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的基本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的注释和解释,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旨在帮助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
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通常包括序言、正文和总结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唐律疏议的序言部分通常用来介绍该部律疏议的背景和目的,明确阐述对唐代法律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意图,为全文的阅读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框架。
在序言部分,往往会指出该律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应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导引,使其对全文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唐律疏议的正文部分是对具体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是全文的核心部分。
在正文部分,往往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逐条进行解释,说明每一条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阐明其中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同时,正文部分也会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案例,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的应用和解释,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唐律疏议的总结部分通常用来对全文的内容进行概括和总结,强调对唐代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的重要性,提出对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的具体建议和要求,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
总结部分往往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维
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帮助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还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
通过对唐律疏议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精神和特点,为当代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唐律疏议》结构及书名辨析
《唐律疏议》结构及书名辨析
《唐律疏议》是唐代官制综合性史料,由陆贽完成。
它的书名是“唐律疏议”,其中“唐律”是指唐朝的法律,“疏议”是指对法
律的议论和解释。
《唐律疏议》的结构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官制,第二部分是刑法,第三部分是刑官,第四部分是官制,第五部分是经学,第六部分是其他。
其中,官制包括各级官员的职责、任免、职称等;刑法包括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和处罚等;刑官包括刑官的职责、任免等;官制包括官员的任免、职称等;经学包括政治、经济、文学等;其他包括礼仪、军事等。
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
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1. 引言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重要法典,由唐太宗李世民下令编纂,历时多年才最终完成。
这部法典共分为十二卷,每卷都有不同的篇名和篇数。
本文将详细介绍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
2. 第一卷:刑法总则(五十五篇)第一卷是唐律疏议中最重要的一卷,共包含了五十五篇。
这些篇章涵盖了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刑罚种类、量刑标准等内容。
在这些篇章中,有些是关于刑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的规定,如《杀人》、《伤人》、《盗窃》等;还有一些是关于量刑标准和判决程序的规定,如《故意杀人量刑标准》、《盗窃罪与行窃罪区别及量刑标准》等。
第一卷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规定,如《妻子被奸杀之例》、《犯盗窃罪后悔自首之例》等。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代社会的法律观念和价值取向。
3. 第二卷:战争罪(十一篇)第二卷是关于战争罪的规定,共包含了十一篇。
这些篇章主要涉及到军队中的罪行和相应的刑罚。
其中,《军队内部犯杀人、伤人之例》、《军队内部犯盗窃之例》等篇章规定了军队中特殊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战俘和俘虏的规定,《敌方俘虏如何处理之例》、《敌方俘虏逃跑之例》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唐代对于战争法律的重视,并且为保护战俘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4. 第三卷:财产罪(十八篇)第三卷是关于财产罪的规定,共包含了十八篇。
这些篇章主要涉及到盗窃、抢劫、贪污等财产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
其中,《盗窃罪与行窃罪区别及量刑标准》、《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及量刑标准》等篇章规定了不同财产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量刑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受害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盗窃财物赔偿之例》、《被盗窃财物追回之例》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唐代对于保护私人财产权益的重视。
