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3篇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至关重要,需要严格遵循管理制度。
下面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危废品贮存管理制度
危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性,危险废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感染性废物以及放射性废物等。
各类危险废物有不同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因此在贮存管理中需要做出相应的区分和处理。
1.毒性废物:指含有有毒物质的废弃物,如废液污水、废液体废漆、药品废物等。
2.腐蚀性废物:指具有强腐蚀性的废弃物,如废酸废碱、废水污泥等。
3.易燃废物:指易燃的废弃物,如废油漆、废涂料、废溶剂等。
4.感染性废物:指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医院废物、生物实验室废物等。
5.放射性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如医疗废物、核工业废物等。
在实际管理中,需要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贮存和处理措施。
二、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原则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政策,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第一: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以人员和环境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贮存设施和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分类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性进行正确分类,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4.密封防漏:贮存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危险废物泄漏污染环境,确保贮存安全。
5.定期检查:定期对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贮存合规。
6.合理利用:在贮存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生成,促使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7.安全处置:当危险废物需要处理和处置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机构和方法,以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基本要求:1.贮存措施: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容器和设施,确保危险废物的稳定贮存。
2.密闭贮存:贮存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避免危险废物泄漏。
贮存容器应为防腐蚀、防破裂的密封容器。
危废贮存间规章制度
危废贮存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业、商业、医疗等单位和个人贮存危险废物的地方。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人类健康具有危害性的具有可燃、腐蚀、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属性的废物。
第四条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章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要定期对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贮存要求第七条危险废物的贮存应设专门的贮存间,要求通风良好、干燥、无火灾隐患,严禁混存危险废物。
第八条贮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进入。
贮存间应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贮存单位应定期对贮存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
第十条贮存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贮存计划和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归类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贮存单位应定期清理贮存间,及时清除危险废物,防止废物积累引发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贮存单位应保持贮存间的环境卫生,禁止乱倒垃圾,避免诱发交叉感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贮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贮存单位,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十五条贮存单位应配合主管部门对贮存间进行检查,如有不尽责之处,应立即整改。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贮存单位违反本规章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贮存单位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可以获得相关奖励,鼓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危险废物贮存间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共同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处理危废物管理制度
处理危废物管理制度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1.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特点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或实际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其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我国将危险废物分为三类:工业危险废物、农用危险废物和医药危险废物。
这些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规范的处理和处置,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即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同时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废物的识别和分类: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对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运输,确保安全和环保。
(3)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减少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监管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管和责任追究,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4.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监管不到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危险废物得不到及时处理。
(2)处理设施不足: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不足,导致部分危险废物无法得到规范处理和处置。
(3)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1.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都得到有效监管。
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乱排乱倒现象。
危废品仓库管理制度
危废品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存放、分类、包装、标记、运输等环节。
1.3 所有仓库相关人员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机构2.1 危险废物仓库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包括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等。
2.2 仓库管理员负责整体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监督、巡查、安全检查等。
2.3 仓库主管负责仓库内部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标记等。
2.4 仓库保管员负责具体的危险废物存放、搬运等工作,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仓库设施3.1 危险废物仓库应设有符合要求的仓库设施,包括储存间、操作台、通风设备等。
3.2 具体的仓库设施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存放安全。
四、危废品分类及包装4.1 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有害废物、易燃废物、易爆废物等。
4.2 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
4.3 包装危险废物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防止包装外壳破裂或泄漏。
五、危废品标记5.1 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禁止闲人进入”等。
5.2 危险废物包装桶或袋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性质、处理方式等信息。
5.3 仓库内部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也应设置标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人员。
六、危废品存放管理6.1 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进行堆放,不得存放在通道或安全出口处。
6.2 危险废物存放过程中,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确保不会发生漏包、漏放现象。
6.3 危险废物存放不得超出规定的数量和期限,及时清理过期危险废物以防止意外发生。
七、危废品运输管理7.1 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附件2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依法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免于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场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五)有与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配套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具备与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规模和方式相适应的检测分析能力。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出入库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贮存。
第四条出入库管理应遵循“固废稳妥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六条出库申请须提前3天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出库申请经贮存库管理员审核后,报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库。
第八条出库时,应填写出库记录,记录包括出库日期、出库品名、出库数量、接收方信息等。
第九条出库后,应将危险废物装车,须满足车辆要求和包装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交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出库库存记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出库后,应及时整理和清理贮存库,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无污染。
第十三条出库后,应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废物的最终处理情况,并记录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出库记录和回访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5年以上。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五条入库申请须提前3天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入库申请经贮存库管理员审核后,报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入库。
第十七条入库时,应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入库时,应填写入库记录,记录包括入库日期、入库品名、入库数量、供应方信息等。
第十九条入库后,应将危险废物按照规定摆放,确保贮存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入库后,应及时更新入库库存记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贮存库的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无污染。
第二十二条入库后,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入库数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废物的化学分析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污染担责的原则,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2020年1月1日起施行)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年3月1日起施行)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四、职责划分(一)领导职责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一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设备技术部是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设备技术部职责1.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把危险废物管控目标和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网络,监督落实各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对各部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跟踪。
5.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填写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6.负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7.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危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危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并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危险废物仓库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依法验收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仓库应具备完善的监控系统和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仓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存放和运输。
第六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废物。
第七条危险废物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危险废物仓库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危险废物仓库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清理和处置,确保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
第十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并在仓库内部显著位置公示,以便员工遵守。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责任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有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存储、处置过程的记录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保护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带来的风险。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13)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二、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一)仓库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二)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警告标识+《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
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20或10×10)。
(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附件2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还需取得其他行业、领域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依法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免于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以及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场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五)有与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配套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具备与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规模和方式相适应的检测分析能力。
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
2. 分类管理,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性质不同的,实行分类管理。
3. 责任明确,各部门、车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
4. 科学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管理组织1. 公司设立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各部门、车间设立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五、危险物品管理1. 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2. 危险物品的采购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 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要求,建立危险物品储存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
4.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并制定运输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 危险物品的处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危险废物管理1.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2. 危险废物的产生部门应当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标识,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3. 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档案,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服务以及在保障校园环境等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专项组,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全校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监督管理。
产废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资产管理处开展工作。
产废单位要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及移交处置的全过程负责,所有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本细则所提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生态环境部第15号令)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具体情形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我校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一)报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二)实验废液(如:反应中间体,实验后废弃的产品或混合物等);(三)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如:试剂瓶);(四)报废的有害气体;(五)各类有传染性的菌种、病毒及其混合液;(六)实验动物尸体;(七)其它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危险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收集第六条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菌种等的老师和实验人员应定期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及外观,避免物品变质及标签脱落,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集中存放,学校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2020年9月1日施行)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法律责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分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废库建设标准2020年
危废库建设标准2020年
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针对2020年的危废库建设标准发布具
体的文件或条例。
然而,根据之前的标准和指南,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出台一些危废库建设的新规定。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库房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和处理,并保证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废物库房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
危险废物库房建设的标准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结构和设施:危险废物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漏、防腐蚀等特性,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理。
2. 消防设备:危险废物库房应安装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以应对火灾和爆炸等突发事件。
3. 排气和废水处理:危险废物库房应具备有效的排气和废水处理设施,以防止有害气体和废水泄漏到环境中。
4. 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废物库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
建设危险废物库房需要满足以上的要求,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和许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需要了解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并非最新的2020年标准,具体的建设标准仍需等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发布和颁布。
请及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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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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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