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小机组并网技术原则(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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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范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范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风电机组运行考核和返还第五条风电机组考核和返还单独实施。

1第六条风电场发电计划曲线采取风电场申报方式确定。

风电场每日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该曲线作为次日该风电场发电曲线考核依据。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第七条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均方根误差(RMSE)超过20%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

RMSE计算方法为:RMSE=式中:P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i P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MiCap为平均开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

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500×(RMSE-0.2)×Cap 第八条风电场应当能够控制风电场并网点(风电场升压站主变高压侧)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范围内。

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 个采样点。

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与电压控制范围进行比较,当并网点电压低于97%额定电压或高于107%额定电压为不合格点。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doc 53页)电调〔2017〕198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统调电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整体受电规模也大幅提升,电网调峰矛盾日益突出。

为缓解我省出现的调差缺口矛盾,提升统调机组调峰能力,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总结我省首批深度调峰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 2 —— 3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条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 Pe及以下。

调峰深度分档出力等级最低技术出力范围第一档40% Pe 40% Pe≥P>35% Pe第二档35% Pe 35% Pe≥P>30% Pe第三档30% Pe 30% Pe≥P— 4 —Pe:机组额定出力;P:机组出力。

(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 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5小时。

机组从深度调峰状态恢复出力至50% Pe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进相能力:机组在深度调峰范围内运行时,发电机进相能力不小于50% Pe时的进相能力。

(六)一次调频: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机组在深度调峰运行方式期间,一次调频DX15 /DX30 /DX45响应指数必须达到0.2/0.3/0.35。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标准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标准

电调〔2017〕198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统调电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整体受电规模也大幅提升,电网调峰矛盾日益突出。

为缓解我省出现的调差缺口矛盾,提升统调机组调峰能力,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总结我省首批深度调峰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深度达到机组额定出力40%的要求。

2.各电厂应高度重视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建设,尽快落实机组改造计划和资金,加快推进机组调峰能力改造。

3.请方天公司认真履行深度调峰机组试验技术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审核试验相关报告,并将结果报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7年12月15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条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 Pe及以下。

Pe:机组额定出力;P:机组出力。

(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 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5小时。

机组从深度调峰状态恢复出力至50% Pe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进相能力:机组在深度调峰范围内运行时,发电机进相能力不小于50% Pe时的进相能力。

(六)一次调频: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机组在深度调峰运行方式期间,一次调频DX15 /DX30 /DX45响应指数必须达到DX15 :0至15秒一次调频响应指数;DX30 :0至30秒一次调频响应指数;DX45 :0至45秒一次调频响应指数。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江苏电网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 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以直流输电方式接入江苏电网的区外来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及实施,并监管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

电力调度机构依照本办法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的统计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江苏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50%额定容量,即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为额定容量的50-100%。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大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大于0.98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 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发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发文)

专业资料电调〔2017〕198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统调电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整体受电规模也大幅提升,电网调峰矛盾日益突出。

为缓解我省出现的调差缺口矛盾,提升统调机组调峰能力,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总结我省首批深度调峰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深度达到机组额定出力40%的要word完美格式求。

2.各电厂应高度重视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建设,尽快落实机组改造计划和资金,加快推进机组调峰能力改造。

3.请方天公司认真履行深度调峰机组试验技术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审核试验相关报告,并将结果报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7年12月15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2 —专业资料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条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 Pe及以下。

调峰深度分档出力等级最低技术出力范围第一档40% Pe 40% Pe≥P>35% Pe第二档35% Pe 35% Pe≥P>30% Pe第三档30% Pe 30% Pe≥PPe:机组额定出力;P:机组出力。

word完美格式(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 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5小时。

江苏电网电力调度规程

江苏电网电力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 1. 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1. 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 2. 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 3. 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4.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 5. 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5. 5. 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计划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火力发电机组运行考核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各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4.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6.遇有不可抗力。

第六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负荷特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

第七条对火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情况的考核;2.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3.机组调差能力考核;4.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6.无功电压的考核。

7.机组检修考核;8.机组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9.通信设备运行考核;10.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

第八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和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考核依据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统调机组年度发电量,调度机构制定的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

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第五条对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考核;2. 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3. 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4. 信息安全防护考核;5.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第六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服从调度机构的指挥,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每次考核10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涉网系统及装置的参数或整定值(包括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除外;2.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3.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未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5.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6.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发电机组,是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非核岛部分)、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等在内的所有发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

江苏省内地(市)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包含分布式发电设施)并网安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应通过并网安评。

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机组启动首次(风电场首台)并网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在恢复运行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投运3个月内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第五条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是指电气主接线、发电机及其控制、主变压器、二次及其安全自动装置等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火电、水电、核电机组以单台机组为独立评价单元。

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发电站以接入系统通道或升压站主变所连接的风电机组或太阳能发电装置为独立评价单元,新建机组以核准项目为独立评价单元。