第四卷是关于伤害罪的规定,共包含了十三篇。
这些篇章主要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伤害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
其中,《故意杀人量刑标准》、《故意伤人量刑标准》等篇章规定了不同伤害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量刑标准。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刑律学著作,由唐律疏议五法官员编撰。
这部书主要内容为对唐代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评论,旨在帮助司法官员正确适用法律。
这部书共分为六卷,具体的篇章结构如下:
第一卷:疏议
这一卷主要对唐代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评述,通过具体案例、引用典籍等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旨在帮助司法官员理解和应用法律。
第二卷:律例
这一卷主要收录了唐代法律条文的内容,按照刑法、刑诉、司法组织、刑责和刑狱五个方面进行编排,每个条文后面配有疏议进行解释。
第三卷:刑罚
这一卷主要对唐代的刑罚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各种罪行的刑罚类型和刑期,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等内容。
第四卷:集论
这一卷主要是对唐代法律理论进行总结和梳理,对法律的起源、目的和原则等进行阐述,旨在提高司法官员的法律理论水平。
第五卷:考采
这一卷主要收录了唐代法律条文的考订和采撷内容,对相同或相似的法条进行整理和归类,旨在提供法律应用的参考。
第六卷:问答
这一卷主要以问答形式进行,对读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内容丰富,涵盖了法律条文的解释、刑罚的描述和对法律理论的探讨等方面,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阐述,帮助司法官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唐律疏议.doc
一、《唐律疏议》(亦称《唐律疏义》)成为唐律代表的原因1、是唐朝最强盛的时候制定的(一般认为即《永徽律疏》,也有认为是《开元律疏》),反映了盛唐时的社会面貌2、完整地保存了唐朝的律文和疏解3、保存了大量的令、格、式等内容二、《唐律疏议》法条的格式——律条——疏文(议曰、问答)——注文三、《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名例》——相当于刑法总则《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相当于实体法《捕亡》、《断狱》——相当于程序法四、《名例》内容介绍(57条)1、《名例》在封建法典中名称、位置的变化:2、《名例》的主要内容(1)确认封建五刑制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刑二十等——绞:用帛、绳等勒死,或作绞刑架绞死,可保留全尸,西周时就有。
作为法定刑罚最早见于北齐、北周。
由弃市发展而来,魏晋以后弃市即绞。
以后除元以外,各代均有,包括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曾规定死刑用绞。
(2)规定“十恶”不赦罪名(3)规定对贵族官吏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和制度A、议——八种贵族犯死罪,司法机关必须报请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可减等执行刑罚。
明清规定犯流罪以下也必须奏请。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B、请——三种贵族官员犯死罪,司法机关可以提出建议,仍由皇帝决断,犯流罪以下则减一等执行刑罚。
——皇太子妃大功亲以上亲属——“八议”之人期亲以上亲属——五品以上官员C、减——三种贵族官员犯流罪以下罪行可减一等执行刑罚,始于隋律。
——享受“议”、“请”的贵族官员——六、七品官员——五品官以上贵族官员的直系亲属D、赎——三种贵族官员犯罪可用钱赎罪——享受“议”、“请”、“减”的人——八、九品官员——享受“减”的贵族官员直系亲属D、当——即“官当”,品官依官职高低减免刑罚施行原则:——贵族、官员犯罪可先适用议、请、减,然后再适用官当,最后适用赎——贵族、官员犯十恶不享受议、请、减等优遇(4)确立定罪量刑主要原则A、老幼残疾人犯罪减免刑罚原则老:70岁以上、80岁以上、90岁以上幼:15岁以下、10岁以下、7岁以下废疾:——一级:一目盲、耳聋——二级:痴哑、侏儒、一肢残——三级:癫狂、二肢残、双目盲原则:——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一二级犯流罪以下,可收赎——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废疾三级犯死罪,可上请——90岁以上,7岁以下犯死罪,一般不予追究B、“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原则二者的区分,最早见于秦汉,唐律将其法典化、原则化公罪:由于承办公事不力、失误或差错造成的犯罪私罪:为了私利而犯罪(如盗窃、假公济私、曲法徇情、营私舞弊、诈欺皇帝等)C、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秦代已有,汉代趋于成熟,唐律达到详备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a、自首的方式——罪犯本人自首——罪犯请人代为自首——依照法律应当为罪犯隐瞒罪行的人代罪犯自首或提出控告——犯“缘坐”之罪期亲以内的亲属将罪犯捕送官府并对其提出控告注:缘坐——古代连带处罚罪犯一定范围内亲属的制度。
《唐律疏议》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
《唐律疏议》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唐律疏義三十卷,唐太尉、揚州都督、趙國公長孫無忌等奉敕撰。
風俗通稱「皋陶謨:虞造律」,尚書大傳稱「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是為言律之始。
其後魏李悝著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
漢蕭何益戶、興、廄三篇為九篇,叔孫通又益旁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馬融、鄭康成皆嘗為之章句。
魏世刪約漢律,定增十九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
晉復增損為二十篇。
南北朝互有更改,漸近繁密。
