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储量登记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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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附件3登记号: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人: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表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建筑用花岗石
2005-5
5
2440607053401
林锦华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佛坳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6
2440607053402
李少军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牛角窝北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053404
戴桂林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序号
登记号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及报告名称
开采主矿种
登记日期
1
2440605043401
佛山市南海区狮中白藤石场
佛山市南海区白藤石场建筑用粗面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铸石用粗面岩
2004-8
2
2440608044609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一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9
3
2440608044608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二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12
4
2440607053402
陈新荣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新新石场建筑石材勘查报告
六和杨栏窝石灰岩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8
2440607063401
叶国雄
佛山市三水区三鹿石场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5-11
9
2440608063403
佛山市高明区鸿峰石场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1、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及国土资源标准性文件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对省、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采矿权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

我省关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政策依据有:国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标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等。

2、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发布了省政府第125号令,即《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中规定:“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8]363号〕,规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原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分别委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批准转让文件之日起60日内,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3、采矿权取得方式有哪些?答:取得采矿权有三种方式:一是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二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三是根据国家规定,某些特殊情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中初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50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搞好依法行政,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我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一)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土资源部授权我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不含煤炭资源):(1)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下的;(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的;(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下的;(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

2.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以外的,其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含)以上或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矿产资源。

3.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粘土、陶瓷土等,其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或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矿产资源。

4.年开采量为3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石料。

5.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6.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以外的,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我省保护性开采的矿产资源(包括离子吸附型稀土、端砚和玉石等)。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附件6登记号: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地热及矿泉水查明的、占用的、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探矿权人查明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1,采矿权人占用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2,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3;第2-7位表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的、占用的或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填写勘查许可证上探矿权人的全称。

采矿权(申请)人不填此项。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权人的全称。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登记单位为探矿权人的不填此项。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7、合同书(双方、工作费用)
8、单位初审意见:
9、市局意见(合法性)或登记证明 以上内容相应印章齐全。 (除报告4-8份 外,其他附件均3份原件—有说明的除外)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材料齐全后,送省厅资源处,由资源处对申 报材料进行复核登记,符合要求的转评审办。 矿权人与评审办签订评审合同。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 报告送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山东省储量评审办公室
邹国强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 二、规范对开采技术条件的要求 三、报告质量问题 四、其他问题
*********************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1、资源储量报告(勘查、核实)(4-8份) 勘查:(普查、详查、勘探)
巷探、钻探、采空区勘界、照片、化验测试 等有关原始记录、编录、报告单等
★其它:与储量变化、审批有关的勘查报
告及有效的审批文件、矿山设计、储量报表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6、叠合图(目的-依法、16k)
★勘查 :勘查证范围、储量估算范围
★核实:采矿证(委托书)范围、储量估
算范围----三维
★勘查单位章
核实:(矿业权设置、变更、延续、出让、 转让、上市。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需 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 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 覆矿产资源)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2、许可证或政府委托书 许可证:(勘查、采矿)复印件
委托书:发证机关委托书(同级) --适用 于核实报告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评 审后 2、资料汇交:勘探转入开采办理采矿证前, 探(采)矿证到期前30(60)日前,等等8种 情况。须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的 时间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期汇交的,罚款1-5 万元,并不得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伪造地 质资料或弄虚作假的,罚款10万,2年内不得 申请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及有关处罚。 汇交的标准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 汇交格式》、《图文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规 范》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二、申请受理条件:(一)采矿权(新办)登记(划定矿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由县级市地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和第二十八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向地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和主要开采矿种及依法批准采矿权转让的。

(四)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权属无争议的,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或完成矿山开采基础建设工程的,可以依法申请采矿权出租。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四、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责任部门: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地点:化州市北岸开发区瓜垌小区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方式:0668—7316639五、申报材料列表六、办理时限:前款所列资料齐全,窗口收文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审查上报的7各工作日内办结;属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当事人交费时间)。

七、收费设置1.采矿权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3.采矿权价款,经评估确认八、收费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3.《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注销/变更/转让变更/抵押备案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清单要求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其中:资料清单为TXT格式,以〃资料清单+ 命名;纸质文档为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一■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L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附电子报盘)。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

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不需要提交)7、三叠图(原件):应提交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二.采矿权新立L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附电子报盘)。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分期缴款批复(复印件)或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矿业权出让合同(原件)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和相关凭证等材料。

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O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申请书范本

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申请书范本

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申请书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概述:简述立项背景、审批(备案)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位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压覆区范围、拐点坐标、标高、面积)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压覆建设用地压覆区范围内矿产资源。

附件:《关于X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附图、附表
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名称及盖章
年月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1、概述(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

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矿山地质及开发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附采矿权区范围)、典型的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等;
2、省储量评审中心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省矿协或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的备案表。

