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的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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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

借新还旧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何避免或防止担保人免责。

1、针对保证人的借新还旧

对于新贷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或没有保证人而新贷有保证人的,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应该明确表述为”借新还旧“或”用于偿还XX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金“等。在独立的保证合同中亦应如此,以确保保证人对借款用途的知晓。

2、针对抵押人(出质人)的借新还旧

如果抵押人(出质人)与旧贷并非同一人,或旧贷没有抵押(质押),而新贷设立的,应当保证抵押人(出质人)对借新还旧事实的知道。如旧贷有物的担保的,银行应就新贷与提供无的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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