隋文帝開皇三年,敕蘇威、牛宏等更制新律,除死罪以下千餘條,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一名例,二衛禁,三職制,四戶婚,五廄庫,六擅興,七盜賊,八鬥訟,九詐偽,十雜律,十一捕亡,十二斷獄。
史稱其「刑網簡要,疏而不失」。
唐太宗詔房玄齡等增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二,流為徒者七十一,而大旨多仍其舊。
高宗即位,又命長孫無忌等偕律學之士,撰為義疏行之,即是書也。
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採用之。
元時斷獄,亦每引為據。
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進講唐律。
後命劉惟謙等詳定明律,其篇目一準於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請編類頒行,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律,而以名例冠於篇首。
本朝折衷往制,垂憲萬年,欽定大清律例,明簡公平,實永為協中弼教之盛軌。
臣等嘗伏讀而紬繹之,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職制、賊盜、詐偽、雜犯、捕亡、斷獄諸門;其唐律合而今分者,如戶婚為戶役、婚姻,廄庫為倉庫、廄牧,鬥訟為鬥毆、訴訟諸門;其名稍異而實同者,如衛禁為宮衛,擅興為軍政諸門。
其分析類附者,如關津留難諸條,唐律入衛禁,今析入關津;乘輿服御物、事應奏不奏、驛使稽程、以財行求諸條,唐律俱入職制,今分析入禮律之儀制、吏律之公式、兵律之郵驛、刑律之受贓;謀殺人諸條,唐律入賊盜,今析入人命;毆罵祖父母父母諸條,唐律並入鬥訟,今析為兩條,分入鬥毆、罵詈;又姦罪、市司平物價、盜決隄防、毀大祀丘壇、盜食田園瓜果諸條,唐律俱入雜律,今分析入刑律之犯姦、戶律之市廛田宅、工律之河防、禮律之祭祀。
_唐律疏议_结构及书名辨析
・专题论文・《唐律疏议》结构及书名辨析钱大群 提 要:唐永徽三年为“律”制订的“义疏”系解释和说明律文及注文的,疏的内容分为职能不同的“议”及“问答”两种形式。
义疏制订后,律及疏统称为《律疏》。
《律疏》一书到宋代逐渐被称为《唐律疏义》,尚与“义疏”原义及唐时解经传统相符。
至清代则趋向称《唐律疏议》,盖时人见“疏”下有“议曰”字样而牵强名之,实脱离了唐“义疏”之本义。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结构 书名唐代的刑律在永徽四年(653年)之前,都没有疏文,但一直有《注》文,《武德律》、《贞观律》及《永徽律》都是这样。
永徽四年开始,刑律才有了疏文。
唐律的律文(含注文)同疏文一起,在当时称为《律疏》。
《律疏》在宋代被称为《唐律疏义》,但已经有称为《唐律疏议》的版本。
而到了清代及近代则趋向于称之为《唐律疏议》。
对这种情况,有必要进行一些辨析及做适当的评论。
一 法律解释带来了《唐律疏议》的产生我国关于刑法的解释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史书记载战国时期当时的“法官”就有解答法律询问的职责:“郡县诸侯一受赍来之法令,学问其所谓。
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①出土的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是当时官府上级对下级解释法律的法定形式。
西汉董仲舒提倡以“《春秋》决狱”,开用儒家经义解释法律与审断案件的先河,直接推动了东汉“经义解律”之盛行。
当时被皇帝认可的“郑氏章句”实际就是汉律的有权解释本。
到了晋朝,西晋的张斐、杜预“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对法律做专门的解释被皇帝认可,史称“张杜解律”、“张杜律注”。
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
唐律的解释主要是继承晋朝“张杜律”正确定罪判刑的解释传统,而不是主要继承汉代“郑氏章句”经义解律的传统。
同唐律相比,现代刑法法律解释上的最大特点是,除律文本身的解释外,大部分的解释都在刑法本身之外进行,另外公布使用,而不作为刑法本身的一部分。
但是唐律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唐律疏议》这一部刑律之内,即律条和解释统一于一典之内,合为一体。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朝的疏议是唐朝的重要的法律文献,从唐朝岁月,此间的法律文献总结阐述
唐朝的官方政策,如果唐帝国朝廷在某个地区推行特定政策,疏议将会以文献形式作为下发到全国的有效性考核文献。
唐律疏议是指帝国朝廷给各级官员的行政指导与检查,从给官员的审查由君政、科舆科、阁议等组成,以疏议形式规定各级官员对各科义务与责任。
它由三部分组成:疏部、缮部和缮议部;第一部分是以宪章疏书为主,内容包括宪诰、造条、典损等;第二部分是缮部,以内记本为主,主要内容是唐朝政权史料;第三部分是缮议部,主要补充补充宪章疏书、内记本和郡县条例,可全面反映唐朝政治文化的综合风貌。
唐律疏议为研究唐朝的政治形势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例如,可以从中记录发现
宪宗统治下的政治状况、收藏宪宗统治时期的特色文化成果和与当时国家和民族精神有关等等。
通过唐律疏议,人们可以洞察当时的社会形势,直接感受当朝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史。
总之,唐律疏议是唐朝的重要的文献,也是研究唐朝政治运动的重要文献来源,为人们了解唐朝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对《唐律》进行解释和阐述的一部重要法律评论著作。
全书共分十二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篇:疏议刑名义解。
本篇主要围绕犯罪的刑名义解进行研究,明确了各种刑罚的定义和用途。
第二篇:疏议刑狱。
本篇主要探讨了刑罚的实施和监狱管理的相关问题,包括刑罚的执行程序、狱中秩序等。
第三篇:疏议刑名罪状。
本篇主要从刑事犯罪的名义和罪状的角度进行了解析,明确了各类犯罪的定义和区别。
第四篇:疏议盗贼。
本篇主要论述了关于盗贼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盗窃、抢劫等不同形式的盗贼罪行的定罪与惩处。
第五篇:疏议杀人。
本篇主要研究了关于杀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量刑。
第六篇:疏议伤人。
本篇主要讨论了伤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量刑。
第七篇:疏议婦女。
本篇主要探讨了有关妇女犯罪的法律问题,包括妇女盗窃、妇女杀人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惩处。
第八篇:疏议奸淫。
本篇主要研究了关于奸淫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奸污、乱伦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量刑。
第九篇:疏议贼盗。