二、法律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含有矿区拐点坐标)、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2、单位简介,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开采沿续及现状(包括形成的采矿井巷系统、采矿方法等)
三、技术经济参数资料
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小矿1年,大中矿2~3年,每月1张)及销售合同,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产品当地市场价格证明;。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已确定将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1月17日起,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的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等管理事项,均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矿产名称见附件1)。

下放实施管理的矿产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其他矿产仍按原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采矿权审批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切实负起审批和监管责任。

省下放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再次下放。

严禁越权审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采矿权下放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采矿权审批职责而引起严重后果的,我厅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

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

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办理→报领导审批→打印盖章→窗口发文→申报单位。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注:办结后将退回全部文字材料)(一)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2、经评审修改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5、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详查或勘探阶段要附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8、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四份);2、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其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4、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矿山开采设计书或开发利用方案(含附图、附表、附件)及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套);8、已进行矿区(扩大)范围预留的,提交国土厅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一份);9、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含开采坐标的厅委托出让批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复印件一份);10、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与换领新采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与换领新采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与换领新采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的通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与
换领新采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国土资发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根据《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为了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和换领新采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应与换领新采矿许可证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占用矿产储量补登记工作。

二、已经进行登记占用矿产储量,作为《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中有关矿产储量栏目填写和审核时的依据。

在换证前来不及进行简测计算占用矿产储量的矿山,应在换证后补做简测工作,限期完成登记占用矿产储量工作。

三、为加快矿产储量登记工作的进程,对于因地质工作程度低、没有计算D级储量的生产矿山,应抓紧进行简测工作;对于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提供简单的地质资料,经地(市)地矿主管部门认可后,进行占用矿产储量登记。

四、新建矿山申请采矿登记,应严格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登记占用矿产
储量。

——结束——。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录及填写说
明.d o c(总1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说明:
一、矿产类别、矿产名称的顺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
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矿产类别(4类)、矿种(168种)及亚矿种
顺序安排;新发现矿种(3个)以及部分新增的亚矿种的位置,参照现
行矿产储量数据库中其所在位置安排;亚矿种不设顺序号;组合矿产
(铂族金属、铌钽、稀土矿)的位置在该组合涉及的所有矿种的前面,
不设顺序号。

矿种中,石膏还包括硬石膏,芒硝还包括钙芒硝。

二、考虑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过程中,某些矿种需针对不同情况(砂矿、液体、不同矿石矿物等)单独进行统计,因此设定了统计对象栏。

三、资源储量单位设置金属量和矿石量两栏。

金属量栏还包括矿物量、化合物量以及非金属元素量等;矿石量还包括矿砂量、液体量以及
水气矿产的允许开采量、气量等。

附录二、经济类型
附录三、选矿方法
附件7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附录
国土资源部监制
目录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1)
附录二、经济类型 (9)
附录三、选矿方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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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类型、品级(牌号)及主要组份含量
储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编码
数量
编码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及示意图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纬度(X)经度(Y)拐点号纬度(X)经度(Y)矿体标识拐点号纬度(X)经度(Y)矿体标识
矿区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
水源地名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距水源地距离:km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
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所属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
矿山标示坐标:经度(或Y)°′″
纬度(或X)°′″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名称:
矿床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名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外部条件
位于:
直距:
通讯地址:
距矿山最近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
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km,直距km
E-mail:
交通类别:
矿山名称:文昌市东郊矿区
矿产资源规划状况:
主 要 矿 体 (层) 特 征
名称:




选矿流程:
形态:
选矿方法:
选矿试验程度:可选性□实验室流程□
实验室扩大□半工业□工业□生产实际□
长度:m
宽(延深):m
选矿难易程度:
易选□可选□难选□极难选□
厚度:m
入选矿石类型
倾向:
倾角:
入选品位
最小埋深:m
精矿品位
最大埋深:m
占矿山资源储量比例:100 %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
开采矿体最低标高:m开采矿体最高标高:m
备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核实意见
核实意见
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下级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
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矿山设计情况
设计开采能力:万吨(万m3)/年
尾矿品位
设计选矿能力:万吨(万m3)/年
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露天—地下□
精矿成本:元/吨
开拓方式:
选矿回收率:
剥离系数(剥采比):
掘采比:
占 用 矿 产 资 源 储 量(资源储量计算截止日期 2007年7月15日)
矿产
名称
矿产组合
统计对象及单位
稳定□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备案文号:
探(采)矿权人:
可行性评

报告名称:
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完成单位:
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完成时间:年 月 日
评价阶段: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
结论: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复杂□
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报告提交时间:
矿床类型:
提交评审原因:
含矿层位:
矿体(层)总数:个总厚度9m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勘查单位:
勘查阶段:
评审机构:
矿体最小埋深:m
矿体最大埋深:m
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评估师: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年月日
煤层稳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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