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入库检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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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阀门类的检验
4.3.1阀门耐压检验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5%且不少于1只,应符合标准的规 定,本地检验部门无法进行耐压检验的阀门须安排专人参加制造厂的出厂检验, 并在安装后进行耐压检验。
4.3.2阀门耐压检验的方法及对水质的要求,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3阀门耐压试验后,应由检验部门对密封面进行防锈处理。 4.3.4对合金、不锈钢等材质的阀门,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但不少于1 件进行阀体材质的光谱分析,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有条件时还应进行阀杆材质检 验。 4.3.5安全阀进行100%检验、定压,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6仪表调节阀入库仅进行外观验收,安装后进行调节试验。 4.3.7对同一供应商、同规格供货数量超过100只时,随机抽取一只进行解体 检查,重点检查闸阀,对合金零件检查材质,对阀杆、阀板进行硬度检查,对阀 座、阀板进行堆焊厚度检查,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除对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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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规格进行扩检外,还应对该供应商的其余到货规格进行扩检。 4.3.8所有阀门必须进行100%出厂检验,且须有甲方人员现场见证,重要阀
门须监造的按监造程序选择人员进行监造并参加出厂检验,通用阀门由采购部组 织人员参加出厂检验。见证人员对出厂检验进行现场见证后盖章确认出厂检验见 证确认单,发货时必须提供出厂检验见证确认单,做为到货验收资料之一。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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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大纲“设备”的含义是指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 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机械的总称。
3.2所有设备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 3.3对随设备整批订货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设备验收,对单独订货 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材料验收。 3.4如需要对重要设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检验,按材料检验要求进行。
第四章 材料的检验 第一节 总则
4.1.1本大纲“材料”的含义是指金属板材和型材、管子、阀门、管件、紧 固件、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化工原材料等。
4.1.2除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大纲规定。本大纲未包括的 特殊材料的检验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技术协议并参照本大纲另行规定。
4.1.3对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等仅进行外观及数量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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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为保障采购物资的到货入库质量,以相关标准及合同技术附件为依据实 施XX采购物资的检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XX采购物资及其文件、资料的入库开箱检验与理化检验。 1.3本大纲为XX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的通用规定,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按技 术协议的要求并结合本大纲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1.4检验采用相应的设计制造验收标准,标准不明确时按国标标准、国外先 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设计要求,以最严标准为准。 1.5本大纲为指挥部采购物资的入库检验规定,不取代EPC承包商、施工单位 等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的检验工作,也不免除其质量责任。 1.6在XX采购物资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 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பைடு நூலகம்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7本大纲在实施中如存在未尽事宜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检验项目,采购 部以工作联络单进行确认。 1.8指挥部后续有关检验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应在检验工作中得到落实。 1.9本大纲的解释权归采购部。 1.10本检验大纲引用标准时,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设计要 求为准。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1外观及数量的验收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实施,外观验收按相关标准及采购 物资外观验收要求进行。
2.2物资“三证”及随机资料由库房保管员进行验收及保管,并定期按指挥 部相关规定移交文档中心进行归档。
2.3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2.4当材料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核查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的检 验,并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 管子的检验
4.2.1管子和管道附件的检验应根据买方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设计压 力分级进行检验。管子和管道附件的分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 工验收规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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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0.1MPa≤P<1.6MPa 中压1.6MPa≤P<1OMPa 高压 1OMPa≤P 4.2.2对于DN50以上的焊缝管子应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 不得少于1根进行检验,对螺旋焊管进行射线探伤检查,每根抽查20张片子,拍 片位置应包括钢管端部焊缝及钢板对接焊缝,拍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视为 整批合格,但对缺陷部位需进行修复;对直缝焊管进行水压试验,应符合标准的 规定。 4.2.3对直径大于15mm,壁厚大于1.5mm的合金、不锈钢管应按同规格、同批 次抽查供货数量的5%,但不得少于2根进行材料成分光谱分析鉴定,应符合标准 的规定。 4.2.4对高压钢管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根进行 超声波检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5用于在现场制作的管子的检验,应按合同指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进行。
4.1.4材料的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4.1.5仅进行外观验收的材料,当外观验收有疑问时,应进行相关理化检验。 4.1.6对用于低温、临氢环境下的材料,抽检比例在原比例上加倍。 4.1.7当材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应扩大检验比率直至全部进行 检验,具体执行《扩检、全检、修复管理规定》。 4.1.8对检验不合格品做出退货补供的材料,补供材料入库时必须重新检 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采购物资入库检验大纲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2 第四章 材料的检验 ---------------------------------3 附表 材料理化检验表 ---------------------------------7 附录 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8 扩检、全检、修复管理规定 ----------------------------27