发电企业可以将本企业需评价的所有机组进行综合评价。

采取综合评价时,各独立评价单元“必备项目”均应评价,“评价项目”评价时,应将综合评价的所有机组视作独立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第二章并网安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发电企业自评价:(一)发电企业根据并网安评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评与整改工作,编制自评报告。

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提交《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6份);(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企业提交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三)自评价未通过的发电企业应重新开展自查、自评,在达到并网安评要求后提出申请。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2006年3月)一、江苏电网概况及特点1、电网规模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东联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现由6条500千伏省际联络线分别与上海黄渡、浙江瓶窑、安徽繁昌相联;2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 500千伏龙政双极直流与三峡相联。

全省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500千伏网架,220千伏电网已逐步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截止2005年底,江苏电网统调电厂79座,机组250台,总装机容量3988.72万千瓦。

其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67台,容量2529.1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3.4%。

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1座,变压器33台,变电容量为252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72条,总长度6576.72公里(含省际联络线);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25座,变压器427台,变电容量为589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8条,总长度12544.33公里。

2005年江苏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8月16日,同比增长35.2%),最高统调日用电量6.984亿千瓦时,(8月16日,同比增长31.2%),统调用电量累计1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2%。

2、2005年电网运行特点(1)全省电力资源由紧缺向自给有余过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电力资源总体偏紧,夏季用电高峰出现了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增加区外来电和实施局部地区的错峰限电措施得以解决;从9月份开始,电力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裕。

(2)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在统调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的同时,年统调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9.22%,出现了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的局面。

全年统调发电量的增幅超过用电量达1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区外售电的有效开展。

(3)一批500kV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对全网发用电平衡和电力外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00kV西通道的建成投运,使得500kV过江通道的输送能力由450万千瓦提高到650万千瓦,2005年9月19日电网实际输送潮流曾达638.6万千瓦,为江北电网多余电力的顺利外送并全部参与江南电网的发用电平衡、为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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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包含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和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考核依据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统调机组年度发电量,调度机构制定的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

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第五条对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考核;2. 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3. 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4. 信息安全防护考核;5.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第六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服从调度机构的指挥,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每次考核10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涉网系统及装置的参数或整定值(包括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除外;2.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3.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未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5.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6.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宣讲的内容是关于《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宣贯材料。

近年来,随着江苏电力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应运而生。

本次宣讲的目的在于加深大家对该规程的了解,推动规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运行水平。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根据国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一部重要的规程,对保证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提高系统经济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每一个从事江苏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员工都有责任深入学习该规程,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主要内容。

该规程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调度指令、调度值班、调度规程、调度决策指标、调度控制指标、调度调整和调度考核。

其中,调度指令章节主要包括调度指令的种类、发布与执行等内容;调度规程章节主要包括调度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调度原则等内容;调度考核章节主要包括调度考核指标、考核评定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从全面的角度规范了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流程,对于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们要深入理解《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核心内容。

该规程在调度决策指标章节明确规定了系统的调度应当以经济、安全、可靠的原则为基础,对电力系统的计划、调度、运行和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特别是在调度决策指标中,明确了各类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参数,确保了调度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只有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核心内容,才能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我想强调每个员工在工作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电力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因此,我们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遵守规程制度,做到工作有序、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江苏电力系统调度工作,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电网22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六统一”

江苏电网22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六统一”

江苏电网22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六统一”应用技术原则编制说明本技术原则是根据国网企业标准《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结合近年来技术发展和江苏电网220千伏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编制。

本技术原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

本技术原则的解释权属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一、220kV线路保护1、配置方案220kV联络线路配置双重化的主后备一体化纵联保护。

220kV单电源环网的双/多线并供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馈供线路(例如可靠性或稳定性要求高,或低压侧有电源等)配置双重化的主后备一体化纵联保护。

其他220kV馈供线路,当具备光纤通道时配置双重化的主后备一体化纵联保护,当不具备光纤通道时可只配置双套距离保护。

对远景规划为联络变,本期为终端变建设的工程,线路保护及光纤通道按联络变原则配置。

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优先采用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220kV同塔双回或多回线路、单电源环网(含双/多线并供形式的单电源环网)中的各条线路、以及其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线路(如强磁弱电等),应采用双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具备光纤通道的其他线路,也优先采用双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220kV电压等级接入的电厂采用发变线组接线形式时,电厂侧每套线路保护需加装远方就地判别装置。

具体工程中,220kV线路保护按如下原则设计和实施:1)220kV线路两侧变电站均为新建站时:两侧线路保护柜均按“六统一”原则设计(新建站B柜屏上配置的失灵启动装置仅作为充电过流保护使用)。

2) 220kV线路两侧变电站一侧为新建或间隔扩建,另一侧利用原有间隔时,可按以下原则实施:a、新建变电站线路保护与母线保护间的配合及二次回路接线应按国网“六统一”原则执行,失灵启动电流判别采用母线保护中的电流元件(不采用线路保护柜中的失灵启动装置);b、新建变电站对侧原有间隔的线路保护运行时间小于5年时,为节约投资,可将其中一侧变电站的线路保护柜搬迁至相应变电站(一般为新建变电站),与另一侧配合使用。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2006年5月)一、填充题1.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3.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 严禁约时停送电。