本篇主要论述了贼盗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盗窃、抢劫、行窃等不同形式的贼盗罪行的定罪与惩处。
第十篇:疏议伪造。
本篇主要研究了关于伪造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伪造文书、伪造货币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量刑。
第十一篇:疏议偷盗。
本篇主要探讨了偷盗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盗窃、抢劫、行窃等不同形式的偷盗罪行的定罪与惩处。
第十二篇:疏议职务。
本篇主要研究了关于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括贪污、受贿等不同情形下的定罪与量刑。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十二篇主要涵盖了唐代刑法中各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这些疏议的出现和发展,对于完善唐代刑法体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一、《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 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在《唐律疏议》中,名例律列于全律之首, 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是统率其他各篇的 大纲、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二篇中居于 首要地位。它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 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 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 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其后九篇为 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 最后两篇规定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 的内容,在现代法律中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四)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3.同居相隐不为罪 4.自首减免刑罚 5.共犯区分首从 6.再犯累犯加重 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8.类推原则 除上述主要刑法适用原则以外,在名例律及 其他各篇中还规定和体现了一些其他原则,如 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同罪异罚 等等。
三、《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卫律 职制律 户婚律 厩库律 擅兴律 贼盗律 斗讼律 诈伪律 杂律 捕亡律 断狱律
二、《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一)五刑 (1)笞刑 (2)杖刑 (3)徒刑 (4)流刑 (5)死刑 (二)十恶 唐律中的“十恶”罪名包括:(1)谋反;(2)谋大逆; (3)谋叛;(4) 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 (三)“八议”等一系列维护封建贵族官僚特权的规定 1.八议 2.请 3.减 4.赎 5.当 6. 免官制度。
唐律疏议文学常识
唐律疏议文学常识
唐律疏议文学常识是一种唐朝官方文学形式,其最早出现于唐高宗李治的“大中太祖文”(也称“治法文”)中,由当时的皇帝通过发布命令来规定国家的行为、处理政务或者实施立法。
唐律疏议文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律(法令)、疏(说明)和议(总结)。
一、律律是唐律疏议文学中的核心,主要包括法令、政令和谕令等。
它们是以唐朝皇帝的名义发布的官方文件,主要用来规范国家的行为,修订法令和立法,指定政府机构的职能,并解决政务等问题。
二、疏疏是唐律疏议文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了对律的具体说明和解释,以及对执行律的具体注意事项等。
疏的作用在于对律进行详细的说明,它不仅能帮助理解律,而且能够帮助执行律。
三、议议是唐律疏议文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了律之外的总结性文字。
议的作用是总结律疏的内容,使其易于理解。
例如,唐律中的“议”可以将律疏的内容概括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
总之,唐律疏议文学是唐朝官方文学形式,它以律、疏和议为主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国家的行为、修订法令和立法,指定政府机构的职能,并解决政务等问题。
它不
仅对当时唐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且也启发了后世历史文学研究的各种方面。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学者所编纂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献,收录了大量关于刑法、刑律和刑案的内容。
它是按照《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组织的,下面将介绍其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案例分析和修订建议。
其中,法律规定是对已有法律条文的解读和补充,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阐述,采用了严格的法律理论和逻辑推理。
案例分析是以具体案例为基础,通过分析和讨论,揭示出法律原则和应用方法。
修订建议则是对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诊断,并提出针对性的修正意见,以完善法律体系。
《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十分完备,按照不同的法律问题和内容进行分类和编排。
主要的篇章包括刑律总则、律例、附则和刑统四个部分。
首先是刑律总则,该部分主要阐述刑律的基本原则和总则。
其中包括了法律适用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名相连带原则以及证据要求等。
这些原则和规定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其次是律例部分,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类刑罪的名目和法定刑。