4.3.1阀门耐压检验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5%且不少于1只,应符合标准的规 定,本地检验部门无法进行耐压检验的阀门须安排专人参加制造厂的出厂检验, 并在安装后进行耐压检验。
4.3.2阀门耐压检验的方法及对水质的要求,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3阀门耐压试验后,应由检验部门对密封面进行防锈处理。 4.3.4对合金、不锈钢等材质的阀门,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但不少于1 件进行阀体材质的光谱分析,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有条件时还应进行阀杆材质检 验。 4.3.5安全阀进行100%检验、定压,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6仪表调节阀入库仅进行外观验收,安装后进行调节试验。 4.3.7对同一供应商、同规格供货数量超过100只时,随机抽取一只进行解体 检查,重点检查闸阀,对合金零件检查材质,对阀杆、阀板进行硬度检查,对阀 座、阀板进行堆焊厚度检查,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除对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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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规格进行扩检外,还应对该供应商的其余到货规格进行扩检。 4.3.8所有阀门必须进行100%出厂检验,且须有甲方人员现场见证,重要阀
门须监造的按监造程序选择人员进行监造并参加出厂检验,通用阀门由采购部组 织人员参加出厂检验。见证人员对出厂检验进行现场见证后盖章确认出厂检验见 证确认单,发货时必须提供出厂检验见证确认单,做为到货验收资料之一。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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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大纲“设备”的含义是指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 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机械的总称。
3.2所有设备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 3.3对随设备整批订货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设备验收,对单独订货 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材料验收。 3.4如需要对重要设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检验,按材料检验要求进行。
第四章 材料的检验 第一节 总则
4.1.1本大纲“材料”的含义是指金属板材和型材、管子、阀门、管件、紧 固件、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化工原材料等。
4.1.2除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大纲规定。本大纲未包括的 特殊材料的检验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技术协议并参照本大纲另行规定。
4.1.3对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等仅进行外观及数量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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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为保障采购物资的到货入库质量,以相关标准及合同技术附件为依据实 施XX采购物资的检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XX采购物资及其文件、资料的入库开箱检验与理化检验。 1.3本大纲为XX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的通用规定,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按技 术协议的要求并结合本大纲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1.4检验采用相应的设计制造验收标准,标准不明确时按国标标准、国外先 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设计要求,以最严标准为准。 1.5本大纲为指挥部采购物资的入库检验规定,不取代EPC承包商、施工单位 等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的检验工作,也不免除其质量责任。 1.6在XX采购物资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 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பைடு நூலகம்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7本大纲在实施中如存在未尽事宜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检验项目,采购 部以工作联络单进行确认。 1.8指挥部后续有关检验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应在检验工作中得到落实。 1.9本大纲的解释权归采购部。 1.10本检验大纲引用标准时,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设计要 求为准。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1外观及数量的验收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实施,外观验收按相关标准及采购 物资外观验收要求进行。
2.2物资“三证”及随机资料由库房保管员进行验收及保管,并定期按指挥 部相关规定移交文档中心进行归档。
2.3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2.4当材料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核查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的检 验,并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 管子的检验
4.2.1管子和管道附件的检验应根据买方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设计压 力分级进行检验。管子和管道附件的分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 工验收规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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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0.1MPa≤P<1.6MPa 中压1.6MPa≤P<1OMPa 高压 1OMPa≤P 4.2.2对于DN50以上的焊缝管子应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 不得少于1根进行检验,对螺旋焊管进行射线探伤检查,每根抽查20张片子,拍 片位置应包括钢管端部焊缝及钢板对接焊缝,拍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视为 整批合格,但对缺陷部位需进行修复;对直缝焊管进行水压试验,应符合标准的 规定。 4.2.3对直径大于15mm,壁厚大于1.5mm的合金、不锈钢管应按同规格、同批 次抽查供货数量的5%,但不得少于2根进行材料成分光谱分析鉴定,应符合标准 的规定。 4.2.4对高压钢管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根进行 超声波检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5用于在现场制作的管子的检验,应按合同指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进行。
4.1.4材料的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4.1.5仅进行外观验收的材料,当外观验收有疑问时,应进行相关理化检验。 4.1.6对用于低温、临氢环境下的材料,抽检比例在原比例上加倍。 4.1.7当材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应扩大检验比率直至全部进行 检验,具体执行《扩检、全检、修复管理规定》。 4.1.8对检验不合格品做出退货补供的材料,补供材料入库时必须重新检 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采购物资入库检验大纲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2 第四章 材料的检验 ---------------------------------3 附表 材料理化检验表 ---------------------------------7 附录 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8 扩检、全检、修复管理规定 ----------------------------27