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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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权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问题(赵越)汇总

关于排污权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问题(赵越)汇总

❖环境压力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许多地方污染排放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地的环境 容量。目前,我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已经分别超过环境容量的67%和88%。
SO2:2004年,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省份为天津、辽宁、海 南、西藏四省区,2004年共有27个省区需要削减二氧化硫, 累计静态削减500.18万吨。
二级市场 各个排污者 市场手段 风险较大 排污交易
市场定价
四、核心问题
一级市场 ——公平
❖ 统一法律法规 ❖ 统一分配方法 ❖ 统一分配方式 ❖ 统一分配范围 ❖ 合理制定有偿取得价格 ❖ 严格环境执法 ❖ 新老企业?
二级市场 ——效率
❖ 有效监管 ❖ 培育市场 ❖ 创造环境
五、结论建议
❖ 环境资源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 应把环境资源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看待,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
主要是指企业对初始排污权或者排污指标的有偿取 得,同时为向环境中实际排放污染物付费这样一种制度安 排。前者是排污权的有偿占用或取得,后者是对使用环境 容量资源或者造成环境污染损失的一种赔偿支付。
❖排污权的一级市场
是指排污者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易,排污者有偿取得排 污权,即排污权的有偿初始分配,主要由政府控制。
排污权交易市场发育缓慢,污交易的市场机制?
❖解决方式
市场失灵:利用市场化手段和建立市场机制,引导环 境资源有效配置。
美国经验:建立排污权市场是整个排污权有偿取得与
交易制度的关键;市场→价格机制→个案成果,行政
安排。
排污权有偿取得与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 取得与排污交易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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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和 二级市场相关问题探讨

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 使用培训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侯韶君
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主要内容
系统建设目的 系统架构设计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系统特点优势
系统操作流程 主要功能介绍
系统目的
区 域
行 业
变 更
无线网:HBT-meeting1/2/3 IP自动获取
http://192.168.200.222:8888/
许可证企业:
许可证管理:
http://192.168.200.222: 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8888/Main.jsp
中,我们尽量考虑到兼容多种主流的浏览器,对于小部分兼容性 问题我们推荐使用系统自带的IE7及以上版本。
主要优势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相对于传统单机版的申报系统,Web版申报系统在产品的设计与用
户的使用,都具有很大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势一 目前,WEB版申报系统登录即可使用。企业在第一次注册保证 企业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登录后无需修改企业信息,也无需升级商 品代码库,系统内会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系统功能。
优化则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优势六 Web版申报系统与省市县申报系统融为一体,企业在上传预审 数据时,可以直接在申报系统内部将数据上传到各级审核部门中 (生成申报数据时),系统审核完成后,企业可在系统中自动接收
预审反馈信息,节省了企业办理的时间。
系统流程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排污企业主要功能
系统架构
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培训
主要特点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并环发〔2018〕168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并环发〔2018〕168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科院、市监控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539号)要求,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依证执法力度,推动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核查对象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范围内已持有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见附件1)。

三、核查内容1、资料审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保管理台帐(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自行监测报告等资料。

重点核查执行报告内容和上传频次是否符合与许可证规定一致;环保管理台帐是否完整、规范;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含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手工监测频次)是否与许可证规定一致。

台帐和自行监测报告等的检查基准年为持证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

2、现场核查。

一是核查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及废气、废水排放口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二是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三是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本次核查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四是检查排污许可证中“改正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确定的治理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山西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山西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投资融资机制,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绩效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 1 -立健全减少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本行政区域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低碳和清洁生产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支持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倡导绿色、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 2 -环境保护需要,确定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制定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

第九条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晋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

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吨/日。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要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安排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2017年,已立项的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排污许可证目录清单

排污许可证目录清单

排污许可证目录项目内容页码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主要产品及产能(三)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四)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五)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二、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二)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三)特殊情况下许可限值(四)无组织排放许可条件(五)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三、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二)排放许可限值(三)特殊情况下许可限值四、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三)执行报告(四)信息公开(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五、许可证变更、延续记录六、其他许可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年月日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º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º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颗粒物□SO2□NO x□VOCs□其他特征污染物()□COD Cr□NH3-N□其他特征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h)其他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三)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序号种类名称年最大使用量计量单位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其他原料及辅料原料……………………………………辅料……………………………………燃料序号燃料名称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年最大使用量(万t/a、万m3/a)其他……………………………………图1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图2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四)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表4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生产设施编号生产设施名称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无组织□是□否如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如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设施或车间废水排放口…………………………………………………………(五)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注:如发生排污权交易,需要载明;如果未发生交易,无需载明。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晋环发[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6]460号)各市环保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各项环境管理的基础,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提升排污申报的管理水平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也是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管理能力、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途径。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在组织上、人员上、物质上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省环保局将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指标之一。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将排污申报管理作为对企业考核检查的内容,对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依法进行排污申报良好氛围开展排污申报宣传周活动,把每年的12月的第三周作为“排污申报法律法规宣传周”。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特别通过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活动,对排污申报的意义、目的、内容、受理机构、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及不履行申报义务的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示应申报的企业名单及受理申报机构,促使排污者强化主动申报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污申报培训工作,加强对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培训。

