在网络平台上过度使用商标,超越正常合理的范围,造成商标泛滥,影响消费者辨识与认知,甚至影响其他商标权人的正常经营权益。
二、网络平台环境下商标侵权的影响1.对商标权人的负面影响。
商标侵权行为在网络平台上给商标权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商标仿冒与混淆会削弱商标权人在市场中的辨识度和品牌价值,消费者难以准确识别真伪,导致商标权人的商品销售受到冲击,失去合法利润。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商标侵权行为公证授权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为(授权人全称),住址为(授权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为(被授权人全称),住址为(被授权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授权人拥有(商标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注册商标号),注册类别为(注册商标类别),授权人现因商标侵权纠纷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特此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以下事项:一、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对以下侵权事实进行公证:1. 被侵权商标名称为(被侵权商标名称),注册号为(被侵权商标注册号),注册类别为(被侵权商标类别)。
2. 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侵权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
3. 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种类等。
二、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 注册商标证书及副本。
2. 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
3. 侵权商品的实物或样品。
4. 其他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相关证据。
三、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授权人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以维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授权人权益受损,授权人有权依法追究被授权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授权人撤销本授权书或授权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终止。
七、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持一份,被授权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被授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授权书应一式两份,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本授权书所涉及事项及证据材料应由被授权人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授权人指示办理。
如授权人需撤销本授权书,应提前通知被授权人,并收回授权书。
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
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商标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责任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 施工单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施工设备、工程现场、工程宣传资料等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2. 分包单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
3. 供应商、材料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材料商为谋取利益,向施工单位提供假冒、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材料。
二、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1. 发包人责任(1)如果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施工单位仍违反规定使用,发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如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3. 分包人责任分包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应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
如未经许可,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供应商、材料商责任供应商、材料商在提供假冒、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材料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防范措施1. 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材料商等各方对商标侵权问题的认识。
2. 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商标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4. 供应商、材料商应保证所提供商品、材料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价值。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深入研究商标侵权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常见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假冒: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近似侵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销售侵权商品: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4、反向假冒:将他人的商品更换商标后再次销售。
5、网络侵权: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如域名抢注、网店侵权等。
二、商标侵权的危害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商标侵权会导致其市场份额被侵占,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商标侵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侵权容易导致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品质和服务保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三、商标侵权的成因商标侵权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商标权。
他们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够。
客观方面,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某些漏洞,都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该怎么认定?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名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在应如何对本案进 行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的分装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行为,构成了《商 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界定的商 标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注册商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分装 机油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并不构成商标的 反向假冒,但是其行为构成伪造厂名,应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
2、与民法上侵权行为认定的区别;
3、商品质量与此无关。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2、赔偿损失 ;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其他企业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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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 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 但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 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投入市场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将自己的 商标用在他人商品上再投放市场。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除上述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商标侵权的案例
商标侵权的案例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商业社会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分析商标侵权的形式和解决方式。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洗发水“清爽丝柔”与B公司注册的商标“丝柔清爽”相似,B公司起诉A公司商标侵权。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A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清爽丝柔”洗发水,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二,C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D公司的商标logo,D公司发现后立即向C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C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使用D公司的商标logo,并赔偿了D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E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使用了F公司的商标,并在宣传中对F公司进行了负面宣传。
F公司认为这是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E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F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以上案例表明,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标相似、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抄袭等。
在面对商标侵权时,侵权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同时,受害方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
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商标保护意识,才能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应当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健康发展。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7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展资料:商标专用权具体内容1、专有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3、收益权主要是指通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被许可人获得相应的报酬权利。
4、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注册商标人可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
温馨提示,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人可以长期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专用权什么是商标专用权,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内容侵权吗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在现代社会当中,商标往往就代表着⼀个产品的质量, ⼀个⼤⼚家⼤品牌⽣产的产品⼈们往往可以放⼼的购买.,⽽商标则往往是⼀个在商品上图标形式的图案, ⽽⼀些独特的商标往往都有着精美的花纹和标志性的前后缀.那么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商标前缀后缀有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为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第⼀,必须存在违法⾏为。
即⾏为⼈客观上使⽤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为具有违法性。
⾏为⼈⼀开始使⽤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在得知这⼀情况后不理不问、表⽰默认,这种⾏为不存在违法。
第⼆,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
商标权是⼀种⽆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有之。
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侵权⽽造成⽣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为直接造成的。
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如果损害结果是由⼀系列⾏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果的情形,如⾏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是指⾏为⼈主观上明知他⼈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权使⽤,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与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与他⼈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权⼈⽆权禁⽌他⼈正当使⽤。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它对于企业具有巨大的价值和意义。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认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会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假冒注册商标、仿冒商标、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擅自修改商标等。
这些行为挑战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商标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商标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除商标侵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采取的干扰、破坏、误导等手段和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低劣产品、不正当招聘等。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企业应当主动规避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合法宣传和诚信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应对策略针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建立有效的商标保护机制:企业在确立商标后,应及时注册,并加强商标的后续管理和监督。
同时,定期进行商标权益的检查和维权,对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2.加强市场监测和竞争情报分析: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和竞争情报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竞争动态,对可能存在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预警和防范。
3.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和完善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被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商标侵权行为剖析
种侵权
。
的
。
该 条 又 可 分 成 四 种 商标 侵权 的形 式
,
:a
.