这些律例便于司法部门和执法者对不同刑事行为进行判断和惩处,并保证了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第三是附则部分,该部分包括了刑律附则和庸司两个部分。
刑律附则补充了刑律总则和律例部分的规定,对特定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庸司则包含了对刑罚执行和判决程序的规定,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合法和公正进行。
最后是刑统部分,该部分详述了刑统制度和程序。
它是对律例和附则的完善和补充,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定。
总的来说,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法律学者的重要著作,系统地总结了当时的刑法制度和案例分析。
通过其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的完备性,为法律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
法制史
第三节《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一、《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1、《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2、名例律列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在十二篇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名例律》的主要内容(一)五刑1、笞刑2、杖刑3、徒刑4、流刑5、死刑(二)十恶1、“十恶”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
2、“十恶”罪名包括(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三)贵族官僚特权的规定1.议2.请3.减4.赎5.当6、免四)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3.同居相隐不为罪4.自首减免刑罚5.共犯区分首从6.再犯累犯加重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8.类推原则三、《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1、卫禁律2、职制律3、户婚律4、厩库律5、擅兴律6、贼盗律7、斗讼律8、诈伪律9、杂律10、捕亡律11、断狱律第四节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一、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一)维护皇权1、严厉镇压谋反等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犯罪2、严厉惩罚危及皇帝安全和尊严的犯罪3、严格确保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二)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1、凡九品以上官员犯流以下罪,一般皆可通过其中某种办法减免刑罚。
2、贵族官僚除本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免外,还可以荫庇其一定范围的亲属。
3、官爵越高,享受的特权越多,本人所受处分越轻,能够荫庇的亲属范围越广。
4、唐律还规定了许多保护贵族官僚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款。
三)维护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社会秩序1、严格区分良、贱2、良贱之间不得通婚3、专门规定了一些贱民侵害良人的罪名4、若良贱之间有相互侵害的行为,对他们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5、在诉讼上,部曲奴脾不得告发主人及主人的亲属二、维护宗法伦理道德(一)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权威(二)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优越地位(三)沿袭晋以来“五服制罪”的传统三、维护小农经济1、唐王朝以令的形式从正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2、唐王朝又以国家基本法典—律的形式从反面规定违反国家土地赋役制度应受到的刑罚制裁。
个人摘录《唐律疏议》
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
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
《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
因为文中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
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像。
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
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唐代法典包括律、令、格、式四部分。
其中律居首位,律即刑法典,是用于定罪的。
“令”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
“格”就是对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用作考核官员的依据。
“式”是尚书各部和诸寺、监、十六卫的工作章程。
唐高祖时就命裴寂等人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编制了《武德律》。
唐太宗贞观年间,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武德律》加以修改和删定,用了十几年的时间,编成了《贞观律》。
唐律自从贞观年间修改后,就没有再作过大的变动。
唐高宗即位后,除了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解释无凭的问题。
永徽三年(652年),唐高宗委派长孙无忌等19人编写《律疏》,第二年完成,当时叫作《永徽律疏》,于是颁行全国。
编写《唐律疏议》的目的是为了给唐律的条文提供一个权威的解释,因为唐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对于怎样理解唐律的条文以及用哪条律文更合适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影响了唐律的实施效果。