通过持续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业务培训,使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使企业环保专工做到准确、熟练填报各式排污申报报表,保证排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一、行政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依照国家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3]124号)。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一)受理范围除长沙市级以上(含长沙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长沙市级以上(含长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领取、换发由长沙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浏阳市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审批条件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通过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由排污单位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2、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有规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依法缴纳排污费;6、已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进行了排污权购买;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晋政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6日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排污者付费、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2.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排污者、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相互制约的市场运行机制,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使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3.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监督执法,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省环保厅职权运行流程图

省环保厅职权运行流程图

省环保厅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容许类〔共11项〕核设备选址、建造、运转、退役,核技术运用,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封锁, 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辐射平安容许证核发流程图3.核设备、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备验收审批流程图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同意流程图注:办结时限为45个任务日〔原环保总局环函[2007]179号〕风险废物运营容许流程图加工应用国度限制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流程图树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作严重变化或超越5年的重新审批〕流程图树立项目完工环境维护验收流程图树立项目试消费央求审批流程图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流程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流程图放射性同位素异地运用备案流程图固体废物出口容许证初审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二、行政确认类〔共9项〕环境监测才干认定流程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确实认流程图电磁辐射树立项目和设备管理豁免确实认流程图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所涉监测数据确实认流程图风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注销流程图固体废物属性鉴定任务流程图风险废物鉴定任务流程图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注销流程图重新上报辐射防护平安监视员确实认流程图全省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三、行政处分类〔共11项〕对逾期未交纳罚款的延续处分流程图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流程图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四、行政强迫类〔共7项〕发作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能够发作时采取的暂时控制流程图放射性污染和废物代处置流程图查封、扣押因违犯法律法规规则排放污染物而形成或许能够形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排放设备、设备流程图水污染代管理流程图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限期管理流程图对超标排缩小气污染物限期管理流程图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限期管理流程图对企业实施强迫性清洁消费审核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五、行政征收征用类〔共1项〕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六、行政奖励类〔共3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奖励流程图对全省污染减排先进团体和先进团体的惩处奖励流程图全省放射性污染防治任务先进单位和团体的奖励流程图山西省环境维护厅行政职权运转流程图七、其它类〔共11项〕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流程图一类放射源运输前备案流程图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备案流程图对从事初级辐射平安培训单位的评价流程图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流程图。

某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54页)

某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54页)

某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54页)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共11项)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技术应用,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 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到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 省环保厅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决 定自受理之日起,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估时间)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

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

归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文件向环保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审核决定省环保厅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归档3.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 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到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 省环保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长政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09〕3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我市排污权交易健康发展,《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9日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行为,保障排污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等指标;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即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

第五条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开展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坚持分类指导、新老有别、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处理好制度创新和保持经济平衡发展的关系,体现新老企业差别化管理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行政府适当储备、余量限期出让、交易公平竞价。

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不予受理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图四级审核不符合条件确疋交易方式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成交签约交易价款结交易鉴证资金交割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依次分为: 出让委托/ 意向受让申请、四级审核、受理通知及公告、确定交易方式、协商价格/ 公开竞价、价格及结算清单确认、成交签约、交易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金交割、变更登记十一部分。

具体流程如下:一、出让委托/ 意向受让申请出让委托申请:出让委托方在市级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委托文件。

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二、四级审核通过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对出让委托/ 意向受让申请相关文件进行四级审核。

1、市级业务员审核2、市级业务受理负责人审核3、中心业务室主任审核4、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三、受理通知及公告1、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在收到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四级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级业务员在平台为出让方/受让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出让公告:自受理出让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级业务员在平台生成《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公告》,并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上公示有关排污权出让信息。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确定交易方式1、出让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业务室主任按照实施细则在平台确定相应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

2、市级业务员在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式及时间通知书》,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式公告》。

对同一出让排污权标的,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为协议出让方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为公开竞价方式。

五、协商价格/ 公开竞价协议出让方式:由市级业务员组织双方进行交易价格协商,并在平台初定成交价格。

山西排污权交易金融政策

山西排污权交易金融政策

并银发【2011】183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太原辖区各县(市)支行,各市环保局,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为鼓励金融创新,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09]39号)、《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环发[2011]2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保厅关于我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2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等四项指标;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核定的范围内,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其实质为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