4.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由省调直接调度,若受通信或其它原因限制时, 可按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管理.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6、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江苏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的电网调度管辖范围, 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的年度、季度(月度)运行方式,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并报上级电力调度机构。

7、设备检修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日检修计划.按设备检修类别分为定期、临时检修等。

8、各地调和发电厂应按规定格式报送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内容有: 停电场所、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停电开始时间、停电结束时间、备注(送电时要求: 是否要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

9、对已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调度许可开工前, 应视为有随时来电的可能, 严禁自行进行检修。

10设备临时检修(故障停役除外), 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停役前6小时向省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单.11.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12.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 频率应保持在50HZ, 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

2 HZ;13.电网旋转备用容量一般不低于系统预测最高负荷的2%。

14、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应结合电网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的管理, 共同确保电能质量。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5.9.29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3条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5条江苏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江苏电网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江苏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第6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均应与本规程精神相符,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第7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第8条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江苏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二OO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前期管理 (6)第四章并网条件 (8)第五章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9)第六章电量管理 (11)第七章电量计算与费用收取 (12)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 (14)第九章其它 (15)第十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以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下列企业自备电厂有关管理工作: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与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草拟与签订的具体工作;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进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与附加、违约费用与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与整改。

4、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5、参与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与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6、配合进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与购电量的结算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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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小发电机组并网管理规定
苏电调[2002]888号
为进一步规范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管理,确保地区电网及小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小发电机组并网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电网的统调小发电机组和相关市供电公司,其中统调小发电机组系指机组出力由省调调度管辖、并网通道及电气运行方式由地区调度管辖的电厂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统调小机组),调峰电厂可根据自身特点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技术管理要求:
1、电气主接线:统调小发电机组的接入系统方式和母线接线方式
应满足电力系统相关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因电网或电厂原因
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2、电厂并网通道及并列点:具有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原则上应
具备两条独立的专用并网联络通道,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
考虑备用并网通道。

并网联络线原则上不允许支接其它线路。

并网通道上应具备完善的同期并列装置及快速保护,确保全线
快速切除故障。

电厂并网通道应能确保正常方式下电厂不窝出
力。

另外,同一个统调电厂的小机组正常方式下原则上只允许
接入一个变电所,并列点母线应设置快速切除故障的母差保护。

3、安全自动装置:为确保电厂和地区电网的安全,电厂并网通道
上必须配置低频、低压解列装置,并根据系统需要设置振荡解
列装置。

当存在并网通道故障可能导致小系统高频率、高电压
的情况时,电厂应结合小系统和机组本身的安全需要配置高频
率、高电压切机装置,特别是具有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并网
线上宜考虑配置高频率、高电压切机装置。

电厂所在地区电网
应根据并网通道故障解列后小系统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低频
率、低电压减负荷装置。

4、并网通道故障切除时间:电厂及并列点母线发生故障,其保护
切除故障的时间应该满足系统稳定的要求。

电厂及并列点母线
的所有出线(含馈线)的故障切除时间及重合闸时间均应满足
系统稳定的要求。

5、统调小发电机组母线接线方式因扩建、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应严格履行基建、技改工程的各项审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
调度部门报送图纸和资料。

三、运行方式管理:
1、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方式管理规定由调度管辖其并网联
络线的供电公司会同电厂研究后制定,并征得省调同意后正式
执行。

并网联络线潮流控制限额亦由相应的地区调度计算,经
省调复核后执行。

制定运行方式规定时应同时考虑到地区电网
和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因素,并考虑机组解列后小系统
的发用平衡、调频、调压等问题。

2、在某些运行方式下,因并网联络线潮流控制或地区供电可靠性
需要等原因对统调小发电机组开机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并网运行方式规定中明确,同时相关的供电公司应在安排运行方式前主动与省调联系。

3、各有关供电公司和发电厂应结合统调小发电机组的检修工作合
理安排电气设备的检修,避免重复停电影响统调小发电机组年度发电计划的完成。

4、并网联络线潮流由地区调度监视。

各地区供电公司应根据省调
制定的发电计划合理分配电厂直供负荷及地区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厂并网联络线潮流不超过其稳定输送限额。

因特殊原因造成电厂联络线潮流越限而地区当班调度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向省调当班调度汇报情况,由省调当班调度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机组出力。

自备电厂并网通道的潮流控制原则上应严格遵循自发自用“以零平衡”的原则。

5、各地区调度在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过程中应分析统调小机组并网
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省调有关专业将不定期地对统调小机组的并网技术措施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整定定值进行核查。

6、各有关电厂和相关供电公司应对统调小机组并网的同期并列装
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定校,确保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7、当地区电网结构或电厂发输电设备发生变化时,相应的供电公
司应会同电厂研究后重新修订统调小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方式
规定,并征得省调同意后正式执行。

四、其它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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