《唐律疏议》对解决这一问题是很有好处的。
《唐律疏议》按照唐律12篇的顺序,对502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了注解,并以问答的形式,辨异析疑。
编撰者还根据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对于律文的内容叙述其源流,对其含义加以发挥,并对不完备的地方加以补充,使唐律的内容更加丰富。
因为《唐律疏议》是官方编写又由皇帝命令颁行全国,所以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从此以后唐代官吏审理案件都要以它作为标准。
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 -回复
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回复唐律疏议是唐代官方编纂的关于刑法的重要法典,它从不同的角度对唐代的刑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唐律疏议的篇名和篇数,并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解释。
首先,唐律疏议共分为九篇,分别为《天宝疏议》、《开元疏议》、《开元新疏议》、《大和疏议》、《开成疏议》、《中和疏议》、《乾元疏议》、《天元疏议》和《咸通疏议》。
1. 《天宝疏议》《天宝疏议》是唐太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三十九篇。
它详细规定了刑法的内容和执行细节,包括各类罪名的界定、刑罚的量刑标准、官员的责任等。
该篇内容广泛系统,是整个唐律疏议的基础和起点。
2. 《开元疏议》《开元疏议》是唐玄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五十四篇。
它在《天宝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刑法,增添了大量新罪名和相应刑罚的规定。
同时,该篇还重点强调了法官和官员的责任,提出了更严格的监察和纪律要求。
3. 《开元新疏议》《开元新疏议》是唐代在《开元疏议》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和修改的法典,共分为三十四篇。
它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具体规定和细节,特别是针对一些具体情况下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更具体的刑罚规定。
4. 《大和疏议》《大和疏议》是唐肃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四十二篇。
该篇主要对《开元新疏议》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加强了刑法的执行力度,严格规定了官员和法官的责任,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打击。
5. 《开成疏议》《开成疏议》是唐代文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九十四篇。
这一篇的特点是对原有法典进行大幅修改和完善,将律疏的编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并加强了对官员和法官的监督和纪律要求。
6. 《中和疏议》《中和疏议》是唐代宪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一百一十五篇。
该篇内容更加全面,对刑法的规定更加细致,继续完善了刑罚的量刑标准和罪名的具体界定,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官和官员的纪律要求。
7. 《乾元疏议》《乾元疏议》是唐穆宗时期的疏议,共分为一百九十篇。
这一篇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增补,并将法典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唐律疏议的基本结构[方案]
唐律疏议的基本结构0现存《唐律疏议》为12篇30卷502条,其篇目名称及体例结构与隋《开皇律》相同。
0第一篇《名例律》,6卷57条,具有统率全律的作用。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
”它主要规定五刑、十恶及各种刑罚适用原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精神实质。
0第二篇《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宫廷保卫及防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
由于直接关系到皇帝的安全与国家的安危,所以,列在相当于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之后,相当于分则的各篇之首。
0第三篇《职制律》,3卷59条,是关于国家机构编制、各级官吏管理及驿传(通讯)方面的法律,关系到治吏及调动各级官吏的积极性,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其地位仅次于《卫禁律》。
0第四篇《户婚律》,3卷46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
由于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人口的统计与掌握,上下情报的沟通与送达,亦十分重要。
第五篇《厩库律》,1卷28条,是关于牲畜饲养、管理、使用及国家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00第六篇《擅兴律》,1卷24条,是关于军事部署、军队调动及工程兴造方面的法律,关系到军权的控制与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
00第七篇《贼盗律》,4卷54条,是关于镇压颠覆国家政权、惩治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
它继承了《法经》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在各篇中量刑最重。
0第八篇《斗讼律》,4卷60条,是关于斗殴与告诉方面的法律。
0第九篇《诈伪律》,1卷27条,是关于惩治伪造、诈骗性犯罪方面的法律。
0第十篇《杂律》,2卷62条。
主要将难以列入其他各篇的法律集于此篇,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伪造货币、赌博、纵火、决堤、犯奸及交通安全等方面,故其条文最多。
0第十一篇《捕亡律》,1卷18条,是关于缉捕和处罚逃亡兵丁、罪犯、奴婢等方面的法律。
00第十二篇《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囚禁罪犯、取证、审讯、判决及法官责任等诉讼方面的法律。
