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小机组并网技术原则(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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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小发电机组并网管理规定

苏电调[2002]888号

为进一步规范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管理,确保地区电网及小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小发电机组并网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电网的统调小发电机组和相关市供电公司,其中统调小发电机组系指机组出力由省调调度管辖、并网通道及电气运行方式由地区调度管辖的电厂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统调小机组),调峰电厂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技术管理要求:

1、电气主接线:统调小发电机组的接入系统方式和母线接线方式

应满足电力系统相关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因电网或电厂原因

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2、电厂并网通道及并列点:具有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原则上应

具备两条独立的专用并网联络通道,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

考虑备用并网通道。并网联络线原则上不允许支接其它线路。

并网通道上应具备完善的同期并列装置及快速保护,确保全线

快速切除故障。电厂并网通道应能确保正常方式下电厂不窝出

力。另外,同一个统调电厂的小机组正常方式下原则上只允许

接入一个变电所,并列点母线应设置快速切除故障的母差保护。

3、安全自动装置:为确保电厂和地区电网的安全,电厂并网通道

上必须配置低频、低压解列装置,并根据系统需要设置振荡解

列装置。当存在并网通道故障可能导致小系统高频率、高电压

的情况时,电厂应结合小系统和机组本身的安全需要配置高频

率、高电压切机装置,特别是具有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并网

线上宜考虑配置高频率、高电压切机装置。电厂所在地区电网

应根据并网通道故障解列后小系统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低频

率、低电压减负荷装置。

4、并网通道故障切除时间:电厂及并列点母线发生故障,其保护

切除故障的时间应该满足系统稳定的要求。电厂及并列点母线

的所有出线(含馈线)的故障切除时间及重合闸时间均应满足

系统稳定的要求。

5、统调小发电机组母线接线方式因扩建、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应严格履行基建、技改工程的各项审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

调度部门报送图纸和资料。

三、运行方式管理:

1、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方式管理规定由调度管辖其并网联

络线的供电公司会同电厂研究后制定,并征得省调同意后正式

执行。并网联络线潮流控制限额亦由相应的地区调度计算,经

省调复核后执行。制定运行方式规定时应同时考虑到地区电网

和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因素,并考虑机组解列后小系统

的发用平衡、调频、调压等问题。

2、在某些运行方式下,因并网联络线潮流控制或地区供电可靠性

需要等原因对统调小发电机组开机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并网运行方式规定中明确,同时相关的供电公司应在安排运行方式前主动与省调联系。

3、各有关供电公司和发电厂应结合统调小发电机组的检修工作合

理安排电气设备的检修,避免重复停电影响统调小发电机组年度发电计划的完成。

4、并网联络线潮流由地区调度监视。各地区供电公司应根据省调

制定的发电计划合理分配电厂直供负荷及地区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厂并网联络线潮流不超过其稳定输送限额。因特殊原因造成电厂联络线潮流越限而地区当班调度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向省调当班调度汇报情况,由省调当班调度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机组出力。自备电厂并网通道的潮流控制原则上应严格遵循自发自用“以零平衡”的原则。

5、各地区调度在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过程中应分析统调小机组并网

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省调有关专业将不定期地对统调小机组的并网技术措施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整定定值进行核查。

6、各有关电厂和相关供电公司应对统调小机组并网的同期并列装

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定校,确保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7、当地区电网结构或电厂发输电设备发生变化时,相应的供电公

司应会同电厂研究后重新修订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方式

规定,并征得省调同意后正式执行。

四、其它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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