行 为 的认 定 而 存 在 的 是 附合 式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种
是在同
的商标 与注 册 商标 相 同
被控侵权 商标所 使用 的商
一
典 型 商标 侵权 行 为 的表现 形式 又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
一
品与该 注册 商标所 核定使用 的商 品 也 属 于 同
,
容 易使 相 关 公 众 产 生 误 认 的
.
复制 摹
、
如其损 害事
而在行为人
仿 翻译 他 人 注 册 的驰 名 商标 或 其 主 要 部分 在 不 相 同 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 作为商标使用 误 导公众 致使
, ,
实并 不 以 客 观 上 已 经 给 商标 注 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只要 有造成损失 的必 然性 即可
“
,
该驰 名商标注册 人 的利益 可 能 受 到损 害 的
;c
.
将 与他
,
主观上适用
无 过错责任
”
原则
,
,
即侵权 人 主 观 上 无
。
人 注 册 商标 相 同或 者 相 近 似 的 文 字 注 册 为域 名 并 且
通 过 该 域 名进行 相关 商 品 交 易 的 电子 商 务 容易使相
商标 侵权 行 为分 为五 类
,
,
就 这 五 种 商标 侵 权 行 为 而
,
( 1 )未经 商标 注 册 人 的许 可
在同
一
种商品或者 被控侵权
言 第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但是商标却也是最容易受到侵权的知识产权之一,法律对此规定了几种商标侵权的类型。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注册了的商标也是会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侵权的话,可以向他人起诉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商标侵权需要法律保护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a、责令立即停止销售;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c、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侵犯商标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建立相应的链接,指向相应的内容)等要件构成的。
假冒商标罪的特征,亦应从这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1)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
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
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
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
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
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它具有特定的识别功能,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标使用的广泛性,商标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法是对商标侵权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基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盗用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
2. 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等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
3. 盗用知名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容易导致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知名商标。
4. 盗用商标标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依法属于他人的商标标识,容易导致与他人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商标标识。
五、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是否相似,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在商标相似性方面,从外观、形状、构成和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判断。
如果商标在整体上呈现明显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外观、形状、字母、图案等元素相似度高,那么商标相似性高。
在混淆可能性方面,考虑到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使用的广泛程度,以及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水平等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领域内使用,存在混淆可能性,那么商标侵权成立。
六、实际案例分析以“可口可乐”和“可口可利”商标为例,这两个商标存在相似的部分,但整体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差异。
虽然“可口可乐”在市场上非常知名,但根据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标准,这两个商标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再以另一个案例,某企业推出一款名为“好再来”的饮料,其商标与已注册的“好时”商标十分相似,且两者所涉及的商品领域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可以认定“好再来”商标侵权了“好时”商标。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其中,商标侵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商标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在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盗用商标:某些企业或个人盗用他人商标进行商品的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盗用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
2. 相似商标混淆:一些商家利用商标的相似性,通过设置相似的商标标识、商标名称或商标图案,导致消费者混淆,进而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或服务。
3. 平台责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也面临商标侵权问题。
一些平台未能有效履行商标保护责任,容忍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给商标权益人带来了困扰。
二、商标侵权问题的原因分析商标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意识不强:在电子商务领域,一些经营者对于商标法的了解不足,缺乏对商标权益的重视。
2. 缺乏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在商标保护方面的监管措施相对薄弱,导致商标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容忍度。
3. 监测难度大:电子商务中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商标侵权问题的影响商标侵权问题给电子商务带来了严重的影响:1. 损害商标权益人利益:商标侵权直接损害了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
2. 扰乱市场秩序: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降低了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欲望。
四、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经营者对商标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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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不是简单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在冒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
但是有大多数的人对于自己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却不太理解,是因为对其侵权行为不够清楚。
那么商标侵权行为究竟包括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呢?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是否就是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的行为,有大多数的原因是对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明白。
别把小的侵权行为当做是正当的行为,因为你任何一个侵权行为都会注定给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带来损害,就比如很多的仿冒品等,具体表现形式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假冒或仿冒行为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
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对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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