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
论《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岳纯之【摘要】《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7页(P81-87)【关键词】《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宋刑统》;《养老律令》【作者】岳纯之【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092《唐律疏议》,又名《故唐律疏议》,是目前我国传世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研究唐代历史和中国乃至东亚法制的必读书。
对《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中外学者曾进行过探讨①,本文即在此基础上的推进。
在论述中,我们的有些观点会和前人有所不同,有的尽管相同,但也提供了更新更有力的证据。
希望通过论述,能够使学界对《唐律疏议》的形成、结构和影响有更准确、更深入的认识。
作为一部优秀的法典,《唐律疏议》在唐朝经历了一个从产生到定型的过程。
《唐律疏议》最初渊源于唐高宗永徽时期编纂的律疏。
当时唐朝历经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的努力,已经有了武德律、贞观律和永徽律,却没有一部对律的统一解释,这导致了两个明显的不良后果,一是“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1]P2141,也就是国家明法科考试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个则是“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不有解释,触涂睽误”[2]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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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是唐朝中期汉文化的重要成果,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思想,而且对中国后来的法律、政治、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唐律疏议的内容
唐律疏议由律令和说明书组成,共收录1190条律令和说明书,其中律令为重要部分,总共944条。
主要内容涵盖了三大方面:政府行政、官吏权力、民间秩序。
1、政府行政
政府行政方面,主要规定了封建体制下政府机关的职权及其责任,并深入到政府机关间的组织关系上,涉及到政府支出开支、工作管理等。
2、官吏权力
官吏权力方面,主要规定了官吏的职权、责任及贪污受贿等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官吏在履行职责时有了明确的指导,又给予了官吏适当的权利保护,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
3、民间秩序
民间秩序方面,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如规定了婚姻,禁止奸淫,规定了贩卖奴隶,禁止贩卖孩童,规定了财产继承等制度。
二、唐律疏议的地位和影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重大成果,是古代法律的综合集成,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历史意义
唐律疏议是唐朝中期推行的一种统一司法制度,比起前朝的分散权力制度,它大大提高了中央集权的威力,同时也把司法权从官吏手中转移到了帝王手中,使得皇权更加巩固。
2、现实意义
唐律疏议也为中国古代法律做出了重要贡献,它的规定关于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对中国后来的法律、政治、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1. 引言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一部重要著作,编纂于唐代,是对《唐律》进行解释和补充的文集。
本文将介绍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和篇章结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文献。
2.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唐律疏议主要包括对《唐律》中各个条款的解释、补充和修订。
它对于《唐律》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得法律适用更加明确和具体。
以下是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概述:2.1 法条解释唐律疏议对《唐律》中的法条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法条背后的意图、适用范围、具体操作等方面。
通过对法条的解释,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法条所涵盖的内容,并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正确运用。
2.2 法令补充除了对现有法条进行解释外,唐律疏议还对一些法令进行了补充。
它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一些法令进行了修订或增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3 审判规程唐律疏议还包括了关于审判规程的详细说明。
它对司法程序中各个环节的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明确了审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2.4 刑罚执行唐律疏议也涉及到刑罚执行方面的内容。
它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方法、程序以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保证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唐律疏议按照内容的不同分为多个篇章,每个篇章又分为若干条款。
以下是唐律疏议主要篇章结构:3.1 总则篇总则篇是唐律疏议的开篇之作,主要阐述了《唐律》所依据的原则和立法目标。
它对《唐律》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为后续篇章的解释和补充奠定了基础。