第三条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贷款人中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

用于抵押贷款的排污权指标数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权指标数量。

第四条排污权抵押贷款对象为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依法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

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定向转让业务流程【模板】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定向转让业务流程【模板】

***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定向转让业务流程【交易准备】1、交易双方需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立交易账户,并完成银行签约,可以正常登陆使用。

2、交易标的为CCER的,交易双方还需开立湖北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流程】第N工作日1、转让方在交易系统内根据需求,明确如下信息后填写定向交易卖出申请;交易品种:根据情况选择HBEA或CCER交易数量:拟转让标的数量交易价格:拟转让标的的单价最小成交比例:受让方可申请买入的最小比例成交时间:系统内完成交割的时间,成交后经系统结算完毕第二日方可将标的再次交易,或划转至其他系统;2、转让方发送向交易中心业务部门邮箱(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申请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扫描件应作为必须附件;3、交易中心根据收到的邮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系统确认工作,并回复邮件提供交易产品代码;4、转让方根据回复邮件的产品代码,在交易系统内申请转入交易标的;5、当日收市后,交易中心审核确认交易标的转入。

第N+1工作日1、转让方在中心交易系统定向转让一栏可以查询到委托卖单后,转让方可通知受让方在交易系统内填写买入委托申请;2、根据转让方设置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自动成交。

受让方于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方可将受让标的再次交易,或划转至其他系统。

由于转让方设置的挂牌截止时间造成受让方无法及时处理交易标的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N+X工作日1、交易系统结算后自动完成交割,受让方获得受让标的,同时可处置受让标的(划转或再次交易)。

转让方在系统内获得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价款。

2、如交易双方发现交易过程、交易价款结算、交易标的权属等出现问题,请至少于交易截止当日联系交易中心申请解决。

(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流程图.doc

(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流程图.doc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流程图。


1、区环卫处各征管科统一到市环卫处征管科领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票据”并负责领用票据日常管理,按规定向市环卫处收费科核销票据。

2、各代征单位向所在辖区的收费管理部门领取发票,并负责收费票据日常管理,按规定向原发放部门核销。

3、各代征单位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每半月汇总,全额缴入指定的垃圾处理费专户。

4、市环卫处收费征管科对各区环卫处收费征管科及各代征单位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并负责收费资金的审定、检查,制定资金返拨计划。

5、各区环卫处收费征管科负责对所辖区代征单位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并负责收费资金的监管。

6、市环卫处收费征管科负责减免对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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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
山西省市级排污权交易流程依次分为: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四级审核、受理通知及公告、确定交易方式、协商价格/公开竞价、价格及结算清单确认、成交签约、交易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金交割、变更登记十一部分。

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
出让委托申请:出让委托方在市级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委托文件。

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二、四级审核
通过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对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相关文件进行四级审核。

1、市级业务员审核
2、市级业务受理负责人审核
3、中心业务室主任审核
4、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
三、受理通知及公告
1、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在收到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四级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级业务员在平台为出让方/受让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委托/意向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出让公告:自受理出让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市级业务员在平台生成《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公告》,并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上公示有关排污权出让信息。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确定交易方式
1、出让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业务室主任按照实施细则在平台确定相应的交易
方式及交易时间。

2、市级业务员在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式及时间通知书》,并在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方式公告》。

对同一出让排污权标的,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为协议出让方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为公开竞价方式。

五、协商价格/公开竞价
协议出让方式:由市级业务员组织双方进行交易价格协商,并在平台初定成交价格。

公开竞价方式:由中心交易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电子竞价,并在现场初定成交价格。

排污权交易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即政府指导价)。

六、价格及结算清单确认
1、由中心主任在平台审定成交价格及结算清单。

2、由市级业务员在平台为受让方打印统一签章的《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成交价格确认书》和《受让方相关费用结算清单》,为出让方打印统一签章的《出让方相关费用结算清单》。

3、受让方在《成交价格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留原件一份由市级业务员存档。

七、成交签约
确定成交价格后,市级业务员在平台生成《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组织交易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留合同原件一份存档。

八、价款结算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资金转入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属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的交易资金凭《一般缴款书》缴入国库),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分别转入中心基本户和市级指定账户。

2、中心财务和市级财务分别在平台确认价款结算完成。

九、交易鉴证
1、中心交易室主任在平台审核交易情况。

2、中心主任在平台审定交易完成并鉴证交易。

3、市级业务员为交易双方在平台打印统一编号统一印章的《山西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并留原
件一份存档。

十、资金交割
中心财务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不计利息)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变更登记
出让方根据《山西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根据《山西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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