3.2 刑法篇刑法篇是唐律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解释和补充了《唐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它详细说明了各种刑罚的适用条件、执行程序以及相关规定,确保刑罚适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官制篇官制篇主要涉及到官员任命、评定、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它对《唐律》中关于官员任命和管理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以确保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唐律疏议
4、私畜牧、国家仓 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6、《擅兴》规定征调部队、兴建工 程方面的法律 7、《贼盗》规定严重侵害统治秩序、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方面的法律 8、《斗讼》规定斗殴伤害、诉讼程 序方面的法律
9、《诈伪》规定 惩治欺诈和伪 造行为的法律 10、《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 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11、《捕律》规定捕捉现行犯和 逃犯、追捕逃亡奴婢方面的法律 12、《断狱》规定审讯、判决、 执行、监狱等的法律
二、《唐律疏议》的特点:
“一准乎礼”
内涵:即追求完全依照礼教 表现:1、《唐律疏议》在立法的基本精神上贯彻 了三纲五常的准则,凡是违反三纲的行为都视 为类同于“十恶”的严重犯罪。 2、《唐律疏议》的许多律条规定本身来自 于礼教的教条,如“八议”“五服”“同居向 隐”等。 3、《唐律疏议》的律文解释也大量引用了 儒家经典,以礼教的义理来进行分析,寻找立
一、《唐律疏议》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唐律疏议》基本袭成了《北齐律》和《开皇律》 的篇制结构,分为12篇,500条。各篇篇名及内 容如下所示: 1、《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 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2、《卫禁》规定护卫宫廷及警戒各地城镇、 关卡、渡口、要塞等重要地点的法律 3、《职制》规定国家管职设置、官员选任及 失职、渎职的处理,及交通、驿传等的法律
《唐律疏议》的影响: 国内: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疏议》居于承前启
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 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 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 律疏议》融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于 一体,以“一准乎理,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 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 《唐律疏议》不仅对唐代的 政治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 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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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基本结构
现存《唐律疏议》为12篇30卷502条,其篇目名称及体例结构与隋《开皇律》相同。
第一篇《名例律》,6卷57条,具有统率全律的作用。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
”它主要规定五刑、十恶及各种刑罚适用原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精神实质。
第二篇《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宫廷保卫及防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
由于直接关系到皇帝的安全与国家的安危,所以,列在相当于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之后,相当于分则的各篇之首。
第三篇《职制律》,3卷59条,是关于国家机构编制、各级官吏管理及驿传(通讯)方面的法律,关系到治吏及调动各级官吏的积极性,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其地位仅次于《卫禁律》。
第四篇《户婚律》,3卷46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
由于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人口的统计与掌握,上下情报的沟通与送达,亦十分重要。
第五篇《厩库律》,1卷28条,是关于牲畜饲养、管理、使用及国家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第六篇《擅兴律》,1卷24条,是关于军事部署、军队调动及工程兴造方面的法律,关系到军权的控制与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篇《贼盗律》,4卷54条,是关于镇压颠覆国家政权、惩治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
它继承了《法经》中“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在各篇中量刑最重。
第八篇《斗讼律》,4卷60条,是关于斗殴与告诉方面的法律。
第九篇《诈伪律》,1卷27条,是关于惩治伪造、诈骗性犯罪方面的法律。
第十篇《杂律》,2卷62条。
主要将难以列入其他各篇的法律集于此篇,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伪造货币、赌博、纵火、决堤、犯奸及交通安全等方面,故其条文最多。
第十一篇《捕亡律》,1卷18条,是关于缉捕和处罚逃亡兵丁、罪犯、奴婢等方面的法律。
第十二篇《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囚禁罪犯、取证、审讯、判决及法官责任等诉讼方面的法律。
从唐律的内容看,以上十二篇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篇相当于近代法律之总则,第二至十篇相当于近代法律之分则,第十一、十二两篇及第八篇的部分内容相当于近代法律之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